新疆建設兵團二二一團煤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新疆兵團昌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2月1日
目 錄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六、安全檢查制度………………………………………………12
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15
九、設備管理制度………………………………………………23
十、領導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制度………………………………27
十一、工作面交班制度………………………………………..29
十二、公司與采掘隊日例會制度……………………………..31
十三、班前會制度………………………………………………32
十四、安全獎懲制度…………………………………………..33
十五、出入礦井檢身人員制度………………………………..37
十六、出井人員清點制度……………………………………..39
十七、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41
221煤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
一、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每周六日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義,逢節假日順延,參加人員為安委會成員及辦公室成員。
2、會議的主要內容為:通報本周安全生產情況。礦井存在的事故隱患,研究重大為危險源的處理及安全措施,安排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結束后,由安全科下達會議紀要,并督辦所下達工作的完成情況。
3、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違者將按礦管理制度進行經濟處罰。
4、生產單位必須按會議所下達的安全工作安排進行隱患整改,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否則按礦《安全管理實施則》進行處理。
二、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積極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現目標層層分解,定期考核,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礦制定總體安全目標,安全科分解到各個部門,各部門必須自上而下層層展開真正作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互聯互保連鎖制。
2、每月下達生產任務,將分解的安全目標同時下達到各部門,做到生產有計劃,安全有目標。
3、安全目標管理考核人員每月定期對所下達的安全目標進行落實,對未達到目標的給予處罰,對達到目標的給予獎勵。
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年終按《安全管理辦法》進行獎罰兌現。
5、加強全體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的教育,增強其“我要安全”的意識,具備“我會安全”的技能。
6、安全科加強安全目標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對各部門在目標實施中出現偏離情況,應及時指出并糾正,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反之給予表揚或獎勵。
7、礦對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在年終評比時,實行“一票否決”,以保證“目標”的貫徹落實。
三、安全投入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經營的連續進行,保證生產經營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結合我礦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根據我礦的安全生產現狀,依據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監督部門組織,制定的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
2、設立會計專用帳戶,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安措費,維簡費兩科目,專門核算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來源及其使用情況。做到專款專用。
3、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按產量提取8.5元/噸的維簡費,主要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投入的項目包括“建設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風工程、防排水工程、安全設備、器材、安全人員個人裝備、儀器儀表的更新以及日常維護、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其他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4、上級撥入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安措費”核算,必須保證專款專用。
5、定期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項目進行跟蹤檢查,對工程安監部組織有關人員對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規程實施驗收,驗收人必須簽字以明確責任。
6、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情況。
7、設置安全生產投入臺帳,包括安措工程進度,設備器材更新,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依據承包合同及各單位實際得分情況,公司各單位達標規劃如下:各煤礦 76分達省級。
(1)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點:
1、加強通風質量標準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針對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測情況,采掘通風系統復雜,各采掘面通風難管理的特點,必須加強局部通風,強化瓦斯管理和檢查,加強通風設施設備管理,強化通風防塵管理,搞好通風質量標準化的基礎工作,穩定礦井通風系統,以保證安全生產。
2、加強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的管理,機電設備事故率的高低,是影響產量的重要環節。加強機電,運輸管理,按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對進一步降低設備事故率,提高設備運行能力顯得尤為重要。
3、抓好開拓、掘進巷道質量標準化工作。公司開拓巷道、掘進巷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首先要增多對巷道工程質量選點抽樣;其次應該按標準要求,針對各種支護形式的巷道嚴格填寫質量評定表,對不符合要求的巷道不予驗收。以達到嚴格的管理和考核的目的。
4、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化組織管理工作,使質量標準化從組織、檢查到總結通報,全過程必須制度化,規范化。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辦法
1、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帶隊。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以定期檢查為主,輔以監督檢查和平時抽查。
2、每周由安技辦牽頭,分各部門定期檢查一次。各生產單位每周至少自查驗收一次,并將結果形成材料于本周六日前報安技辦。不按時上報,按制度進行處罰部門負責人。
3、礦檢查前,各部門應先進行自檢打分,礦檢查時,生產部門應匯報自檢存在的問題和得分情況。
4、參加人員:礦領導及礦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否則按礦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5、對每個單位檢查前,參加檢查的人員應熟悉相關專業的標準,對被檢查單位本周的考核指標,相關人員要求準確掌握評分標準。
6、參加檢查的相關人員需要按照標準化的要求帶好工具。
7、檢查中各相關人員要本著認真負責態度,仔細檢查,全面檢查,應做到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8、掘進巷道驗收和標準化分開。先進行標準化檢查應檢查巷道(應注意位置,如從X米到Y米,X 9、對有關質量標準化及軟件(室內資料)部分必須嚴格檢查要求。各部門應歸納整理好各種資料,如檢查發現未見該項資料(不論原因),均定為“缺該項資料”,對某項資料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況扣該項分數的50%,如有2處以上(含2處)的,該項不得分。 10、對某項資料無認可格式的,基層單位自行設計的,并報有關資料到技術部門論證,送公司總工辦審批后,方可執行。 11、對標準化硬件(現場設施)部分應嚴格檢查,嚴格要求。按照標準要求,各基層單位能或應當做到的,必須達標。確定有困難的限期整改合格。如因公司的問題不能做到的,應報總工辦及該項目主管領導審批后,報安監科備案,作為不查該項目,未報或報后審批未通過的項目均不得作為不查項目。 12、安技辦對檢查時間、參加人員、存在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并報單位主管領導。其檢查得分情況、存在問題,需報公司總工辦。 13、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成員由安全領導小組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在標準化檢查結束后,每月對兩個采掘隊隨機抽查,每季度應對地面單位抽查一個單位。抽查時應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執行。 14、監督抽查的結果(分數)、存在的問題、應在檢查結果進行對比,對明顯失真的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人員予以點名批評。 15、視情況可對單位進行隨機抽查。以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保持情況,逐步由靜態檢查過渡到動態抽查。 16、礦標準化領導小組對礦各部門每次標準化檢查的人員的姓名及次數進行統計,在礦每周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17、派車部門必須確保安全生產檢查、培訓、教育、宣傳的用車,否則按公司制度處罰,造成事故的,必須進行責任追究。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更好地搞好井下安全工作,真正使職工從思想上、理論上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認真按三大規程、國家的法律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操作,達到自我保護,互想保護的安全意識提高,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1、礦每周組織礦安全技術,工會,生產群監員對各生產單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的教育,每次教育培訓前擬定培訓內容,報安全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2、礦在每月最后一星期六的安全例會上對礦各單位的進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法規及礦井安全生產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教材依據(煤礦培訓統編教材及規定)考試等情況、進行公布、如有不及格者,礦將給予部門及個人分別給預100元的罰款。 3、礦各單位必須配合安技辦,每半年對特殊工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各單位不得任意安排無證人員上崗。 4、各煤礦在每周四宣傳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其教育內容為煤礦安全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采掘知識及三大規程。各煤礦必須搞好活動日的內容及參加人員的記錄工作,嚴禁安全活動日圖形式。 5、技術員應組織所管轄范圍的區隊長、班組長、職工每個星期學習規程所規定的內容,確實保證職工作業有依據。礦安全大檢查時要對職工熟悉作業規程的情況進行抽查。 6、所有新招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入井須知”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必須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井下安全知識和三大規程,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讓技術好,素質高的老工人傳、幫、帶,4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嚴禁招收工人由區隊長說了算,只到采掘隊報到,由技術員交代一下的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對新調換工種或工作面的人員,必須按新工人對待。否則安技辦可不辦入井證。 7、安技辦負責檢查生產單位新工人的培訓工作,一經檢查發現單位未對新工人進行培訓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未簽訂合同及獲取入井證者,礦將對井隊長進行500元的處罰。新工人所得勞動報酬全部扣除,追查安排招收人員全部責任。 六、安全檢查制度 為確保礦井安全及工人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礦抓安全處生產和按國家,兵團,師下發文件要求,責任重于泰山,隱患就是明火,預防就是搶險救災。按三大規程規定,達到安全條件,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礦每周對礦井上下進行安全檢查,達到不留死角,嚴格規程執行,查處隱患,按四定原則,通知,定時,定點,定人負責整改,定責任認真落實,消除隱患,達到規程要求,達到安全條件方可生產。 (二)每周對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由安技辦牽頭布制,全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礦長、書記,安全,生產,技術,機電,工會,都必須參加,檢查期間,不得以各種借口請假,參加人員必須下井,不參加,不下井者按全天工資的兩倍處罰。達兩次不參加者,嚴肅處理并通報全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經礦領導和安技辦同意,兩者簽字批準有效。 (三)為了不影響安全檢查,在安全檢查,培訓,教育活動中,車輛,設備,材料,場所都必須按安技辦安排執行,造成影響和無法進行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的,對主管部門要嚴肅處理,追查責任和經濟罰100元處理。 (四)對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做到認真負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安排分工檢查的工作項目,不認真,不落實,造成隱患,發生事故,對專項人員要認真追究責任,從嚴處理。從匯報,記錄,隱患整改通知,總結都必須認真執行,不得以人情出現,造成隱患整改的落實。按專人檢查,專人負責整改,定時整改,專人復查落實整改情況,對接到通知不認真負責按時落實整改的簽字負責人,經濟處罰200元,對造成事故,追究責任,從嚴查處。 (五)每月安全檢查,有記錄,總結匯報記錄材料,隱患通知記錄材料,復查落實結果材料。安排記錄由安技辦負責總結匯報記錄,隱患通知安技辦負責安排人員執行,復查落實由各管理安全技術組和各部門負責上報安技辦,由安技辦報礦主管領導。 (六)嚴肅獎罰制度,對井上井下安全抓好,無事故,安全檢查達到規程和達到安全條件,評分95分的獎部門3000元,達不到80分的罰部門3000元。 (七)全年全礦綜合安全檢查52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參加,發現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消除,達到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 (八)每月安全檢查4期,生產服務單位每周安全檢查2起,班組每班安全3起(一是開班撿查,二是放完炮后檢查,三是班中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方可生產 (九)安全檢查站跟班檢查,現場監督生產單位、區隊、班組隱患治理,消除隱患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生產。 (十)安全檢查要橫向到邊,豎向到底不留死角,六大系統要認真檢查,不得走過場,做到分工負責。 (十一)做到有檢查,有驗收,有評比,獎罰分明。凡是礦安全檢查評比達不到85分罰部門負責人300元。達到90分以上無事故獎部門負責人300元,并懸掛安全流動紅旗。 (十二)安全檢查獎勵只對各采掘負責任人,由礦安技辦發放,報礦長審批。 (十三)處罰時只針對享受安全檢查獎人員并按比例處罰,由安技辦負責實施。 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礦井負責,職能部門監督”的礦井隱患整治原則,礦井負責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公司業務部門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各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負責,副職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排查及整治工作;工程技術人員,區隊長具體負責實施本職工作范圍內的整治工作。 第三條、煤礦領導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負責監督分管范圍的隱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第四條、礦井事故隱患指:通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電器設備、運輸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按事故隱患嚴重程度,解決的難易程度,工程量大小分為1、2、3級。 1級:難度大,煤礦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門按照總體安排,從技術角度提出解決方案及實施步驟,公司總工辦、安監科督促檢查實施情況,并及時反饋。 2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里解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整治方案,副職負責監督檢查整治情況;技術員,區隊長具體負責按期實現。 3級:由區隊必須解決的隱患,由技術員,區隊長負責監督檢查;班組長,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整改檢查驗收 1、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同時對事故隱患等級進行確認:1級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委會及安監科下達通知書,限定時間制定方案和實施步驟;2、3級隱患由礦安技辦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礦井根據事故隱患的種類,及時下達整改方案,區隊按期實現;礦業務部門本著“誰檢查,誰負責驗收”的原則,進行復查驗收,如過期未整改的,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礦業務部門入井檢查的事故隱患,應到安全檢查站填寫報告單,由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復查,如過期不整改的,安技辦追究本礦部門分管責任人的責任。 3、安技辦每班對礦井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檢查,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在現場組織當班人員立即整改,如拒不整改的,追究區隊長的責任;需限期整改的按難易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的,追究部門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停產整頓。凡有未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產或下達通知書后,拒不整改繼續生產的,礦安技辦將追究各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4、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認真對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對管轄范圍的隱患進行排查,嚴禁以不耽誤生產為由,對一般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甚至為其開脫的現象發生。 5、區隊長對一般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治,不得視而不見,甚至整改后重復出現的現象發生。 第六條、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礦安技辦將依照《安全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對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1) 第五條中涉及應由公司安監科追究責任的人員。 (2) 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的整治,不按期實現的, (3) 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區隊長的本管轄范圍的一般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的 (4) 礦各環節及采掘工作面已存在事故隱患,但未制定安全措施的,盲目生產的; (5) 礦各區隊對事故隱患整治后,不嚴格管理,重復出現的。 (6) 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區隊長,班組長對對礦安全檢查站正常行使職權,百般刁難,拒絕在檢查文書上簽字。 (7) 對已停工整治的各工作面,未經驗收,擅自或強行開工的 第七條、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礦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分管副職組織技術員和區隊長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治,真正作到|“四落實”(項目落實,措施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第八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1、2級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安全專項措施的,不得生產。 第九條、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第十條、沒有按照特別規定執行排查整改驗收的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本責任追究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八、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了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系統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制,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依煤礦安全規程第二條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礦井通風設計》、《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組織設計》、《現場應急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補充措施》及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和圖紙。 2、年初下達生產任務之前,礦生產技術部提交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在礦主要領導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查時,進行修改補充,在下達安全生產任務后,報請礦領導批準執行,同時下發致各職能部門、各采掘隊。 3、礦安技辦接到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后,即依開采設計方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交礦技術負責人修改后,提交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核,再提請礦長審批,報農十二師昌平礦業公司總工辦、安監科取得批復后嚴格執行。 4、礦安技辦接到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后,主管通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礦井通風設計,交公司總工辦、安監科負責人審核,再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安檢、生產、機電等部門進行會審,報請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核后,由礦長批準執行。 5、各部門接到礦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后,主管安全生產技術副隊長,依開采設計方案,編制采區設計,報礦生產技術部門初審后,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安檢、生產、機電等職能部門會審,報請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批準執行。 6、各采掘點工程技術人員依采區設計,編制各采掘點作業規程,報煤礦進行初審后,統一送公司總工辦、安監科會審,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執行。 7、礦生產技術部門要新開采掘點,必須和安監科、總工辦協商,確認在安全上不存在重大隱患,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情況下,才能開點。煤礦接到新開采掘點通知后要立即編制作業規程,無作業規程的作業點嚴禁生產。 8、在生產應用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作業規程不符,采掘點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修改、補充作業規程,報生產技術部批準。 9、在生產中,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執行,編制的安全措施,由安全部門批準執行;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在公司組織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確定方案后,由公司安監科、總工辦編制應急安全措施,征求技術負責人意見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10、礦機電部門主要負責編制操作規程,其條文按照原能源部[1992]年55號文要求,參照能源部組織的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編制的《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可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但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11、公司下達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后,依規程第十二條規定,各煤礦安全管理部門必須繪制通風系統圖、安全監測布置圖、井下避災線路圖、防塵、防火注漿、注氮管路圖,生產部門繪制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機電部門繪制井下運輸系統圖、排水、壓風管路圖、井下通訊系統圖、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器設備布置圖。職能部門繪制完經技術負責人檢查后,送公司領導審批。圖紙必須隨生產進度及時填繪。 12、礦各采掘技術員必須繪制各自管理采掘面的作業小圖(比例1:500),每周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部提供有關羅盤測量數據;礦機電技術員繪制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布置圖,并定期向機電設備部匯報有關設備情況。 13、生產部門在下達生產任務后10天內,編制年度開采設計方案,并下達到各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在下達生產任務后30天內,編制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礦井通風設計》、《操作規程》和相關圖紙。愈期未完成的按礦公司考核制度處罰。 14、各采區、采掘點開工30天前,應編制好采區設計、采掘點作業規程,并報送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7天內)修改后,送交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在15天內審批完畢,否則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處罰。 15、礦技術員不按規定編制作業規程,由礦安全領導小組給予警告,經督促后仍未按時編制,導致影響安全生產,由礦領導小組進行處罰。 16、礦不定期檢查各技術員繪制小圖,發現缺少圖紙的工程技術員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200元處罰,第三次由礦領導小組進行處罰。 17、由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特殊安全、安全技術措施,指定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批準執行的,必須由總經理、技術負責人批準執行。 18、礦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因公外出可委托具有相應職稱的管理人員進行審批工作。 1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原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同時廢止。 九、設備管理制度 煤礦設備包括:提升,通風,排水,運輸,電器等,是企業固定資產重要組成部分,是煤炭生產的可靠保證。因此,管理好設備對于煤礦正常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設備管理的任務就是要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法律,通過采取一系列技術,經濟,組織措施,對設備實施綜合管理,以達到設備最高綜合效能。為此,特制定我礦設備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 1、設備動力科對全礦的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全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合理配置設備。對公司屬各單位設備使用,維護,人員配備,職工教育,事故處理,設備報廢進行監督檢查。 2、公司屬各單位必須有一個熟悉機電工作的主要領導專職負責設備的管理工作,并設專門的班組,負責設備的安裝,維護使用等工作,同時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職工教育,培訓,事故調查及處理,既與機電設備相關的工作。 (二)設備選型及驗收 1、 對設備的選型,必須安設計圖紙,滿足生產需要,經濟技術含量較高的原則進行, 2、 設備選型工作采取使用單位,生產技術組,供應,設備動力科,公司總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共同研究決定,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購置, 3、 對所購進設備必須由礦質量驗收小組進行驗收,確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設備檔案管理 設備檔案管理是設備綜合管理主要組成部分。他的任務是把各種機電設備的購置,使用,修理,事故,報廢一一記錄在案,使管理人員對所有設備的各種情況有個全面了解,做到有帳可查,有依據,在安全經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設備的利用率,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設備管理工作,全礦的由設備動力科設專人管理,各單位使用的由本單位設專人管理。 1、各種機電設備,技術檔案記錄,包括:技術參數,出廠日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使用日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發生事故原因,處理結果,維修,報廢。 2、各種機電設備的大,中,小修周期結構安排,根據不同設備,分別制定周期修理結構表。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各單位設備需求及領導的安排,作出設備需部件購置計劃。 4、作好設備的使用,協調轉戶記錄。 5、作好設備報廢記錄。 6、機電工人的培訓教材匯編及考核發生記錄。 7、礦主要設備提、通、排、壓等設備的運行記錄、統計工作。運行記錄由各單位機電操作人員每臺班填寫,每月由單位上報設備管理部一份。 (四)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1、 設備的計劃、購置、領發、調配由設備科統一安排,各單位不得擅自行事。 2、 各單位不得錄用無證人員操作機電設備,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由有關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及上崗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 機電維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遵守“三定”制度。操作證制度,嚴格執行設備周期保養制度,堅決杜絕以修代保現象,努力達到設備完好率95%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在安全經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設備利用率。 4、 設備動力科每月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的辦法,組織有關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進行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安全檢查,指導機電人員嚴格按規定正確操作,維修,糾正,處理違章現象 5、 如發生機電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并處理一般事故由本單位負責查清原因,進行處理,并如實填寫事故處理報告上報設備動力科。 6、 各單位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機電操作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教育,聲音事故處理等工作。 7、 搞好節能降耗工作,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從改善機電設備性能,提高功率因數,合理調整負荷,提高維修質量等方面,積極作好節約用電工作。 8、 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每月匯總各種設備運行記錄,每月15號報設備科一份。 9、 做好各種計量,檢查儀表,器具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各種電器儀表,測量工具等的檢查和維護,使之符合標準要求,計量準確無差錯。 10、 各單位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因使用年限機電事故造成損壞嚴重,需報廢的設備,應寫書面報告,上報設備動力科,由設備動力科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鑒定確認可以報廢,并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11、 大力推進和開展技術進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廣泛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作,不斷提高采掘,運機械程度,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生產率,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十、領導干部井下跟班帶班制度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及時解決生產環節事故隱患及問題,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全面落實安全責任,依據我礦實際,制定領導干部跟班制度。 一、跟班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以高度的責任感處理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和影響生產方面的問題。 二、干部跟班必須考勤,嚴格執行入井掛牌升井取牌制度。 三、領導干部對當班的人員入井情況,工作安排情況,工作面安全情況全面了解掌握。作到心中有數,升井后在調度室及信號房如實填簽井下當班安全生產及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必須面對面交接班。 四、跟班人員必須親臨各個工作面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隱患要及時消除安排處理解決,并作好與各隊隊長,區隊長,班組長協調工作。 五、制止“三違”現象的發生,發現“三違”和危機到人員設備險情時有權立即制止消除解決處理,必須達到安全條件的點面,才能開工生產,并如實記錄匯報安技辦。 六、在緊急的情況下,有權調配人員,現場組織搶險工作。 七、發現重大 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有危及到職工健康和生命的危險時,有權指揮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發生事故必須積極組織人員搶險救災,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嚴防事故擴大,采取各種辦法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程度,保護案發現場,發生重大隱患及事故立即報告搶險指揮部,并立即通知礦調度室。 八、跟班領導干部必須準時到崗 到位,作好有關交接工作,作好當班 值班記錄。 九、跟班領導干部必須執行跟班制度,嚴禁遲到,早退,脫崗,漏檢,對違反跟班制度的干部按礦有關規定從嚴處理,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消除。 十、安全、生產負責人跟班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8 天,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6天,機電負責人每人每月跟班不少于14天。技術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礦主管領導及書記每月跟班不少于8天。凡是當日下井跟班達8小時者,當日不用到辦公室上班。 十一、工會、群監員及其他非生產部門負責人可隨同礦領導跟班。 十二、安全、生產、機電部門領導每月日常下井檢查不得少于18天,技術人員每月日常檢查不得少于12天。 十三、凡是按規定生產,技術,安監,機電全部管理人員入井天數少一天扣罰責任津貼60元,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月入井天數少一天扣罰責任津貼40元,其他人員月入井天數少于一天扣罰責任津貼20元。 十四、跟班情況由安技辦負責考勤。 十一、交接班制度 為安全有效,順利的完成每個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的消除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交接班制度。 1、跟班領導、技術員及當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在井下現場進行交接班,并在記錄本上簽名。 2、現場交接的工作項目應包括設備、工作面安全情況交接。在本班所檢查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保證交給下個班的現場工作面不存在安全隱患,如因特殊原因停電機電故障而未處理完的隱患,必須在交接班時當面講明,并在記錄本上清晰、明了的注明。 3、交接班記錄上應清楚明了的寫明設備維護情況、工具的數量,工具不得丟失,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4、接班時,設備不正常、工作面不安全,先處理安全再作業。 5、班組長、安全工有請假不上班的,應由副班長或其他職工一起交接班并在記錄上簽字。 6、交接班嚴格作到“面對面、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由班組長、安全工共同簽字。 7、當班帶班人員對交接班記錄情況進行監督,對交接班不清楚、不仔細的給予交、接班班組長各50元罰款,對不對工作進行交接的,給予不進行交接班制度的班組長100元的罰款。 8、交接班必須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面對面現場交接。 9、每班每工種,必須對自己所工作的地點,機械設備進行安全仔細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跟班領導進行處理。 10、上一班次不得給下一班留設隱患或故障,應認真對下一班的班組長、職工進行徹底的交接。 11、對不交接提前下班的,對下一班造成的損失由上一班負責。 12、如工作面有重大隱患必須由本班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消除下一班不得接班。 十二、礦與采掘隊日例會制度 礦長不在,書記參加每天早上上班時間前20分鐘到礦會議室開例會,會議由礦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內容如下: 1、安技辦匯報前一天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2、生產部匯報前一天的生產情況。 3、機電部匯報前一天的設備運轉維護情況。 4、各采掘隊匯報前一天的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并匯報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計劃情況。 十三、班前會制度 為了加強現場管理,使當班的每個工人明白工作環境及安全狀況,了解當班的生產任務特制定公司班前會制度。 1、必須每班召開入井之前的班前會工作,白班9.00-9.30點召開、中班17.00-17.30點召開、夜班1.00-1.30點召開。 2、入井前當班跟班、帶班領導、區隊長或技術員組織當班人員召開班前會。 3、班前會的主要內容,入井須知,根據當班的實際情況對當班的工作地點講清當班各工種的安全情況存在的隱患及注意事項,當班的各工種的工作安排、工程質量的要求,安排完畢后方能入井。 4、必須認真開好班前會,認真做好班前會的記錄,記錄本要記錄清楚班前會所講的內容并且要有當班的全體人員簽字,定期交公司總工辦、安監科備查。 十四、安全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礦安全生產工作,徹底改變礦安全生產的不利局面,礦在明確各部門安全和生產管理責任的基礎上,特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發放標準和發放辦法 1、全年發放的安全獎按實際標準發放數,其中采隊按當月生產量1元/噸費用提取;掘進隊按當月工程款5%費用提取; 2、安全獎的發放范圍 (1) 各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按0.4的系數分配, (2) 專職安全員按0.38的系數分配。 (3) 技術負責人、機電負責人分別按0.35的系數分配。 (4) 技術員及群監員分別按0.3的系數分配。 (5) 瓦檢員、各班班組長分別按0.26的系數分配。 (6) 風機工、絞車工、機修工分別按0.2分配。 (7) 澡堂、炸藥庫、抽水工、及辦公室業務人員及其勤雜人員分別按0.14的系數分配。 (8) 井下一線員工按0.5的系數分配。 (9) 礦所有副職已上的管理人員不得參與分配。 (10) 以上所有人員只能一次分配受獎,嚴禁多次分配。 (11) 全部人員分配獎勵造表上報安技辦審核后,安技辦報請礦長審批后方可有效,送財務部門嚴格執行。 (二)、執行條件及執行標準 執行安全獎的先決條件,必須以完成礦與各隊簽定的保證責任書中下達的各項安全指標為依據。 1、安全獎的發放辦法 (1) 礦各生產單位全年未發生死亡事故,完成下達經濟指標,重大機電事故(損失1萬元),重傷(指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事故控制在0起。可發放范圍內,按發放標準全額一次發放。 (2) 各采掘隊發生機電責任事故(1000—3000元)一起,扣除安全獎總額的30%,發生二起則扣除50%,如發生三起全部扣除安全獎。 (3) 各采掘隊發生二起輕傷事故,扣除安全獎總額50%,如發生三起重傷事故則全部扣除。 (4) 各單位全年發生重傷事故一起,機電責任事故1萬元以上的一起,兩項指標任何一項超過一起則安全獎總額全部扣除。 (5) 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生產安全管理人員及技術管理人員在職期間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得因調動而享受安全獎待遇;接管發生事故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及副職在完成各項安全指標的前提下,可在發放范圍內,金額從接管之日起計算。 (三)、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隊第一責任人安全風險押金的50%。同時,主管機電、安全的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比照第一責任人扣除風險押金。 (1) 發生損失在(1000元-3000元)的機電責任三起事故或損失在10000元的機電責任事故一起; (2) 累計輕傷三起; (3) 輕傷事故二起、機電責任事故(5000-10000元)一起。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采掘隊第一責任人安全風險押金,給予1000元的處罰,采掘隊主管機電、采掘隊安全的負責人在扣除全部風險押金的同時,給予1000元的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及區隊長2000元處罰。 (1) 發生重傷事故在1起,重傷1人/次; (2) 發生機電責任事故,損失在(5000---6000元)二起; (3) 全年累計發生輕傷三人,機電責任事故(5000---6000元)一起,機電責任事故(1000-3000元)二起; (4) 全年累計發生輕傷三起事故。 3、礦發生死亡事故一起,對于享受安全責任津貼的直接管理安全生產人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一般干部2000元,其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礦第一責任人5000元,管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總負責人給予5000元罰款,并接受上級處理,對于享受安全津貼安全生產人員給予2000元罰款,其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接受上級的處理。 (1)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 全年累計發生重傷事故3起; (3) 發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機電責任事故; 5、以上各款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對責任人全公司通報。 (四)、附則 1、本辦法解釋權屬221煤礦安技辦公室; 2、本辦法中的重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十五、出入礦井檢身人員制度 依據法規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礦井安全及抗災能力增強,特制訂入,升井人員檢身制度 (一)、井口必須由采掘隊安排專職檢身工一名,并由檢身工對升入井人員進行安全檢身工作。檢身工作必須認真按煤礦安全規程、公司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執行。 (二)、嚴格執行公司,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煤礦安全規程,嚴格認真檢查每一位入,升井人員的檢身工作,不分職務高低及外來人員。嚴禁煙火,酒后,不系礦帽帶,不戴自救器,礦燈等化纖衣服入井,嚴禁任何人員私帶火工用品及煤炭升井。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各種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協助公司及隊作好反三違的工作,認真執行,守法,熱愛本職工做,為礦井安全把好關。 (四)、對當班檢查出的違章人員必須以文字匯報及時上報礦安技辦、安全領導小組討論結果進行處理。 (五)、對混崗、漏檢和發現不檢的人員,經發現給予檢身經濟處罰。 (六)、對當班查出“三違”人員,拒絕檢身人員檢查,立即上報礦安技辦。 (七)、認真遵守檢身制度搞好本職工作,配合人車司機管理乘車人員秩序,不得擁擠,搶位,嚴禁超員超載下放升井人車,并認真清點入井升井人員數,認真考勤填表掛牌上報。 (八)、認真學習安全法規與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法,依據安全規程以理教育說服入井,升井人員,嚴禁井口爭吵,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秩序。 (九)、檢身工在執法時,對“三違”人員有權處罰,按處罰額50%獎給檢身工及其他檢舉違章的人員。 (十)、每一入井人員在領取礦燈后,必須到井口報到,并按規定將入井證交到檢身房,嚴禁發生將入井證交與他人代替報到、代替取牌現象發生。 (十一)、井口檢身員在人員入,升井時,配合井口報到室清點升,入井人數,凡發現人數和入井人數不符時,必須及時和調度室室聯系,進行核實。 十六、出井人員清點制度 1、礦燈室必須認真負責記錄燈號,考勤室必須認真考勤,按燈號、自救器號、入井證號、如實記錄考勤匯總實際出入井人員,認真屬實地填報井下各點人員分布當班記錄表。 2、礦燈室在下班20分鐘后,各號燈未歸回時,必須到考勤室查入井證,并向考勤室搜身工詢問燈未回交原因,證實燈號人員仍未升井時,必須立即向礦領導匯報,礦領導在接到報告時,必須立即查清用燈人的原因,井下查找用燈人員,超過30分鐘仍不見人,也查不清原因者,立即報礦安全科,安全科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人員井下查找失蹤者。 3、認真如實填報匯總人員井下分布表,不得多報和少報,并每班帶班領導檢查核實簽字。 4、礦燈發放人員在入井或入井人員領,交礦燈時,認真登記入,升井人員的姓名和礦燈領,交時間,凡發現只領礦燈,在規定時間下班未交礦燈的現象,必須在交接班后和報道室取得聯系,如確認人員未升井,應盡快向本單位領導報告進行檢查。 5、井口報道室人員在每班入井人員報道后,必須根據報道人數與入井證核實人數,發現有在下班后有人員未升井的現象,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6、生產單位領導在交接班時,保證有人對升、入井人數進行核查,當發現礦燈房與井口報道室人數不符時,必須及時進行核查。 7、礦各級領導干部在升、入井時,必須嚴格報道制度,以便報道室準確登記升,入井人數,不得發生不報道直接升,入井的現象。 十七、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護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按照“主動預防”的原則,特編制本制度。 (一)、礦井各類災害事故預防原則 1、礦井的采掘工作必須依據生產技術部的生產技術,合理安排生產任務,使之從技術角度控制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 2、生產單位第一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堅決杜絕“各項工作服從生產”的重大危險源。 3、生產單位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各種災害發生預兆的培訓,讓職工對各類災害預防措施及發生前的預兆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使各類災害事故發生前能得到有效控制。 4、礦安技辦及生產部門的技術員,瓦檢員,應加強對采掘工作面及封閉墻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生產單位應依照本預案和事故應急援救預案,根據所管轄礦井采掘工作面的實際情況,編制《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理計劃》,并在組織職工學習的同時付諸于實際工作中去。 (二)、瓦斯事故的預防 1、防止瓦斯積聚 (1) 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按質量將新鮮空氣送至需風點,以達稀釋并排除瓦斯之目的。 (2) 采掘工作點必須做到不停風,以免瓦斯積聚。 (3) 采用局扇通風的工作面,必須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杜絕隨意停開局扇的現象發生,以保證需風點有足夠的風量。 (4) 嚴禁采用擴散通風,循環風和串聯風,在特殊情況下采用串聯風時,生產技術部門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考慮安全裝置及安全措施。 (5) 及時封閉采空區和廢回巷道。 (6) 及時檢查易積聚瓦斯的地點或區域(如:掘進巷道的冒頂處,巷道拐彎處和突出部分的內側,掘進迎頭和掘進過程中,遇到的老空區,回采工作面上余角),發現有瓦斯超限情況及時處理。 2、瓦斯超限的處理 各采掘工作面一般容易積存瓦斯的地點有:壁式采煤法工作面的上隅角;柱式采煤法采空區,掘進巷道的冒頂處;巷道拐彎處和突出部分的內側;掘進迎頭和在掘進過程中的老空區。 鑒于上述,對于采掘工作面積聚的瓦斯可采用以下方法:(1)掘進巷道時,對于局部積聚的瓦斯,可采用在風筒以上安設管,放置在積存區,若上頂普遍都有,就的用木板將上頂插嚴。對于冒頂出,可用木板接頂回添實;(2)處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積存的瓦斯一般采用局扇進行處理;(3)處理與試采煤法采空區的瓦斯,必須在保證局扇有足夠風量的情況下,將風筒送進聯絡巷口,以便沖淡積存瓦斯;(4)停風已久的掘進盲巷和上山必須打好柵欄,以免人員誤入,如要恢復工作,前期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事項。 3、防止瓦斯引燃的預防; (1)嚴禁攜帶煙火入井,(2)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3)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防暴,且嚴禁有失爆現象;(4)所有使用的電鉆不準有“羊尾巴”“雞爪子”(5)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6)認真執行電氣設備及送電運輸時的瓦斯檢查制度;(7)嚴格對井下的火區進行嚴格管理。 (三)、火災事故的預防 1、對于壁式采煤的工作面,應提高回采率,減少采煤工作面的殘煤,并且最大可能地清除浮煤。 2、對于采用柱式采煤的工作面,必須保證在每一溜煤眼采完后及時封閉。 3、采用分區通風,避免串聯風,以利于對風流的調節控制,縮小火災的區域。 4、及時封閉采空區和廢舊巷道,以隔絕空區漏入,防止煤的氧化,一旦空區內發生自然,可起到防止火災發生時有害有毒氣體的蔓延作用。 5、不準在井下存放各種油類,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6、嚴禁在井下隨意進行作業,如需要在井下焊接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總負責,安技辦批準后方可進行,并且要事先清除附近10米內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的水和沙子,并安排好瓦檢員隨時檢測有害氣體濃度。 7、預防電器火花,正確選用熔斷絲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 (四)、頂板事故預防 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作業,同時組織職工學習并掌握冒頂前的預兆,增強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2、加強掘進工作面的頂板管理,重視巷道的支護質量與維護工作,并且認真做好巷道支護的維修與更換工作。 3、堅持敲幫問頂制度,并作好頂板破碎區域的檢查與處理工作。 4、對于壁式采煤工作面煤壁應保持平直,及時打好貼幫柱,減少頂板對煤壁的壓力,同時保證煤壁不留傘檐,防止片幫事故的發生。 5、每個“丁子口”處必須加強支護,如出現垮落現象嚴重的第段,必須進行特殊支護,保證和頂板接實。 (五)、煤塵事故的預防 1、加強通風管理,及時排除和沖淡浮游煤塵的濃度,對于使用局扇的工作面,必須加強局扇和風筒的管理,以確保用風地點的風量。 2、認真作好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分配的工作及各類巷道的風量,防止風速過高,造成煤塵飛揚。 3、及時消除沉積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煤塵,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清除制度,并付諸實施。 4、消除引爆煤塵的火源,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防暴,嚴禁在井下吸煙或拆卸礦燈的現象發生。 5、作好個體防護工作,作業人員應戴防塵口罩,防止塵肺病的發生。 十八、煤礦事故應急救救援制度 為了統一指揮調動人力物力,便于在搶險救災中減少損失,并將損失降到最小,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救災搶險指揮部成員及各井隊成員、服務醫療人員在接到通知時10分鐘內必須趕到出事地點,各自的管理指揮崗位,各成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 2、到崗后,立即向指揮部報到,聽從指揮人員的安排調度,并立即組織人員將所需車輛、物資、器材、設備、材料、人員、準備就緒待命。 3、各成員按應急救援預案所定的辦法進行準備,如有變化;必須聽從總指揮的命令,沒有總指揮命令任何人無權變更預案, 4、成員單位如有脫崗,遲到、早退、不負責任造成事故擴大,將嚴肅追究責任人員單位責任,并按法規從嚴懲處及負刑事責任。 5、嚴禁在搶險救災場所圍觀議論,干擾指揮人員決心,干擾搶險救災秩序。 6、各成員單位必須搞好后勤保障供應,接待好來賓家屬。 7、在搶險救災時全部通訊必須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