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奢煤礦總工程師安全責任制
威奢煤礦總工程師安全責任制
一、總工程師對公司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及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安排落實。
二、協助總經理貫徹上級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決定和規定。
三、負責組織制定防治頂板、瓦斯、煤塵、水、火、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措施,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董事長批準。每季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制定補充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制定和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四、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分析研究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五、總工程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對防止瓦斯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審查,并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災害預防措施,對確保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搶險處理。
六、負責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總經理審定或報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組織復審,并對作業規程、措施編制質量負責。
八、負責對救護隊業務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九、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十、負責主持對技術標準、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審批和執行情況的檢查。
十一、嚴格考核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并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十二、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董事長、總經理采取措施,組織搶救。
十三、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