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故障事故分析、追查處理制度
一、礦井地面監測中心站主備機同時出現故障,導致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人員。由安監局、信息中心對故障進行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屬于人為因素且情節嚴重者調離本崗位。
二、礦井對井下至監測中心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停產并撤出全部作業人員,查明原因;只有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同時要由安監局、信息中心對故障組織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三、對井下監測分站至環網交換機出現的故障,該監控分站所監控區域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故障排除后方可作業。由礦安監處、調度室、信息中心組織對故障進行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四、對井下各作業點所安設的傳感器至監測分站出現的故障,該作業地點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全部人員。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積極配合監控部門處理突發故障,只有在監測系統正常工作后方可恢復生產。對由于人為因素或隊組管理不善導致的各類故障,安監局、信息中心要對故障進行分析追查,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決定。
五、井下各作業點所安設的各類傳感器由于人為損壞,必須由礦安監處進行追查,視情節予以傳感器價值的2倍經濟處罰。
六、對故意挪移傳感器、停用傳感器、有意破壞監測設施、通訊電纜、生拉硬拽移動傳感器的責任人由安監局、信息中心、通風處組織進行追查,視情節予以開除處分。
七、對擅自甩掉瓦斯電閉鎖控制線、擅自停送監測分站電源的責任者,由安監處組織進行追查處理,視情節送集團公司“三違”學習班或開除。
八、井下各作業點在噴漿、灑水降塵、移動傳感器作業過程要對傳感器等監測設施進行必要的保護,對由于上述原因導致的故障安監局應組織進行追查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以“三違”論處。
九、對因網絡故障造成監測監控中斷,必須立即查明原因、盡快處理并將結果上報上級監測監控管理部門。
十、因集團公司服務器軟硬件等原因導致的監測監控故障,監測監控管理技術人員要及時與集團公司監測監控管理技術人員聯系,排查故障。
高家莊煤礦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