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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調度專業常用名字術語和科技名詞大全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18 14: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調度專業常用名字術語和科技名詞大全匯編

        1、煤炭科技概論

        化石燃料-又稱“化石能源”。古代生物遺體在特定地質條件下形成的,可作燃料和化工原料的沉積礦產。包括煤、油頁巖、石油、天然氣等。

        固體可燃礦產-曾稱“固體可燃有機巖”。呈固態的化石燃料。包括煤、油頁巖、石煤、地瀝青等。

        煤[炭]-古代植物遺體經成煤作用后轉變成的固體可燃礦產。

        無煙煤—煤化程度高的煤。其揮發分低、密度大燃點高、無粘結性、燃燒時多不冒煙。

        煙煤—煤化程度低于無煙煤而高于褐煤的煤。其特點是揮發分產率范圍寬,單獨煉焦時從不結焦到強結焦均有,燃燒時有煙。

        硬煤—歐洲對煙煤、無煙煤的統稱。指恒濕無灰基高位發熱量不低于24MJ/kg,鏡質組平均隨機反射率不小于0.6%的煤。

        褐煤—煤化程度低的煤,其外觀多呈褐色,光澤暗淡,含有較高的內在水分和不同數量的腐植酸。

        石煤—主要由菌藻類植物遺體在早古生代的淺海、湖、海灣環境下經腐泥化作用和煤化作用轉變成的低熱值、一高煤化程度的固體可燃礦產。含大量礦物質,以外觀似黑色巖石而得名。

        矸石—又稱“廢石”;曾稱“矸子”、“洗矸”。煤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巖石統稱。包括混入煤中的巖石、巷道掘進排出的巖石、采空區中垮落的巖石、工作面冒落的巖石以及選煤過程中排出的碳質巖等。

        煤田—同一地質時期形成,并大致連續發育的含煤巖系分布區。面積一般由幾十到幾百平方公里。

        礦區—統一規劃和開發的煤田或其一部分。

        礦田—煤田內劃歸一個礦山開采的部分。地下開采的礦田又稱“井田”;露天開采的礦田又稱“露天礦田”。

        礦[山]--(1)廣義:批有完整獨立的生產系統,經營管理上相對獨立的礦產品生產單位。(2)狹義:指礦井或露天采場。

        煤礦—生產煤炭的礦山。

        地下礦—又稱“井工礦”。地下開采的礦山。

        露天礦—露天開采的礦山。

        礦井—組成地下礦完整生產系統的井巷、硐室、裝備和地面構筑物的總稱。

        煤田地質勘探—又稱“煤炭資源地質勘探”,尋找和查明煤炭資源的地質工作。即找煤、普查、詳查、精查等地質勘探工作。

        礦山測量[學]—以測量手段建立礦山空間幾何信息體系,用以指導礦山工程實施,監督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處理開采沉陷等問題的學科。

        礦山建設—井巷或肅離的基建施工、礦場建筑和機電設備安裝三類工程的總稱。

        采煤—煤炭生產的全部過程和工作。

        回采—從采煤工作面采出煤炭的工序。

        地下開采—又稱“井工開采”通過開掘井巷采出煤炭或其它礦產品的工作。

        露天開采—直接從地表揭露并采出煤炭或其它礦產品的工作。

        采礦系統工程—根據采礦工作的內在規律和基本原理,以系統論和現代數學方法研究和解決采礦工程綜合優化問題的采礦工程學科分支。

        礦床模型—用數字、字母、符號、圖形描述礦床賦存特征、性質及其分布的一組數學表達式和計算機程序。

        采礦系統優化模型—用數字、字母、符號描述某種采礦系統的目標、約束、結構和決策變量,以及它們這關系的一組數學表達式、圖表或一組程序。

        煤礦機械—主要用于煤礦的采掘、支護、選煤等生產過程的礦山機械。

        礦山運輸[學]—研究礦區內各種運輸方式(包括輸送機輸送,車輛運輸、重力運輸、水力運輸等)的學科。

        礦山提升[學]—曾稱“礦山卷揚”。研究礦山中各種提升方式(包括機械、水力提升,立井斜井提升等)的學科。

        礦山電氣工程—簡稱“礦山電工”。研究在礦山條件下,電氣工程應用理論和技術的學科。

        礦井通風[學]—研究礦井中大氣成分、風流運動規律及向礦井輸送新鮮空氣,以改善礦內氣候與環境條件等問題的學科。

        煤礦安全—又稱“礦山安全”。研究煤礦中瓦斯、礦塵、水、火、電、圍巖等因素的危害和災害,及其監測、處理和防治技術的學科。

        煤炭環境保護—研究煤炭開采、儲運、加工利用等過程引起的環境問題及其監測、評價和防治活動的學科。

        煤炭加工—為提高煤質或煤炭利用價值以獲得適合不同需要的商品煤或煤制品,應用各種[機械、物理、化學等]方法對原煤進行的處理工作。

        煤炭綜合利用—對煤炭深加工得到多種產品以提高煤炭利用價值,或對低熱值煤、矸石、煤層或圍巖中伴生或共生的礦物或元素、煤層氣以至粉煤灰等進行的回收、提取和加工利用的工作。

        選煤—曾稱“洗煤”。將采出的煤經人工和機械處理除去非煤物質,并按需要分成不同質量、規格產品的過程。分“干法選煤”和濕法選煤“兩種。

        煤化學—研究煤的成因、組成、結構、性質、分類和反應及其相互關系,并闡明煤作為燃料和原料利用中的有關化學問題的學科。

        煤轉化—煤通過熱加工或化學加工獲得熱能或化學制品的過程。

        煤炭地下氣化—將地下煤炭通過熱化學反應在原地轉化為可燃氣體的技術。

        潔凈煤技術—煤炭在開發和利用過程中旨在減少污染與提高利用效率的加工、燃燒、轉化及污染控制等技術。

        標準煤—又稱“煤當量“。能源的統一計量單位。凡能產生89:8;<=低位熱量的任何能源均可折算為標準煤。

        商品煤—曾稱“銷煤“。規格、質量符合一定要求,進入訕場的煤炭。

        動力煤--適用于鍋爐燃燒,產生熱力的煤。

        冶金煤—適用于冶金工業的煤,主要是煉焦用煤。

        2、煤田地質與勘探

        一、成煤作用

        泥炭—又稱“泥煤“。高等植物遺體,在沼澤中經泥炭化作用形成的一種松散富含水分的有機質聚積物。

        腐泥—水生低等植物和浮游生物遺體,在湖沼、瀉湖、海灣等環境中沉積,經腐泥化作用形成富含水分和瀝青質的有機軟泥。

        成煤物質—形成煤的原始物質。包括高等植物和低等植物及浮游生物。

        煤精—又稱“煤玉“。黑色致密、韌性大,可雕刻拋光成工藝品的一種腐植腐泥煤。

        天然焦—普稱“自然焦“。煤受巖漿侵入,在高溫的烘烤和巖漿中液、揮發氣體等的影響下,受熱干熘而成的焦炭。

        二、煤巖

        煤巖成分—腐植煤中宏觀可識別的基本組成單元。即鏡煤、亮煤、暗煤和絲炭。

        鏡煤—光澤最強、均一、性脆、常具有內生裂隙的煤巖成分。在煤層中呈厚幾毫米到幾厘米的凸鏡狀或條帶狀。

        亮煤—光澤較強,具有紋理的煤巖成分。在煤層中以較厚分層出現。

        暗煤—光澤暗淡、致密、堅硬的煤巖成分。可含大量礦物質。在煤層中以較厚分層出現。

        絲炭—又稱“絲煤”。外觀象木炭,具絲絹光澤和纖維結構,色黑、性脆的煤巖成分。在煤層中多呈厚幾毫米的扁平體斷續出現。

        光亮煤—光澤最強的宏觀煤巖類型。結構近于均一,條帶不明顯,主要由鏡煤和亮煤組成。

        半亮煤—光澤次強的宏觀煤巖類型。由光澤亮暗不同的煤巖成分交替成明顯的條帶狀結構,主要由亮煤組成。

        半暗煤—光澤交暗的宏觀煤巖類型。具條帶狀結構,比較堅硬。主要由暗煤、亮煤組成。

        暗淡煤—光澤最暗的宏觀煤巖類型。質地堅硬、韌性大、相對密度大、含大量礦物質、層理不明顯。主要由暗煤組成。

        煤結構—各種煤巖成分的形態、大小及相互數量變化等的統稱。常見有均一狀、線理狀、條帶狀、凸鏡狀等結構。

        煤構造—各種煤巖成分之間及與煤中夾石之間的空間分布特點和相互關系。

        煤裂隙—煤在煤化作用過程中,因受自然界各種應力作用所形成的裂開現象。

        三、煤層與含煤巖系

        煤層—沉積巖系中賦存的層狀煤體。

        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之間的垂直距離。

        最低可采厚度—當代技術和經濟條件下,可開采的最小煤層厚度。主要取決于煤層產狀、煤質、開采方法和當地對煤需要程度。

        有益厚度—頂底板之間所有煤分層厚度的總和,不包括夾石層的厚度。

        煤層結構—指煤層中夾矸的數量和分布特征。不含夾矸或夾矸很少的煤層稱“簡單結構煤層”。含夾矸較多的煤層稱“復雜結構煤層”。

        可采煤層—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可采厚度的煤層。

        煤層形態—煤層在空間的展布特征。根據煤層在剖面上的連續程度,可分層狀、似層狀、不規則狀、馬尾狀等煤層形態。

        煤層形變—地殼運動引起煤層形態和厚度的變化。

        煤層分叉—單一煤層在空間分裂成為若干煤層的現象。

        煤層尖滅—煤層在空間變薄以至消失的現象。

        煤核—煤層中保存有植物化石的結核。

        夾矸—又稱“夾石層”。夾在煤層中的沉積巖層。

        根土巖—又稱“底粘土”。富含植物根部化石的煤層底板巖石。

        煤層沖刷—煤層形成過程中成后,因河流、海浪或冰川等的剝蝕,局部或全部被破壞的現象。

        煤沉積模式—用沉積模式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含煤巖系、煤層在空間的組合、變化特征,重塑聚煤古地理。如河流、三角洲、障壁-瀉湖等沉積模式。

        含煤巖系—簡稱“煤系”。含有煤層,并有成因聯系的沉積巖系。

        近海型含煤巖系—又稱“海陸交替相煤系”。煤盆地長期處于海岸線附近的環境下形成的含煤巖系。由陸相、過渡相和淺海相沉積物組成。

        內陸型含煤巖系—又稱“陸相煤系”。煤盆地在內陸環境下形成的含煤巖系。全部由陸相沉積物組成。

        淺海型含煤巖系—煤盆地經常處于淺海環境下形成的含煤巖系。主要由淺海相碳酸鹽巖、泥質巖組成,層只在短暫的海退期形成。

        含煤巖系成因標志—反映含煤巖系的沉積環境、形成條件的特征。包括巖石的巖性成分、結構、層理以及所含化石,巖層接觸關系等。

        含煤巖系沉積相—反映含煤巖系形成時的古地理環境。可通過含煤巖系成因標志來識別。

        含煤巖系旋回結構—含煤巖系剖面中,一套有共生關系的巖性或巖相的有規律組合。

        含煤巖系古地理—又稱“聚煤環境”、“聚煤古地理”。含煤巖系形成過程中起支配作用的沉積環境、地貌景觀。

        含煤巖系沉積體系—含煤巖系中有成因聯系的一套沉積相的規律組合。如河流沉積體系等。

        含煤巖系共生礦產—含煤巖系中除煤層以外利用的礦產及煤中的有用微量元素。如:油頁巖、鋁士礦、高嶺巖、耐火粘土、膨潤土、黃鐵礦、鐵礦、煤成氣,及鍺、鈾等。

        煤成氣—含煤巖系中有機質在成煤過程中所生成的天然氣。其成分以甲烷為主。

        煤層氣—又稱“煤層瓦斯”。基本上未運移出煤層(生氣層),以吸附、游離狀態賦存于煤層及其圍巖中的煤成氣。

        四、煤田

        聚煤區—地質歷史中有聚煤作用的廣大地區。其中煤田、含煤區的形成條件具有一定的共性。

        含煤區—聚煤區內受同一大地構造條件控制的廣大含煤地區。含煤區內可包括若干個煤田。

        煤產地—煤田受后受后期大地構造變動的影響而分隔開的一些單獨的含煤巖系分布區,或面積和儲量都較小的煤田。

        暴露煤田—又稱“半暴露煤田”。含煤巖系出露情況尚好,能大致了解其分布范圍,或根據其基底的露頭,可以圈出部分邊界的煤田。

        隱伏煤田—又稱“掩蓋煤田”。含煤巖系出露情況極差,大部或全部被掩蓋,地面地質測量難于確定其邊界的煤田。

        含煤性—含煤巖系中含煤程度。即煤層層數、煤層厚度及其穩定性,煤質和可采情況。

        含煤系數—寬層總厚度占含煤巖系總厚度的百分比。

        含煤密度—單位面積(每平方公里)內的煤炭資源量。

        富煤帶—煤田或煤產地內煤層相對富集的地帶。標明煤層厚度。

        富煤中心—富煤帶內煤層總厚度最大的地區。

        同沉積構造—沉積巖系沉積過程中形成的同沉積背斜、向斜和斷裂。

        賦煤構造—有利保存含煤巖系的各種構造部位。如向斜、地塹、逆掩斷層下盤等。

        五、煤田地質勘探

        煤田預測—通過對聚煤規律和賦煤條件的研究,預測可能存在的含煤地區,并估算區內煤炭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為找煤指出遠景的工作。

        找煤—又稱“初步普查”。為尋找煤炭資源,并對工作地區有無進一步工作價值作出評價所進行的地質調查工作。

        煤層露頭—煤層出露地表的部分。

        煤層風化帶—煤層受風化作用后,煤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明顯變化的地帶。

        煤層氧化帶—煤層受風化作用后,煤的化學工藝性質發生變化,物理性質變化不大的地帶。

        [煤田]勘探類型—根據地質構造復雜程度和煤層穩定性對勘探區劃分的類型。

        簡單構造—含煤巖系產狀變化不大、斷層稀少、沒有或很少受巖漿鋟入影響的地質構造。

        中等構造—含煤巖系產狀有一定變化、斷層較發育、局部受巖漿侵入的地質構造。

        復雜構造—含煤巖系產狀變化很大、斷層發育、受巖漿侵入影響嚴重的地質構造。

        極復雜構造—含煤巖系產狀變化極大、斷層極發育、受巖漿侵入嚴重破壞的地質構造。

        煤層穩定性—寬層形態、厚度、結構和可采性的變化程度。

        穩定煤層—煤層厚度變化很小,變化規律明顯,煤層結構簡單或較簡單,全區可采或基本全區可采的煤層。

        不穩定煤層—煤層厚度變化較大,無明顯規律,且煤層結構復雜或極復雜的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煤層厚度變化極大,呈透鏡狀、雞窩狀,一般不連續,很難找出規律,可采塊段分布零星的煤層。

        煤層對比—根據煤層本身的特征和含煤巖系中各種對比標志,找出各見煤點間煤層的層位對應關系的工作。

        煤心煤樣—從鉆孔煤心中采取的煤樣。

        篩分浮沉煤樣—又稱“可選性試驗煤樣”。為進行煤的篩分試驗和浮沉試驗而采取的煤樣。

        瓦斯煤樣—為測定煤層中的瓦斯成分和含量而采集的煤樣。

        地質編錄—把地質勘探和煤礦開采過程所觀察到的地質現象,用文字、圖表等形式系統客觀地反映出來的工作。

        煤炭資源量—可開發利用或具有潛在價值的煤炭埋藏量。

        煤炭儲量—經煤田地質勘探查明的煤炭資源量。

        能利用儲量—曾稱“平衡表內儲量”。在當前煤礦開采技術經濟條件下,可利用的煤炭儲量。

        暫不能利用儲量—曾稱“平衡表外儲量”。由于煤層厚度小、灰分高、水文地質條件及其它開采技術條件特別復雜等原因,目前開采有軻難,暫時不能利用的儲量。

        儲量級別—區分和衡量儲量精度的等級標準。我國煤炭儲量,按精度依次為8、9、……四級。

        A級儲量--在精查階段,通過較密的勘探工程控制,含煤性、煤層產狀等均已查明,勘探程度高的煤炭儲量。

        B級儲量—在詳查和精查階段,通過系統的勘探工程控制,含煤性、煤層產狀等已基本查明,勘探程度較高的煤炭儲量。

        C級儲量—在普查、詳查和精查階段,通過稀疏的勘探工程控制,含煤性、煤層產狀等已初步查明,有一定勘探程度的煤炭儲量。

        D級儲量—在找煤、普查、詳查階段,通過地質圖和少量的勘探工程控制,對含煤性、煤層產狀等有初步了解的煤炭儲量。

        六、煤礦地質

        煤礦地質—從煤礦基本建設開始,直到開采結束為止期間的全部地質工作。指礦井地質或露天礦地質。

        礦建地質—從煤礦基本建設準備開始,直到建成投產過程中的地質工作。

        生產地質—從煤礦移交生產,直到開采結束過程中的地質工作。

        礦井地質條件—影響井巷開拓、煤層開采及安全生產的各種地質條件。

        礦井地質條件類型—根據地質構造復雜程度、煤層穩定性和開采技術條件劃分的礦井類型。

        煤礦地質勘探—從煤礦建設開始,到開采結束期間所進行的地質勘探工作。

        煤礦補充勘探—煤礦新水平或新開拓區設計之前,按設計要求進行的補充性的勘探工作。

        生產勘探—采區范圍內,為查明影響生產的地質條件所進行的勘探工作。

        煤礦工程勘探—根據煤礦生產建設中專項工程的要求而進行的勘探工作。

        井筒檢查孔—新井開鑿前,為核實井筒剖面資料,編制施工設計方案,在井筒附近追加施工的鉆孔。

        井巷工程地質—研究井巷、硐室、采場的巖體工程地質條件,為設計與施工提供依據的地質工作。

        瓦斯地質—研究煤層瓦斯的成分、形成、賦存、運移與瓦斯突出條件及其預測等內容的地質工作。

        煤炭自燃—煤與空氣接觸氧化生熱達燃點時,自行著火的現象。

        七、礦床水文地質

        礦井水文地質—研究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水文地質條件和礦井水處治方法的地質工作。

        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埋藏、分布、補給、徑流,水質和水量及其形成的地質條件總稱。

        礦區供水水源勘探—根據礦區的供水需要,尋找和查明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質和其它有關條件的勘探工作。

        水文地質勘探—為查明礦床的水文地質條件,對地下水及其有關的各種地質條件進行的勘探工作。

        老窯水—積存于廢棄礦井、采空區或巷道中的地下水。

        孔隙充水礦床—以孔隙含水層為主要充水水源的礦床。

        裂隙充水礦床—以裂隙含水層為主要充水水源的礦床。

        喀斯特充水礦床—又稱“巖溶充水礦床”。以喀斯特含水層為主要充水水源的礦床。

        礦井充水—礦井開采時各種來源的水,通過各種方式流入礦井的現象。

        直接充水含水層—直接向礦井或礦坑充水的含水層。

        間接充水含水層—補給直接充水含水層,再向礦井充水的含水層。

        充水水源—礦井水的來源。主要為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及老窯水等。

        充水通道—地下水流入礦井的通道。如導水斷層、巖層孔隙、裂隙、溶隙、溶洞、陷落柱等。

        礦井涌水量—單位時間內流入礦井的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礦井開采期間,正常情況下礦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與人為條件和降雨量有關。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涌水量、水害情況和防治水難易程度區分的類型。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四種。

        礦井探水—采掘前用超前鉆孔來查明周圍水體的水文地質條件的工作。

        放水試驗—在井下打鉆,使含水層自行泄水,降低地下水水位,以獲得有關參數、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的試驗。

        防水煤柱—在井下受水害威脅的地帶,為防止水突然涌入而保留一定寬度或厚度暫不采動的煤柱。

        疏干降壓—用人工排水措施,降低含水層的水位或水壓,減少巷道的涌水量,防止井下突水的作業。

        礦井排水—礦井內敷設排水溝或排水管,把礦井水匯集流入水倉,再排到地面的作業。

        水文物探—應用物探手段解決水文地質問題。主要采用電法勘探、地震勘探、水文測井、遙感技術等物探方法。

        水文地質鉆探—應用鉆探手段解決水文地質問題。水文地質鉆孔除用于直接獲取水文地質資料外,還用于水文地質試驗和測井等工作。

        礦區水文地質圖—反映礦區地下含水層分布和水文地質特征的地質圖。

        八、煤田鉆探

        煤田鉆探—為探明煤炭資源及地質情況或為其它目的所進行的鉆孔工程。

        巖石可鉆性—巖石被碎巖工具鉆碎的難易程度。

        鉆探設備—鉆孔施工所使用的地面設備總稱。包括鉆探機、動力機、泥漿泵、鉆塔等。

        鉆孔—根據地質或工程要求鉆成的柱狀圓孔。

        定向孔—又稱“定向斜孔”。利用鉆孔自然彎曲規律或采用人工造斜工具,使其軸線沿設計的空間軌跡延伸的鉆孔。

        多孔底定向孔—又稱“定向分枝孔”。在主孔中有若干分枝孔的定向孔。

        封孔—又稱“鉆孔封閉”。為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通過鉆孔與煤層串通,終孔后對鉆孔進行的止水封填作業。

        鉆進—鉆頭鉆入地層或其它介質形成鉆孔的過程。

        取心鉆進—又稱“巖心鉆進”。以采取圓柱狀巖礦心為目的的鉆進方法與過程。

        不取心鉆進—又稱“無巖心鉆進”。破碎全部孔底巖石的鉆進方法與過程。

        沖擊鉆進—借助鉆具重量,在一定的沖程高度內,周期性地沖擊孔底以破碎巖石的鉆進。

        回轉鉆進—利用回轉鉆機或孔底動力機具轉動鉆頭破碎孔底巖石的鉆進方法。

        沖風回轉鉆進—用沖擊器產生的沖擊功與回轉鉆進相結合的鉆進。

        硬合金鉆進—用硬合金鉆頭碎巖的鉆進。

        金剛石鉆進—利用金剛石鉆頭碎巖的鉆進。

        鉆粒鉆進—鉆頭拖動孔底鉆粒破碎巖石的鉆進。

        繩索取心鉆進—利用繩索打撈器,以不提鉆方式經鉆桿內孔取出、投入巖心容納管的鉆進技術。

        反循環鉆進—攜帶巖屑的沖洗介質由鉆桿內孔返回地面的鉆進技術。

        反循環連續取心鉆進—利用沖洗介質反扦環,連續將巖心或巖屑經鉆桿內孔輸出地表的鉆進技術。

        空氣泡沫鉆進—用由氣體、液體和少量發泡劑組成的氣液混合泡沫流體作為沖洗介質的鉆進技術。

        鉆孔沖洗液—鉆探過程中孔內使用的循環沖洗介質。主要功能是冷卻鉆頭、排出巖屑、保護孔壁等。按介質的成分不同可分為“清水鉆孔沖洗液”、“泥漿鉆孔沖洗液”、“泡沫鉆孔沖洗液”等。

        巖心—取心鉆頭鉆出的圓柱形巖礦樣品。

        巖心采取率—由鉆孔中采取出的巖心長度與相應實際鉆探進尺的百分比。

        煤心采取器—又稱“取煤器”、“取煤管”。煤田鉆探鉆進過程中,專門用于采取煤心的一種特殊器具。

        煤心采取率—采取的煤心長度與鉆進煤層厚度的百分比(長度采取率),或采取的煤心重量與鉆進煤層應有的煤心重量的百分比(重量采取率)。

        3.礦山測量

        一、礦山工程測量

        礦山工程測量—煤礦在地質勘探、設計、建設和生產各階段所進行的測量、數據處理和繪圖工作的總稱。

        礦區控制測量—建立礦區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測量工作。

        近井點—曾稱“定向基點”。為進行工業場地施工測量及聯系測量在井口附近設立的控制點。

        聯系測量—將地面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傳遞到井下的測量工作。

        立井定向—通過立井的平面聯系測量。

        幾何定向—在立井內懸掛錘線進行的定向測量。包括一井定向和兩井定向。

        定向連接點—立井定向時,與投點錘線進行連接測量的測點。

        投點—用錘線或激光束將地面點的位置通過立井傳遞至定向水平的測量工序。包括“穩定投點”、擺動投點“和”激光投點”。

        定向連接測量—在地面上確定錘線的坐標并同時在井下由錘線坐標確定測量基點的坐標所進行的平面測量工作。

        瞄直法—將足向連接點設置在兩錘線的延長線上的定向連接測量方法。

        連接三角形法—以連接點和井筒內兩錘線構成三角形進行一井定向的連接測量方法。

        陀螺[經緯儀]定向—用陀螺經緯儀確定定向邊方位角的測量。

        逆轉點法—用陀螺經緯儀跟蹤擺動的指標線,讀取到達兩逆轉點時度盤上讀數的陀螺定向方法。

        中天法—固定陀螺經緯儀照準部,觀測指標線經過分劃板零線的時間及最大擺幅值的陀螺定向方法。

        井下測量—又稱“礦井測量”。為指導和監督煤炭資源開發,在井下的特殊條件下所進行的測量工作。

        井下平面控制測量—建立井下平面控制系統的測量。包括基本控制和采區控制測量。

        光電測距導線—用光電測距儀測量邊長的導線。

        頂板測點—設置在巷道頂板或巷道永久支護頂部的測點。

        點下對中—在頂板測點下對中經緯儀或照準裝置。

        采區測量—為采區的施工和測圖所進行的測量工作。

        采區聯系測量—通過豎直或急傾斜巷道把方向、坐標和高程引測到采區內所進行的測量工作。

        礦井工程碎部測量—為繪制大比例尺巷道和硐室圖而進行的測量工作。

        采煤工作面測量—為填繪采煤工作面動態圖和計算產量、損失量而進行的測量工作。

        露天礦測量—為指導和監督露天礦的剝離與采礦所進行的測量工作。包括控制測量、爆破工作測量、采場驗收測量、線路測量、排土場測量和邊幫穩定性監測等。

        采場驗收測量—為測量采、剝工作面位置,驗收采、剝工作面規格和計算采剝量而定期進行的測量工作。

        邊幫穩定性監測—為判斷邊幫穩定性、研究邊幫移動和滑動規律而進行的觀測工作。

        立井中心標定—按設計位置將立井中心標定于實地。

        立井十字中線標定—按設計位置及方向將立井十字中線標定于實地。

        立井施工測量—為保證立井豎直度和斷面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測量工作。包括:普通鑿井法施工測量和特殊鑿井法(凍結法、鉆井法、沉井法、注漿法等)施工測量。

        井筒延深測量—保證延深立井中心與原有立井中心一致所進行的測量工作。

        凍結鑿井法施工測量—包括凍結孔位置標定,凍結孔測深及測斜,繪制各水平凍結孔偏距圖和凍結壁交圈圖等。

        鉆井鑿井法施工測量—包括井斜、井徑測量,預制、懸浮下沉井壁測量。

        沉井鑿井法施工測量—包括用井壁水平點高程測量法測定井壁的豎直度、確定偏斜方向和偏斜率等。

        注漿鑿井法施工測量—包括地面及工作面注漿孔位置標定、鉆孔測斜和注漿效果檢測等。

        巷道中線標定—將巷道中線的設計方向標定于實地。

        巷道坡度線標定—在巷道側幫距底板一定高度標定巷道的設計坡度。

        激光指向—用激光指向儀器給定巷道掘進方向和坡度。

        巷道驗收測量—丈量巷道進度、檢查巷道規格的測量工作。

        貫通測量—保證巷道的兩個或多個對向或同向工作面按設計要求貫通而進行的測量工作。

        礦田區域地形圖—反映礦田范圍內地貌及地物的平面圖。

        井田區域地形圖—反映井田范圍內地貌及地物的平面圖。

        礦場平面圖—反映工業場地內生產系統、生活設施和地貌的平面圖。

        井底車場平面圖—反映井底車場巷道、硐室的位置和運輸、排水系統的平面圖。

        采掘工程平面圖--反映采掘工程、地質和測量信息的綜合性圖紙

        井上下對照圖—反映地面的地物、地貌與井下采掘工程之間對照關系的綜合性圖紙

        采剝工程斷面圖—為計算儲量、采剝量和檢查臺階技術規格而測繪的采場斷面圖。

        采剝工程綜合平面圖—反映露天礦所有臺階采剝工程、地質和測量信息的綜合性平面圖。

        二、開采沉陷及防治

        開采沉陷—又稱“礦山巖層及地表移動”。地下采礦引起巖層移動和地表沉陷的現象和過程。

        垮落帶—曾稱“冒落帶”。由采礦引起的上覆巖層破壞并向采空區垮落的巖層帶。

        斷裂帶—曾稱“裂隙帶”。垮落帶上方的巖層產生斷裂或裂縫,但仍保持其原有層狀的巖層帶。

        變曲帶—斷裂帶上方的巖層產生彎曲下沉的巖層帶。

        巖層移動—因采礦引起采空區附近及上覆巖層的移動、變形和破壞的現象和過程。

        地表移動—因采礦引起的巖層移動波及到地表,使地表產生移動、變形和破壞的現象和過程。

        地表移動觀測站—為獲取采礦引起的地表移動規律,在地表設置的測點或裝置所構成的觀測系統。

        地表移動盆地—又稱“地表下沉盆地”。由采礦引起的采空區上方地表移動的范圍。

        移動盆地主斷面—通過移動盆地內最大下沉點沿煤層傾向或走向的豎直斷面。

        臨界變形值—曾稱“允許變形值”,“危險變形值”。受保護的建(構)筑物不需修理能保持正常使用所允許的地表最大變形值。

        邊界角—在充分或接近充分采動條件下,移動盆地主斷面上的邊界點和采空區邊界點連線與水平線在煤壁一側的夾角。

        移動角—在充分或接近充分采動條件下,在移動盆地主斷面上,地表最外的臨界變形點和采空區邊界點連線與水平線在煤壁一側的夾角。

        裂縫角—在充分或接近充分采動條件下,在移動盆地主斷面上,地表最大的一條裂縫和采空區邊界點連線與水平線在煤壁一側的夾角。

        充分采動角—在充分采動條件下,在移動盆地主斷面上,盆地平底邊緣點和采空區邊界的連線與煤層底板在采空區一側的夾角。

        最大下沉角—在非充分采動條件下,在移動盆地傾向主斷面上,采空區中點和地表最大下沉點在基巖面上投影點的連線與水平線在下山方向的夾角。

        超前影響角—在工作面前方開始移動的地表點和工作面位置連線與水平線在采空區一側的夾角。

        最大下沉速度角—地表最大下沉速度點與工作面位置的連線與水平線在采空區一側的夾角。

        影響傳播角—在移動盆地傾向主斷面上,按拐點偏移距求得的計算開采邊界和地表下沉曲線拐點的連線與水平線在下山方向的夾角。

        拐點偏移距—自下沉曲線拐點按影響傳播角作直線與煤層相交,該交點與采空區邊界沿煤層方向的距離。

        主要影響半徑—在充分采動條件下,自主斷面下沉曲線拐點到最大下沉點的距離或由此拐點到移動盆地邊界點的距離。

        主要影響角正切—開采深度與主要影響半徑之比。

        充分采動—又稱“臨界9超界開采(1′,.,1&*94#7+′1′,.,1&*+5. ′&1.,〃$)。地表最大下沉值不再隨采區尺寸增大而增加的開采狀態。

        下沉系數—在充分采動條件下,開采近水平煤層時地表最大下沉值與開采厚度之比。

        水平移動系數—在充分采動條件下,開采近水平煤層時地表最大水平移動值與地表最大下沉值之比。

        采動系數—衡量在走向和傾向上地表能否達到充分采動程度的系數。在地層和采深一定的條件下,主要決定于采空區尺寸。

        圍護帶—設計保護煤柱時,在受護對象的外側增加的一定寬度的安全帶。

        抗變形建筑物—采取專門的結構措施從而能抵抗開采沉破壞的建筑物。

        剛性結構措施—增加建筑物剛度以抵抗開采沉陷引起損害的結構措施

        柔性結構措施—使建筑物能適應開采沉陷引起地基變形的結構措施。

        滑動層—為減少地表水平變形引起的建筑物上部的附加應力,在基礎圈梁與基礎之間鋪設的摩擦系數小的墊層。

        緩沖溝—曾稱“補償溝”。為減輕地表水平變形對建筑物的損害,在建筑物基礎周圍或一側開挖的槽溝。

        導水斷裂帶—曾稱“導水裂隙帶”。能使水流向采空區的斷裂帶和垮落帶的總稱。

        防水煤巖柱—為確保水體下安全采煤而設計的煤層開采上限至水體底部的煤、巖體。

        井筒煤柱開采—采取專門的技術、安全措施,在維持井筒功能的前提下開采井筒煤柱。

        三、礦體幾何及礦產資源保護

        儲量管理—測定和統計礦產儲量動態及開采損失量,以指導、監督合理地開采礦產資源的工作。

        [礦井]三量—礦井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總稱,是反映礦井生產準備狀況的宏觀指標。

        開拓煤量—通向采區的全部開拓巷道均已掘完,并可開始掘進采區準備巷道時所構成的可采煤量。

        準備煤量—在開拓煤量范圍內,開采前所必需掘好的巷道全部完成時所構成的可采儲量。

        回采煤量—在準備煤量范圍內,開采前必需掘好的巷道全部完成時所構成的可采儲量。

        動用儲量—實際動用的工業儲量。是某一時期內采出量和損失量之和。包括“礦井動用儲量”和“工作面動用儲量”。

        設計損失—全稱“設計損失儲量”。開采設計允許損失的儲量。

        實際損失儲量—開采中實際發生的損失儲量。包括“礦井實際損失儲量”、“采區實際損失儲量”和“工作面實際損失儲量”。

        采出率—又稱“回采率”;曾稱“回收率”、“采收率”。采出煤量占動用儲量的百分率。

        4.礦井設計

        一、井巷工程設計

        礦井建設—井巷施工、礦山地面建筑和機電設備安裝三類工程的總稱。

        井巷工程—為進行采礦,在地下開鑿各類通道和硐室的工程。

        礦山地面建筑工程—建設礦山地面各種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工程。

        礦場建筑工程—建設礦井工業場地內各種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工程。

        安裝工程—安裝礦山各種機電設備、設施的工程。

        立井—又稱“豎井”。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豎直通道。

        斜井—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傾斜通道。

        平硐—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水平通道。

        主平硐—主要用于運輸礦產品的平硐。

        隧道—在地層中開鑿的兩端有地面出入口的水平通道。

        井筒—泛指立井和斜井,也包括暗井。通常由井頸、井身和井窩組成。

        井口—井筒和平硐的地面出入口。

        井頸—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強的一段井筒。

        井身—井頸以下到井底車場水平或提運裝置的下端水平的一段井筒。

        井窩—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主井—主要用于提運礦產品的井筒。

        副井—主要用于提運人員、矸石、器材、設備和進風的井筒。

        箕斗井—裝備箕斗的井筒。

        罐籠井—裝備罐籠的立井。

        混合井—同時裝備箕斗和罐籠的立井。

        風井—主要用于通風的井筒。

        矸石井—主要用于提運矸石的井筒。

        馬頭門—井底車場巷道與立井井筒連接、斷面逐漸加大的過渡段。

        井底車場—位于開采水平,井筒附近的巷道與硐室的總稱;是連接井筒提升與大巷運輸的樞紐。

        環行式井底車場—礦車列車作環狀運行的井底車場。

        折返式井底車場—礦車列車在同一條巷道的兩條或兩條以上軌道折返運行的井底車場。

        硐室—為某種專門用途在井下開鑿和建造的斷面較大或長度較短的空間構筑物。

        井底煤倉—井底車場內用于貯存煤炭的垂直或傾斜硐室。用于貯存礦石或矸石的分別稱為“井底礦倉”或“井底矸石倉”。

        翻車機硐室—井底(或采區)車場內裝有將礦車中的煤炭、礦石或矸石自動裝入提升箕斗的裝載設備的硐室。

        主排水泵硐室—又稱“中央水泵房”。通常設置在井底車場內,為全礦井服務、裝有主排水設備的硐室。

        水倉—用以貯存井下涌水的一組巷道。

        吸水井—位于主排水泵硐室一側、與水倉相通,供水泵吸水的小井。

        配水巷—連接各吸水井的巷道。

        井下充電室—用于電機車蓄電池充電的硐室。

        井下主變電硐室—通常設置在井底車場內,服務于全礦井,裝有變、配電設備的硐室。

        井下[機車]修理間—維修電機車的硐室。

        井下調度室—位于井底車場內,供值班、調度人員工作的硐室。

        [井下]等候室—位于井底車場內副井附近,供人員升井、候車暫時休息用的的硐室。

        爆炸材料庫—曾稱“火藥庫”。經主管部門批準,按專門規定設計建造的,用以存放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地面爆炸材料庫”和“地下爆炸材料庫”。

        腰泵房—鑿井時,在井身側幫開鑿的、用作中間轉水站的硐室。

        巷道—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巖體或礦層中開鑿的不直通地面的水平或傾斜通道。

        水平巷道—簡稱“斜巷”。有明顯坡度的巷道。

        巖石巷道—簡稱“巖巷”。在掘進斷面中,巖石面積占全部或絕大部分(一般大于4/5)的巷道。

        煤巷—在掘進斷面中,煤層面積占全部或絕大部分(一般大于4/5)的巷道。

        煤-巖巷—又稱“半煤巖巷”。在掘進斷面中,巖石或煤所占面積介于巖巷和煤巷之間的巷道。

        人行道—礦井中專供行人的巷道;或斜井、巷道一側專供行人的通道。

        交岔點—巷道的交叉或分岔處。

        井筒安全道—由井筒經井通達地面的人行通道。

        管子道—專門用于安裝排水管路的通道。通常指由主排水泵硐室至副井井筒敷設排水管的一段通道。

        暖風道—在寒冷地區,專為井下輸送暖風用的由井口空氣加熱室到井的一段通道。

        檢修道—在裝有帶式輸送機的斜井井筒或巷道中,為檢修設備鋪有鋼軌的那一部分通道。

        單項工程—能單獨立項,建成后能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規模的建設工程。

        單位工程—在單項工程中,能相對獨立的建設工程。

        礦井施工準備期—礦井建設從辦妥土地征購、施工人員進場開始到一個井筒正式開工之日止的全部時間。

        礦井中巷過渡期—從井筒施工結束,轉入井底車場平巷施工,到完成提升、排水、通風、運輸、供電等設施改裝的全部時間。

        建井期—又稱“施工期”。礦井建設從井筒正式開工之日到交付生產的全部時間。其中包括完成設計規定的投產前應完成的井下、地面和有關配套工程,并經過試運轉、試生產的時間。

        礦井建設總工期—礦井施工準備期與建井期之和。

        礦井建設關鍵線路—又稱“主要矛盾線”。決定礦井建設最短總工期的、只能按順序施工的線路。該線路上的各單位工程統稱“關鍵工程”。

        二、井巷掘進

        井巷掘進—進行井巷開挖及臨時支護的作業。

        井巷施工—進行井巷掘進、永久支護和配套工程施工的作業。

        一次成井—掘進、永久支護和井筒裝備三種作業平行交叉施工,一次完成的井筒施工方法。

        一次成巷—掘進、永久支護和水溝掘砌作業,在一定距離內,相互配合、前后銜接、最大限度地同時施工,一次完成的巷道施工方法。

        鑿井—井筒掘進及永久支護等作業的總稱。

        井巷工作面—井巷掘進及支護的作業場所。

        普通鑿井法—在穩定的或含水較少的地層中采用鉆眼爆破或其他常規手段鑿井的方法。

        鉆眼爆破法—簡稱“鉆爆法”。用打眼、裝藥、爆破的工藝進行采掘的方法。

        超前井—超前于井筒掘進工作面的集水小井。

        板樁法—在不穩定地層中,先在井巷周邊密集地打入板樁,而后再掘進、支護的井巷施工方法。

        撞楔法—在不穩定地層或破碎帶掘進或修復巷道時,先從巷道工作面支架的頂梁與棚腿的外側成排地打入帶有尖端的木板、型鋼或鋼軌,而后在其掩護下施工的方法。

        掩護筒法—又稱“盾構法”。在不穩定地層中先頂入金屬筒體,后在其掩護下進行井巷施工的方法。

        全斷面掘進法—井巷整個掘進斷面一次同時開挖的方法。

        導硐掘進法—巷道或硐室施工時,先以小斷面超前掘進,而后再擴大到設計斷面的方法。

        臺階工作面掘進法—巷道或硐室掘進工作面呈臺階狀推進的方法。有“正臺階工作面掘進法”和“倒臺階工作面掘進法”之分。

        寬工作面掘進法—在煤-巖巷道掘進中,挖掘煤層的寬度大于巷道設計寬度并將寬出部分用矸石充填的掘進方法。

        獨頭掘進—在很長的巷道內的單工作面掘進。

        單工作面掘進—一個掘進班組僅在一條巷道內的一個工作面從事所有工序的掘進作業。

        多工作面掘進—又稱“多頭掘進”。一個掘進班組于同一時間在幾個鄰近工作面分別從事不同工序的掘進作業。

        貫通[掘進]—井巷掘進中,采用一個或兩個工作面按預定方向與預定井巷或硐室接通的作業。

        短路貫通—主、副井井筒施工到井底車場水平后,為盡快給提升、通風、排水等設施的改裝創造條件,在主、副井之間用最短巷道連通的作業。

        凈斷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橫斷面。

        掘進斷面—曾稱“毛斷面”。井巷掘進時開挖的符合設計要求的橫斷面。

        特殊鑿井法—在不穩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層中,采用非鉆爆法的特殊工藝的鑿井方法。

        凍結法鑿井法—用制冷技術暫時凍結加固井筒周圍不穩定地層并隔絕地下水后再進行鑿井的特殊施工方法。

        長短管凍結—俗稱“長短腿凍結”;曾稱“差異凍結”。根據井筒不同深度地層的不同情況和對凍結壁強度、厚度的不同要求,采用長、短凍結器間隔布置進行凍結的方法。

        局部凍結—只對井巷的某一含水層或不穩定地段進行凍結的方法。

        分段凍結—又稱“分期凍結”。將一個井筒所要凍結的深度分為數段,自上而下依次凍結的方法。

        凍結器—安放在凍結孔內,由凍結管、供液管、回液管等組成的帶底錐的金屬管用于冷媒劑與地層進行熱交換。

        凍結孔—安設凍結器的鉆孔。

        凍結壁—曾稱“凍土墻”。用制冷技術在井筒周圍地層中形成的有一定厚度、深度和強度的封閉凍結圈。

        凍結期—為形成和維護凍結壁,連續向凍結器中輸送冷媒劑的時間。包括凍結壁形成期和凍結壁維持期。

        凍結壁形成期—曾稱“積極凍結期”。從開始凍結至達到凍結壁的設計要求的時間。

        凍結壁維持期—曾稱“消極凍結期”。凍結壁形成后,為維持其設計要求,繼續向凍結器輸送冷媒劑的時間。

        凍結壁交圈—各相鄰凍結孔的凍結圓柱逐步擴大,相互連接,開始形成封閉的凍結壁的現象。

        凍結壓力—又稱“凍漲力”。因介質凍結、體積膨脹而作用于井幫或井壁上的壓力。

        配液圈—用于向各凍結器的供液管輸送冷媒劑的環形干管。

        注漿—通過鉆孔向有含水裂隙、空洞或不穩定的地層注入水泥漿或其他漿液,以堵水或加固地層的施工技術。

        注漿孔—向地層注入漿液的鉆孔。

        注漿鑿井法—注漿后再鑿井的施工方法。

        地面預注漿—按設計要求在井巷掘進工作面進行的注漿。

        [壁]后注漿—井巷支護后,按設計要求向壁后進行的注漿。

        單液注漿—采用一種漿液和一套輸漿系統進行的注漿。

        雙液注漿—采用兩種漿液和兩套輸漿系統輸漿,經混合器混合后進行的注漿。

        多液注漿—采用多種漿液時稱為“多液注漿”。

        上行式注漿—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一次至全深,自下而上分層或分段依次進行的注漿。

        下行式注漿—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與注漿自上而下分層或分段交替進行的注漿。

        混合式注漿—在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如滲透系數相差懸殊,先自上而下對滲透系數較大的巖層注漿,后自下而上對滲透系數較小的巖層進行的注漿。

        混合器—雙液注漿時,使兩種漿液混合的裝置。

        止漿塞—采用地面預注漿時,暫留在含水層上方或前方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巖柱。

        止漿墊—井筒工作面預注漿時,預先在含水層上方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止漿墻—在巷道中需要注漿的地段,預先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巷道中漏漿、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注漿壓力—注漿時克服漿液流動陰力并使漿液擴散一定范圍所需的壓力(壓強)。

        注漿終壓[力]—注漿結束時注漿孔口的壓力(壓強)。

        注漿段高—在厚含水層中將整個含水層劃分為若干段依次注漿時,每段的注漿高度。

        鉆井[鑿井]法—用鉆井機鉆鑿立井井筒的方法。

        鉆井機進給力—俗稱“鉆壓”。鉆井機鉆頭刀具給予鉆井井底的垂直力。

        泥漿護壁—采用鉆井法時,利用井內泥漿的靜壓力(壓強)平衡地壓與水壓,并使泥漿滲入圍巖形成泥皮,以維護井幫的方法。

        洗井—采用鉆井法時,使用連續流動介質將破碎下來的巖土碎屑從井底清除出井的作業。

        泥漿凈化—為了重復使用返回地面后的洗井泥漿,將其中所攜帶的巖土碎屑分離出去的作業。

        井壁筒—在地面預制用作井壁的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圓筒。

        漂浮下沉—采用鉆井法時,鉆進結束后,在充滿泥漿的井筒中,將預制的鍋底形井壁底和井壁筒連接,克服泥漿的浮力,使其緩慢地下沉(相應地接長井壁筒),沉入井底的作業。

        固井—井壁筒沉到井底找正操平后,通過管路向井壁筒外側與井幫之間的環形空間注入相對密度大于泥漿的膠凝狀漿液,將泥漿自下而上地置換出來并固結井壁筒的作業。

        沉井—由刃腳和井壁筒組成的結構物。

        [沉井]刃—采用沉井鑿井法時,為減少下沉的正面陰力,安設在沉井下端的刃狀結構物。

        沉井[鑿井]法—在不穩定的表土層中,利用沉井自重或加壓,采取各種減阻措施,邊下沉邊掘進,并相應接長井壁的鑿井方法。

        震動沉井[法]—在震動力的作用下,使沉井周圍封流態化,以減少下沉阻力的沉井法。

        淹水沉井[法]—在沉井內灌滿水,使沉井內外水、土壓力(壓強)平衡,以防止涌沙冒泥事故的沉井法。

        壁后觸變泥漿沉井法—簡稱“觸變泥漿沉井”。只在沉井外圍灌注觸變泥漿以減少下沉側面阻力的沉井法。

        壓氣沉井法—又稱“壓氣沉箱法”。在沉井下部構筑無底腔室,并充入壓縮空氣,以杜絕下沉時涌沙冒泥的沉井法。

        多級沉井[法]—為減少側面阻力面積,把沉井分為若干段,逐段縮小直徑,依次下沉的沉井法。

        套井—又稱“護井”。采用沉井法時,在井口外圍預先做成的直徑略大于沉井并具有一定深度的一段構筑物。

        壓氣排碴—采用沉井鑿井法時,利用空氣吸泥機將沉井工作面的巖土排至地面的作業。

        帷幕鑿井法—在不穩定的表土層中,沿井筒周圍鉆鑿槽孔,灌注混凝土形成封閉的圓形保護墻后,在其保護下,再進行鑿井的方法。

        槽孔—采用帷幕鑿井法時,將鉆鑿好的相鄰鉆孔相互貫通,形成環形的具有一定深度的槽溝。

        鑿井井架—鑿井專用的井口大型立體結構物。

        天輪平臺—位于井架上端專為安設各種天輪用的框架結構平臺。

        卸矸臺—曾稱“翻矸臺”。開鑿立井時,專為吊桶卸矸,在井口上方設置的結構物。

        封口盤—又稱“鎖口盤”。為保障鑿井作業安全并進行井筒測量等作業,在封口盤下方一定距離設置的,固定于井壁的盤狀結構物。

        吊盤—又稱“工作盤”。服務于立井井筒掘進、永久支護、安裝等作業,懸吊于井筒中可以升降的雙層或多層盤狀結構物。

        穩繩盤—懸吊在立井井筒掘進工作面上方,主要用作固定和拉緊穩繩的盤狀結構物。

        滑架—立井鑿井時,懸吊于井筒工作面上方,供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升井的金屬梯。

        吊桶—立井施工時,用以運出矸石,升降人員和器材桶形提升容器。

        穩繩—立井施工時,懸吊在井筒中專門用作吊桶升降導向的鋼絲繩。

        井口棚—與鑿井井架聯合構成的井口臨時建筑物。

        穩車棚—鑿井期間,在井口附近專為鑿井絞車修建的臨時建筑物。

        冷凍站—采用凍結鑿井法時,集中安設制冷設施的場所。

        矸石山—集中排放和處置矸石形成的堆積物。

        裝巖—將矸石裝入提升容器和運輸設備的作業。

        爬道—為便于后卸式鏟斗裝載機緊跟巷道掘進工作面裝巖,扣在軌道上可以向前移動的一副槽形軌道。

        臨時短道—當巷道掘進進尺不足以鋪設一節標準鋼軌時,為接長軌道而臨時采用的一組短軌。

        浮放道岔—供巷道掘進時調車用的,安放在原有軌道上可以移動的道岔。

        調車器—用以橫向調車的可以移動的設施。

        調車盤—雙軌巷道掘進工作面,緊跟裝載機或轉載機之后而設置的盤狀調車設施。

        [斜井]吊橋—為斜井井筒與平巷連通而設置的,能靈活適應多水平提升的橋式過車設施。

        井筒裝備—在立井井筒中安裝的罐道梁、罐道、井梁、梯子間和各種管、線等設施。

        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運行時的導向裝置。包括“木罐道”,“鋼軌罐道”,“中空型鋼罐道”,“鋼絲繩罐道”等。

        吊架—曾稱“吊罐”。在立井井筒已安好罐道梁時,專門用作罐道安裝和人員升降的框架結構物。

        罐[道]梁—為固定剛性罐道,沿立井井筒縱向每隔一定距離安設的橫梁。

        井梁—立井井筒中不安裝罐道的橫梁。

        基準梁—立井井筒第一層或每隔一定距離經過專門校正的、作為安裝其下各層罐道梁基準的橫梁。

        管子間—井筒中專門敷設管道的格間。

        梯子間—井筒中設有梯子用作安全通路的四周封閉的隔間。

        延深間—立井井筒中專為后期井筒延深而預留的格間。

        井筒延深—將原生產井筒加深到新生產水平的工程。

        下向井筒延深法—俗稱“自上而下井筒延深法”。由原生產水平向下延深原生產井筒的方法。

        上向井筒延深法—俗稱“自下而上井筒延深法”。由新生產水平向上鑿通原生產井筒的方法。

        反向鑿井—俗稱“打反井”。由下向上掘鑿井筒。

        吊罐—又稱“吊籠”。反向鑿井時,在上水平用絞車通過鉆孔懸吊于立井井筒中,用于掘進作業的籠形結構物。

        爬罐—反向鑿井時,用于掘進作業的、可沿安裝于立井井筒一側的導軌上下爬行的、裝有驅動裝置和安全傘的籠形結構物。

        保護巖柱—在井筒延深段的頂部,為保護井筒延深作業安全而暫留的一段巖柱。

        護頂盤—為防止延深井筒保護巖柱的松動冒落,緊貼其下設置的承重結構物。

        人工保護盤—為保障井筒延深作業安全,在原生產井筒的井窩內構筑的、阻擋附落物的臨時結構物。

        三、井巷支護

        支架—為維護圍巖穩定和保障工作安全采用的桿件結構物或整體式構筑物。

        木支架—用木材做成的桿件式支架。

        金屬支架—用金屬材料做成的桿件式支架。

        磚石支架—用磚或石材砌筑的支架。

        混凝土支架—用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或澆注的鋼筋混凝土砌筑的支架。

        混合支架—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材料做成的支架。

        可縮性支架—又稱“柔性支架”。使用可縮性材料或(和)結構,在地壓作用下能夠適當收縮而不失去支承能力的支架。

        剛性支架—不使用可縮性材料或結構的、在地壓作用下變形或位移很小的支架。

        完全支架—四周封閉的支架。

        不完全支架—四周不完全封閉的支架。

        梯形支架—呈梯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矩形支架—呈矩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拱形支架—頂部結構呈拱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馬蹄形支架—呈馬蹄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圓形支架—整體呈圓形的完全支架。

        橢圓形支架—整體呈橢圓形的完全支架。

        頂梁支架—谷稱“無腿棚子”。巷道或硐室兩幫穩定不需支撐,僅用頂梁支承頂板的支架。

        頂梁—俗稱“棚梁”。在桿件式支架組成中位于頂部的主要承載構件。

        立柱—俗稱“棚腿”。在桿件式支架或液壓支架中,立于底板、底梁或底座上,用于支撐頂梁的構件或部件(如液壓缸)。

        背板—安設在支架(井圈)外圍,使地壓均勻傳遞給支架并防止碎石掉落的構件。

        撐桿—增加桿件式支架之間的穩定性和整體性的構件。

        拱碹—簡稱“拱”、“碹”。用磚、石、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構筑的整體式弧形支架。

        三心拱—頂部由三段圓弧構成的拱碹。

        半圓拱—頂部呈馬蹄形的拱碹。

        圓拱—又稱“圓碹”。整體呈圓形拱碹。

        底拱—又稱“反拱”;曾稱“仰拱”。在巷道底板設置的、連接兩側墻體或巖體的、拱矢向下的拱碹。

        碹岔—巷道交岔處的拱碹。

        穿尖碹岔—曾稱“象鼻子碹”。拱高不變的碹岔。

        牛鼻子碹岔—拱高隨交岔處跨度加大而增高的碹岔。

        砌碹—曾稱“發碹”。構筑拱碹的作業。

        碹胎—砌碹時,用以支撐模板的骨架。

        井圈—立井掘進時,用以支撐背板維護圍巖穩定的組裝式圈形金屬骨架。

        井框—矩形立井井筒中,用以維護圍巖穩定的桿件式木質框形支架。

        基礎井框—支承或懸吊井框的基座框。

        井壁—在井筒圍巖表面構筑的具有一定厚度和強度的整體構筑物。

        復合井壁—分層施工構筑的,或用兩種以上建筑材料構筑的井壁。

        丘賓筒—用鋼、鐵或鋼筋混凝土制成的,帶有凸緣和加強肋的弧形板塊組裝的筒形支架。

        壁座—為支撐向上砌筑段井壁和懸掛向下掘進段臨時支架,在井筒圍巖中開鑿井構筑的混凝土或鋼盤混凝土基座。

        梁窩—為安裝各種梁,在井壁或巷壁中開鑿或預留的洞穴。

        支護—錨桿、支架及其安設作業或構筑作業。

        井巷支護—泛指井筒、巷道和硐室的支護。

        臨時支護—在永久支護前,為暫時維護圍巖穩定和保障工作面安全而進行的支護。

        永久支護—在井巷服務年限內,為維護圍巖穩定而進行的支護。

        超前支護—在松軟或破碎帶,為了防止巖石冒落,超前于掘進工作面進行的支護。

        聯合支護—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支架共同維護圍巖穩定的支護。

        錨桿—錨固巖體、維護圍巖穩定的桿狀結構物。

        錨桿支護—單獨采用錨桿的支護。

        噴漿支護—利用壓縮空氣將水泥砂漿噴射到巖體表面的支護。

        錨網支護—錨桿加金屬網的支護。

        錨噴網支護—海盜合使用錨網和噴混凝土或噴漿的支護。

        新奧法—全稱“奧地利隧道新施工法”。奧地利人6789-+%/c%:根據本國多年隧道施工經驗總結出的一種施工法。特點是采用光面爆破;以錨噴作一次支護,必要時加鋼拱支架;根據圍巖地壓及變形實測數據,再合理進行二次支護;對軟巖強調封底。

        干噴[法]—利用壓縮空氣將水泥砂漿或混凝土的干拌合料輸送到噴射機噴頭處再加水混合的噴射方法。

        潮噴[法]—利用壓縮空氣將具有一定濕度的骨料和水泥拌合物輸送到噴射機噴頭處再加水混合的噴射方法。

        濕噴[法]—將拌制好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利用噴射機噴射的方法。

        四、爆破

        爆炸材料—又稱“爆炸物品”;曾稱“爆破材料”。炸藥與起爆材料的總稱。

        炸藥—在一定能量作用下,無需外界供氧時,能夠發生快速化學反應,生成大量的熱和氣體產物的物質。單一化合物的炸藥稱“單質炸藥”,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炸藥稱“混合炸藥”。

        巖石炸藥—用于地面以及無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爆破巖石的混合炸藥。

        露天炸藥—只適用于地面或露天礦爆破作業的炸藥。

        煤礦許用炸藥—曾稱“煤礦炸藥”、“安全炸藥”。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安全規程規定、允許在有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

        硝酸銨類炸藥—曾稱“硝安炸藥”、“硝銨炸藥”。以硝酸銨為主、加有可燃劑或再加敏化劑(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藥。

        硝化甘油類炸藥—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后組成的混合炸藥。

        膠質炸藥—曾稱“膠質代那買特”。以硝酸鹽和膠化的硝化甘油或膠化的爆炸油(硝化甘油和硝化乙二醇的混合物)為主要組分的膠狀硝化甘油類炸藥。

        銨梯炸藥—曾稱“硝銨炸藥”、“硝銨炸藥”。以梯恩梯為敏化劑的碳酸銨類炸藥。

        銨油炸藥—又稱“銨油爆破劑”。由碳酸銨、燃料油[和木粉等]組成的碳酸銨類炸藥。

        含水炸藥—以氧化劑水溶液和可燃劑為基本成分的,含水量一般為<=-?=>的混合炸藥。

        漿狀炸藥—由可燃劑和(或)敏化劑分散在以碳酸銨為主的氧化劑的水溶液中,經稠化、交聯而制成的凝膠狀含水炸藥。

        乳化炸藥—通過乳化劑的作用,使以硅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微滳均勻地分散在含有氣泡或多孔性物質的油相連續介質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狀含水炸藥。

        被筒炸藥—以煤礦許用炸藥為藥芯,外包以消焰劑做的被筒而制成的安全度較芯藥更高的煤礦許用炸藥。

        離子交換[型]炸藥—含有離子交換鹽對(硝酸鈉或碳酸鉀和氯化銨)和硝化甘油的煤礦許用炸藥。

        起爆藥—在較小外界能量作用下,可急速由爆燃轉爆轟的炸藥。

        猛炸藥—曾稱“高級炸藥”、“烈性炸藥”。在較大外界能量作用下才能起爆,利用爆轟釋放出來的能量對周圍介質做功的炸藥。

        黑火藥—曾稱“黑藥”。由碳酸鉀、硫黃和木炭組成的混合物。

        敏化劑—又稱“敏感劑”。用以提高混合炸藥起爆感度的物質。

        消焰劑—曾稱“阻化劑”。能縮短炸藥爆炸時產生的火焰長度及持續時間,降低炸藥的爆溫,并能對可燃氣體或煤塵的氧化反應起負催化作用的物質。爆炸—在極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高溫,并放出大量氣體,在周圍介質中造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變化。

        爆轟—曾稱“爆炸”、“爆震”。戠轟波在炸藥中自行傳播的現象。其反應區向未反應物質中推進速度大于未反應物質中的聲速。

        爆轟波—曾稱“爆炸波”。伴有快速化學反應的沖擊波。

        沖擊波—曾稱“擊波”、“激震波”、“激波”。使介質狀態參數突躍、并以超聲速傳播的壓力波。

        爆燃—炸藥迅速燃燒的現象,其反應區向未反應物質中推進速度小于未反應物質中的聲速。

        爆速—爆轟波在炸藥中傳播的速度。

        爆炸壓[力]—炸藥爆炸時生成的熱氣體所產生的壓力(壓強)。

        爆轟壓[力]—簡稱“爆壓”。在9-;假設的模型中,炸藥爆轟時爆轟波在化學反應區末端面的壓力(壓強)。

        炸藥作功能力—又稱“威力”;曾稱“爆力”。炸藥爆炸產物對周圍介質所作的總功。

        感度—爆炸材料在外界能量作用下發生爆炸的難易程度。根據外界作用不同,可分為“熱感度”、“火焰感度”、“撞擊感度”、“摩擦感度”、“起爆感度”(又稱“爆轟感度”)、“沖擊波感度”、“靜電火花感度”、“靜電感度”和“射頻感度”等。

        猛度—炸藥爆轟時粉碎與其接觸介質的能力。

        氧平衡—炸藥含氧量與炸藥中所含可燃元素完全氧化所需氧量之間的相差程度。多余時稱“正氧平衡”,不足時稱“負氧平衡”,相等時稱“零氧平衡”。

        藥卷密度—藥卷單位體積所含炸藥的質量。

        臨界直徑—在一定的裝藥密度條件下,爆轟能穩定傳播的最小裝藥直徑。

        殉爆—炸藥(主爆藥)爆轟時引起與其相隔一定距離的另一炸藥(受爆藥)爆轟的現象。

        殉爆距離—曾稱“殉爆度”。主爆藥與受爆藥之間發生殉爆的概率為7889的最大距離。

        殉爆安全距離—主爆藥與受爆藥之間發生殉爆的概率為7889的最小距離。

        聚能效應—曾稱“空穴效應”、“錐孔效應”、“空心裝藥效應”。在一端有空穴的炸藥裝藥爆轟時,爆轟產物在空穴的軸線方向上匯聚,并在這個方向上增強破壞作用的現象。

        間隙效應—曾稱“管道效應”、“溝槽效應”。當炮眼直徑與藥卷(包)直徑之間的間隙值在一定范圍內時,造成長柱狀裝藥傳爆中斷的現象。

        起爆材料—裝有一定量炸藥的、可用預定的外界能激發而產生的效應完成起爆功能的元件和小型裝置。

        雷管—由外界能激發,并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猛炸藥爆轟的起爆材料。

        火雷管—曾稱“火管”。用火焰激發的雷管。

        電雷管—曾稱“電管”。以電能激發的雷管。激發后瞬時爆炸的稱“瞬發電雷管”,隔一定時間稱“延期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分“秒延期電雷管”、“毫秒延期電雷管”;具有抗靜電性能的稱“抗靜電電雷管”。

        煤礦許用電雷管—經主管部門批準,允許在有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電雷管。

        導爆管雷管—由導爆管的沖擊波沖能激發的雷管。

        磁電雷管—由電磁感應產生的電能激發的雷管。

        最大不發火電流—電雷管達到規定的不發火概率所能施加的最大電流。

        最小發火電流—曾稱“最小準爆電流”、“最低準爆電流”。電雷管達到規定的發火概率所需施加的最小電流。

        電雷管的安全電流—曾稱“最大安全電流”、“最高安全電流”。在電雷管的最大不發火電流和要求的設計精度下,保證電雷管在規定時間內不發火的恒定直流電流。

        腳線—電雷管傳導電流的絕緣導線。

        導火索—曾稱“導火線”。以黑火藥為藥芯,外覆包覆層和防潮層(或外覆塑料管),能連續勻速傳遞火焰的索類起爆材料。

        導爆索—以猛炸藥為藥芯,外覆包覆層和防潮層(或外覆塑料管),能傳遞爆轟波的索類起爆材料。

        導爆管—又稱“塑料導爆管”;曾稱“諾內爾管”。內壁附著猛炸藥、以低速傳遞爆轟波的塑料細管。

        [毫秒]繼爆管—又稱“延期繼爆管”。與導爆索配合使用的毫秒延期傳爆元件。

        電爆網路—給成組的電雷管輸送起爆電能的網路。通常由起爆電源、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連接組成。連接的方式有串聯、并聯、混聯等。

        發爆器—又稱“起爆器”;曾稱“放炮器”。供給電爆網路上的電雷管起爆電能的器具。

        發爆能力—曾稱“放炮能力”。發爆器能夠一次起爆的電雷管數。

        爆破母線—曾稱“放破母線”。連接(或通過在連接線連接)電雷管腳線與起爆電源的導線。

        炮眼—在爆破介質中外鑿的用以裝藥爆破的孔眼。在露天爆破中通稱“炮孔”。

        掏槽眼—在工作面上首先爆破以造成第二個自由面的一組炮眼。

        周邊眼—在井巷工作面為控制掘進斷面周邊而鉆鑿的炮眼。

        輔助眼—曾稱“擴槽眼”。在掏槽眼與周邊眼之間鉆鑿的炮眼。

        頂眼—在采掘工作面頂部鉆鑿的炮眼。

        底眼—在采掘工作面底部鉆鑿的炮眼。

        幫眼—在巷道掘進工作面兩幫鉆鑿的炮眼。

        直眼掏槽—曾稱“平行空眼掏槽”。掏槽眼均垂直于掘進工作面,彼此間距較小,并有不裝藥空眼的掏槽方式。

        斜眼掏槽—掏槽眼與采掘工作面斜交的掏槽方式。

        混合掏槽—立井掘進工作面,掏槽眼呈6-7圈同心圓布置,內淺外深,由內向外順序起爆的掏槽方式。

        炮眼密集系數—曾稱“臨近系數”。炮眼間距與最小抵抗線的比值。

        炮眼間距—簡稱“眼距”。同排或同圈炮眼中心之間的距離。

        [炮眼]排距—炮眼排與排間的距離。炮眼圈與圈間的距離稱為“[炮眼]間距”。

        炮眼深度—由炮眼底至工作面的垂直距離。

        超鉆深度—又稱“超深”、“超鉆”。臺階爆破時,炮孔深度超過坡底線水平的距離。

        炮眼長度—沿炮眼軸線由眼底至眼口的長度。

        最小抵抗線—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離。

        坡頂—臺階上外行炮孔中心至坡頂線的距離。

        裝藥—裝在炮眼或待爆硐室內,包括起爆藥卷的炸藥。

        起爆—激發炸藥使其爆炸的過程。

        起爆藥卷—曾稱“炮頭”、“引藥”。用以起爆其它猛炸藥或爆破劑,裝有雷管或導爆索的藥卷或藥包。

        集中裝藥—一般指長度與直徑之比小于.1的裝藥

        柱狀裝藥—又稱“圓柱裝藥”;曾稱“長條裝藥”。一般指長度與直徑之比大于.1的裝藥。

        裝藥結構—炸藥在炮眼中裝填的狀態。連續密接的稱“連續裝藥(!*.0,(!〃#¥%&)”,分成數段的稱“間隔裝藥”;裝藥直徑基本等于炮眼直徑的稱“耦合裝藥”。

        裝藥不耦合裝藥系數—炮眼直徑與裝藥直徑的比值。

        裝藥長度系數—曾稱“裝藥系數”。裝藥長度與炮眼長度的比值。

        裝藥體積系數—曾稱“裝藥密度系數”。裝藥體積與裝藥段炮眼體積的比值。

        裝藥密度—裝藥段單位炮眼體積的裝藥量。

        裝藥量—裝入炮眼或待爆硐室內的炸藥質量。

        單位炸藥消耗量—爆破單位體積巖石或煤消耗的炸藥質量。

        炮泥—堵塞炮眼的惰性材料。用塑料薄膜袋充水做成的炮泥稱“水炮泥”。

        爆破—用炸藥破碎物體的作業。

        爆破漏斗—裝藥在介質內爆破后于自由面處形成的漏斗形爆坑。

        爆破漏斗半徑—爆破漏斗錐底圓的半徑。

        爆破作用的指數—爆破漏斗半徑與最小抵抗線的比值。

        全斷面一次爆破—井巷整個工作面上一個掘進循環的全部炮眼的裝藥一次起爆的爆破方法。

        緩沖爆破—炮孔間距較小,采用不耦合裝藥或間隔裝藥,用以維護邊坡穩定的控制爆破。

        光面爆破—曾稱“周邊爆破”、“輪廓爆破”、“修邊爆破”。爆破后巖體輪廓面成形規整,圍巖穩定,無明顯炮震裂縫的控制爆破。

        預裂爆破—在爆破巖體的輪廓線上的炮眼采用不耦合裝藥并先于其它炮眼爆破,形成連通裂縫的控制爆破。

        藥壺爆破—在炮眼底部先少量裝藥爆破成壺狀,再裝藥爆破的方法。

        臺階爆破—曾稱“梯段爆破”、“階段爆破”。在露天采場臺階上進行爆破的方法。

        裸露爆破—曾稱“放糊炮”、“放明炮”、“放貼炮”。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

        水封爆破—以水炮泥填塞炮眼用以降低粉塵的爆破方法。

        延期爆破—曾稱“遲發爆破”。以預定的時間間隔依次起爆各炮眼或各排、各圈炮眼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曾稱“微差爆破”。相鄰炮眼或藥包群之間的起爆時間間隔以毫秒計的延期爆破。

        控制爆破—對爆破介質的破壞方向、范圍、程度和爆破有害效應進行嚴格控制的爆破技術。

        松動爆破—爆破時巖體只碎裂不飛散的爆破方法。

        硐室爆破—將大量裝藥裝入專用硐室或專用巷道內進行爆破的方法。

        壓碴爆破—曾稱“留碴爆破”。在露天采場臺階坡面上留有上次的爆堆情況下進行爆破的方法。

        定向拋擲爆破—能將大量巖土按預定方向拋擲到要求位置,并堆積成一定形狀的爆破技術。

        正向起爆—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殘眼—又稱“殘孔”,谷稱“炮窩子”。爆破后殘留的一段炮眼。

        炮眼利用率—又稱“炮眼利用系數”。工作面一次爆破的循環進度與炮眼平均深度的比值。

        炮眼爆破率—單位炮眼長度所爆破的礦巖量。在露天爆破中通稱“炮孔爆破率”。

        自由面—曾稱“臨空面”。被爆介質與空氣的接觸面。

        拒爆—俗稱“瞎炮”、“啞炮”、“盲炮”。起爆后,爆炸材料未發生爆炸的現象。

        熄爆—又稱“不完全爆炸”;曾稱“半爆”。爆轟波不能沿炸藥繼續傳播而中止的現象。

        早爆—爆炸材料比預定起爆時間提前爆炸的現象。

        遲爆—爆炸材料比預定起爆時間滯后爆炸的現象。

        欠挖—爆破后,井巷斷面周界小于設計尺寸的現象。

        超挖—爆破后,井巷斷面周界大于設計尺寸的現象。

        底盤抵抗線—臺階上,外排炮孔軸線至坡底線的水平距離。

        爆堆—爆破后形成的巖石松散堆積體。

        根底—爆破后,臺階底部殘留的未炸掉的巖體。

        傘檐—爆破后,臺階頂部殘留的未炸掉的巖體。后沖—曾稱“后沖作用”。爆破后,臺階后壁上部巖體新形成的裂縫現象。

        5.煤礦開采

        一、礦區開發和煤礦設計

        礦區規模—礦區均衡生產時期的生產能力。

        礦區開發可行性研究—對礦區開發的必要性、主要技術原則方案及其技術經濟合理性進行全面論證和綜合評價的研究。

        礦區總體設計—對礦區建設規模、礦田劃分,礦山生產能力和建設順序,輔助和附屬企業的建設以及外部協作條件等進行的全面設計。

        礦區地面總體布置—對礦區內企業工業場地、設施和居民生活區布局進行的全面規劃。

        井田境界—又稱“井田邊界”。礦井開采的邊界。

        井田尺寸—按礦井設計年生產能力大小劃分的礦井類型。一般分大型、中型、小型礦井三種。

        露天礦規模—按露天礦設計年生產能力大小劃分的露天礦類型。一般分大型、中型、小型露天礦三種。

        薄煤層—地下開采時厚度1.3m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m以下的煤層。

        中厚煤層—地下開采時厚度1.3-3.5m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10m的煤層。

        厚煤層—地下開采時厚度3.5m以上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10m以上的煤層。

        近水平煤層—地下開采時傾角8°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以以下的煤層。

        緩[傾]斜煤層—地下開采時傾角8-2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10°的煤層。

        中斜煤層—又稱“傾斜煤層”。地下開采時傾角25-4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傾角10-45°的煤層。

        急[傾]斜煤層—地下或露天開采時傾角45°以上的煤層。

        近距離煤層—煤層群層間距離較小,開采時相互有較大影響的煤層。

        礦井可行性研究—對擬建礦井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科學論證和具體分析的研究。

        露天礦可行性研究—對擬建露天礦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科學論證和具體分析的研究。

        礦井設計—對擬建礦井的開拓、開采等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環節、配套設施和安全措施等進行的全面設計。

        露天礦設計—對擬建露天礦的開拓、開采等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環節、配套設施和安全措施等進行的全面設計。

        礦井初步設計—在礦井可行性研究基礎上,為選擇和確定擬建礦井重大技術決策的初步方案和所需設備,以及為編制礦井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總概算等進行的設計。

        露天礦初步設計—在露天礦可行性研究基礎上,為選擇和確定擬建露天礦重大技術決策的初步方案和所需設備,以及為編制露天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總概算等進行的設計。

        礦井施工設計—為礦井施工提供施工圖紙、預算和有關說明書所作的設計,包括礦井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露天礦施工設計—為露天礦施工提供施工圖紙、預算和有關說明書所作的設計,包括露天礦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礦井設計儲量—礦井精查地質報告提供的能利用儲量減少設計計算的斷層、防水、井田境界等煤柱后剩余的儲量。

        露天礦設計儲量—礦井設計儲量減去工業場地、地面建筑物、井下主要巷道等保護煤柱后乘以采區采出率所行到的儲量。

        露天礦可采儲量—露天礦設計儲量乘以采出率所行到的儲量。

        礦井可采儲量—礦井設計儲量減去工業場地、地面建筑物和構筑物、井下主要巷道等保護煤柱后乘以采區采出率所得到的儲量。

        露天礦可采儲量—露天礦設計儲量乘以采出率所得到的儲量。

        儲量備用系數—為保證礦山有可靠服務年限而在計算時對儲量采取的富裕系數。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設計中規定的露天礦在單位時間(年或日)內采出煤炭或其它礦產品的數量。

        煤層產出能力—曾稱“煤層生產能力”。煤層單位面積內的煤炭數量。

        礦井服務年限—按礦井可采儲量、設計生產能力,并考慮儲量備用系數計算出的礦井開采年限。

        露天礦服務年限—按露天礦可采儲量、設計生產能力,并考慮儲量備用系數計算出的露天礦開采年限。

        礦井開拓設計—為選擇礦井開拓方案及確定有關參數而進行的設計。

        露天礦開拓設計—為選擇礦井開拓方案及確定有關參數而進行的設計。

        采區設計—為選擇露天礦開拓方案及確定有關參數而進行的設計。

        二、井田開拓和采區準備

        [井田]開拓—由地表進入煤層為開采水平服務所進行的井巷布置和開掘工程。

        立井開拓—主、副井均為立井的開拓方式。

        斜井開拓—主、副井均為斜井的開拓方式。

        平硐開拓—用主平硐的開拓方式。

        斜井開拓—主、副井均為斜井的開拓方式。

        平硐開拓—用主平硐的開拓方式。

        綜合開拓—采用方井、斜井、平硐等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開拓方式。

        分區域開拓—大型井田劃分為若干具有獨立通風系統的開采區域、并共用主井的開拓方式。

        階段—沿一定標高劃分的一部分井田。

        階段垂高—又稱“階段高度”。階段上下邊界之間的垂直距離。階段斜長—階段上部邊界至下部邊界沿煤層傾斜方向的長度。

        [開采]水平—運輸大巷及井底車場所在的水平位置及所服務的開采范圍。

        輔助水平—在開采水平內,因生產需要而增設有運輸大巷的水平位置及所服務的開采范圍。

        開采水平垂高—又稱“水平高度”。開采水平上下邊界之間的垂直距離。

        礦井延深—為接替生產而進行的下一開采水平的井巷布置及開掘工程。

        采區準備—采區(盤區、帶區)內主要巷道的掘進和設備安裝工作。

        采區—階段或開采水平內沿走向劃分為具有獨立生產系統的開采塊段。近水平煤層采區又稱“盤區”;傾斜長壁分帶開采的采區又稱“帶區”。

        分段—曾稱“小階段”、“亞階段”、“分階段”。在階段內沿傾斜方向劃分的開采塊段。

        區段—在采區內沿傾斜方向劃分的開采塊段。

        分帶—在帶區內沿走向劃分的開采塊段。

        前進式開采—(1)自井筒或主平硐附近向井田邊界方向依次開采各采區的開采順序;(2)采煤工作面背向采區運煤上山(運輸大巷)方向推進的開采順序。

        后退式開采—(1)自井筒或主平硐附近向井田邊界方向依次開采各采區的開采順序;(2)采煤工作面向采區運煤上山(運輸大巷)方向推進的開采順序。

        往復式開采—前一采煤工作面推進到終采線位置后,相鄰的后續采煤工作面按相反方向推進的開采方式。

        上行式開采—分段、區段、分層或煤層由下向上的開采順序。

        下行式開采—分段、區段、分層或煤層由上向下的開采順序。

        開拓巷道—為井田開拓而開掘的基本巷道。如井底車場、運輸大巷、總回風巷、主石門等。

        準備巷道—為準備采區而掘進的主要巷道。如采區上、下山,采區車場等。

        回采巷道—又稱“采煤巷道”。形成采煤工作面及為其服務的巷道。如開切眼、工作面運輸巷、工作面回風巷等。

        暗井—不直接通達地面的立井或斜井。

        溜井—用于自重運輸的井筒。

        石門—與煤層走向正交(垂直)或斜交的巖石水平巷道。

        采區石門—為采區服務的石門。

        主石門—連接井底車場和大巷的石門。

        大巷—為整個開采水平或階段服務的水平巷道。

        運輸大巷—為整個開采水平或階段運輸服務的水平巷道。

        單煤層大巷—為一個煤層服務的大巷。

        集中大巷—為多個煤層服務的大巷。

        總回風巷—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服務的回風巷道。

        上山—位于開采水平以上,為本水平或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

        下山—位于開采水平以下,為本水平或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

        主要上山—為開采水平或輔助水平服務的上山。

        主要下山—為開采水平或輔助水平服務的下山。

        采區上山—為一個采區服務的上山。

        采區下山—為一個采區服務的下山。

        分段平巷—在分段上、下邊界掘進的平巷。

        區段平巷—在區段上、下邊界掘進的平巷。

        分層巷道—厚煤層分層開采時,為一個分層服務的區段巷道或分帶巷道。

        區段集中平巷—為一個區段的幾個煤層或幾個分層服務的平巷。

        分帶斜巷—在分帶兩側邊界掘進的傾斜巷道。

        分帶集中斜巷—為一個分帶的幾個煤層或幾個分層服務的傾斜巷道。

        采區車場—采區上山或下山與區段平巷或大巷連接的一組巷道和硐室。

        煤門—厚煤層內正交(垂直)或斜交走向掘進的水平巷道。

        聯絡巷—曾稱“橫貫”。聯絡兩條巷道的短巷。

        掘進率—井田一定范圍或一定時間內,掘進巷道的總長度與采出總煤量之比。

        煤柱—煤礦開采中為某一目的保留不采或暫時不采的煤體。如“工業場地煤柱”、“井田邊界煤柱”、“斷層煤柱”、“護巷煤柱”等。

        三、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采煤工藝與回采巷道布置及其在時間上、空間上的相互配合。

        [回采]工作面—又稱“采煤工作面”、“采場”。進行采煤作業的場所。

        采煤工藝—又稱“回采工藝”。采煤工作面各工序所用方法、設備及其在時間、空間上的相互配合。

        長壁工作面—長度一般在50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

        短壁工作面—長度一般在50以下的采煤工作面。

        雙工作面—同一煤層或分層內同時生產并共用工作面運輸巷的兩個相鄰長壁工作面。

        對拉工作面—兩工作面相向運煤的雙工作面。

        煤壁—直接進行采掘的煤層暴露面。

        采高—曾稱“采厚”。采煤工作面煤層被直接采出的厚度。

        開切眼—曾稱“切割眼”。沿采煤工作面始采線掘進,以供安裝采煤設備的巷道。

        工作面端頭—長壁工作面兩端與巷道銜接的地段。

        切口—曾稱“缺口”、“壁龕”、“機窩”。長壁工作面內,為安放輸送機機頭、機尾的傳動部,或因采煤機械無法采到而在煤壁內超前開出的空間。一般在工作面兩端。

        始采線—采煤工作面開始采煤的邊界。

        采空區—曾稱“老塘”。采煤后廢棄的空間。

        工作面運輸巷—曾稱“運輸順槽”、“下順槽”。主要用于運煤的區段平巷或分帶斜巷。

        工作面回風巷—曾稱“回風順槽”、“上順槽”。主要用于回風的區段平巷或分帶斜巷。

        破煤—又稱“落煤”。用人工、機械、爆破、水力等方式將煤從煤壁分離下來的作業。

        爆破采煤工藝—又稱“炮采”。在長壁工作面用爆破方法破煤和裝煤、人工裝煤、輸送機運煤和單體支柱支護的采煤工藝。

        普通機械化采煤工藝—簡稱“普采”。用木杠方法破煤和裝煤、輸送機運煤和單體支柱支護頂板的采煤工藝。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藝—簡稱“綜采”。在長壁工作面用機械方法破煤和裝煤、輸送機運煤和液壓支架支護頂板的采煤工藝。

        掏槽—用機械、水力或爆破等方法從采掘工作面煤壁或巖壁先掏出部分煤或巖石以增加自由面的工序。

        爆破裝煤—用爆破的方法將煤炭拋入輸送機內的裝煤方法。

        循環—采掘工作面周而復始地完成一整套工序的過程。

        循環進度—曾稱“循環進尺”。采掘工作面完成一個循環向前推進的距離。

        旋轉式推進—采煤工作面邊采邊旋轉一定角度的推進方式。

        跨采—采煤工作面跨在或跨越上山、石門、大巷等巷道的采煤方式。

        整層開采—一次采出煤層全厚的開采方式。

        分層開采—厚煤層劃分為中等厚度的若干分層,再依次開采各分層的開采方式。

        走向長壁采煤法—長壁工作面沿走向推進的采煤方法。

        傾斜長壁采煤法—長壁工作面沿傾斜推進的采煤方法。

        傾斜分層采煤法—厚煤層沿傾斜面劃分分層的采煤方法。

        短壁采煤法—采用短壁工作面的采煤方法。

        煤房—直接采出煤炭的長條形房狀空間。

        房柱式采煤法—每隔一定距離開采煤房,在煤房之間保留煤柱以支撐頂板的方法。

        掩護支架采煤法—在急傾斜煤層中,沿走向布置采煤工作面,用掩護支架將采空區和工作空間隔開、向俯斜推進的采煤方法。

        偽傾斜柔性掩護支架采煤法—在急斜煤層中,沿偽傾斜布置采煤工作面,用柔性掩護支架將采空區和工作空間隔開,沿走向推進的采煤方法。

        倒臺階采煤法—在急斜煤層中,布置成下部超前的臺階形的工作面,并沿走向推進的采煤方法。

        正臺階采煤法—又稱“斜臺階采煤法”。在急斜煤層中,沿偽傾斜方向布置成上部超前的臺階形工作面,并沿走向推進的采煤方法。

        水平分層采煤法—急斜厚煤層沿水平面劃分分層的采煤方法。

        斜切分層采煤法—急斜厚煤層沿與水平面成?角的斜面劃分分層的采煤方法。

        倉儲采煤法—急斜煤層中將采落的煤暫留于已采空間中,待倉房內的煤體采完后,再依次放出存煤的采煤方法。

        偽斜長壁采煤法—在急斜煤層中布置俯偽斜長壁工作面,用密集支柱隔開已采空間,并沿走向推進的采煤方法。

        長壁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度以上緩斜厚煤層時,先采出煤層底部長壁工作面的煤,隨即放采上部頂煤的采煤方法。

        水平分段放頂煤采煤法—在急斜煤層中,按一定高度分成若干個分段。在分段內先采出底部工作面的煤,隨即放出上部頂煤的采煤方法。

        放煤步距—用放頂煤采煤法時,沿工作面推進方向前后兩次放煤的間距。

        放煤順序—放頂煤時,各放煤口放煤方式和次序。

        放采比—用放頂煤采煤法時,上部放頂煤高度與下部工作面采高之比。

        自重充填—曾稱“自溜充填”。利用自重將充填材料送入采空區的充填方法。

        機械充填—利用機械將充填材料拋入采空區的充填方法。

        風力充填—利用壓縮空氣通過管道把充填材料送入采空區的充填方法。

        水力充填—曾稱“水砂充填”。利用水力通過管道把充填材料送入采空區的充填方法。

        注砂井—用貯存充填材料的砂倉和進行水砂混合的注砂室組成的充填設施。

        充填步距—沿工作面推進方向一次充填采空區的距離。

        充填能力—充填系統單位時間內能輸送的充填材料的體積。

        充采比—每采出1t煤所需充填材料的方方米數。

        充填倍線—充填管路總長度與充填管路入口至出口的高差之比。

        充填沉縮率—充填體經過一定時間壓縮后,其沉縮的高度與原充填高度之比。

        四、礦山壓力與巖層控制

        礦山壓力—簡稱“礦壓”,又稱“地壓”;曾稱“山巖壓力”、“圍巖壓力”。存在于采掘空間圍巖內的力。

        礦山壓力顯現—在礦山壓力作用下,圍巖或支護物呈現的各種力學現象。

        原巖—未受采掘影響的天然巖體。

        原巖應力—曾稱“原始應力”、“天然應力”。天然存在于原巖內的應力。

        采動應力—又稱“再生應力”;曾稱“次生應力”。受采掘影響在巖體內重新分布后形成的應力。

        應力增高區—曾稱“集中應力區”、“應力增高帶”。巖體內采動應力高于原巖應力的區域。

        應力降低區—曾稱“卸壓區”、“應力降低帶”。巖體內采動應力低于原巖應力的區域。

        疊加應力—受兩個以上采掘工作面影響而形成的合成應力。

        自重應力—巖層自身重力引起的應力。

        構造應力—地殼構造運動在巖體中引起的應力。

        支承壓力—由于采掘空間原被采物承受的載荷轉移到周圍支承體上而形成的壓力。

        前支承壓力—曾稱“臨時支承壓力”、“移動性支承壓力”。采煤工作面煤壁前方的支承壓力。

        后支承壓力—采煤工作面后方采空區內形成的支承壓力。

        側支承壓力—曾稱“殘余支承壓力”、“固定性支承壓力”。采空區或巷道一側或兩側的支承壓力。

        松動壓力—圍巖中松散或脫落巖塊自重對支護物產生的壓力。

        變形壓力—圍巖變形、位移、膨脹對支護物產生的壓力。頂板—賦存在煤層之上的鄰近巖層。

        底板—賦存在煤層之下的鄰近巖層。

        偽頂—位于煤層之上隨采隨落的極不穩定巖層,其厚度一般在0.5以下。?

        直接頂—位于煤層或偽頂之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移架或回柱后能自行垮落的巖層。

        基本頂—又稱“老頂”。位于直接頂或煤層之上,通常厚度及巖石強度較大、難于垮落的巖層。

        頂板穩定性—未經人工支護的懸露頂板在某一段時間內保持不冒落的能力。

        堅硬巖層—強度高、節理裂隙不發育、整體性強、自穩能力強的巖層。

        松軟巖層—粘結力差、強度低、易風化、有時膨脹、自穩能力差的巖層。

        破碎頂板—巖層節理裂隙十分發育、整體強度差、自穩能力胝的頂板。

        人工頂板—曾稱“人工假頂”。分層開采時為阻擋上分層垮落矸石進入工作空間而鋪設的隔離層。

        再生頂板—分層開采時上分層垮落矸石自然固結或人工膠結形成的下分層開采的頂板。

        上覆巖層—煤層或采掘空間之上的巖層。

        離層—采掘空間上方相鄰巖層沿層理面產生分離的現象。

        自然平衡拱—曾稱“冒落拱”、“壓力拱”。采掘空間上方巖層破壞后形成的相對穩定的拱形結構。

        原生裂隙—巖體生成過程中自然形成的裂隙。

        構造裂隙—巖體生成后受地質構造作用而形成的裂隙。

        采動裂隙—巖體受采掘影響而形成的裂隙。

        巖石軟化系數—巖石水飽和試件與干燥(或自然含水)試件的單向抗壓強度的比值。

        普氏系數—全稱“普羅托季亞科諾夫系數“;曾稱”巖石硬度系數“。區分巖石堅固程度的系數,其值等于巖石的單向抗壓強度(Mpa)除以10.

        巖石粘聚力—曾稱“巖石粘結力“、”巖石內聚力“。巖石內部相鄰礦物顆粒表面分子之間的吸引力。

        巖石內摩擦角—巖石破壞極限平衡時剪切面上的正應力和內摩擦力形成的合力與該正應力形成的夾角。

        巖層控制—為控制由采掘工程引起的圍巖及巖層變形、移動和破壞而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工作面]頂板控制—曾稱“頂板管理“。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間支護和采空區處理工作的總稱。

        垮落法—使采空區懸露頂板垮落后充填采空區的巖層控制方法。

        充填法—用充填材料充填采空區的巖層控制方法。

        緩慢下沉法—在采空區后方利用頂板下沉和底板隆起的特性任其自然合攏的巖層控制方法。

        煤柱支撐法—在采空區中留適當寬度煤柱以支撐頂板的巖層控制方法。

        回柱—從將要廢棄空間中撤出支柱(架)的工序。

        放頂—通過移架或回柱縮小工作空間寬度使采空區懸露頂板及時垮落的工序。

        初次放頂—采煤工作面從開切眼開始向前推進一定距離后,通過人為措施使直接頂第一次垮落的工序。

        無特種柱放頂—曾稱“無密集柱放頂”、“無排柱放頂”。在工作空間與采空區交界線上不專為放頂架設任何特種支柱的放頂方法。

        強制放頂—采空區中頂板難以自行垮落時采用爆破等方法強近頂板垮落的方法。

        放頂距—曾稱“放頂步距”。想念再次放頂的間隔距離。

        端面距—曾稱“梁端距”。采煤工作面支架頂梁前端至煤壁之間的距離。

        無支柱距—工作面中靠近煤壁第一排支柱與煤壁之間的距離。

        冒頂—又稱“頂板冒落”。采掘工作空間內或井下其它工作地點頂板巖石發生墜落的事故

        頂板破碎度—端面距范圍內冒落高度超過0.2或0.3的頂板面積與其總面積之比。

        頂板單位破碎度—又稱“頂板破碎指數”。折算成端面距為?時的頂板破碎度。

        局部冒頂—采掘工作空間或井下其它工作地點局部范圍內頂板巖石墜落造成的頂板事故

        區域性切冒—又稱“大面積塌冒”;曾稱“大面積來壓”。采空區內大面積懸露的堅硬頂板在短時間內突然塌落而造成的大型頂板事故

        壓垮型冒頂—因工作面內支護強度不足和頂板來壓引起支架大量壓壞而造成的冒頂事故。

        推垮型冒頂—因水平推力作用使工作面支架大量傾斜而造成的冒頂事故。

        端面冒頂—端面距范圍內頂板巖石墜落造成的事故。

        漏頂—長壁工作面局部范圍內頂板巖石呈碎塊或碎屑狀冒落,形成空穴的冒頂事故。

        片幫—礦山壓力作用下煤幫(壁)或巖幫(壁)發生塌落的現象。

        頂板垮落—曾稱“頂板冒落”、“頂板陷落”、“頂板塌落”。回柱或移架后采空區內頂板自然垮落的現象。

        頂板垮落角—曾稱“頂板冒落角”。頂板垮落后其斷裂面與頂板層面之間朝采空區方向形成的夾角。

        不規則垮落帶—曾稱“不規則冒落帶”。采空區內頂板巖層垮落后巖塊呈雜亂堆積的巖層帶。

        規則垮落帶—曾稱“規則冒落帶”。不規則垮落帶上部頂板巖層垮落后巖塊堆積排列較整齊的巖層帶。

        巖石碎脹系數—巖體破碎后與破碎前體積的比值。

        垮采比—采用垮落法時采空區內垮落帶高度與工作面采高之比。

        頂板壓力—頂板給支架的作用力。

        初次來壓—基本頂初次破斷在采煤工作面引起的礦壓顯現。

        周期來壓—基本頂周期破斷在采煤工作面引起的礦壓顯現。

        動載系數—又稱“頂板來壓強度系數”。基本頂來壓期間工作面支架上的載荷平均值與未來壓時平均值之比。

        頂底板移近量—頂板下沉量與底板鼓起量之和。

        頂底板移近率—頂底板移近量占移近前原高度的百分率。

        頂板回彈—上覆堅硬巖層斷裂時頂板瞬時上升的現象。

        頂板臺階下沉—堅硬頂板破斷成巖塊后由煤壁至采空區方向呈臺階狀向下錯動的現象。

        頂板弱化—曾稱“頂板軟化”。通過注水或化學等方法使堅硬頂板巖體強度減弱的現象。

        煤巖固化—通過注漿等手段增強煤體或巖體的自穩能力的技術措施

        底鼓—由于礦山壓力作用或水的影響,底板發生隆起的現象。

        沖擊地壓—又稱“巖爆”;曾稱“礦山沖擊”。井巷或工作面周圍煤巖體,由于彈性變形能的瞬時釋放而產生突然劇烈破壞的動力現象。常伴有煤巖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象。

        礦震—井巷或工作面周圍煤巖體中突然在瞬間發生伴有巨響和沖擊波的震動但不發生煤巖拋出的彈性變形能釋放現象。

        恒阻支柱—受載達工作阻力后,壓縮量增加支撐力基本保持恒定的可縮性支柱。

        增阻支柱—受載達工作阻力后,壓縮量增加支撐力基本保持恒定的可縮性支柱。

        摩擦支柱—利用摩擦力產生支撐力的可縮性支柱。

        單體液壓支柱—利用液體壓力產生工作阻力并實現升柱和卸載的單要可縮性支柱。

        迎山角—在有一定傾角的煤層中安設支柱時,支柱與頂底板法線形成的3-5度的向上偏角。

        特種支柱—為控制頂板而架設的不同一般的支護物。

        放頂[支]柱—用垮落法時在工作面與采空區交界線上專為放頂而安設的特種支柱。

        墩柱—以液壓力動力實現升降、前移等運動的重型放頂柱。

        支垛—在頂底板之間壘砌成垛狀的支承式構筑物。

        十字頂梁—在縱向和橫向均可實現鉸接連接的十字形金屬頂梁。

        滑移頂梁支架—頂梁與支柱組合在一起,以液壓力動力,前后頂梁互為導向而前移的支架。

        柔性掩護支架—頂梁與支柱組合在一起,以液壓為動力,前后頂梁互為導向而前移的支架。

        氣囊支架—又稱“氣垛支架”。由幾個充入壓縮空氣的橡膠軟包摞起組成的,用來支撐頂底板和隔離采空區的支護構筑物。

        支柱密度—曾稱“支護密度”。單位面積頂板下的支柱根數。

        初撐力—支架或支柱支設時施于頂板的力。

        [額定]工作阻力—曾稱“屈服力”、“屈服載荷”、“讓壓陰力”。液壓支架(柱)正常工作時,對頂板能產生的最大支撐力。

        有效支撐能力—支柱或支架在工作面的實際支撐能力。

        支護強度—支架對單位面積頂板提供的工作阻力。

        支護剛度—支護物產生單位壓縮量所需要的力。

        支撐效率—支架承受的載荷占其工作阻力的百分率。

        支架可縮量—支架的最大結構高度與最小結構高度之差。

        循環平均阻力—曾稱“時間加權平均工作阻力”。一個采煤循環內工作面支架阻力的時間加權平均值。

        抗壓入強度—煤巖體抵抗壓入能力的指標。通常以一定端面積的壓模用靜力壓入底板煤巖體時的極限強度表示,用來反映底板煤巖體的松軟程度。

        底板載荷集度—曾稱“底板比壓”。支架底座對單位面積底板上所造成的壓力。

        圍巖穩定性—曾稱“圍巖自撐能力”。圍巖靠自身強度保持平衡的能力。

        動壓巷道—受采動影響或其它動力影響的巷道。

        巷道斷面縮小率—巷道變形縮小后的斷面積占其原斷面積的百分率。

        無煤柱護巷—采區內不留巷旁煤柱的巷道保護方法。

        沿空巷道—沿采空區邊緣布置的巷道。

        沿空掘巷—完全沿采空區邊緣或僅留很窄煤柱掘進巷道。

        錨梁網支護—金屬或塑料網、板梁和錨桿三種構件聯合使用的圍巖支護方法。

        巷旁支護—沿空留巷時,在巷道靠采空區一側架設各種支護物的護巷方法。

        巷旁充填—沿空留巷時,在巷道靠采空區一側進行充填形成條帶的護巷方法。

        矸石帶—將掘進或采空區垮落的矸石壘砌在巷道殊途同歸或兩側用以保護巷道的帶狀構筑物。

        架后充填—又稱“壁后充填”。為使巷道支護受力均勻用充填材料填塞支護物與圍巖之間空隙的作業。

        挑頂—在巷道中挑落部分頂板巖石的作業。

        挖底—曾稱“臥底”、“起底”。在巷道中挖去部分底板巖石的作業。

        五、特殊開采

        “三下”采煤—在保障建筑物正常使用條件下,采用專門的技術和安全措施開采建筑物下的煤層。

        鐵路下采煤—在保障鐵路運輸條件下,采用專門的技術和安全措施開采鐵路下的煤層。

        水體下采煤—在保障安全條件下,采用專門的技術和安全措施開采湖泊、河流、水庫、澩等水體或富含水沖積層下面的煤層。

        承壓含水層上采煤—采用專門的技術和安全措施開采鄰近承壓含水層上的煤層。

        安全水頭—不致引起隔水底板突水的最大承壓水頭。

        帶壓開采—采用專門的技術和安全措施在石灰巖喀斯特含水層安全水頭范圍內開采其上的鄰近煤層。

        部分開采—為減少地表和巖層移動,在煤層內采用采一部分留一部分的條帶式或房式等采煤法的開采方式。

        協調開采—采用多個鄰近采煤工作面,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保持一定關系,以部分抵消地表拉伸和壓縮變形的開采方式。

        全柱開采—在建筑物下的煤柱全長(寬)內,用一個或多個工作面組成的回采線同時推進的開采方式。

        限厚開采—為減緩采動對地表變形的影響,限制每次采高或總采厚的開采方式。

        離層帶注漿充填—為減少采動對地表影響,通過鉆孔向煤層上覆巖層離層裂隙中注漿的方法。

        6、礦山機械工程

        一、采煤機械

        采煤機械—用于采煤工作面,具有截煤、破煤、碎煤及裝煤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機械。

        截煤機—用于煤層掏槽的采煤機械。

        刨煤機—以刨頭為工作機構的采煤機械。

        采煤機—以旋轉工作機構破煤,并將其裝入輸送機或其它運輸設備的采煤機械。

        滾筒采煤機—曾稱“卻盤納采煤機”。以鉆為主要工作機構的采煤機。

        連續采煤機—又稱“掘襄機”。用正面切工作機構采煤或掘進的機械。

        騎槽式采煤機—曾稱“騎溜式采煤機”。機身騎或跨于工作面輸送機槽上方或側面工作的采煤機。

        爬底板采煤機—曾稱“額面式采煤機”。機身偏置于輸送機煤壁側,沿底板工作的采煤機。

        普通機械化采煤機組—簡稱“普采機組”;曾稱“機組”。采煤工作面的采煤、運煤等相對獨立的機械和單體支護設備合理地組合在一起,在工藝過程中協調工作的采煤設備。

        綜合機械化采煤機組—簡稱“綜采機組”。采煤工作面的采煤、運煤、支護等相對獨立的機械合理地組合在一起,在工藝過程中協調工作,并在運動上又相互關聯的采煤設備。

        采煤聯動機—采煤工作面中協調地完成采煤、運煤、支護等工藝,運動上相互關聯,而結構又成為一體的采煤設備。

        機面高度—自采煤工作面底板至采煤機機身上表面的高度。

        過煤高度—采煤機與配套輸送機中板間的空間高度。

        截割高度—又稱“切割高度”;曾稱“截高”、“采高”。采掘機械截割機構工作時在底板以上形成的空間高度。

        下切深度—曾稱“臥底深度”。采掘機械截割機構下切至工作面底板以下的深度。

        截深—采掘機械工作機構每次切入煤體或巖體內的深度。

        調高—采煤機截割高度的調整。

        調斜—又稱“調向”。采煤機側向傾斜角度的調整。

        工作機構—采掘機械上直接實現截割、破碎等主要功能的部件。

        截盤—采掘機械上支承截鏈運行的導向架體。

        截鏈—采掘機械上裝有截齒的閉合鉸接鏈條。

        [截割]滾筒—外圍裝有截齒或其他破煤工具的筒形工作機構。

        螺旋滾筒—具有螺旋裝載葉片的截割滾筒。

        鉆削頭—曾稱“截冠”。端部裝截齒以鉆削方式工作的同心環形截割工作機構。

        截齒—曾稱“刀齒”。采掘機械切割煤和巖石的刀具,包括“扁截齒”、“錐形截齒”;“徑向截齒”、“切向截齒”等。

        截線—截齒齒尖的運動軌跡。

        截距—相鄰截線間的距離。

        截齒配置—采掘機械工作機構上截齒的選擇和布置。

        截槽—又稱“截縫”。截盤工作時在煤層內掏出的縫狀深槽。

        截割速度—截齒齒尖運動的線速度。

        切削深度—又稱“切屑厚度”。截齒工作時,切入煤體或巖體內的深度。

        截割阻抗—曾稱“截割阻力”、“抗截強度”。標準截齒按規定方法截割煤體或巖體時,單位切削深度的抗力。

        截割比能耗—切割單位體積煤或巖石所消耗的能量。

        磨礪性系數—曾稱“磨損性系數”、“磨蝕性系數”。煤或巖石磨損刀具或其它物體能力的一種指標。

        截割部—曾稱“截煤部”。采掘機械工作機構及其傳動或驅動裝置和附履帶裝置的總稱。

        搖臂—裝設并傳動或驅動截割滾筒,靠臂身擺幅調整采煤機截割滾筒位置高低的部件。

        行走部—又稱“牽引部”。采掘機械行走或牽引機構及其傳動或驅動裝置和附屬裝置的總稱。

        行走驅動裝置—采掘機械行走部的調速、傳動機構。

        牽引力—驅動采煤機行走的力。

        牽引速度—又稱“行走速度”。采煤機的行進速度。

        內牽引—行走驅動力源于采煤機身內的牽引方式。

        外牽引—行走驅動力源于采煤機身外的牽引方式。

        機械牽引—用機械調速的牽引傳動型式。

        液壓牽引—用液壓調速的牽引傳動型式。

        電[氣]牽引—用電氣調速的牽引傳動型式。

        鏈牽引—以懸置于工作面的圓環鏈實現采煤機行走的牽引方式。

        無鏈牽引—不用懸置于工作面的圓環鏈實現采煤機行走的牽引方式,如“銷軌式無鏈牽引”、“齒軌式無鏈牽引”和“鏈軌式無鏈牽引”等。

        牽引鏈—實現采煤機行走的圓環鏈。

        內噴霧—噴嘴設于工作機構內部的噴霧方式。

        外噴霧—噴嘴設于工作機構外部的噴霧方式。

        拖纜裝置—曾稱“電纜拖移裝置”。采掘機械沿工作面(巷道)拖、放電纜和水管的裝置。

        安全絞車—曾稱“防滑絞車”。防止采煤機械下滑的專用絞車。

        上漂—采掘機械工作時,工作機構向上離開工作面底板或底面的傾向和現象。

        下扎—采掘機械工作時,工作機構向下切入工作面底板或底面的傾向和現象。

        進刀—采掘機械向垂直于煤壁或巖壁的方向推進,進入下一截深切割的作業,如“推入進刀”、“正切進刀”和“斜切進刀”等。

        落道—又稱“掉道”。采煤機械的導向靴脫離導靴的故障。

        靜力刨[煤機]—刨頭單純憑籍刨鏈拉力工作的刨煤機。

        動力刨[煤機]—曾稱“沖擊式刨煤機”。刨頭藉振動裝置的沖擊力和刨鏈的拉力工作的刨煤機。

        拖鉤刨[煤機]—刨頭以輸送機槽為導軌,刨鏈通過拖板拖動刨頭工作的刨煤機。

        滑行刨[煤機]—刨頭以滑架為導軌,刨鏈在滑架內直接拖動刨頭工作的刨煤機。

        滑行拖鉤刨[煤機]—刨頭以滑架為層軌,刨鏈通過拖板拖動刨頭的刨煤機。

        刨頭—由刨體、刀架、刨刀等組成的刨煤工作機構。

        刨鏈—犖引刨頭的圓環鏈。

        刨刀—刨頭上的刨煤刀具。包括底刀、頂刀和預割刀等。

        拖板—曾稱“座板”、“掌板”。位于輸送機槽下,連接刨頭和刨鏈的板狀部件。

        滑架—供刨頭滑行的導向架。

        調向油缸—調整滑架和刨頭底刀相對于底板水平的傾角、控制刨煤機上飄和下扎的液壓缸。

        前牽引—刨鏈布置于輸送機槽煤壁側的牽引方式。

        后牽引—刨鏈布置于輸送機槽采空側的牽引方式。

        刨削深度—刨刀工作時切入煤壁內的深度。刨削速度—運動的線速度。

        刨削阻力—刨刀工作時的煤體抗力。

        低速假冒煤—刨削速度低于刮板鏈速度的刨煤方式。

        高速刨煤—刨削速度高于刮板鏈速度的刨煤方式。

        雙速刨煤—刨頭上行和下行采用不同刨削速度的刨煤方式。

        定壓控制—推移裝置以恒定的壓力將輸送機槽和刨煤機滑架推向煤壁的控制方式。

        定距控制—推移裝置以恒定的步距將輸送機槽和刨煤機滑架推向煤壁的控制方式。

        二、掘進機械

        掘進機械—用于掘進工作面,具有鉆孔、破落煤巖及裝載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機械。

        [巷道]掘進機—在巷道掘進工作面,以木柵 械方式破落煤巖并將其裝入運輸設備的掘進機械。

        井筒掘進機—又稱“沉入式鉆井機”。沿已鑿井沉入地下鉆鑿井筒的機器。

        鉆井機—又稱“立井鉆機”。由地面用大直徑鉆頭鉆出立井井筒的機器。

        鉆巷機—又稱“穿孔機”。用鉆削方式鉆進通道的大孔鉆機。

        反井鉆機—又稱“天井鉆機”。先正向鉆出導孔后,反向(一般自下而上)擴孔,鉆鑿暗井的鉆機。

        鉆裝機—能完成鉆眼和裝載作業的機械。

        全斷面掘進機—曾稱“隧道掘進機”。工作機構通過旋轉和連續推進,破落巷道整個斷面巖石或煤的巷道掘進機。

        部分斷面掘進機—工作機構通過擺動,順序破落巷道部分斷面的煤,最終完成全斷面切割的巷道掘進機。

        懸臂式掘進機—截割頭裝在懸臂上的部分斷面掘進機。

        截割頭—掘進機械上直接切割巖石的旋轉部件。

        懸臂—安裝和驅動截割頭并能擺動的臂狀部件。

        托輥—承托輸送帶或鋼絲繩的長回轉體組件。

        刮板輸送機—曾稱“溜子”、“電溜子”、“鏈板運輸機”。用刮板鏈牽引,在槽內運送散料的輸送機。

        可彎曲刮板輸送機—曾稱“可彎曲鏈板運輸機”。其相鄰中部槽在水平、垂直面內可稍稍折曲的刮板輸送機。

        拐角刮板輸送機—機身呈90度固定彎曲設置的可彎曲刮板輸送機。

        驅動裝置—曾稱“傳動部”、“機頭”、“驅動部”。輸送機的電動機、耦合器或聯軸器、減速器的總成。

        機頭部—輸送機驅動裝置、機頭架、鏈輪或滾筒等的總成。刮板輸送機按卸載方向分“端卸式機頭部”和“側卸式機頭部”。

        機尾部—輸送機尾部使刮板鏈或輸送帶返向運行組件的總成。

        [中部]槽—曾稱“溜槽”、“鏈槽”。構成刮板輸送機中部機身的盛載槽。分分“封底式槽”、“開底式槽”和“準槽”、“調節槽”。

        刮板鏈—刮板和圓環鏈鏈段的組件。分“中單鏈刮板鏈”、“中雙鏈刮板鏈”、“邊雙鏈刮板鏈”、“準邊雙鏈刮板鏈”和“三鏈刮板鏈”。

        擋煤板—裝在中部槽一側主要防止煤炭外溢的構件。

        鏟煤板—裝在中部槽一側用以鏟裝浮煤的構件。

        張緊裝置—曾稱“拉緊裝置”。張緊輸送帶、鋼絲繩或刮板鏈的裝置。

        推移裝置—曾稱“移溜裝置”、“移溜千斤頂”、“移溜器”。在采煤工作面橫向推移可彎曲刮板輸送機或刨煤機機身的裝置。

        橋式轉載機—曾稱“順槽轉載機”。機身前半部與可伸縮帶式輸送機搭接,能縱向整體移動的刮板輸送機。

        鋼絲繩[牽引]運輸—用鋼絲繩牽引容器、人車或坐具,運送貨載或人員的運輸方式。

        無極繩[牽引]運輸—用循環運行的鋼絲繩牽引礦車的運輸方式。

        礦用絞車—曾稱“小絞車”、“礦井絞車”。用于礦山,借助于鋼絲繩牽引以實現其工作目的的設備。包括“摩擦輪運輸絞車”,“調度絞車”、“回柱絞車”、“耙礦絞車”和“安全絞車”等。

        主尾繩[牽引]運輸—用主繩牽引重載礦車、尾繩牽引空礦車實現往復運輸的運輸方式。

        單軌吊車—曾稱“單軌吊”、“單軌運輸吊車”。在懸吊的單軌上運行,由驅動車或牽引車(鋼絲繩牽引用)、制動車、承載車等組成的運輸設備。

        卡軌車—裝有卡軌輪,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六、礦井提升

        礦井提升機—曾稱“礦井卷揚機”、“絞車”、“礦井絞車”。安裝在地面,借助于鋼絲繩帶動提升容器沿井筒或斜坡道運行的提升機械。分“纏繞式提升機”和“摩擦式提升機”。

        礦井提升絞車—又稱“礦用提升絞車”。安裝在井下,借助于鋼絲繩帶動提升容器運行的提升機械。分“纏繞式提升絞車”和“摩擦式提升絞車”。

        卷筒—曾稱“滾筒”、“繩筒”、“絞筒”。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上用以纏繞鋼繩的部件。

        纏繞式提升—曾稱“卷筒提升”、“滾筒提升”。鋼絲繩一端固定并纏繞在提升機卷筒上,另一端懸掛提升容器,利用卷筒不同轉向,實現容器升降的提升方式。包括“單卷筒纏繞式提升”、“雙卷筒纏繞式提升”、“可分離單卷筒纏繞式提升”、“多繩纏繞式提升”和“絞輪式提升”等。

        摩擦式提升—曾稱“戈培輪提升”。鋼絲繩繞過摩擦輪,兩端懸掛容器(或一端懸掛平衡錘),利用摩擦輪的不同轉向,通過其上襯墊與鋼絲繩的摩擦力帶動容器升降的提升方式。分為“單繩摩擦式提升”、“多繩摩擦式提升”;“井塔式摩擦式提升“、 “落地式摩擦式提升”。

        多水平提升—一臺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同時服務于一個以上開采水平的提升方式。

        多段提升—曾稱“多級提升”。多臺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的多水平接力提升方式。

        平衡提升—提升過程中作用在卷筒軸上的靜力矩基本不變的提升方式。

        不平衡提升—提升過程中作用在卷筒軸上的靜力矩變化的提升方式。

        摩擦輪—曾稱“主導輪”。在提升和運輸機械中,利用摩擦力帶動鋼絲繩運動的組件。

        主繩—又稱“提升鋼絲繩”;曾稱“首繩”、“提升繩”。在平衡提升中,牽引容器的鋼絲繩。

        尾繩—掛在兩容器(或容器與平衡錘)的底部起平衡作用的鋼絲繩。分“等重尾繩”、“重尾繩”、“輕尾繩”。

        天輪—又稱“繩輪”。設置在井架或暗井頂部,承托提升鋼絲繩的導向輪。分“固定天輪”和“游動天輪”。

        井架—安裝天輪及其它設備的構筑物。包括“木井架”、“鋼井架”、“混凝土井架”和“磚井架”等。

        井塔—曾稱“提升塔”、“井樓”。安裝塔式摩擦式提升機的地面高構筑物。

        上出繩—提升鋼絲繩從卷筒軸線以上出繩的纏繞安裝方式。

        下出繩—提升鋼絲繩從卷筒軸線以下出繩的纏繞安裝方式。

        偏角—曾稱“走角”。鋼絲繩繩弦與天輪繩槽中心平面之間的夾角。

        出繩角—又稱“仰角”;曾稱“傾角”。鋼絲繩繩弦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在雙鉤提升中有上出繩角和下出繩角之分。

        摩擦圈—為減小鋼絲繩繩頭在卷筒固定處的張力而保留在卷筒上的繩圈。

        錯繩圈—卷筒作多層纏繞時,留作定期錯動鋼絲繩相對接觸位置而多纏繞的繩圈。

        檢驗圈—定期截取一定長度鋼絲繩供強度檢驗用的繩圈。

        間隔圈—單卷筒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作雙鉤提升時,上、下出繩間相隔的空繩圈。

        包角—又稱“圍包角”。鋼絲繩和摩擦輪或傳送帶和驅動卷筒之間接觸弧段所對應的中心角。

        提升容器—箕斗、罐籠、吊桶等的統稱。

        箕斗—裝運煤炭或矸石的提升容器。多為自動裝卸。

        罐籠—裝運礦車、人員、物料等的提升容器。

        防附器—曾稱“斷繩保險器”鋼絲繩或連接裝置斷裂時,防止提升容器附落的保護裝置。

        過卷—提升容器向上運行超過其正常停車位置的事故現象。

        過放—提升容器向下運行超過其正常停車位置的事故現象。

        過放高度—又稱“過放距離”。為避免過放時容器在井底可能造成的碰撞破壞,井底必須留有的同過卷高度相應的安全距離。

        過速—又稱“超速”。提升容器實際運行速度超過設計速度圖規定值時的狀態。

        自然加速度—沿傾斜方向下行的提升容器受重力作用而產生的加速度。

        自然減速度—沿傾斜方向上行的提升容器受重力作用而產生的減速度。

        防滑[安全]系數—摩擦式提升機鋼絲繩和襯墊間的極限摩擦力與摩擦輪兩側鋼絲繩實際拉力差的比值。分“靜防滑安全系數”和“動防滑安全系數”兩種。

        工作制動—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在正常運轉過程中實現減速和停車的制動

        安全制動—又稱“緊急制動”;曾稱“保險制動”。礦井提升機或礦井提升絞車,在運行過程中發生非常情況時緊急停車的制動。

        二級制動—分兩級施加制動力矩的安全制動。

        制動系統—由動力源、控制系統和執行機構構成的實現制動功能的系統。

        制動空行程時間—安全制動時,由保護回路斷電起到閘塊或閘瓦與制動盤或制動輪接觸止所經歷的時間。

        終端載荷—加在主繩末端的載荷。

        變位質量—又稱“當量質量”。將提升系統各運動部件的質量等效地換算到卷筒(或摩擦輪)名義直徑上的質量。

        提升不均衡系數—曾稱“提升不均勻系數”。考慮礦山生產過程的不均勻性,提升設備能力增大的倍數。

        提升富裕系數—提升設備能力與礦山設計能力的比值。

        經濟提升速度—又稱“合理提升速度”。礦山提升設備初期投資的均攤值與運轉費用之和為最小時的提升速度。

        經濟提升量—又稱“一次合理提升量”。與經濟提升速度相應的一次提升貨載的質量。

        提升容器自重減輕系數—又稱“容器自重不平衡系數”。提升容器在卸載曲軌上的自重減少量與其自重的比值。

        礦井提升阻力—提升系統運行時,摩擦阻力、空氣阻力和鋼絲繩彎曲阻力等的總和。

        礦井提升阻力系數—容器荷載重力與礦井阻力之和對荷載重力的比值。

        七、液壓支架

        [液壓]支架—曾稱“機械化支架”、“自移支架”。以液壓為動力實現升降、前移等運動,進行頂板支護的設備。

        支撐式支架—有頂梁,沒有掩護梁的液壓支架。

        垛式支架—具有帶立柱復位裝置的箱式底座,作整體移動的支撐式支架。

        節式支架—由兩個以上機械連接的架節組成,各相鄰架節互為支點,依次移動的支撐式支架。

        架節—相對獨立,且彼此結構相似的節式支架組成單元。

        掩護式支架—有掩護梁的液壓支架。

        支撐掩護式支架—具有頂梁和掩護梁,有兩排立柱的液壓支架。

        端頭支架—用于采煤工作面端頭處的液壓支架。

        錨固支架—超錨固作用的液壓支架。

        邁步式支架—又稱“提腿式支架”。移架時,后、前立柱交互提、移、伸,類似人走的節式支架。

        即時前移節架—曾稱“立即支護支架”。采煤機采過后可以立即前移[一個截深]、支護的液壓支架。

        放頂煤支架—用于放頂煤采煤工藝的專用液壓支架。

        鋪網支架—具有沿頂(底)板鋪設墊網功能的液壓支架。

        最大[結構]高度—曾稱“最大伸出高度”。立柱完全縮入、頂梁處于水平狀態下的支架高度。

        最大工作高度—曾稱“最大支撐高度”。支架允許使用的最大高度。

        最小工作高度—曾稱“最小支撐高度”。支架允許使用的最小高度。

        支架伸縮比—又稱“伸縮系數”。支架最大結構高度與最小結構高度之比。

        帶壓移架—又稱“擦頂移架”。在立柱不完全卸載情況下移動支架。

        本架控制—操作者在支架內操縱本支架的控制方式。

        鄰架控制—操作者在支架內操縱鄰支架的控制方式。

        順序控制—沿工作面按一定順序移設支架的半自動控制方法。

        成組控制—沿工作面以若干架為一組順序移設支架的半自動控制方法。

        電液控制—用電子液壓系統自動控制支架的方式和技術。

        主[頂]梁立柱上方的頂梁。

        前[探]梁—曾稱“正懸梁”。鉸接在主頂梁前方支護無立柱空間頂板的構件。

        伸縮[前]梁—可以向前滑動伸出,臨時支護工作面新暴露頂板的構件。

        掩護梁—連接頂梁和底座,承受支架水平力和垮落頂板巖石壓力,防止巖石進入支架內的構件。

        護幫板—在支架前方頂住煤壁、防止片幫的板狀構件。

        底座—支架接觸底板的承載構件。

        雙紐線機構—又稱“支架四連桿機構”。在支架的機構原理圖上,掩護梁與底座之間用前、后連桿連接形成的四連桿機構。支架升降時,頂梁前端可沿雙紐線移動,使端面距變化較小。

        乳化液泵站—向工作面設備提供壓力乳化液的設備。

        防倒裝置—防止支架傾倒的裝置的總稱。

        滑裝置—防止支架移動時下滑的裝置的總稱。

        八、排水機械

        主排水設備—安裝在主排水泵硐室內,排出全礦涌水的設備。主要包括主排水泵、管道、電動機和控制設備等。

        離心[式水]泵—利用葉輪與水相互作用,使水獲得能量,沿徑向或斜向流出的排水機械。前者又稱“徑流式水泵”,后者又稱“混流式水泵”;軸流[式水]泵利用葉輪與水相互作用,使水獲得能量,沿軸向流出的排水機械。

        螺桿[式水]泵—利用螺桿轉子副旋轉時與泵體內表面形成的移動接觸面(密封面),沿軸向將螺桿副螺旋空間中的液體壓出的機械。

        往復[式水]泵—利用柱塞、活塞或隔膜在缸體內的往復運動,改變腔室容積,抽入和壓出液體的機械。按結構不同分為“柱塞泵”、“活塞泵”和“隔膜泵”。

        泥漿泵—專門排送泥漿的排水機械。

        吊泵—用于井田疏干,沉入鉆孔中排水的機械。包括“長軸深井泵”和“潛水深井泵”。

        潛水泵—泵體和電動機可浸入水中工作的排水機械。

        噴射泵—使高壓水或壓縮空氣由噴嘴噴出,造成周圍局部負壓,實現吸水上揚的排水機械。

        流量—又稱“排水量”。單位時間內泵排出的液體體積或質量。

        揚程—單位重量的液體在泵內獲得的總能量,單位為米。

        吸水高度—由最低吸水水位到水泵標準基面(臥式水泵為通過水泵軸線的水平面)的垂直高度。

        泵有效功率—又稱“泵輸出功率”。單位時間內液體由泵獲得的有用能量。

        泵軸功率—原動機供給泵軸的功率,即泵的輸入功率。

        泵效率—泵有效功率與泵軸功率之比。

        氣穴現象—在水泵入口處,如果水的絕對壓強低于該溫度下水的飽和蒸汽壓,將形成汽泡,汽泡進入葉輪的高壓區迅速破裂,產生高壓水力沖擊和振動的現象。

        汽蝕—水泵葉輪表面受到氣穴現象的沖擊和侵蝕產生剝落和損壞的現象。

        吸上真空度—大氣壓能與泵吸入口處壓能之差。為確保不發生汽蝕,可由發生斷流時的最大吸上真空度減去安全量?,作為泵的允許吸上真空度。

        汽蝕余量—在泵的入口處,單位重量液體具有的超過汽化壓能的富余能量。

        泵特性曲線—泵的揚程、功率、效率及允許吸上真空度(或汽蝕余量)與泵流量之間的關系曲線。它與同一座標上管道曲線的交點,稱為“泵的工況點”。

        水擊—又稱“水錘”。在排水系統中,由于各種原因(如斷電、逆止閥急速關閉或操作不當等)水流速度或流量突然變化,造成管道中壓力(壓強)瞬間急劇上升,產生巨大破壞力的現象。

        九、壓氣機械

        空氣壓縮機—簡稱“空壓機”。生產高壓空氣的機械。按運動方式分為“回轉式空壓機”、“往復式空壓機”;按壓縮級數分為“單級空壓機”、“兩級空壓機”和“多級空壓機”;按氣缸布置方式分為“立式空壓機”、“臥式空壓機”和“角式空壓機”;按冷卻方式分為“水冷空壓機”和“風冷空壓機”;按安裝方式分為“固定式空壓機”、“無基礎式空壓機”和“移動式空壓機”。

        往復式空壓機—利用活塞或隔膜在缸體內的往復運動,改變腔室容積,抽入和壓出空氣的機械。包括“活塞式空壓機”和“隔膜式空壓機”兩種。按活塞往復一次氣缸吸氣的次數分為“單作用式空壓機”和“雙作用式空壓機”。

        排氣量—空壓機單位時間內排出的、換算為吸氣狀態下的空氣體積。

        排氣壓力—空壓機最末一級排出的空氣壓力(壓強)。

        余隙容積—活塞行至終端停止點時氣缸剩余的容積。包括活塞端面與氣缸流之間的間隙容積和氣缸與氣閥連接通道的容積。

        壓縮比—氣缸出口壓力(壓強)與入口壓力(壓強)之比。在兩級或多級空壓機中每級氣缸的壓縮比稱為“級壓縮比”,而末級出口壓力(壓強)與初級入口壓力(壓強)之比稱為“總壓縮比”。

        等溫理論功率—空壓機按等溫理論循環工作時所需的功率。

        絕熱理論功率—空壓機按絕熱理論循環工作時所需的功率。

        軸功率—原動機供給空壓機軸的功率。

        等溫全效率—等溫理論功率與軸功率之比。

        絕熱全效率—絕熱理論功率與軸功率之比。

        示功圖—由示功器記錄下來的,表示在壓力(壓強)容積座標上的循環線圖。該線圖所圍成的面積即為空壓機-循環的全功。

        示功器—與活塞式空壓機氣缸中的壓力(壓強)及活塞行程相聯系,可繪制出示功圖的裝置。

        冷卻器—降胝壓縮空氣溫度的換熱器。按設置的位置不同可分為“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

        儲氣罐—俗稱“風包”。儲存一部分壓縮空氣,減緩空壓機排出氣流脈動的容器。兼有從壓縮空氣中分出油、水的作用。

        油水分離器—分離壓縮空氣中的油滳和水分的裝置。一般設置在井底,井下管路最低處以及上山入口等地點。

        十、選煤機械

        篩分機—又稱“篩子”。使物料分成不同粒級的設備。

        棒條篩—篩面由棒條組成的一種固定篩。篩孔(間隙)一般大于25mm.

        條縫篩—篩面由楔形篩條組成的一種固定篩。篩孔[縫寬]一般不超過1mm。

        弧形篩—篩面沿縱向(物料運動方向)呈弧形,篩條橫向排列的一種條縫篩。

        旋流篩—用楔形篩條構成圓筒形和倒置的截頭圓錐形篩面的一種條縫篩。

        振動篩—用機械或電磁的方法使篩箱振動的篩分機。

        共振篩—振動頻率接近或等于彈性機架固有頻率的振動篩。

        [振動]概率篩—實現概率篩分的振動篩。

        琴弦篩—利用篩面上鋼絲的顫動,以提高篩分效率的振動篩。

        馳張篩—曾稱“篩面曲張篩”、“彈性變形篩”。通過傾斜篩箱上安裝的彈性篩面的馳、張運動拋擲物料的篩分機。

        等厚篩—在單機上實現等厚篩分的振動篩。

        齒輥破碎機—圓輥上帶齒的輥式破碎機。

        滾筒碎選機—又稱“選擇性破碎機”;曾稱“滾筒破碎機”、“碎選機”。通過旋轉的帶孔的滾筒,利用其內側的提升板將物料提起、翻落,實現選擇性破碎的篩分的機械。

        跳汰機—利用脈沖運動使物料在分選介質中分層,并將分層后的產品分別排出的機械。

        空氣脈動跳汰機—曾稱“無活塞跳汰機”。用間斷導入的壓縮空氣驅動分選介質,產生脈沖運動的跳汰機。

        篩側空氣室跳汰機—又稱“鮑姆跳汰機”;曾稱“側鼓式跳汰機”、“側鼓風跳汰機”。空氣室在跳汰室一側的空氣脈動跳汰機。

        篩下空氣室跳汰機—曾稱“篩下氣室式跳汰機”。空氣室在跳汰機篩板下面的空氣脈動跳汰機。

        跳汰室—曾稱“分選室”。跳汰機中物料分層和產品分離的工作室。

        空氣室—曾稱“風室”。跳汰機中與跳汰室直接連通的壓縮空氣工作室。

        重介質分選機—利用密度大于水的介質選煤的機械。

        斜輪[重介質]分選機—曾稱“斜提升輪分選機”。用斜提升輪提升并排除沉物的重介質分選機。

        立輪[重介質]分選機—用垂直提升輪提升并排除沉物的重介質分選機。

        磁選機—根據物質磁性的差別實現分選的機械。

        斜槽分選機—實現斜槽選煤的機械。

        螺旋分選機—物料在繞垂直軸線彎曲成螺旋狀的溜槽中,利用離心力和重力進行分選的機械。

        搖床—曾稱“淘汰盤”。物料在作縱向往復差動運動并裝有床條的床面上,主要按密度分選的機械。

        浮選機—煤漿在其中進行泡沫浮選的機械。

        機械攪拌式浮選機—依靠旋轉的葉輪吸入空氣(或同時從外部壓入空氣)并進行攪拌,使氣泡分散在煤漿中的浮選機。

        噴射式浮選機—曾稱“噴射旋流式浮選機”。利用高速煤漿流通過噴射器所產生的負壓使煤漿充氣的浮選機。

        煤漿準備器—又稱“煤漿預處理器”。借高速旋轉的圓盤或葉輪的離心作用,使浮選劑霧化,形成氣溶膠,以強化浮選過程的設備。

        離心[脫水]機—利用離心力分離液體和固體的機械。

        過濾式離心[脫水]機—在離心力的作用下,加到圓筒(圓錐)形轉筒中的煤泥水中的煤泥沉降到轉筒壁上,水則溢流到轉筒外面,從而實現煤泥水脫水的機械。

        沉降過濾式離心[脫水]機—又稱“篩網沉降式離心[脫水]機”。在離心力的作用下,加到圓筒形轉筒中的細煤泥先在沉降段中沉淀,然后在過濾段中進一步排水,從而實現煤泥水脫水的機械。

        過濾機—利用多孔過濾介質兩側的壓力差,分離物料中固體和水的機械。

        真空過濾機—在過濾介質一側利用負壓實現過濾的機械。

        圓盤式真空過濾機—過濾面為圓盤形的真空過濾機。

        壓濾機—在過濾介質一側施加機械力實現過濾的機械。常用的有“箱式壓濾機”和“帶式壓濾機”網稈。

        干燥機—借熱力使濕物料干燥的機械。按結構分有“管式干燥機”、“滾筒式干燥機”、“井筒式干燥機”、“沸騰層式干燥機”和“螺旋式干燥機”。

        耙式濃縮機—由緩傾斜底的圓筒形池子和繞中心軸回轉的耙子所組成的澄清、濃縮設備。

        深錐濃縮機—高度大于直徑、上部為圓筒、下部為錐角較小的倒圓錐形的澄清、濃縮設備。

        [粉煤]成型機—利用機械力把配合料壓成型煤的機械。

        沖壓式成型機—曾稱“沖壓機”。沖壓塞在成型溝槽中產生間歇沖壓作用的成型機。

        環式成型機—又稱“環壓機”。由成型環和在環內偏心安裝、并帶凸峰的壓盤共同產生擠壓作用的成型機。

        對輥成型機—又稱“輥式成型機”。用帶有對應模兩個壓輥相向轉動產生擠壓作用的成型機。

        擠壓成型機—利用錐形模具和在筒中旋轉的螺旋桿產生擠壓、剪切作用的成型機。

        7、礦山電氣工程

        一、礦山供電

        礦區供電系統—由各種電壓的電力線路將礦區的變電所和電力用戶聯系起來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礦井供電系統—由各種電壓的電力線路將礦井的變電所和電力用戶聯系起來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礦區變電所—向幾個礦井、露天礦及其他用電單位供電的變電所。

        礦井地面[主]變電所—設在地面、向全礦供電的變、配電中心。

        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又稱“大接地電流系統”。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一低值阻抗接地的系統。通常其零序電抗與正序電抗的比值不大于6,零序電阻與正序電抗的比值不大于7。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又稱“小接地電流系統”。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或經高值阻抗接地或諧振接地的系統。通常其系統的零序電抗與正序電抗的比值大于6,零序電阻與正序電抗的比值大于7。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系統—在故障條件下,為了使變壓器中性點盡可能不偏移以及滿足其它要求,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經電抗接地的配電系統—為減少電網單相接地時的電容電流(穩態值),在變壓器中性點與地間連接電抗線圈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經電阻接地的配電系統—為了提高漏電保護裝置選擇性以及降低電弧接地過電壓值等目的,變壓器中性點經電阻接地的配電系統。

        中性點絕緣的配電系統—變壓器中性點與地絕緣的配電系統。當發生單相接地時,通過故障點的電流,主要是電容性電流。

        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在變壓器中性點絕緣的電網中,當發生單相接地時,由于電網各相對地電容的存在,流入故障點的電容性電流。

        井下供電系統—進入井下的供電電纜、供電設備及其所組成的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的整體。

        井下主變電所—又稱“井下中央變電所”。設置在井底車場或主要生產水平的變、配電中心。

        采區變電所—采區的變、配電中心。

        工作面配電點—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的配電中心。

        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由變壓器及高、低壓開關等組成的,可隨工作面移動的隔爆型電氣設備整體。

        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不用油絕緣和冷卻的隔爆型變壓器。

        礦用橡套軟電纜—用橡膠作絕緣和護套的各種用途的電纜。其護套具有阻燃性。

        隔爆型電纜連接器—具有隔爆型結構的電纜連接裝置,包括電纜接線傻事國、電纜插銷等。

        噸煤電耗—采一噸煤所消耗的電量。為直接用于原煤生產的總耗電量除以原煤總產量。

        排水電耗—垂直高度100m,每排出1t水所消耗的電能。可以此評估排水系統的效率。

        通風電耗—通風機全壓1Pa,每排出1Mm3風量所消耗的電能。可以此評估通風機的效率。

        壓風北功?率—空壓機在公稱條件下的排氣量為1m3時所需要的功率。可以此評估壓風機的效率。

        礦燈—又稱“頭燈”、“帽燈”。礦工頭戴式照明燈,由燈頭、電纜和蓄電池構成。當燈泡(主光源)被擊碎時能立即斷電。

        礦用防爆燈具—由饋電網絡供電的,適用于有瓦斯或(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照明用的防爆燈具。

        二、礦山電氣安全

        防爆電氣設備—又稱“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規定標準設計制造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d”。

        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向外殼各個部件相對表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為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傳播,隔爆外殼各個部件相對表面配合在一起的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長度—從隔爆外殼內部通過隔爆接合面到隔爆外殼外部的最短通路長度。

        隔爆結合面粗糙度—隔爆外殼接合面加工時,要求加工表面的粗糙程度。

        隔爆接合面間隙—隔爆接合面相對表面間的距離。對于圓筒隔爆接合面,則為徑向間隙(直徑差)。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在標準規定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25mm長的接合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接合面的最大間隙。

        最大許可間隙—根據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隔爆外殼的容積和隔爆接合面的長度而規定的間隙最大值。

        平滑壓力—由隔爆型電氣設備進行爆炸試驗時記錄的壓力(壓強)曲線削去寄生波紋后所畫出的曲線圖形而得到的壓力(壓強)。

        參考壓力—隔爆型電氣設備型式試驗中得到的幾個最大平滑壓力(壓強)中的最高值。

        強度試驗—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所需承受的內部爆炸壓力(壓強)的試驗。

        靜態[強度]試驗—通過爆炸進行的強度試驗。

        隔爆性能試驗—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內部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爆炸時能否點燃設備周圍同一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試驗。

        增安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代表符號“e”。

        熱極限電流—在最高環境溫度下,4秒鐘內使導體從額定運行時的穩定溫度上升到級限溫度的電流有效值。代表符號“1◆th”。

        動態極限電流—電氣設備能承受其電動力作用而不損壞的峰值電流。代表符號“1◆dyn”。

        極限堵轉時間—在最高環境溫度下,達到額定運行最終穩定溫度后的交流電動機繞組,從開始通過啟動電流(堵轉電流)時算起直至上升到極限溫度的時間。代表符號“1◆E”。

        本質安全電路—簡稱“本安電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在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代表符號“i”。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簡稱“本安型設備”。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電路的設備。代表符號“i”。

        關聯電氣設備—設備內部電路能影響與之聯接的本安型設備的安全性能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關聯電氣設備的等級—簡稱“本安型或關聯電氣設備的等級”。由故障點個數或相關的安全因素確定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關聯電氣設備的安全水平。

        本質安全連接裝置—又稱“本安連接電路”、“本安連接設備”。接在非本安電路與本安電路之間,用來限制能量,以保證本安電路本安性能的接口。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電源—簡稱“隔爆兼本安型電源”。具有隔爆外殼面部分電路為本質安全型的礦用電源。

        本質安全型電池組—簡稱“本安型電池組”。由電池及限流元件組成并澆封為一體,能將輸出最大短路電流限制在本質安全范圍內的電池組。

        隔離電容器—從直流回路上把本質安全電路與非本質安全電路隔離并具有規定性能的電容器。

        分流安全元件—與電感元件并聯,用來限制電感能量釋放到本質安全電路斷開處的元件。

        安全柵—接在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之間。將供給本質安全電路的電壓或電流限制在一定安全范圍內的裝置。

        火花試驗裝置—用來檢驗電路接通或斷開產生的電火花能量能否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裝置。

        正壓型電氣設備—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并保持其壓力(壓強)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p”。

        充油型電氣設備—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o”。

        充砂型電氣設備—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均不能點燃周圍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q”。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n”。

        澆封型電氣設備—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m”。

        氣密型電氣設備—具有氣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代表符號“h”。

        特殊型電氣設備—異于現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代表符號“s”。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僅用于煤礦井下無瓦斯和(或)煤塵爆炸性危險場所,具有一定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代表符號“KY”。

        爬電距離—在兩個導電部分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空氣間隙—兩裸露導電部分間的最短距離。

        非危險火花金屬—在規定條件下,由機械沖擊或摩擦產生的火花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屬。

        電纜引入裝置—將電纜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防爆型式的裝置。

        導管引入裝置—將導管接到電氣設備上使導線引入電氣設備而不改變該設備防爆型式的裝置。

        直接引入—采用主體外殼內的或與主體外殼互通的端子箱內的連接裝置將電氣設備與外電路連接的方式。

        間接引入—采用主體外殼外面的接線盒或插頭和插座將電氣設備與外電路連接,且不改變主體外殼的防爆型式和防護等級的連接方式。

        防爆電氣設備類別—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而劃分的類別。煤礦用設備為Ⅰ類,其它為Ⅱ類。Ⅱ類還可分為A、B、C三級。

        防爆型式—為防止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而對電氣設備采取各種特定措施的型式。

        引燃溫度—按照標準試驗方法試驗時,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溫度。

        最小點燃電流—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能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

        甲烷爆炸界限—能夠使甲烷和空氣的混合氣體發生爆炸的甲烷濃度范圍。

        甲烷最小引燃能量—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能夠引燃甲烷和空氣混合氣體的最小能量。

        壓力重疊—點燃外殼內某一空腔或間隔內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而引起與之相通的其它空腔或間隔內的被預壓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點燃時所呈現的壓力(壓強)升高現象。

        爆炸危險場所—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快速傳播形成爆炸的混合物。

        爆炸性環境—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合格證—由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頒發的用以證明樣機或試樣及其技術文件符合有關標準中的一種或幾種防爆型式要求的證件。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容許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行時,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電氣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溫度。

        凈容積—外殼內部總容積除去電氣設備所必須的內容物所剩的容積。

        總接地網—用導體將所有應連接的接地裝置連成的一個接地系統。

        井下主接地極—埋設在井底主、副水倉或集水井內的金屬板接地極。

        局部接地極—在集中或單個裝有電氣設備(包括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的地點單獨埋設的接地極。

        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連接,供井下主變電所、主水泵房等所用電氣設備外殼連接的母線。

        輔助接地母線—井下區域、采區變電所,機電硐室和配電點內的電氣設備外殼與局部接地極、電纜的接地部分連接的母線。

        井下保護接地—把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外露金屬部分用導體與總接地網或與接地裝置連接起來的技術措施

        總接地網接地電阻—總接地網上任意點的對地電阻。

        接觸電壓—絕緣損壞時,同時可觸及部分之間出現的電壓。

        間接接觸—人或動物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跨步電壓—人站立在有電流流過的大地上,存在于兩足之間的電壓。

        安全【特低】電壓—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在任何情況下,在兩導體之間或任一導體與地之間這個電壓系列的上限值均不得超過有效值50v(交流50-500Hz)。

        觸電電流—通過人體或動物體并可能引起病理、生理效應特征的電流。

        安全電流—流經人體致命器官而又不至致人死命的最大電流值。它的大小與作用時間有關,作用時間長,其值下降。

        漏電保護—電網漏電電流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切斷電路或發出信號的功能。

        選擇性漏電保護—電網饋出線上發生漏電故障時,能正確選出并切斷發生故障饋出線的保護功能。

        漏電閉鎖—檢測分斷狀態的饋電開關或電磁起動器負荷側絕緣電阻,如低于設定值時使其不能合閘送電的功能。

        安全阻抗—帶電部分和可觸及的導電部分之間的阻抗。可在設備正常使用和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把電流限制在安全值以內,并在設備的整個壽命期間保持其可靠性。

        泄漏電流—在沒有故障的情況,流入大地或電路中外部導電部分的電流。

        安全距離—為了防止人體、車輛或其它物體觸及、碰撞或接近帶電體等造成危險,在兩者之間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間距離。

        靜電導體—體電阻率在1×108☆.cm以下,當其接地時,不能積聚靜電電荷的材料。

        靜電非導體—體電率在1×108☆.cm以上,能在其上積聚足夠大的靜電電荷并引起各種靜電現象的材料。

        靜電事故—因靜電放電或靜電力作用,導致發生危險或損害的現象。

        靜電災害—因靜電放電而導致的比較大或人力無法抵御的事故。如火災、爆炸、人體靜電電擊和二次事故等。

        雜散電流—任何不按預定通路而流動的電流。

        三、煤礦監測與控制

        煤礦[集中]監測—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視與檢測。

        礦井環境監測—對礦井環境條件的各種參數進行的監測。

        礦井火區環境監測—對礦井自燃火區中的環境條件參數進行的監測。

        設備健康監測—對設備運行狀況與潛在故障有關的因素進行的監測。其監測數據用于設備的故障診斷和維修管理,需要時也可被主生產監控系統調用。

        煤礦[集中]監控—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測,并對有關環節加以控制。

        煤礦軌道運輸監控—又稱“信集閉系統”。對煤礦軌道運輸進行的集中監控。在對機車位置、信號機、轉轍機等狀態監測的基礎上,實現進路、信號、道岔等的集中聯鎖和閉鎖。

        煤礦帶式輸送機運輸監控—對煤礦生產中帶式輸送機系統的集中監控。包括對輸送帶打滑、斷帶、跑偏、堆煤等故障的監控。

        采煤工作面監控—對采煤工作面上的采煤機、輸送機和液壓支架等機械進行的集中監控。

        地面數據處理中心—又稱“中心站”。煤礦監控系統的地面數據處理中心。它接收系統中各種監測數據,對其進行分析、存儲、打印、顯示等處理,可對局部生產環節發出控制指令和指導。

        [監控]主站—煤礦生產過程或局部生產環節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數據處理裝置。可接收分站或局部設備傳來的各種監測數據,并對其進行處理,亦可對分站及有關設備發出控制指令和信號。

        [監控]分站—煤礦監測、監控系統中,設置在被監控對象相對集中地點的數據采集、處理和控制裝置。又是中心站或主站與被監控對象間進行信息傳遞的中間環節。

        傳輸接口—由公共實體互連特性、信號特性和互換電路功能特性所規定的共同界面。在監測監控系統中,它可將中心站(主站)到分站以及分站到中心站的信息轉換成彼此能夠接受的信息。

        星狀[監控]傳輸網—又稱“放射狀傳輸網”。監控系統中每一個分站各通過一根傳輸電纜與主站、傳輸接口或中心站相連,而構成的一種放射狀結構的傳輸網絡。

        樹狀[監控]傳輸網—監控系統中主站、傳輸接口或中心站與各個分站通過一根電纜串接起來而構成的一種環狀結構的傳輸網絡。

        敏感器—又稱“敏感元件”。直接響應被測變量,并將它轉換成適于測量的信號的元件或器件。敏感器輸出信號和輸入變量間的關系是固有的,不因外來手段而改變。

        傳感器—接受物理或化學變量(輸入變量)形式的信息,并按一定規律將其轉換成同種或別種性質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變送器—輸出為標準信號的傳感器。

        檢測儀表—能確定所感受的被測變量大小的儀表,可以是傳感器、變送器或自身兼有敏感器和顯示裝置的儀表。

        甲烷傳感器—將空氣中的甲烷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煙霧傳感器—將空氣中的煙霧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一氧化碳傳感器—將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負壓傳感器—將低于參考點氣壓的壓力(壓強)差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風速傳感器—將空氣的流動速度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煤位計—測量煤倉煤位高度的裝置。

        采煤機位置傳感器—將采煤機在工作面的運行位置變量轉換成有一定對應關系的輸出信號的裝置。

        機車位置傳感器—反映機車位置,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煤巖界面傳感器—在采掘機械上檢測煤巖界面位置,并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設備開停傳感器—檢測設備開停狀態,并轉換成約定輸出信號的裝置。

        膠帶打滑傳感器—檢測膠帶運行時的打滑狀態,并轉換成約定輸出信號的裝置。

        膠帶撕裂傳感器—反映膠帶撕裂故障,并輸出約定信號的裝置。

        膠帶跑偏傳感器—能按預設位置測出膠帶跑偏極限狀態,并將其轉換成開關量信號輸出的裝置。

        輸送機堆煤傳感器—在輸送機上能按預設位置測出煤炭堆積極限狀態,并將其轉換成約定信號輸出的裝置。

        礦用膠帶秤—又稱“礦用皮帶秤”。對帶式輸送機上運送的散料的重量進行自動連續稱量的裝置。

        膠帶載人保護器—當帶式輸送機膠帶上載的人越過預定下車線時,可立即切斷電源,使其停車的裝置。

        提升信號裝置—用作提升機房、井口、井下各水平之間信號絡并具有必要閉鎖的裝置。

        斜井人車信號裝置—供斜井人車與提升機房間進行信號聯絡的裝置。

        四、煤礦通信

        礦區以外通信—通過煤炭工業專用網或公用網實現的礦區對外的通信。包括通過市話、載波、微波衛星等的通信。

        礦區通信—以礦務局為中心,礦區內各單位之間的各類地面通信。

        礦井通信—以礦為中心,礦內各部門、環節之間的各類井上下通信。

        井下通信—以礦調度室為中心,調度室與井下各生產環節和有關輔助環節之間、井下各環節相互之間、或各環節內部的通信。

        礦井調度通信—專供調度指揮用的、調度室與井上下各生產環節和有關輔助環節之間的通信。

        礦井調度通信主系統—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的通信系統。由調度電話總機、與之直接聯系的各調度電話分機或局部通信系統(子系統)的調度通信匯接裝置以及它們之間的傳輸通道等構成。

        礦井局部通信系統—井上下生產環節、輔助環節局部范圍內聯絡、指揮用的通信系統。

        調度特權—調度員為實現其指揮調度而行使的通信優先權,包括監聽、強拆和強插入其被調度對象的通信業務。

        緊呼—全稱“緊急呼叫”。在緊急情況下調度對被調度,或反之被調度對調度的呼叫。

        選呼—通過對呼叫信號的編碼(頻率碼或脈沖數字碼),主叫用戶可以有選擇地呼叫被叫用戶的呼叫方式。

        組呼—調度對被調度對象以成組方式的呼叫。

        全呼—調度對全體被調度對象的呼叫。

        擴音傳呼—通過被叫用戶話機上的擴音設備,實現主叫對被叫用戶呼叫的方式。

        通播—在緊急情況下,調度對被調度對象的部分或全體,實現語言擴音廣播的通信方式。

        工作面通信—工作面上的人員之間、工作面與采區巷道之間的通信。

        井筒通信—井筒內人員與提升機房、井口、以及井下各水平有關工作人員之間的通信。

        架線電機車載波通信—調度與電機車之間,或電機車相互間利用架空饋線和鐵軌作為載波傳輸線的通信。

        輸送機線通信—輸送機線沿線工作人員之間的通信。

        移動通信—通信中的一方或雙方處于運動中的通信。

        礦山救護通信—礦山救護工作中使用的通信。

        同線電話通信—幾部電話機共用一對傳輸線的通信方式。

        井下無線通信—借助礦井特殊信道實現的無線通信。包括甚低頻、特低頻透地通信,電磁波沿低導層(煤層)傳播的中頻通信,以巷道作波導的甚高頻、特高頻通信,以及有線-無線相結合的中頻感應通信和高頻、甚高頻漏泄通信。

        透地通信—借助于感應體(沿井筒或巷道敷設的導線、金屬管道或其它導體)對電磁波傳播的導行作用實現的通信。

        長感應環線—兩邊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用作感應通信傳輸線的長環。其長寬比遠大于1,其周長一般大于一個波長。

        漏泄通信—借助于漏泄饋線導行電磁波的通信。

        漏泄饋線—具有開放或半開放式結構的射頻傳輸線。電磁波在沿該線縱向傳播的同時,還通過其結構上的開放處向其周圍空間輻射。

        漏泄[同軸]電纜—一種同軸電纜式的漏泄饋線,其外導體具有疏編、開槽或孔等開放結構,電磁波可在纜中縱向傳播,同時可橫向輻射。射頻能量可由電纜發到外界,或從外部傳入電纜。

        漏泄電纜的傳輸損耗—電磁波在漏泄電纜中縱向傳播過程中單位長度上的功率損耗。

        漏泄電纜的耦合損耗—漏泄電纜和附近天線之間耦合的功率損耗。一般指離漏泄電纜一定垂直距離處的半波偶極子天線所接收的功率與該處電纜內部傳輸功率之比的分貝數。

        礦用通信電纜—具有適用于礦井環境的機械強度、耐潮、防靜電和阻燃等性能的礦井專用通信電纜。

        礦用光纜—具有適用于礦井環境的機械強度、耐潮、防靜電和阻燃等性能的礦井專用電光纜。

        低導層固有傳播—在井下不存在金屬導體的場所,電磁波沿低電導率媒質傳播的方式。夾在具有相對較高電導率的頂、底板間的煤層或空氣可視為低導層。

        巷道固有傳播—在不存在任何金屬導體的空巷道中,巷道作為有損介質波導的電磁波傳播方式。

        巷道的截止頻率—對應于巷道固有傳播方式,巷道作為波導的截止頻率。

        單線模[式]—借助于沿巷道敷設的一根導線和巷道壁對電磁波導行的傳播模式。

        雙線模[式]—借助于沿巷道敷設的兩根導線對電磁波導行的傳播模式。

        模[式]轉換器—插在兩段同軸電纜或雙線傳輸線之間,用來將其中所傳輸的同軸模或雙線模電磁波的一小部分能量轉換成單線模的器件。

        [調度通信]匯接裝置—調度通信主系統和子系統間的接口。用來實現主系統和子系統通信設備之間呼叫信號、摘掛機信號和話音信號等的轉換和傳遞,同時不影響各系統的獨立性和本安特性。

        礦用電話機—具有防爆、防塵、防潮等性能,適合礦井特殊要求的電話機。

        聲力電話機—不需通話電源,直接以聲-電換能進行通話的電話機。

        五、煤炭工業信息管理

        煤炭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存儲及分析數據,以供煤礦各級企、事業的管理人員使用的數據處理系統。

        煤炭信息處理系統—在煤礦各級企業、事業單位內、外具有接收、傳送、模型識別、過程控制和處理信息功能的系統。

        煤炭輔助決策系統—又稱“決策支持系統”。根據事先建立的判定原則或模擬模型,為煤礦各級企業、事業的各種請示去尋找最佳答案的聯機實時系統。

        煤炭信息檢索系統—采用數據處理技術和方法、致力于煤炭信息的產生、收集、評價、存儲、檢索和分發的有機整體。由硬件、軟件、庫系統、管理者和用戶五要素組成。

        8.煤礦安全

        一、礦山通風

        有害氣體—在一般或一定條件下有損人體健康,或危害作業安全的氣體。包括有毒氣體、可燃性氣體和窒息性氣體。

        礦井通風—向礦井連續輸送新鮮空氣,供給人員呼吸,稀釋并排出有害氣體和浮塵,改善井下氣候條件及救災時控制風流的作業。

        露天礦通風—利用自然風流或人工射流,將露天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及浮塵排放至露天礦外,使露天礦大氣的品質達到規定標準的作業。

        礦井空氣—來自地面的新鮮空氣和井下產生的有害氣體和浮塵的混合體。

        新鮮空氣—成分與地面空氣相同或近似的空氣。

        污濁空氣—受到井下浮塵和有害氣體污染的空氣。

        礦井氣候條件—由溫度、濕度、大氣壓力和風速等參數反映的礦井空氣綜合狀態。

        窒息性氣體—使空氣中氧的濃度下降,危害人體呼吸的氣體。

        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后能夠燃燒或爆炸的氣體。

        礦井空氣調節—調節礦井空氣溫度、濕度和風速的作業。

        風量—單位時間內,流過井巷或風筒的空氣體積或質量。

        需風量—為供人員呼吸,稀釋和排出有害氣體、浮塵,以創造良好氣候條件所需要的風量。

        風量按需分配—將礦井總進風量,按各采掘工作面、硐室所需進行的風量分流。

        風量自然分配—在通風網絡中,由于各井巷風阻大小不同,自然產生的風量分流。

        進風[風流]—進入井下各用風地點以前的風流。

        回風[風流]—從井下用風地點流出的風流。

        負壓—風流的絕對壓力(壓強)小于井外或風筒外同標高的大氣壓力(壓強),其相對壓力(壓強)為負值,稱負壓。

        正壓—風流的采取措施對壓力(壓強)大于井外或風筒外同標高的大氣壓力(壓強),其相對壓力(壓強)為正值,稱正壓。

        自然風壓—在礦井通風系統中,由于空氣柱的質量的不同而產生的壓力(壓強)差。

        通風機全壓—通風機出口側和進口側的總風壓差。

        通風機動壓—通風機出口斷面上風流的速度壓。

        通風機靜壓—通風機的全壓和動壓之差。

        通風壓力分布圖—表示某一通風線路的壓力(壓強)、阻力變化的圖形。

        通風阻力—風流的摩擦阻力與局部阻力的總稱。

        摩擦阻力—由于風流與井巷壁間的摩擦所產生的阻力。

        局部阻力—由于風流速度或方向的變化,導致風流劇烈沖擊形成渦流而引起的阻力。

        摩擦阻力系數—與巷道壁面的粗糙程度及空氣密度有關的系數。

        局部阻力系數—與風流方向速度變化有關的系數。

        等積孔—與礦井或井巷的風阻值相當的假想薄壁孔口面積值,用來衡量礦井或井巷通風難易的程度。

        [井巷]風阻特性曲線—表示礦井或井巷的通風阻力和風量關系特征的曲線。

        機械通風—利用通風機產生的風壓,對礦井或井巷進行通風的方法。

        自然通風—利用自然風壓對礦井或井巷進行通風的方法。

        局部通風—利用局部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產生的風壓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法。

        擴散通風—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分區通風—又稱“并聯通風”。井下各用風地點的回風直接進采區回風道或總回風道的通風方式。

        串聯通風—井下用風地點的回風再次進入其它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

        壓入式通風—又稱“正壓通風”。通風機向井下或風筒輸送空氣的通風方法。

        抽出式通風—又稱“負壓通風”。通風機從井下或局部地點抽出污濁空氣的通風方法。

        上行通風—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下行通風—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動的通風方式。

        獨立風流—從主要進風流分出的,經過爆炸材料庫或充電室后再進入主要回風道的風流。

        循環風—部分回風再進入同一進風中的風流。

        中央式通風—進風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風井位于井田中央或邊界走向中部的通風方式。

        對角式通風—進風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風井在兩翼,或者出風井位于井田中央,進風井在兩翼的通風方式。

        混合式通風—井田中央和兩翼邊界均有井、出風井的通風方式。

        串聯網絡—多條風路依次連接起來的網絡。

        并聯網絡—兩條或兩條以上的風路,從某一點分開又在另一點匯合的網絡。

        角聯網絡—有一條或多條風路把兩條并聯風路連通的網絡。

        通風網絡圖—用通風路線表示礦井或采區內各巷道連接關系的示意圖。

        通風系統圖—表示礦井通風網絡,通風設備、設施,風流方向和風量等參數等圖件。

        主要通風機—安裝在地面的,向全礦井、一翼或一個分區供風的通風機。

        局部通風機—向井下局部地點供風的通風機。

        輔助通風機—某分區通風阻力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為了增加風量而在該分區使用的通風機。

        水力引射器—用壓力水射流為動力,把風送到用風地點的裝置。

        通風機效率—通風機輸出功率與輸入功率之比。

        通風機特性曲線—通風機風壓、功率、效率與風量關系的曲線。

        通風機工況點—通風機個體特性曲線與礦井或管道的風阻特性曲線在同一坐標圖上的交點。

        通風機全壓輸出功率—用通風機的全壓與風量計算的功率。

        通風機靜壓輸出功率—用通風機的靜壓與風量計算的功率。

        通風機全壓效率—通風機全壓輸出功率與輸入功率之比。

        通風機靜壓效率—通風機靜壓輸出功率與輸入功率之比。

        通風機附屬裝置—通風機配套使用的擴散器、防爆門、反風裝置和風硐等裝置的總稱。

        風硐—主要通風機和風井之間的專用風道。

        擴散器—與通風機出口相連的、斷面逐漸擴大的風道。

        防爆門—安裝在出風井口、以防甲烷、煤塵爆炸毀壞通風機的安全設施。

        反風道—連接通風機與風硐的專用風道,用于實現風流倒轉。

        風量調節—為了滿足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所需風量,對礦井總風量或局部風量進行的調配。

        礦井有效風量—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總和。

        漏風—從與生產無關的通路中漏失的風流。

        礦井外部漏風—從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及其附屬裝置處漏失的風流。

        礦井內部漏風—未經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直接漏入回風的無效風流。

        礦井內部漏風率—礦井內部漏風量占礦井總進風量的百分率。

        礦井外部漏風率—礦井外部漏風量占通風機風量的百分率。

        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有效風量占礦井總進風量的百分率。

        風橋—設在進、回風交叉處而又使進、回風互不混合的設施。

        風門—在需要通過人員和車輛的巷道中設置的隔斷風流的門。

        反風—為防止災害擴大和搶救人員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轉風流方向的措施。

        反風風門—與正常風門開啟方向相反的風門。

        風窗—又稱“調節風門”。安裝在風門或其它通風設施上可調節風量的窗口。

        風墻—又稱“密閉”。為截斷風流而在巷道中設置的隔墻。

        風障—在礦井巷道或工作面內引導風流的設施。

        風筒—引導風流沿著一定方向流動的管道。

        測風站—用以測量通過風量的、表面光滑、斷面規整的一段平直巷道。

        風表校正曲線—表示風表的讀數與真實風速關系的曲線。

        檢定管—裝有指示劑的細玻璃管,被測氣體通過后,根據指示劑變色程度或長度,確定其濃度。

        粉塵采樣器—在含塵空氣中采取粉塵試樣的便攜式器具。

        甲烷報警器—當空氣中甲烷濃度達到一定值時,能發出聲、光信號的儀器。

        瓦斯測定器—利用光干涉、熱催化、熱導等原理在煤礦中測定瓦斯濃度的便攜式儀器。

        甲烷遙測儀—遠距離集中測定井下各測點風流中甲烷濃度的儀器。

        甲烷斷電儀—井下甲烷濃度超限時,能自動切斷受控設備電源的儀器。

        風電閉鎖裝置—當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供風巷道中一切電源的安全裝置。

        風電甲烷閉鎖裝置—當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巷道內甲烷濃度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供風巷道中一切電源的安全裝置。

        電化學式瓦斯測定器—用電化學原理制作的瓦斯濃度測定儀器。

        二、瓦斯

        瓦斯—在煤炭界,習慣上指煤層氣或礦井瓦斯。

        礦井瓦斯—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

        煤層瓦斯含量—在自然條件下,單位質量或體積的煤體中所含的瓦斯量。

        瓦斯容量—在一定條件下,單位質量煤樣中能容納的最大瓦斯量。

        瓦斯儲量—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煤層和巖層中含有的瓦斯總量。

        殘存瓦斯—經過一段時間的瓦斯釋放后,煤塊或煤體中殘留的瓦斯。

        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在煤層中所呈現的壓力(壓強)。

        吸附等溫線—在恒溫條件下,單位質量煤樣的瓦斯吸附量隨瓦斯壓力(壓強)變化的曲線。

        吸附等壓線—在恒壓條件下,單位質量煤樣的瓦斯吸附量隨溫度變化的曲線。

        瓦斯涌出—由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巖層,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地放出瓦斯的現象。

        礦井瓦斯涌出量—涌入礦井風流中的瓦斯總量。

        絕對瓦斯涌出量—單位時間內涌出的瓦斯量。

        相對瓦斯涌出量—平均每產一噸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瓦斯礦井等級—根據礦井的相對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劃分的礦井等級。

        瓦斯等量線—在礦圖上,瓦斯含量或瓦斯涌出量相等點的連線。

        高瓦斯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噸的礦井。

        低瓦斯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10立方米/噸的礦井。

        [煤(巖)與瓦斯]突出—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經鑒定,在采掘過程中發生過煤(巖)與瓦斯突出的礦井。

        瓦斯爆炸—瓦斯和空氣混合后,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發生的熱—鏈式氧化反應,并伴有高溫及壓力(壓強)上升的現象。

        瓦斯爆炸界限—瓦斯和空氣混合后,能發生爆炸的濃度范圍。

        瓦斯層—瓦斯在工作面和巷道頂部形成的層狀聚積。

        瓦斯風化帶—由于風化作用,煤層相對甲烷涌出量小于2m3/t,或煤層瓦斯組分中,甲烷體積小于80%的地帶。

        瓦斯梯度—在瓦斯風化帶以下,深度每增加一單位時,相對甲烷涌量增加的量。

        瓦斯預測圖—按瓦斯涌出量或含量隨深度變化規律編制的礦井深部未開采地區的瓦斯等量線圖。

        瓦斯噴出—簡稱“噴出”。從煤體或巖體裂隙中大量瓦斯異常涌出的現象。

        突出強度—一次突出拋出的煤巖量或(和)噴出的瓦斯量。用以衡量突出規模的大小。

        震動爆破—又稱“震動放炮”;在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或在突出危險煤層中采掘時,用增加炮眼數量,加大裝藥量等措施誘導煤和瓦斯突出的特殊爆破作業。

        水力沖孔—在具有自噴能力的煤層中打鉆孔,利用鉆頭切割和壓力水沖刷煤體,激發噴孔,排出碎煤和瓦斯,釋放突出潛能以減少和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措施。

        保護層—為消除或削弱相鄰煤層的突出或沖擊地壓危險而先開采的煤層或礦層。

        被保護層—開采保護層后,受到采動影響而消除或削弱了突出或沖擊地壓危險的相鄰煤層。

        瓦斯抽放—采用專用設施,把煤層、巖層及采空區中瓦斯抽出的技術措施

        瓦斯抽放率—抽出瓦斯量占礦井排出瓦斯總量(包括抽出量和通風排出量)的百分率。

        煤層透氣性—在一定條件下,瓦斯在煤層中流動的難易程度。可由“透氣性系數”衡量。透氣性系數與滲透率成正比。

        滲透率—在規定的條件下,流體穿過孔隙介質的流速。

        達西定律—流體流過孔隙介質時,其流速與流動方向上的壓力梯度成正比。

        達西—孔隙介質滲透率的非法定計量單位。原定義為:具有1厘泊粘度的流體在每厘米1個大氣壓的壓力梯度下,流經每平方厘米孔隙介質斷面的流量為1立方厘米每秒時,則該介質的滲透率為一個達西(D)。千分之一達西稱為毫達(mD)。與法定計量單位(m)的換算關系為:1mD=0.9869×10-9m2。

        三、粉塵

        粉塵—固體物質細微顆料的總稱。

        礦塵—礦井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煤塵—細微顆粒的煤炭粉塵。

        巖塵—細微顆粒的巖石粉塵。

        浮塵—懸浮在礦井空氣中的粉塵。

        落塵—礦井內,因自重而降落、沉積在巷道頂、幫、底板和物體上的粉塵。

        呼吸性粉塵—能被吸入人體肺泡區的浮塵。

        粉塵粒度分布—又稱“粉塵分散度”。在含塵空氣中,各種不同粒徑粉塵的質量或顆粒數占粉塵總質量或總顆粒數的百分數。

        游離二氧化碳—巖石或礦物中沒有同金屬或金屬氧化物結合的二氧化碳。

        隔爆—阻止爆炸傳播的技術。

        粉塵濃度—單位體積空氣中含有粉塵的質量或顆粒數。

        煤塵爆炸—懸浮在空氣中的煤塵,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而發生的劇烈氧化反應,并伴有高溫和壓力上升的現象。

        塵肺病—由于長期吸入大量細微粉塵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職業病。

        硅肺病—曾稱“矽肺病”。由于長期吸入大量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碳的巖塵所引起的塵肺病。

        煤肺病—由于長期吸入煤塵所引起的塵肺病。

        煤硅肺病—曾稱“煤矽肺病”。由于長期吸入煤塵及含游離二氧化碳的巖塵所引起的塵肺病。

        煤礦防塵—降低煤礦內粉塵濃度及防止煤塵爆炸的技術。

        煤層注水—通過鉆孔,將壓力水或水溶液注入煤層,用以改變煤體的物理力學性質,減少粉塵產生,防治沖擊地壓,突出及自燃的技術。

        水幕—為凈化空氣在巷道中用噴嘴噴出的水霧構成的屏障,用以降塵或隔爆的措施。

        水棚—為隔爆在巷道中安裝的水槽或水袋。

        巖粉—專門生產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傳播的惰性粉末。

        巖粉棚—為隔爆在巷道中安設的裝載巖粉的設施。

        自動隔爆裝置—探測到爆炸信號后,能自動地、及時地噴出消焰物質、抑制爆炸或阻止其傳播的裝置。

        防塵口罩—防止或減少空氣中粉塵進入人體呼吸器官的個人保護器具。

        四、礦山災害

        礦井火災—發生在礦井內的,或雖發生在井口附近、煤層露頭上但有可能威脅井下安全的火災。

        外因火災—由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

        內因火災—又稱“自燃火災”。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積熱,發生燃燒引起的火災。

        煤的自燃傾向性—煤在常溫下具有氧化能力的內在屬性。

        自然發火煤層—礦井中曾發生過自燃火災或有可能自燃的煤層。

        自然發火期—在一定條件下,煤炭從接觸空氣到自燃所需時間。

        火災氣體—發生火災時所產生的[有害]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

        火區—井下發生火災后被封閉的區域。

        火風壓—井下發生火災時,高溫煙流流經有標高差的井巷所產生的附加風壓。

        均壓防滅火—降低采空區和已采區兩側的風壓差,減少漏風,以達到預防和消滅火災的措施。

        防火門—井下防止火災蔓延和控制風流的安全措施。

        防火墻—為封閉火區而砌筑的隔墻。

        阻化劑—阻止煤炭氧化自燃的化學藥劑。

        阻燃—可燃材料被外加火源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后即自行熄滅的現象。

        阻燃劑—使可燃材料具有阻燃性能的化學添加劑。

        灌漿—用輸漿設備將泥漿送到防火或滅火地點的作業。

        灑漿—通過管道向采空區噴灑泥漿的作業。

        調壓室—在防火墻外再作一防火墻,調節兩道防火墻間的空氣壓力(壓強),以平衡火區內外的氣壓差,減少漏風的設施。

        潰漿—井下灌漿地點存留的泥漿突然泄出的事故。

        惰性氣體防滅火—使用低氧、不燃燒、不助燃的混合氣體防止或撲滅井下火災的作業。

        礦山救護隊—礦山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趕赴現場搶救人員處理災害的救護組織。

        呼吸器—救護人員在有害氣體環境中工作時佩戴的供氧呼吸保護器。

        蘇生器—對中毒或窒息的傷員自動進行輸氧或人工呼吸的急救器具。

        自救器—發生災害時,為防止有毒氣體對人身的侵害,供個人佩戴逃生用的呼吸保護器。

        避難硐室—當災害發生,人員無法撤出時,為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侵襲而設立的避難場所。

        自然發火預測—利用煤炭自燃的預兆(溫度,一氧化碳等)預測預報自燃的發生地點和發展趨勢的措施。

        淹井—由于礦井突水或其它原因,涌水量大于排水能力,在較短時間內把坑道或整個礦井淹沒的現象。

        礦井突水—大量地下水突然集中涌入井巷的現象。

        突水系數—開采中的煤層與含水層之間的隔水層承受的最大靜水壓力(壓強)與其厚度的比值。

        礦井防治水—為防止和治理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入礦井、巷道、采區危害采礦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防水閘門—在井下可能受水害威脅地段,為預防地下水突然涌入其它巷道而專門設置的截水閘門。

        防水墻—在井下受水害威脅的巷道內,為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其它巷道而設置的截流墻。

        礦井堵水—用各種方法和材料堵塞井下突水點或充水通道的作業。

        注漿堵水—把漿液壓入井下突水或可能突水的地點,以攔截水源、減少或消除礦井涌水量的措施。

        9.煤炭加工利用

        一、選煤

        毛煤—煤礦生產出來未經任何加工處理的煤。

        原煤—從毛煤中選出規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黃銅礦等雜物)以后的煤。

        原料煤—供給選煤廠或選煤設備以便加工處理的煤。

        夾矸煤—煤和矸石的連生體。一般可用破碎的方法使之分離。

        選煤廠—曾稱“洗煤廠”。對煤進行分選,生產不同質量、規格產品的加工廠。

        篩選廠—對毛煤進行揀矸[及其它雜物]、篩分,生產不同粒級煤的加工廠。

        [選煤]工藝原則流程圖—按原料煤加工順序,表明工藝過程中各作業間相互聯系的示意圖。

        [選煤]工藝流程圖—曾稱“工藝系統圖”。表明原料煤、產品、中間產物以及輔助物料(水、藥劑、加重質等)的數量、產率和質量指標的工藝原則流程圖。

        [選煤]設備流程圖—曾稱“機械聯系圖”。用圖示符號表明工藝過程所使用的設備和設施及其相互聯系的系統圖。

        粒度—顆粒的大小。

        入料上限—最大的給料粒度。

        入料下限—最小的給料粒度。

        分選粒級—進入分選作業的原料煤的最大到最小粒度范圍。

        可選性—曾稱“可洗性”。通過分選改善煤炭質量的難易程度。

        浮沉試驗—將煤樣用不同密度的重液分成不同的密度級,并測定各級產物的產率和質量的試驗。

        浮物—曾稱“浮煤”。浮沉試驗中,在某一密度的重液或重量中上浮的產物。

        沉物—浮沉試驗中,在某一密度的重液或重懸浮液中下沉的產物。

        密度級—曾稱“比重級”。為表征物料的密度組成,人為劃定的密度范圍。

        密度組成—曾稱“浮沉組成”、“比重組成”。各密度級產物的質量分布。

        可選性曲線—又稱“H-R曲線”;曾稱“可選性曲線”。根據浮沉試驗結果繪制的,用以表示煤的可選性的一組曲線。包括灰分特性曲線(λ),浮物曲線(β),沉物曲線(θ),密度曲線(δ),分選密度±0. 1(ε)曲線。

        灰分特性曲線—曾稱“觀察曲線”、“基元灰分曲線”。表示煤中浮物(或沉物)產率與其分界灰分關系的曲線。代表符號λ。

        浮物[累計]曲線—曾稱“沉煤曲線”。表示煤中沉物累計產率與其平均灰分關系的曲線。代表符號β。

        沉物[累計]曲線—曾稱“沉煤曲線”。表示煤中浮物累計產率與其平均灰分關系的曲線。代表符號θ。

        密度曲線—曾稱“比重曲線”。表示煤中浮物(或沉物)累計產率與相應密度關系的曲線。代表符號δ。

        分選密度±0. 1曲線—又稱“鄰近密度曲線”;曾稱“比重±0. 1曲線”。表示不同分選密度時,鄰近密度物含量與該密度的關系曲線。代表符號ε±0. 1。

        鄰近密度物—位于分選密度兩側范圍(通常是0.1g/cm3)內的物料。

        邁爾曲線—又稱“A曲線”;曾稱“邁耶爾曲線”、“矢量可選性曲線”。用矢量圖解法繪制的、表示煤炭可選性的一種曲線,矢量的投影代表產品的產率,矢量的方向代表某一成分的含量。

        可選等級—為評定煤炭可選性而人為劃分的等級。

        分級—(1)泛指:將物料分成若干粒級的作業。(2)專指:在介質(水或空氣)中,依物料沉降速度的差別分成若干粒級的作業。按所用介質分,有“水力分級”和“風力分級”兩種。

        等沉粒—又稱“等降粒”。沉降末速相同的的顆粒。

        等沉比—又稱“等降比”。等沉粒中最大顆粒與最小顆粒粒度之比值。

        自由沉降—曾稱“自由下沉”。單個顆粒在無限9空間介質中的沉降。

        沉降末速—在自由沉降中的顆粒,當重力或離心力與介質運動阻力相等時,與介質之間的相對運動速度。

        干擾沉降—又稱“干涉沉降”。顆粒在有限空間介質中的沉降。

        篩分—根據物料通過和不通過篩孔,將物料按粒度分成不同粒級的作業。按是否借助水的沖洗作用分,有“濕法篩分”和“干法篩分”兩種。

        準備篩分—又稱“預先篩分”;曾稱“分級篩分”、“選前篩分”。按下一工序要求將原料煤分成不同粒級的篩分作業。

        檢查篩分—曾稱“控制篩分”。從產物(例如破碎產物)中分出粒度不合格產物的篩分。

        最終篩分—曾稱“獨立篩分”。生產出粒級商品煤的篩分。

        等厚篩分—篩面上的物料層厚度,從入料端到排料端近似不變的篩分。

        概率篩分—應用顆粒通過篩孔手概率原理的一種篩分方法,此法允許用較大的篩孔篩分較小顆料。

        篩面—實現篩分作業、具有篩孔的工作表面。

        篩孔—篩面上具有一定規格的孔。按孔形可分為圓孔、方孔、長孔和條縫孔等幾種。

        篩序—依次減小的篩孔大小序列。

        篩比—在給定篩序中,兩個相鄰篩面的篩孔尺寸之比。

        篩子額定面積—承受物料流的篩面總面積。

        篩分效率—篩下物中篩下粒的回收率與篩上粒的混雜率之差。

        開孔率—曾稱“篩網有效面積”、“活面積”。篩孔總面積與篩面面積之比(%)。

        網目—以單位長度或單位面積內包含的篩孔數表示篩孔大小的一種計量標準。

        標準篩—曾稱“套篩”。篩面按標準網目制作、用于粒度小于0.5mm物料篩分的套篩。

        篩分試驗—為了解煤的粒度組成和各粒級產物的特性而進行的篩分和測定。

        粒度組成—曾稱“篩分組成”、“篩分特性”、“粒度特性”。各粒級物料的質量分布。

        粒度特性貢線—曾稱“篩分曲線”、“篩分特性曲線”。表示各粒級物料產率與各粒級關系的曲線。

        難篩粒—曾稱“難粒”。粒度接近篩孔尺寸的顆粒,通常指在篩孔尺寸的±25%范圍內的顆粒。

        易篩粒—物料粒度小于篩孔75%顆粒。

        粒級—曾稱“級別”。一定粒度的范圍。

        粒級上限—給定粒級中最大的粒度。

        粒級下限—給定粒級中最小的粒度。

        篩上粒—物料中大于額定篩孔尺寸的顆粒。

        篩下粒—物料中小于額定篩孔尺寸的顆粒。

        篩上物—又稱“篩上產品”。未透過篩孔的物料。

        篩下物—又稱“篩下產品”。透過篩孔的物料。

        自然級—未經破碎的原料煤的篩分粒級。

        破碎級—塊煤經破碎后的篩分粒級。

        破碎—借外力作用,使物料碎裂的作業。

        準備破碎—曾稱“預先破碎”、“選前破碎”。按下一作業要求,將煤破碎到要求粒度的作業。

        最終破碎—將選后產物破碎到商品煤要求粒度的作業。

        破碎比—破碎機入料粒度上限與出料上限之比。

        破碎效率—破碎產品中已破碎的(扣除入料中原有的小于要求破碎粒度的)物料與入料中待破碎的(大于要求破碎粒度的)物料的質量率。代表符號η。

        超粒—又稱“過大粒”。破碎產物中大于要求粒度的顆粒。

        過粉碎—破碎過程中產生大量小于要求粒度的顆粒的現象。

        磨碎—以研磨作用為主,使物料粒度減小的作業。

        解離—借破碎或磨碎作用,使共生的成分單體分離的現象。

        可碎性—在標準條件下使試樣粉碎的相對難易程度。

        可磨性—在標準條件下使試樣磨碎的相對難易程度。

        選擇性破碎—利用煤與矸石(或其它成分)的可碎性的差異,使它們受到不同程度破碎的破碎方式。

        重力選煤—簡稱“重選”。在重力場中,以礦物密度差別為主要依據的選煤方法。

        跳汰選煤—曾稱“淘汰選煤”。在垂直脈動為主的介質中實現分選的重力選煤方法。按分選介質分為“風力跳汰選煤”和“水力跳汰選煤”。

        重介質選煤—簡稱“重介選”。在密度大于水的介質中實現分選的重力選煤方法。

        流槽選煤—簡稱“槽選”;曾稱“溜洗槽選煤”。在流槽中,借水流的沖力和流槽的摩擦力,利用密度、粒度和形狀的差異實現分選的重力選煤方法。

        斜槽選煤—在封閉的傾斜槽體內,利用逆向上沖水流實現分選的重力選煤方法。

        搖床選煤—曾稱“淘汰盤選煤”。利用機械往復差動運動和水流沖洗等的聯合作用,實現分選的重力選煤方法。

        風力選煤—簡稱“風選”。利用空氣作分選介質的重力選煤方法。

        離心選煤—利用密度差別,在離心力場中實現分選的選煤方法。

        磁選—利用礦物磁性的差別來實現礦物分選的方法。

        摩擦選煤—利用煤和雜質沿傾斜面運動時摩擦系數的差別,實現分選的選煤方法。

        手選—利用煤和雜質在顏色、光澤、外形及密度上的差別,用人工對大塊矸石進行分選的選煤方法。

        主選—曾稱“主洗”。對入選原煤進行分選的作業。

        再選—曾稱“再洗”。(1)泛指:對不合要求的產物再次進行分選的作業。(2)特指:對主選的中間產品進行分選的作業。

        回選—曾稱“回洗”。回到本設備或本系統繼續分選的作業。

        浮游選煤—簡稱“浮選”。利用煤和礦物表面潤濕性的差別,在浮選劑的作用下,煤粉0.5mm以下)附著于煤漿中的氣泡上形成礦化泡沫上浮,矸石粒下沉從而實現分選的方法。

        配煤入選—又稱“均[質]化入選”。將不同特性的原料煤按比例混勻進行分選的方法。

        分組入選—按原料煤的牌號或可選性分組進行分選的方式。

        不分級入選—又稱“混合入選”。原料煤不經分級直接進行分選的方式。

        脫泥入選—原料煤經脫泥后進行分選的方式。

        分選介質—在分選過程中,借以實現分選的流體物質。

        沖水—與原料煤一同給入分選設備中,主要起輸送和潤濕作用的水,或用來幫助物料在溜槽內流動所加的水。

        頂水—從跳汰機篩板下或槽選機排料箱給入,主要的作業。

        接觸角—曾稱“潤濕接觸角”。在固、液、氣三相接觸達到平衡時,三相接觸周邊的任一點上,液氣界面切線與固體表面間形成的并包含液體的夾角。

        疏水性礦物—曾稱“憎水性礦物”。表面不容易被水潤濕的礦物,即接觸角大的礦物。

        親水性礦物—表面容易被水潤濕的礦物,即接觸角小的礦物。

        礦化泡沫—表面附著煤粉的氣泡聚合體。

        可浮性—通過浮選提高煤泥質量的難易程度。

        浮選劑—為實現或促進浮選過程所使用的藥劑。

        捕收劑—曾稱“捕集劑”。提高煤粒表面疏水性,使其易于向氣泡附著的浮選劑。

        起泡劑—促進產生氣泡,維持泡沫穩定性的浮選劑。

        調整劑—曾稱“調節劑”、“調和劑”。調整煤漿及煤粒表面的性質,提高某種浮選劑的效能或消除雜質有害作用的浮選劑。

        抑制劑—曾稱“壓制劑”。降低某種礦粒表面的疏水性,使它們不容易浮起的浮選劑。

        活化劑—曾稱“活性劑”。改變被抑制礦粒表面疏水性的浮選劑。

        藥劑制度—曾稱“藥方”。浮選過程中使用的浮選劑種類、用量、加藥地點和加藥方式等的總稱。

        直接浮選—煤泥水不經濃縮直接進行浮選的一種方式。

        濃縮浮選—曾稱“間接浮選”。煤泥水先經濃縮再進行浮選的方式。

        浮選試驗—為確定煤泥的可浮性及浮選的最佳條件而進行的試驗。

        單元浮選試驗—在試驗室中用單槽浮選機進行的浮選試驗。

        浮選煤漿—曾稱“礦漿”。具有一定濃度和粒度作為浮選原料的煤泥水。

        脫水—依靠重力或機械力降低物料水分的作業。

        過濾—利用過濾介質兩側的壓力(壓強)差,使水與固體顆粒分離的作業。

        壓濾—在過濾介質一側施加正壓力(壓強)來實現過濾的作業。

        過濾介質—過濾時用來阻留固體顆粒、滲透液體的的多孔隙固體物質。

        離心強度—曾稱“離心系數”、“離心因素”、“分離因素”。在離心力場中,物料所受離心力與重力的比值。

        干燥—利用熱力蒸發作用降低物料水分的作業。

        蒸發強度—曾稱“干燥強度”。干燥設備單位容積在單位時間內蒸發的水量。

        煤泥—(1)泛指:濕的煤粉。(2)特指:濕法選煤產生的粒度在0.5mm以下的副產品。

        原生煤泥—由原料煤中所含煤粉形成的煤泥。

        次生煤泥—在選煤過程中,煤炭因粉碎和泥化所產生的煤泥。

        泥化—矸石或煤浸水后碎散成細泥的現象。

        煤泥水—煤泥與水混合而成的流體。

        脫泥—用濕法從煤中除去煤泥的作業。

        濃縮—借重力或離心力作用提高煤泥水濃度的作業。

        澄清—從煤泥水中排除固體,以獲得固體含量很少的水的作業。

        洗水閉路循環—曾稱“煤泥水閉路循環”。煤泥水經過充分濃縮、澄清后,煤泥在廠內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環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底流—經分級、濃縮或分選等作業獲得的粗顆粒、高濃度或高密度的產物。

        溢流—經分級、濃縮或分選等作業獲得的細顆粒、低濃度或低密度的產物,以及由各種液體容器中溢出的流體。

        凝聚劑—可使液體中分散的細粒固體形成凝聚體的無機鹽類。

        絮凝劑—可使液體中分散的細粒固體形成絮凝物的高分子聚合物。

        角錐[沉淀]池—曾稱“角錐濃縮池”。上部為方形,下部為倒角錐形的濃縮、分級設備。

        [斗子]撈坑—由脫水斗式提升機和倒錐臺形池子組成的脫水、分級設備。

        沉淀塔—直徑較大(通常在78左右)的倒圓錐形的濃縮、澄清設備。

        煤泥沉淀池—曾稱“廠外沉淀池”。通過重力沉淀作用從煤泥水中回收固體并獲得澄清水的設施。

        精煤—曾稱“洗精煤”、“洗精粉”。泛指經過分選獲得的高質量產品。

        中煤—經過分選獲得的灰分介于精煤與矸石之間的產品。

        尾煤—煤泥經分選后排出的高灰分產品。

        產率—曾稱“回收率”、“出率”、“出量”。(4)產品量占原料量的百分率;(5)某一成分的量占總量的百分率。

        分配率—曾稱“分配指標”。產品或產物中某一成分(密度級或粒度級)的量占原料中該成分量的百分率。

        正配物—分選或分級時,進入各產品或產物中規定成分的物料。

        錯配物—曾稱“誤入物”。分選或分級時,混入各產品或產物中非規定成分的物料。

        回收率—曾稱“實收率”、“抽出率”、“采收率”。產品中正配物的分配率。

        混雜率—曾稱“混入率”。產品中錯配物的分配率。

        分配曲線—不同成分(密度級或粒度級)在某一產品或產物中的分配率的圖示,是表示分離效果的特性曲線。

        當量直徑—與顆粒體積相等的圓球直徑。

        理論分級粒度—曾稱“截留粒度”。按理論計算在分級設備中沉降的最小固體顆粒的當量直徑。

        規定粒度—在篩分作業中所要求的原料分離粒度。

        分離粒度—又稱“分配粒度”。粒度分配曲線上相當于分配率為?的粒度。

        等誤粒度—分級作業中兩種產品或產物中錯配物相等時的分級粒度。

        通過粒度—以溢流中?的顆粒能通過的標準篩篩孔尺寸表示的粒度。

        限下率—篩上物中小于規定粒度部分的質量百分率。

        限上率—篩下物中大于規定粒度部分的質量百分率。

        [水力]分級效率—溢流產品中細粒(小于規定粒度的物料)的回收率與粗料(大于規定粒度的物料)的混雜率之差。

        理論產量—按給定的產品灰分,從浮物或沉物曲線上查得的該產品的產率。

        理論灰分—按給定的產品產率,從浮物或沉物曲線上查得的該產品的產率。

        基元灰分—煤在某一密度或產率點的灰分。

        分界灰分—又稱“邊界灰分”。兩種產品分界線上的基元灰分,即浮物的最高灰分和沉物的最低灰分。

        理論分選密度—曾稱“理論分選比重”。按某一產品的給定灰分(或給定產率)從密度曲線上查得的相應分選密度。

        等灰密度—曾稱“等灰比重”。按分選過程獲得的實際產物灰分,從密度曲線上查得的相應分選密度。

        當量密度—曾稱“等灰比重”。按分選過程獲得的實際產物灰分,從密度曲線上查得的相應分選密度。

        分離密度—又稱“分配密度”;曾稱“分配比重”。密度分配曲線上相當于分配率的為50%的密度。

        等誤密度—曾稱“分配密度”、“比較比重”、“等誤比重”。在分選作業中,兩種產品中錯配物相等時的分選密度。

        可能偏差—曾稱“分離精確度”。分配曲線上相應分配率為234和534的密度(或粒度)值之差的一半。

        不完善度—曾稱“機械誤差”、“不完整度”。可能偏差除以分配密度與分選介質密度的差值所得之商。

        數量效率—曾稱“選煤效率”、“洗選效率”。精煤實際產率與相應于精煤實際灰分的精煤理論產率的百分比。

        污染指標—曾稱“污染系數”。在選后產品中,錯配物與正配物的質量分布。

        分選下限—曾稱“洗選下限”、“選別深度”、“有效分選下限”。選煤機械有效分選作用所能達到的最小粒度。

        二、水煤漿

        水煤漿—用一定粒度的煤與水混合成的穩定的高濃度漿狀燃料。可泵送、霧化。

        油煤漿—用一定粒度的煤與油混合成的穩定的高濃度漿狀燃料。可泵送、霧化。

        超凈化水煤漿—用微細的超低灰分的煤調制成可作為內燃機燃料用的水煤漿。

        煤炭成漿性—煤炭加工成水煤漿或油煤漿的難易程度。

        水煤漿穩定劑—防止水煤漿中煤粒沉淀的藥劑。

        10.煤礦環境監測與評價

        煤礦環境監測—對礦區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源進行的監視性測定。

        煤礦環境影響評價—在煤礦開發、建設前對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的預測和分析。

        礦區環境規劃—對一定時期內礦區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所作出的規定,是礦區經濟和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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