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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09 11:1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保障礦山企業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開組織救援工作,針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特點及危害程度,參考《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國家、行業標準,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系專項用于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煤與瓦斯突出安全事故的預案,適用于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安全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第三條:《預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具體如下: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上級部門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導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4)緊急救護原則。救護隊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5)通迅暢通原則。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主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鶴壁中泰礦業有限公司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防突等部站門的人員及技術總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煤礦安全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以上領導、通防科負責人、通風區區長、安全部長科長立即趕到礦井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救災指揮部負責處理突出災害事故的各項指揮工作。

        第六條: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調度室,負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具體事務工作。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室職責:

        (1)負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

        (3)組織煤礦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醫療救護工作。

        (4)調用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災難擴大或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及職責

        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立應急救援小組。

        (1)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小組職責:負責處理突出災害事故的全部指揮工作。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全部指揮工作。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職 責:執行組長命令,負責協調及分管各救援小組的工作。

        成 員:各科室科長

        (2)通信供電及主要通風機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小組職責: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并繪制供電系統圖;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瓦斯突出,能保持正常聯系;根據總經理命令,在必要時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反風。

        副組長:機電部科長

        成 員:運轉隊隊長、機電隊隊長、調度室值班副主任。

        (3)防突技術及通風組

        組長:技術副礦長

        小組職責:負責提供通風系統圖紙、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監視通風狀況,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協助指揮部制定方案措施,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安排人員檢查指定地點或區域內瓦斯濃度,及救災相關工作。-

        成 員:通防科科長、生產科科長、通風隊隊長、抽放隊隊長、注漿隊隊長

        (4)安全撤退救援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小組職責:負責救援線路障礙物的清除,保證救援秩序,確定救援工作及救援人員

        副組長:生產科科長

        成 員:采掘單位隊長

        (5)后勤保障組

        組長:后勤科長

        小組職責:供應所需物資、設備,并且保質保量到位;負責救援人員所所需物資及其它設備。

        副組長:調度室主任、物管科科長、工會副主席、保衛科科長

        (6)安全小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小組職責: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調配檢查人員,對現場處置方案的各個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現場處置方案順利完成。

        (7)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小組職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第九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總值班室電話:8027。井下拔打8029。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聯系通訊錄見附表1。

        第三章:預防和預警

        1.危險源監控

        煤與瓦斯事故的發生是瓦斯壓力、煤質條件、地質條件以及開采方式等綜合影響的結果,采掘活動中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采取預防措施。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礦井采掘管理、礦井裝備選擇、技術措施等各項工作,必須嚴格依照防突要求來進行,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相關要求。

        2.預警行動

        煤與瓦斯突出雖然是突然發生的,但在突出前大都有預兆出現,即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當出現下述一種預兆或幾種預兆時,應當引起特別注意,及時撤離采掘工作面人員。

        有聲預兆:煤體中出現劈裂聲、炮聲、悶雷聲,俗稱響煤炮。

        無聲預兆: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支架來壓、掉碴、煤面外鼓、片幫、瓦斯濃度增大、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以及打鉆頂鉆、夾鉆、鉆孔噴孔。

        第四章: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

        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由應急辦通過電話通知指揮部全體人員到調度室集合,指揮組組長決定礦井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10分鐘內通知值班領導、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核實情況后,根據事故級別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預案。

        (1)當發生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0人及以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及以上死亡時,則為Ⅰ級響應。

        (2)當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時,則為Ⅱ級響應在。

        (3)當發生了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10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時,則為Ⅲ級響應。

        (4)當發生了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1-3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1-3人死亡時,則為Ⅳ級響應。

        二、響應程序

        礦井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后,礦井調度室立即通知撤出井下人員。值班電話接線員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一切電話,開啟事故信號。

        調度室按應急預案順序通知總經理、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到調度室集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任命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指揮部有關成員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并指揮和調動救護隊和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援行動,直至災情消除、被困人員獲得解救。

        三、處置措施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后,會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巖,突出的瓦斯由突出點瞬間形成沖擊氣浪,向回風和進風巷道蔓延擴展,可坡壞通風系統,改變風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滿高濃度的瓦斯,在通風不正常的情況下,可使災區和受影響區內人員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過程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沖到井口時,遇火源會引起燃燒事故。突出大量的煤炭,會堵塞井巷,在突出點附近的人員可能被突出的煤巖流卷走、掩埋。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很大。

        1.充分認識到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特點及危害

        (1)瓦斯來源充足,瞬間涌出量很大,濃度很高,不但有回風方向的蔓延而且能逆風向進風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數千米沖出進風井口到地面。

        (2)突出的瓦斯能破壞通風系統,突出的煤巖能堵塞巷道,導致風流紊亂,不利于人員撤離和救災。

        (3)突出的高濃度瓦斯,如果濃度高于瓦斯爆炸界限上限,遇火源可能燃燒;如果通風使瓦斯濃度降到瓦斯爆炸界限內,遇火源會發生爆炸。這就要求在處理事故過程必須杜絕火源。

        (4)在處理事故中,如果需在突出煤層掘進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復通風,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地點發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嚴密監視,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擴大事故。

        2.突出事故發生后,指揮人員應采取的有效措施

        (1)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但應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當瓦斯影響區遍及全礦井時,要慎重考慮停電后會不會造成全礦被水淹的危險。若不會被水淹,則應在災區以外切斷電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險時,應加強通風,特別是加強電器設備處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

        2)弄清礦井通風系統破壞情況,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及時報告。

        (3)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米范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內的一切火源,嚴禁一切機動車進入警戒區。

        (4)派救護隊員佩戴呼吸器、攜帶滅火器等器材下井偵查災情,搶救遇險人員,恢復通風系統等。

        (5)要求救護隊要制定嚴格的災區行動的安全措施,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開關和燈盞。嚴密監視原有火區,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現新火源,滅除災區一切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突出事故時,必須保證礦井的正常通風,不得隨意停風或反風,以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系統和設施破壞,應設置臨時風障、風門,安裝局部風機以恢復通風,并將高濃度瓦斯繞過火區和人員集中區引入總回風巷。

        (7)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障,并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但應盡快恢復正常風流。

        (8)發生突出事故后,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要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9)組織力量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安排救護隊在災區救人,非救護人員在新鮮風流中配合救人。救人時本著“先明后暗、先活后死”的原則進行。

        (10)制定并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防止擴大傷亡,必須時撤出救災人員。

        (11)當突出后破壞范圍很大,巷道恢復困難時,應在搶救遇險人員后對災區進行封閉。

        (12)保證壓風正常運行,以利避災人員利用壓風自救裝置自救。

        (13)若突出發生后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火災或爆炸事故處理。

        (14)救護人在處理突出事故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和突出事故處理的行為原則。應特別注意觀察有無火源存在,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不得產生碰撞火花或其他電源火花,盡快恢復通風,消除爆炸危險,同時要時刻防止再次突出,造成自身傷亡。

        3.避災線路與自救

        突出事故發生后,撤離或救援活動首先要參照避災路線行動,若避災線路出現問題,及時由救援指揮部下令采取排除障礙措施或者確定新的救援路線。

        四、避災與自救

        (一)避災路線

        11102工作面→11102工作面下順槽→五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11062工作面→11062工作面下順槽→三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11071工作面上順槽→三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11071工作面下順槽→四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465回風下山→-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原回風下山→-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11121底板巖中巷→-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12采區一車場→-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面。

        各地區排水工、皮帶工、巷道維修工等零散作業人員必須就近按避災路線撤出。

        上述避災路線均以現通風系統確定。在生產過程中如通風系統有新變化,則避災路線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作業規程》月補充和每季度防突措施計劃和預案中進行修改補充。

        (二)避災方法及自救措施:

        1.發現突出預兆后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1)礦工在采煤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員迅速向進風側撤離.撤離中快速打開隔離式自救器并佩用好,迎著新鮮風流繼續外撤.如果距離新鮮風流太遠時,應首先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

        (2)掘進工作面發現煤和瓦斯突出的預兆時,必須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之外,之后把防突風門關好,然后繼續外撤。如自救器發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達新鮮風流時,應在撤出途中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系統進行自救,等待救護隊援救。

        2.發生突出事故后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礦工要把自己的隔離式自救器帶在身上,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立即打開外殼佩戴好,迅速外撤。

        礦工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時間不夠,可到礦井專門設置的井下避難所或壓風自救裝置處暫避,也可尋找有壓縮空氣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這時要把管子的螺絲接頭卸開,形成正壓通風,延長避難時間,并設法與外界保持聯系。

        3.在災區外的人員,發現突出事故后,要通過電話向調度報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情況及其他情況,阻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員進入災區。

        4.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

        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當地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可請求上級部門調集其他區域的醫療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2.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需要請求地方政府及時打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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