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安裝、聯合試運轉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準備工作
1.核實整套安裝所需要的電氣設備、電纜、五小電氣的型號、規格、數量,并對其做完好檢查和性能測試,嚴禁帶隱患入井。
2.核實電站、電氣開關的配電電壓與各負荷電機的電壓及等級其接線方式是否相符。
3.井下電氣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嚴禁無證上崗,同時要熟悉設備性能及采場供電系統。
二)、井下安裝
1、所有高低壓電纜盤放到特制花欄車上進行下放。
2、真空饋電開關、真空磁力起動器、通訊控制裝置、電動機要輕裝輕卸,用4股8#鉛絲捆綁牢固。
3、所有開關均在特制平板車上和車捆在一起下放,每個開關捆綁為3道,每道為四股8#鐵絲,每臺開關逆運行方向必須加防滑拉緊措施,要求用4股8#鐵絲,一頭掛在開關上腔上,一頭掛在車上。
4、通訊控制系統及各種綜保,井上裝箱后,用U型礦車下放。
5、安裝過程中要有施工負責人現場指揮,技術負責人隨時按標準做好技術把關工作。
6、機巷停送電工作由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在采區變電所停送電必須辦理工作票。操作人操作時必須穿好專用絕緣鞋,戴上絕緣手套,監護人帶上與工作電壓相符的測電筆,在已停電的導線裸露部分驗電,確證無電后再放電,并掛接地線、“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后,工作人員方可開始作業。
7、停送電工作,必須由瓦檢員先檢測停電變電所內各處、移動變電站附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后,方可進行。
8、人力推車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62條規定作業,在接近彎道口、硐室出口時,推車人要及時發出警號。
9、絞車運輸、人力推車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嚴禁放飛車等違章作業。
10、電氣設備接線時,要求接線工藝、接線標準嚴格執行“靈局摘發標準”。
11、移動變電站、機尾電氣平臺、泵站開關配電點、高壓電纜接線盒和風機兩巷各低壓配電點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要求,裝設規范的接地極。
12、各負荷開關與主控制臺連線時,要求采煤機開關運控;刮板機頭、機尾開關聯鎖程控。破碎機、轉載機、刮板機程序集中控制,采煤機左右電機實行電氣聯鎖。
13、各項電氣設備安裝完工,由分管技術員依據負荷大小做好電站,開關的保護整定和漏電電阻的調整工作。
14、各項電器設備完工后全面清理,由分管技術員和施工負責人對重點工序復查。
A、各配電點接地電阻值不大于2Ω;
B、電站、開關主回路,控制回路及負荷電機的接線方式與實際電壓相符;
C、電流整定與實際負荷相符。
15、具備了正常供電條件后,由施工負責人下達送電命令,按照: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高壓側→低壓側饋電開關→真空磁力起動器,逐段試送,逐段觀測,正常后方可試送下一級。
16、供電系統正常后,試驗電站開關各種保護功能靈敏可靠,試送電,檢測電站、開關可靠動作不少于三次。
17、電站送電正常后,可進行單機試運行,并檢測空載電流,同時點動數次,確保無阻卡現象,方可連續運轉。
18、單機試運轉不少于6小時,確無問題后,可進行聯合試運轉,按生產規定的起動、停機程序進行。
起動程序為:皮帶機→破碎機→轉載機→刮板機→采煤機,空載運行8小時,停機時與此相反。
19、試送電,停送電、單機、聯合試運轉,故障檢測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記錄。
1、現場安裝、試運轉由王龍負責現場指揮,嚴格按<<煤礦井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
2、由分管技術員,組織電氣設備安裝作業人員學習<<電氣設備安裝安全技術措施>>,<<停送電制度>>,局摘發<<井下電氣設備完好標準>>,并對井下電氣安裝重點工序涉及到的質量、安全、作業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停送電須專人聯系,不得電話或他人傳達,停送電實行監護制度,操作人王龍,監護人吳國俊。
4、電工在進行千伏級電氣作業時,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監護人備好與工作電壓相符的驗電器、以及萬用表、接地線、停送電警示牌。
5、進行127伏及以上電壓作業過程中嚴禁單獨作業。
6、單機、聯合試運轉時,除操作、監護、聯系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離開試運轉設備5米以外。
7、刮板鏈預緊,電氣設備測試檢修情況下,需要停電的,必須將操作隔離手把打到零位,上好閉鎖,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
8、停送電、試運轉出現電氣故障在檢修測試過程中,嚴禁帶電作業,特別是各種開關,電站不準開蓋后送電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監護制度,同時必須正確使用測試儀表,選擇合適的擋位和量程。
9、電氣平臺開關就位時,采用“一梁二柱”進行起吊,起吊裝置及使用器具要安全可靠。
10、搬運小型開關時,防腳下打滑和碰腳擠手。
11、保護整定報礦動力科審查。
12、值班電工必須嚴格執行以上措施,并且不得隨意甩掉各種保護裝置。
二、 L3414綜采面移動變電站下放安全技術措施
1. 下放前,對移動變電站事先進行編號排隊,定好下放順序,防止在井下出現前后顛倒的現象。
2. 移動變電站必須使用Ф18.5mm鋼絲繩繞移動變電站身三圈,用Ф18.5mm的繩卡子不少于四個將鋼絲繩卡好,繩卡子必須一正一反固定,還必須從軸上另外用Ф18.5mm鋼絲繩扣掛好保險繩,并與鉤頭連接以確保安全。為防止鋼絲繩扣和保險繩掉落到道上必須將其用同規格的鋼絲繩吊掛在移動變電站殼體上。
3. 移動變電站提升時,副井絞車運行速度不得大于2m/s并且必須由操作熟練的崗位工進行操作,保證行車平穩。提放過程中絞車開、停及加速必須保持平穩,嚴禁移動變電站后面及兩側站人。
4. 移動變電站提升前,井口信號工必須用電話通知絞車房,明確提升物料及重量。絞車工明確提升信號后方可提升,信號不清,不得提升。
5. 下放前,施工負責人必須檢查移動變電站車輪及車軸的完好情況,并加注潤滑油脂,確保其安全可靠,下放過程中要有施工負責人現場指揮,確保安全,嚴防出現碰手磕腳現象。
6. 井下運輸使用電機車推車或小絞車提升、下放,必須嚴格按照L3414綜采面安全技術措施中電機車及小絞車的使用規定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