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對立井提升裝置與提升信號聯鎖有何規定?
作者:佚名
2012-06-16 13:21
來源:本站原創
答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并發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設置搖臺,并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對罐座設置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不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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