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礦瓦斯抽采基本規定
潘一礦瓦斯抽采基本規定
第一條 總則
本規定適用于淮南礦業集團所屬生產礦井和基建礦井。
第二條 瓦斯抽采指標
(一)突出危險區域預抽煤層瓦斯的鉆孔量噸煤不得低于0.1m。
(二) 嚴重突出危險區域預抽時間1年以上,其它區域預抽時間半年以上,且瓦斯抽采率均必須大于30%。
(三)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第三條 抽采系統裝備選型
抽采管徑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選配,瓦斯管路阻力按阻力最大的一路管路計算,抽采泵與管網能力匹配,系統能力滿足最大抽采量需要。
第四條 高抽巷抽采
(一) 高抽巷斷面必須滿足施工需要,有鉆孔施工的還應滿足鉆機打鉆對空間的要求。層位由實際考察確定,一般要處于采空區裂隙帶內。
(二) 高抽巷外口用瓦石砌筑雙層封閉墻,雙層封閉之間距離大于500mm,并注漿充填。
(三) 抽采口位置距離封閉墻里墻面要大于2m,高度應大于巷道高度的2/3,周圍5m架設木垛保護,并設有不能進入雜物的保護設施。
第五條 底板巷抽采
(一) 配合保護層開采的底板巷一般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對用于掘進消突的底板巷,其位置必須有利于穿層鉆孔的施工及消突需要。
(二) 兼作軌道或皮帶運輸用途的底板巷道,必須施工巷幫鉆場。鉆場垂直底板巷單側或雙側水平布置,斷面必須滿足鉆孔施工需要。
(三) 在底板巷內施工穿層鉆孔時,鉆孔間距根據煤層卸壓情況和預抽時間確定。
第六條 頂板走向鉆孔抽采
(一) 鉆孔按扇形布置,孔數以滿足采面安全回采為準,鉆孔之間的壓茬距應大于20m。
(二) 鉆孔的終孔布置在裂隙帶的下部及裂隙帶與冒落帶的交界處,平面上距工作面回風巷的水平距離為5~20m左右。
(三) 在鉆孔位置處于合理范圍內,鉆孔孔口的抽采負壓應不小于13KPa。
第七條 老塘埋管抽采
(一) 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經常處在1.5%以上時必須采取埋管抽采或上風巷傾向鉆孔抽采措施。
(二) 上隅角抽采系統確保獨立,抽采能力不得低于40m3/min(混合流量),主抽采管路直徑不小于200mm。
第八條 尾巷抽采
(一) 采空區沿空留巷式尾巷要求原通風巷道開采垮落后可形成三角形“免壓”區,雙回風巷式尾巷需預先掘好專用排瓦斯巷。
(二) 雙回風巷式尾巷一般平行上風巷方向施工至工作面邊界,并每隔100左右施工一聯巷與上風巷貫通。
(三) 尾抽巷要構筑封閉墻,墻垛用瓦石砌筑,并壓埋瓦斯管。
第九條 順層鉆孔抽采
(一) 順層鉆孔用于解決消突問題時,孔間距根據實際考察確定。
(二) 順層鉆孔主要用于采面的預抽及隨采隨抽時,一般鉆孔迎向工作面,與工作面保持一定的夾角。
(三) 封孔深度應超過孔口段的塑性破壞區,一般在6m以上。
第十條 邊孔抽采
(一) 邊孔抽采可單獨布置用于解決上隅角瓦斯問題,也可配合頂板走向鉆孔輔助抽采。
(二) 邊孔開孔于回風巷道的下幫,終孔于采空區裂隙帶內。
(三) 邊孔一般成組使用,每組1~3個孔,每組間距10~20m。
第十一條 傾向鉆孔抽采
(一) 開采保護層時,可在進、回風巷(沿空留巷)布置傾向鉆孔抽采上下鄰近層卸壓瓦斯,鉆孔數量根據卸壓半徑確定。
(二) 采面回采時,在工作面冒落帶與裂隙帶之間布置一定數量鉆孔,用于抽采采空區瓦斯。
(三) 采面上隅角瓦斯涌出較大時,可布置傾向鉆孔對上隅角瓦斯進行抽采。
第十二條 地面鉆井抽采
采用地面鉆井抽采時,必須要有專門的抽采設計。
第十三條 巷幫鉆場深孔連續抽采
(一) 巷幫鉆場間距原則上不大于50m,鉆孔必須超前掘進工作面不小于10m,兩茬鉆孔最小壓茬距不小于10m。
(二) 松軟煤層鉆孔全長下“雙抗”塑料花管,封孔不少于6m。
第十四條 管、孔連接
抽采瓦斯管與鉆孔可用高壓膠皮軟管通過抽采多通連接,軟管的尺寸可根據封孔套管的直徑來選擇。
第十五條 管徑要求
抽采鉆孔封孔管徑不小于50mm,鉆場匯流管直徑不小于100mm,干管管徑不小于200mm,采區及礦井抽采干管管徑,以管內氣體流速不超過15m/s為準。
第十六條 管路安裝
(一) 管路敷設平直,拐彎處設彎頭,轉彎角度不應小于90°,變徑時用過渡節,并托掛、吊高或墊起,用法蘭盤聯接管子時加墊圈。
(二) 抽采管路不得與電纜同側敷設,鋪設在有提絞運輸的巷道內的抽采管路,必須保證留有足夠的安全間隙。
第十七條 管路拆除
(一) 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拆除、故障處理、系統調整等,必須提前編制措施,提出申請,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二) 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時,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用的管路用閘閥或閘門隔開,排除管路內的瓦斯后方可動工。
第十八條 系統管理
(一) 管路分岔處設置控制閥門,管路低洼處、鉆場等處應設自動放水排渣裝置,無自動放水器的鉆場及支管每天放水一次,主干管每班至少放水一次。
(二) 對鉆場及支管等處的排渣器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對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除渣工作。
第十九條 抽采計量
(一) 抽采泵站安裝自動計量裝置,并與礦安全監控系統聯網。
(二) 井下干管、支管、鉆場安設自動計量裝置或皮托管計量。
第二十條 參數測定
(一) 瓦斯抽采參數主要測定抽采濃度、負壓、溫度、流量。
(二) 泵站實行自動計量,并通過監控系統打印抽采日報。若人工檢測,應每小時檢測1次,根據三班抽采量情況編報抽采日報。
(三) 井下干管、支管、鉆場的抽采參數每天至少檢測1次。
(四) 每條抽采巷道中,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鉆場每周測定一次瓦斯抽采量,同類型鉆場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鉆孔測定單孔流量。
第二十一條 安全要求
(一)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6條規定。
(二) 井下臨時抽采泵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7規定。
(三) 對抽采鉆場、工作面采空區抽采及順層抽采等地點,每周至少檢查一次CO及溫度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四) 瓦斯抽采管路要具有良好的氣密性、足夠的機械強度,并防凍、防腐蝕、阻燃、抗靜電。
(五) 未經批準,不得任意調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負壓。
第二十二條 技術數據
(一) 圖紙
1、礦井瓦斯抽采系統圖。
2、泵站平面與管網布置圖。
(二) 記錄
1、鉆孔施工記錄。
2、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三) 報表
抽采月、旬、日報表。
(四) 臺賬
1、抽采量臺賬。
2、鉆孔施工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