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月13日的《貴州都市報》報道,2月12日上午,一老人在遵義街頭眩暈倒地后,附近多名行人見狀后都只圍觀不敢伸手攙扶。后來三名男子相互口頭約定:必要時相互證明老人摔倒與自己無關。達成口頭承諾后,幾人聯手將老人扶起送到了醫院,并與老人的親屬取得了聯系。讀了這條新聞,禁不住讓人苦笑、多味雜陳。令人氣憤的是“附近多名行人見狀后都只圍觀不敢伸手攙扶”;令人欣慰的是終于有三位好心的男子出手救人,老人被送進醫院治療,避免了老人橫臥鬧市、無人救助的悲劇發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三位好心腸的男人在出手救人之前,采取“互證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
這三位男子見義勇為精神可嘉,值得表揚和稱頌!他們采取“互證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是無可奈何的抉擇,是聰明的抉擇,不應該受到指責和詬病。說到這里讓人聯想到2006年11月20日南京發生的“彭宇”案,做好事扶起跌倒老太太的彭宇,被老太太起訴和索賠。可憐的彭宇好心沒好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亂,疲于應付三審的官司,最后該官司在媒體的披露下匆匆和解了事。筆者上網檢索了一下,近幾年發生了多起老人跌倒的新聞事件,不過結果不盡相同。有行人圍觀不敢伸手相救而導致老人死亡的;有跌倒的老人大聲聲明自己是跌倒的,才有人出手相助的;也有只報警不伸手的;也有與這三位男子一樣才取“互證清白”后才出手的。
采取“互證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是一舉二得。既可以救人,彰顯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的美德;又可以自保,防止遭人誣陷“說不清”,是所謂“吃一虧,長一暫”啊!采取“互證清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這是社會的悲哀,是世風日下的表現。英雄無錯,英雄無悔!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我們要為遵義“2.13”救人的三位男子鼓與呼,人間自有真情在,希望更多的人見義勇為,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同時,也呼吁職能部門做好必要的制度善后和相關防范措施,不能讓我們的英雄流血再流淚悲劇重演。當見義勇為不用再承受道德風險、法律風險時,見義勇為就一定會蔚然成風,社會才會更加和諧、文明。(張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