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排水設備
§1-1 礦山排水設備的選擇
一、主水泵的選擇
1. 涌水量:包括礦井在開采過程中的地下涌水和地面涌入礦井的水(即地表水)。
涌水量分為:正常涌水量
最大涌水量
2.主水泵的選擇:
①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②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③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二、水泵房
1.水泵房的安裝位置:
2.對水泵房的要求: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地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三、排水系統
1.組成:由水泵、電動機、起動設備、管路和管路附件等組成。
2.工作原理:
§1-2 水倉
一、水倉的作用
1.儲水:解決涌水與排水的矛盾。
2.沉淀:去出水中的雜質。
二、水倉的設置
水倉分主倉和付倉。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³/h以下時:
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³/h時:
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三、水倉的要求
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水倉
另外每年雨季前需要完成的工作:
設備必須全面檢修1次,水倉必須清理1次并且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
§1-3 探放水
一、探放水原則
有凝必探,先探后掘。
二、探水線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六)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第二章 通風設備
§2-1 主要通風機
一、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四)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二、通風機的分類
1、離心式通風機的特點:
結構簡單、噪音小,但體積龐大,通風機的風量調節范圍小,只能采用反風道反風。
2、軸流式通風機的特點:
通風效率高,風量調節范圍大,可采用反風道,也可以采用風機倒轉反風。
但噪音大,結構復雜。
三、通風機的調節
隨著巷道的不斷延深,需要的風量逐漸加大,開采初期的風量以不能滿足要求,這時,就需要對通風機的風量進行調節。
調節的方式分為:
1、通風機的調節:
在通風機的調節中又分為:
(1)離心式通風機的調節:
a. 更換皮帶輪的大小;
b. 改變電動機轉速。
(2)軸流式通風機的調節:
a. 改變葉輪個數
b. 改變葉片片數
c. 改變葉片安裝角
d. 改變電動機的轉速
2、改變風道的風量調節:
采用風門調節
四、通風機的反風
當井底車場附近發生火災時,為了避免火勢順著風向漫延到采區工作面,所以有需要反風。
反風的方式有:
①反風道反風
②風機倒轉反風
離心式風機只能采用反風道反風。
軸流式風機既能采用反風道反風,也可采用風機倒轉反風。如果采用風機倒轉反風,風機反轉的風量必須達到正常風量的40%。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
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給風量的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2-2 局部通風機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尊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巖
。
巷和有低瓦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通風。
(四)其他掘進工作面和通風地點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可不配備安裝備用局部通風機,但正常
第三章 空氣壓縮設備
§3-1 空壓機的設置與任務
一、空壓機的任務
煤礦上空壓機的任務:是將日常呼吸的一個大氣壓的氣體,通過空壓機壓縮 變成7、8個大氣壓的壓縮氣體。
二、空壓機站的設置
空壓機站的設置:空壓機站可設在地面,也可設在井下。
①設在地面的空壓機站,產生的壓縮空氣,要用無縫鋼管送到井下采掘工作面,這樣輸送距離較
長,成本也就很高。
②也可設在井下,而設在井下的空壓機站的設置有要求:
a. 必須是低瓦斯礦井 ;
b. 空壓機的臺數不超過三臺,每臺的排氣量不超過20m³/min. 由于受條件的限制,很多礦井的空壓機站不能設在井下。
三、空氣壓縮機風包的設置
①在地面應設在室外陰涼處;
②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在井下,固定式壓縮機和風包應分別設置2個硐室內。
§3-2 空壓機的工作原理
一、空壓機的組成
由缸體、活塞、活塞桿、吸氣閥、排氣閥組成。
二、空壓機的工作原理
當活塞桿帶動活塞從左向右運動時,活塞腔的體積增大,壓力降低,吸氣閥打開,開始進氣,當活塞從右向左運動時,活塞腔的體積減小,壓力增大,從而打開排氣閥,進行排氣。
活塞式空壓機的一個工作循環包括:
吸氣過程、壓縮過程、排氣過程。
空壓機的活塞式缸體分為:
單作用缸體和雙作用缸體。 由于一級壓縮的氣體壓力達不到煤礦上需要的7、8個大氣壓力,所以必須采用兩級壓縮的空壓機。
§3-3 空壓機的安全保護裝置
一、安全閥
安全閥分一級安全閥和二級安全閥。
一級安全閥裝在中間冷卻器上,二級安全閥裝在風包上。
當壓力調節器失效,空氣壓力得不到及時調整時,而使各級排氣壓力超過整定壓力安全閥就自動開啟,把一部分壓氣泄于大氣,使系統中的壓力降到正常的工作壓力。
《煤礦安全規程》上規定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壓力表和安全閥。壓力表必須定期校準。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
二、油壓繼電器
在傳動機構的潤滑系統中,裝有油壓繼電器。 當油壓低到一定壓力時,接點斷開,使空壓機的主電動機自動停車。
《煤礦安全規程》上規定: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油保護裝置或斷油信號顯示裝置。
三、斷水開關
斷水開關裝于冷卻水回水漏斗處,以監視冷卻水中斷的一種自動停機裝置。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水冷式空壓機必須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四、釋壓閥
為防止安全閥因故失效,風包內氣壓急速上升而發生爆炸,《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風包出口管路上應加裝釋壓閥。
為保證釋壓閥可靠、迅速地釋壓,其口徑
不得小于出風管直徑。釋放壓力應為空氣壓縮機最高工作壓力的1.25~1.4倍。
§3-4 空壓機的維護
空氣壓縮機吸氣口必須設置過濾裝置,其中過濾裝置中的濾網要經常進行清洗。
風包上必須裝有放水閥,并有檢查孔,必須定期清除風包內的油垢。
空壓機最容易損壞的零件是吸、排氣閥上的彈簧和閥片,由于它們是易損 件,壞了以后就換新的。
第四章 煤礦提升設備
§4-1 提升系統
一、立井提升
①主井提升:主井用于提升煤炭。
提升容器有:箕斗和灌籠。
②副井提升:副井用于升降人員、下放材料。
提升容器有:灌籠。
主井提升主要采用箕斗提升,因箕斗提升裝
載和卸載都能自動完成,易于實現自動化控制,
所以提升效率高。
而對于升降人員的灌籠,《煤礦安全規程》上有規定: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灌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二、斜井提升
當礦井的傾角小于90°,大于0°時,都稱為斜井提升。
由于傾角不同,在使用容器上有所差異:
①傾角>25°時,采用斜井箕斗提升;
②傾角<25°時,采用串車提升;
③傾角<17°時,采用膠帶運輸。
采用串車提升,如果礦井的傾角過大,就會使煤從礦車里灑落在軌面上,而影響提升。所以,限制角度在25°以下,當大于此角度進行提升,那就需要采用封閉的容器,就是斜井箕斗。
膠帶運輸是一種連續性的運輸,運輸效率高,并且安全可靠,不適為一種極佳的運輸方式,但由于是一種連續性的運行方式,運行費用較高,所以,
需根據情況進行選用。
三、平巷
采用電機車運輸:
①架線電機車:用于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運輸巷道內;
②蓄電池電機車:用于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運輸巷道內。
采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有照明,后有紅燈。
(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三)同一區斷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
(四)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五)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
(六)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
(七)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使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
(八)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
(九)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也可采用人力推車。如果采用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 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4-2 提升設備
一、提升機
(1)纏繞式提升機:
(2)摩擦式提升機:單繩摩擦式和多繩摩擦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
(二)防止過速裝置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
(七)松繩保護裝置
(八)滿倉保護裝置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二、提升鋼絲繩
1、按機構分:
① 點接觸鋼絲繩
②線接觸鋼絲繩
③面接觸鋼絲繩
2、按捻制鋼絲繩的方法:
①左捻鋼絲繩
②右捻鋼絲繩
3、鋼絲繩的標記代號:
如:鋼絲繩6×19-21-155-特-光-右交GB。
4、鋼絲繩的檢驗,使用與維護:
a.檢驗:
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b.使用: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應注意涂油,良好的、定期的涂油對提高鋼絲繩的使用壽命影響很大。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
c.維護:
如新繩試驗在避光、蔗雨、干燥的棚內,下部應用方木墊起,使外層鋼絲繩距地面不小于0.2m,以免受潮銹蝕。入庫后的繩,每年雨季前要檢查一次,如發現銹蝕,應解卷詳查并涂油。搬運繩時要避免與地面接觸,以免擦去繩油或沾上沙土及碰傷。移動繩時,不能用鐵棍撬繩,裝車吊運纏繩時,不
準直接吊綁在鋼絲繩上,卸車時不準從車上往下推卸等。
§4-3 串車提升
一、串車數的確定
①根據年產量確定串車數
②根據連接器強度效核串車數
二、防跑車裝置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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