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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一礦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31 09: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潘一礦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為事故,認真按照“三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瓦斯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二條 總工程師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領導、通風副總工程師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者。
          第三條 通風科為瓦斯管理的職能部門,安監處為瓦斯管理的監督檢查部門,通風區是瓦斯超限事故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章 瓦斯超限的預防
          
          第四條 采區設計和階段設計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并有“一通三防”業務部門參加集體會審。設計必須充分考慮瓦斯防治,為“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五條 堅持“不抽不采(掘)、邊抽邊采(掘)”原則,對高突工作面必須由礦通風科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統一組織驗收,瓦斯抽排和通風系統不健全的,堅決不準投入生產。
          第六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采掘作業面風量充足,監測探頭的數量、安設位置、斷電值、靈敏程度符合規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七條 地測科要收集整理鉆孔施工單位的打鉆資料,及時準確地預報地質構造,以便有關單位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瓦斯異常涌出。
          第八條 施工單位班隊長、測氣員,發現迎頭地質構造異常(遇斷層,煤層突然變厚、變薄時),要及時向礦調度所匯報。
          第九條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嚴防大面積冒頂事故的發生;加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強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絕局部瓦斯積聚現象的發生。
          第十條 加強瓦斯抽放工作。鉆孔施工單位要確保打鉆質量,抽排區認真做好瓦斯抽放工作,保證抽放效果,杜絕炮后瓦斯超限現象的發生。
          第十一條 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局扇的正常運轉,杜絕因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現象的發生。
          第十二條 加強局部通風管理。要確保掘進工作面風量充足,迎頭嚴禁空風筒,甲烷傳感器、便攜儀要掛在距迎頭5m以內的位置,否則,要追究迎頭班隊長和測氣員(放炮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凡井下局扇停電、停風、停抽(影響抽放效果)、更換風筒,都必須事前向調度所匯報,經同意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十四條 通風科和通風區要對采掘面通風系統和各種監測儀器儀表定期檢查和校核,并做好檢測記錄。
          
      第四章 瓦斯超限的現場處理
          
          第十五條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向調度所匯報。瓦斯是否超限以探頭監測值和測氣員現場測定值中較高值為準。高突采掘面生產單位每小班必須由隊長以上干部跟班指揮,通風區要安設專職測氣員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情況,嚴禁測大報小和檢測不到位等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 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

          第十六條 井下發生瓦斯超時,調度所要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和礦總值班,礦總值班要及時組織通風、安監、地測、調度、生產技術、機電等部門以及現場施工班隊長、當班測氣員、放炮員、安監員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將追查情況向總工程師匯報,由總工程師負責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第六章 瓦斯超限事故的排除
          
          第十七條 瓦斯超限后必須及時排除事故,恢復生產。通風科負責牽頭組織通風、安監、調度、生技、機電等部門及現場生產單位人員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直到瓦斯超限事故排除。現場生產條件符合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 對瓦斯超限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十八條 對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從重處理。
          1、因局扇運轉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理。
          2、因巷道斷面不暢影響通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理。
          3、因支護不良,擠壓風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理。
          4、因通風系統管理不善,風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通風區罰款500元處理。
          5、因風筒出風口至迎頭的距離超過規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當班測氣員、放炮員行政降一級工資處分。
          6、因風筒人為脫節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者行政降一級工資處分。
          7、因風門打開不關造成風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者行政降級處分。
          8、不按作業規程作業,裝藥爆破多、割煤多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當班班長、跟班隊長行政降一級工資處分。
          9、對于不執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違章蠻干,超限作業者,一經發現,工人按下崗處理,干部按撤職處理,并從嚴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處理匯報制度
          
          第十九條 調度所和通風科要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記錄臺帳。每次超限事故追查會,調度所要安排專人記錄追查會內容及處理情況并將追查處理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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