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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鴻煤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04 14:33 來源:本站原創

        志鴻煤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方面

        1、以風定產制度; 2、局扇安裝管理制度;

        3、通風設施安裝維修管理制度; 4、定期測風管理制度;

        5、主扇運行管理制度; 6、瓦斯管理制度;

        7、一炮三檢制度; 8、盲巷(盲硐)管理制度;

        9、瓦斯等級鑒定制度; 10、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

        11、防火管理制度; 12、火區密閉管理制度;

        13、防煤層自燃發火措施(制度); 14、防塵管理制度;

        15、灑水防塵、定期清掃煤煤塵制度;

        16、防煤塵爆炸措施制度;

        二、防治水方面、探放水制度

        1、防電器火災措施(制度); 2、防漏電、觸電制度;

        3、防電器失爆制度;4、機車運輸行人制度;

        5、防提升裝置斷繩跑車及過卷、蹲罐制度;

        6、帶式輸送機管理制度;

        三、其他方面

        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頂板管理制度;

        3、塵肺病定期檢查制度。

        (一) 以風定風制度

        1、礦井必須建立測風、測塵制度。

        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采掘工作面每五天進行一次測塵,采區上山、總回風巷每半年測定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隨時測定,每次測塵應填定測塵原始記錄和礦井防塵臺帳。

        每旬、每月由生技科負責將旬、月礦井的風量,煤(巖)塵情況匯報、制成表,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2、每年生技科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礦生技科必須依據礦井、風機能力、礦井總風進量、瓦斯涌出等情況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確定礦井總生產能力。

        4、生技科必須依據礦井通風能力,結合礦井通風系統,風量分配、瓦斯涌出情況分別進行各水平、各翼通風能力核定,確定各水平、各翼生產能力。

        5、各區(隊)技術員負責必須依據各水平各翼通風能力核定各水平、各翼采掘工作面個數及各采掘工作生產能力。

        6、必須定期進行各級通風能力核定;當礦井通風系統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及時重新核定。

        7、各區(隊)必須嚴格按核定的生產能力進行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

        8、各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 、檢查以風定產的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二 ) 局扇安裝管理制度

        1、在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采區設計中要有通風設計的內容。主要開拓掘進巷道需要局扇通風時,生技科會同施工單位必須事先編制專門局部通風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內容包括:局機安裝位置、回風線路、風筒長度、通風設施、供風要求等。

        2、一般準備、回采巷道掘進必須事先提前三天、由施工單位根據月作業計劃安排,向礦生技科技術負責人提交局扇申請書并附圖,審批后由通風科進行局扇安裝設計并及時安裝局機送風。

        3、局扇安裝地點供風量除滿足局扇吸風量外,還要有一定富裕,富裕風量要保證局機安裝地點至回風巷口,這段巷道內風速不低于0.15米/秒。嚴禁循環風。

        4、局扇安裝在進風槌中,距回風巷口距離不少于10米,以免吃循環風。

        5 井下所有使用的局機無論工作時間或交接班時間,都不準停開,臨時停工地點的局機也不準停風,確實需要停風地點,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交由使用單位通知通風科停風。對臨時停風工作面 ,通風科當班通風、瓦斯人員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局扇與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安裝風電閉鎖裝置,當局機停止運轉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當局機恢復運轉時,事先必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工作面及巷道的瓦斯濃度。確認無問題后中,再人工送電。

        7、所有局扇必須指派專人管理,實行掛牌管理,保證局機能正常運轉。

        8、局扇因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運轉,再次啟動運轉時,必須事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局機及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方可啟動,停風后造成工作面瓦斯積聚,由通風科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排放瓦斯。

        9、局扇的停開必須由當瓦斯檢查員負責,其他任何人無權停開。

        10、局扇管理要分片包干負責,風扇安裝及風筒吊掛必須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通風科長、技術員每旬對全礦井所有使用的局扇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凡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應追究包干人員的責任。

        11、局扇供風風筒必須緊跟工作面風筒未端至工作面的距離,煤巷不超過5m,巖巷不超過10m。

        12、采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風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風筒出口量不得低于40m3/分,并保證工作面的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流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3、安裝好的局扇及風筒,未經通風科同意,不準擅自將風筒扯到鄰近的掘進巷道中進行供風。加強局扇風筒的維護管理,瓦斯檢查員要每班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通風科要派人及時處理。

        (三 ) 通風設施安裝檢修管理制度

        1、礦通風科負責全礦通風設施維修工作。通風科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掌握通風系統是否完善、風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好。

        2、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二道反向風門。

        3、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回風門、如果必須安裝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4、井下風門每組不得少于兩道,必須自動關閉,嚴禁破壞風門或同時敞開,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5、通車風門必須設自動風門,其車輛長度不得大于兩道風門的距離 。

        6、通風科通風工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筑、維修和回收工作,經確保通風系統的安全性。

        7、通風工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可靠性。

        8、凡是施工的通風設施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并按設計或指定位置施工。

        9、按貫通通知單通知時間,對貫通點的通風系統的調整工作必須提前1-2天做好準備工作。

        10、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

        11、拆、修風門時,必須拆一道、修一道,不得一次拆除兩道,再重新砌筑,以防漏風嚴重或風流短路。

        12、經批準廢棄的風門,要及時拆除門墻清理余碴,恢復原有巷道斷面。

        13、需要安裝反向風門的,要同時竣工。

        14、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 做好通風系統的恢復工作。

        15、礦有關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加強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建議。

        (四 ) 定期測風管理制度

        1、礦井及采掘工作面,備用工作面的風量,要每旬巡回測定一次,并隨時根據采掘工作面的實際需要進行測定和調節。

        2、因巷道貫通而調整通風系統時,要及時合理調節風量。

        3、實際與計算供風量差超過±15%時,要及時進行調節。因測風工不能調節的,要立即匯報有單位和領導,并不得有瓦斯、溫度超限。

        4、每次測風的結果,都要記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記錄主要內容包括:斷面、風速、風量、瓦斯、溫度日期和測定人,同時還要記入正式記錄本。

        5、每旬、每月負責將旬、月礦井的風量情況匯制報表,由科長審閱后,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

        (五 ) 主扇運行管理制度

        1、風井主扇運行管理由礦通風科全面負責,生技科對全礦主扇綜合管理。

        2、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3、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4、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

        5、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6、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7、主要通風機必須每5年至少一進行次性能測定。

        8、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一進行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9、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變電站在停電之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10、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面是否全部撤出。

        11、嚴禁主要通風機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立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六) 巡回檢查瓦斯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認真檢查所負責區域內的通風瓦斯情況。每班開工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檢查瓦斯不準工人進入工作面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業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每個工作面至少檢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檢查1次。每班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的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檢查瓦斯、并做好記錄、瓦斯超限不準放炮。

        4、做好瓦斯檢查記錄,做到井下瓦斯記錄牌,班報手冊,瓦斯日報“三對口”。

        5、瓦檢員要認掌握本班的通風、瓦斯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向井口調度室或單位領導匯報解決。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出班后還要向單位領導匯報一次。

        6、對瓦斯檢定器要及時檢查校驗并定期送儀修房維修保養,及時更換藥品,愛護儀器,以保證儀器的準確性。

        7、瓦斯檢查員必須堅持與工人同進班、同出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休息,必須堅持原則、向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行為作斗爭,應堅決制止“三違”行為。

        8、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點交接班,交接班時情況要交待清楚,實行雙方簽字制度。

        (七 ) 瓦斯排放制度

        1、瓦斯濃度不超過3%,排放瓦斯工作量不大,且不影響其他采掘工作面時,由通風科負責排放。

        2、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工作量較大,排放瓦斯工作由救護隊擔任。

        3、啟封密閉、貫通已封閉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均由救護隊擔任。

        4、排放瓦斯前,均由需排放瓦斯的單位制訂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救護隊等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5、排放瓦斯時,一般采用局扇限流的排放方法,使積存的瓦斯一部份一部份地排除,必須保證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回采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6、凡沒有排放措施而擅自排放瓦斯的,均按瓦斯未逐事故追查處理。

        7、排放瓦斯時,總工程師或安全礦長、通風技術負責人均應到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安全科派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八 ) “一炮三檢”制度

        為加強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加強放炮瓦斯檢查,防止漏檢,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放炮,在井下放炮過程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1、當炮眼打好后,放炮員在裝藥前、放炮前必須通知瓦斯檢查員在放炮地點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當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放炮員嚴禁裝藥、爆破;當瓦斯檢查員未檢查瓦斯時,放炮員不得裝藥、爆破。

        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放炮煙被吹散,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瓦斯檢查。

        當爆破地點、電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不得進入工作,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爆破地點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深度達到2%時,附近20米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因瓦斯濃度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深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九 ) 盲巷(盲硐)管理制度

        1、嚴格防止盲巷產生。凡因設計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設計部門責任,凡因施工管理不當或錯誤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凡因通風管理不當造成盲巷的,要追究通風部門的責任。盲巷一旦產生,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必須通知通風科按規定進行密閉或設置柵欄。

        2、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擴散通風,超過5m的不通風的巷道;硐室遠通風系統;硐室風窗堵塞等均按盲巷管理。

        3、臨時停工的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否則必須停電撤人,按盲巷進行處理。

        4、盲巷管理方法:對臨時停工停風的巷道應設置柵欄禁牌;對短期不通風的巷道要進行臨時密閉;對長期不用的盲巷要進行永久密閉。凡設置柵欄、臨時、永久密閉的盲巷,由通風科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工程圖或通風系統圖,并按規定定期檢查。

        5、柵欄、各種密閉設置位置應距通風巷道口不超過5m,柵欄要全斷面設置牢固,柵孔不大于200×200mm,凡破壞柵欄或密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6、進入盲巷的軌道、管路、必須有絕緣裝置或斷開,防止電流進入盲巷,嚴禁將電器設備封在盲巷內。

        7、安全科要認真做好對盲巷檢查工作,對亂開掘進工作面有權停止工作,對瓦斯嚴重積存的盲巷有權責成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決

        (十) 瓦斯等級鑒定制度。

        1、每年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的鑒定工作,鑒定結果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礦成立由礦總工程師任組長,礦通風、安全等部門參加的礦井瓦斯等級小組:由通風部門編制實施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鑒定小組備齊所有儀器和測算記錄等用品;校正鑒定所用的儀器,礦總工程師組織參加鑒定人員學習,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和措施,確保鑒定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3、在礦井總回風道,各獨立通風區域的回風道和各煤層、各采區(工作面)的進回風道的合適地點,可用原測風站;如無測風站,可選在斷面規整、無雜物、距叉風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內測定風量(巷道斷面和平均風速),風流瓦斯的濃度、氣象條件(地面和井下測點氣溫、氣壓、溫度等用作參考)。

        4、選擇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個月(7月或8月)為鑒定月;在鑒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選一天(間隔10天)為鑒定日。鑒定日的產量、通風管理必須正常;在鑒定日內、分早、中、晚三班進行測定;在每班的時間內全班、初、中、未各測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測定時,對風流的瓦斯濃度和溫度等,要在同一斷面的上、中下分別測定,并取平均值。風量測定按測風要求進行,并將測定數據及時記錄表中。

        5、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時行測定的3d中,選出最大1d的涌出量來計算平均產煤1t的涌出量,以此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十一 ) 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

        一、建立健全礦井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健全專業機構,配合檢查人員,定期培訓和不斷提高專業人員技術素質,建立各級領導和檢查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工)區域分工巡回檢查、匯報制度;建立礦長、總工程師每天閱簽瓦斯日報表制度;建立盲巷、密閉啟封等瓦斯管理規定;健全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及瓦斯監測裝備的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礦井通風系統,做到穩定、可靠、連續地向井下所有用風地點輸送足夠數量的新鮮空氣,以保證及時排放和沖淡礦井瓦斯和粉塵,使井下各處的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的要求,實行分區通風,各采區要有單獨的專用回風道,不得串聯通風。

        三、加強盲巷和采空區瓦斯的日常管理

        四、加強排放瓦斯的分級管理。凡因停電或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采掘工作面,恢復瓦斯超限的停工區或已封閉的停工區以及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通風部門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編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準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五、加強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六、加強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爆破作業和嚴格執行瓦斯管理制度。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確保完好,消滅失爆。

        3、嚴格消除明火、電火花、電弧、井下火災以及機械摩擦火花等。

        七、防止瓦斯爆炸災害擴大

        1、礦井每年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切合實際的“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度根據礦井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和補充,并組織職工認真學習、貫徹,使每個入井人員都了解和熟悉一發生瓦斯爆炸時的撤出和躲避路線 ,每年由礦長組織一次實戰演習。

        2、必須安裝防突風門、反風裝置、隔爆設施等安全裝置、每個入井人員必須隨身佩帶自救器。

        (一十二) 灑水防塵、定期清掃煤塵制度

        1、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并建立完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2、井下所有煤倉都應保護一定的煤,不得放空。,必須有控制風流防止煤倉煤塵飛揚的通風措施。

        3、巖巷掘進必須實行濕式鑿巖、放炮噴霧、沖洗巖原等綜合防塵措施,回采工作面和煤、半煤巖掘進,應使用濕式煤電鉆打眼,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使用炮泥。

        4、對巖巷掘進工作面、煤塵產生的采掘工作面、煤塵飛揚堆積的煤倉眼口,煤塵大的采區回風巷道、運輸巷的溜子機頭應安裝噴霧灑水裝置,并且靈敏可靠。保證其正常使用。

        5、井巷中風流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避免因風速過低微粉塵不易排出,風速過高將落塵吹起。掘進工作面最優風速取0.4~0.7m/3,回采工作面在滿足需風量的前提下選取適宜風速。

        6、各有關單位必須定期清掃積塵和沖洗沉積在巷道四壁和支架上的落塵。并做好清掃,沖洗煤塵記錄。

        主要運輸巷道要求每季清掃、沖洗一次,各采區巷道要求每月清掃、沖洗一次,煤倉眼口應經常沖洗。

        7、各有關單位防塵責任劃分

        ①采、掘區隊負責所在采區內的噴霧灑水,沖洗巷幫、清掃積塵等工作。

        ②通風科負責采區外巷道進行灑水降塵、沖洗巷幫、清掃積塵。對本單位修理巷道進行防塵。

        ③機電隊負責全礦防塵管路的安裝與維修。指定專人采區外巷道中噴霧灑水的安裝與維護,并負責井筒的降塵。

        ④生技科負責繪制防塵灑水系統圖,并逐月編制防塵管路及其防塵設施的安裝或施工計劃

        ⑤生活服務部門負責防塵水源的供給,并保證水質清潔。

        8、把防塵灑水管路及其它防塵設施作為每月的工程驗收項目來檢查驗收,對沒有按計劃完成的質量不合格的,必須督促整改。

        9、把綜合防塵作為每次安全檢查的重要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三落實(人員、地點、時間)辦法認真加以解決。

        (一十三) 防煤塵爆炸措施(制度)

        我礦煤塵爆炸性指數由省煤科學試驗鑒定為35%,煤塵具有較強的爆炸性,因此為了防止礦井發生煤塵爆炸災害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綜合防塵措施

        1、每個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放炮口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灑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

        2、井下所有溜煤眼都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溜煤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作風眼使用。

        3、對產生煤(巖)塵的地點應采取防塵措施

        (1)掘進井巷和耍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3)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沖洗。

        (4)對積塵井巷和地點應及時進行人工清掃或用水沖洗。

        二、防止煤塵引燃措施

        1、嚴格執行放炮的有關規定和嚴格執行瓦斯管理制度。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確保完好,消滅失爆。

        3、嚴格消除明火、電火花、電弧、井下火災以及機械摩擦火花等。

        三、限制煤塵爆炸范圍擴大措施

        1、礦井的兩翼、相鄰采區、相鄰煤塵、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他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定期撤布巖粉,定期對主要大巷刷漿。

        2、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一十五 探放水制度

        1、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井下采掘作業遇有水害威脅時,必須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或接近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2、探放水工作必須由探水組人員擔負。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厚度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4、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做到:

        (1)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關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濃度以及鉆孔數目。

        5、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

        6、鉆孔內水壓達大時,應采用技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經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撥出鉆桿,現場負責人應向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射激光 量,直至老空水放完為止。

        9、鉆孔接近老空 ,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份。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調度室,及時處理。

        10、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識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 ,必須及時處理并報告調度室。

        11、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的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份,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一十六 防漏電、觸電制度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操作電氣設備必須是專職人員,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和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地面帶電裸露部分應裝設在一定的高度,防止人員接觸,井下電器帶電部分嚴禁裸露和明接頭。

        3、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人作,安裝結束后,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送電投入運行。

        4、凡是電氣設備都必須安裝可靠的過流、接地保護、井下電氣設備還應增加漏電保護,保護系統的調試和整定應符合規程要求。

        5、電氣設備的應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檢修時必須由負責人指揮。做到停電后先驗電后放電,并掛好地線,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

        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7、使用單位要經常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一次跑閘試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提高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8、礦機電技術管理部門應不定期深入現場礦井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礦井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一十七 帶式輸送機管理制度

        1、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開機。

        2、開機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時精力集中,聽清信號。

        3、設備運行時,司機經常巡回檢查皮帶運行情況,注意觀察設備各部件聲音、溫度、油量是否正常,托輥是轉動靈活,托架是否平衡,煤位是否滿倉等。

        4、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輸送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縱向撤裂和溜槽堵塞等保護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應防止輸送帶逆轉的安全保護裝置,下行帶式輸送和應設備防止超速的安全保護裝置。

        5、在帶式輸送機沿線應設緊急聯鎖停車裝置,在驅動傳動和自動拉緊裝置的旋轉部件周圍,應設防護裝置。

        6、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帶式輸送機的管理,每天必須派專業人員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確保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7、維修帶式輸送機必須審查起訴下列規定:

        (1)維修時必須停機上鎖,并有專人監護。

        (2)在地下或暗道內電焊、氣焊、或噴燈焊檢修帶式輸送機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8、清掃滾筒的托輥時帶式輸送機必須停機上鎖并有專人監護,清掃工作完畢后解鎖送電,并通知有關人員。

        一十八 防止井下電器失爆制度

        1、礦井機電設備的選用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使用。

        2、井下電器在入井前驗收的主要內容有:(1)設備的完好性能。(2)設備的電氣性能。(3)設備的隔爆性能。(4)設備的運轉性能。

        3、井下電器檢查驗收的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的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驗收工作。

        4、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由專業人員擔任,按照質量化的標準進行安裝,確保工程結束后,由礦機電科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工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使用單位要加強對井下電器的日常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按照防爆設備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提高檢修質量,確保井下電器始終處于完好。

        7、井下供電要做到“三大保護”齊全可靠,設備開關電纜敷設整齊,接地符合規程要求。

        8、礦機電管理部門要不定期的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督促井下單位對防爆電氣的管理,解決現場存的問題,整改安全隱患,提高井下電器的完好率,消滅失爆。

        一十九 防止電器火災措施

        1、電氣設備在安裝以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驗收,井下電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否則不準安裝使用。

        2、井下電器必須選用“煤礦礦用安全標尺”的產品,低壓橡套電纜應選用阻燃電纜,高壓電纜應選用聚氯乙烯絕緣鋼絲或鋼帶 裝聚氯乙烯護套的電力電纜。

        3、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由專業人員擔任,必須按照質量標準化的標準進行安裝,確保安裝質量,安裝結束后,由礦機運科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4、凡是電氣設備都必須安裝可靠的“過流”,“接地”保護系統,井下電氣設備還應增加漏電保護系統,保護系統的調試和整定應符合規程要求。

        5、電器設備的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電器的日常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按照規程規定的要求進行管理,電器的完好和使用正常。

        6、礦機運科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全礦的電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每年要對主要電器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和進行預防性試驗工作,以提高電器的工作可靠性。

        7、對主要的叫罵選型的技術參數整定等都必須經礦機運科審定后進行,把握產品的質量關、消滅不合格產品。

        8、地面機房和井下機電峒室都必須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如沙箱、沙袋、滅火器具、消防栓等)當班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二十 防提升裝置斷繩、跑車及過卷蹲罐制度

        1、對提升鋼絲繩必須選用具有“煤礦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并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提升鋼絲繩必須檢查1次,對彎曲點、斷裂處及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并將檢查廢鋼絲繩記錄本。

        3、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凡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或以鋼絲繩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10%,不準作提升人員用。

        4、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蝕麻坑等損傷時,不論斷面數量多少或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對立井提升容器與鋼絲器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楔形連接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是否則應更換。

        6、斜井提升時,必須按規程規定安裝可靠的防跑才跑車防護裝置,實現一坡三擋(即阻車、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并做到經常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7、傾斜井巷串車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插銷和三鏈環應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8、提升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都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質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一絲不茍、認真負責。

        9、加強對提升裝置各部分檢查(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道、罐卒、天輪、阻車器)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阻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設備)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10、做好對提升紡車的日常巡回檢查和維修工作,特別要檢查絞車的制動力的防過卷裝置等保護系統,確保紡車的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動作靈敏。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緩和緩和終端停止位置0.5時,絞車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用保險閘發生作用,絞車的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設置為相互獨立的比結形式。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二十一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性能。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擔任。

        3、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必須交回爆炸庫。

        5、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的炸藥;不同廠家生產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工作面合用臺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擾放。爆炸笨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休,也不得手拉管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輕輕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知心朋友將其腳線扭結短路。

        9、裝配起爆藥卷、裝藥、炮眼深度和炮眼封眼泥長度、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按《操作規程》進行。

        10、爆破前,必須加強對電器、電纜等的保護工作或將其稱出工作面。

        1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警戒處應設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12、每次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13、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14、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嚴禁使用其他電源起爆。

        15、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

        16、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

        17、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3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冪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9、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揮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當班溫存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二 頂板管理制度

        一、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抓好采煤、掘進、巷道維修質量達標工作,落實工作面工程質量、安全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定期分析支護質量問題并制定改進措施、加強現場管理,消滅為合格品,使采、掘、修工程質量、安全質量逐步達到規范化、標準化、嚴格執行《天河煤礦頂板管理實施細則》和《天河煤礦小眼施工管理辦法》。

        二、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符合工作面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包括頂板管理說明書。作業規程必須由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審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批準后的作業規程必須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如遇情況變化,要及時寫出補充措施,并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三、加強采、掘、修頂板管理技術培訓,提高有關人員技術素質。培訓應以崗位培訓為主,內容要具體實用,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每期培訓班結束后,要進行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考試,考試結果納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評先、晉級標準。

        四、采、掘、修工作面必須具備通風、行人、運煤(矸)、運料等完善的生產系統,生產系統不完善的工作面必須停產整頓,只有具備完善的生產系統時不能生產。

        五、采、掘、修工作面每班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頂板、支架進行全面檢查。作業過程中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只有確認無片幫、冒頂危險時才能進行作業。

        六、所有采、掘、修工作面出口必須暢通無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巷內支架必須完好,無煤、矸、老木等雜物堆積。

        七、采、掘、修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垮區未處理好以前,不得進行與處理冒頂無關的工作,處理冒頂事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冒頂區風路被阻時,先解決通風問題,防止瓦斯積聚。

        2、事先準備好支護材料。

        3、事先清理好人員退路,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4、處理垮區以前,必須先加固冒區周圍支架,防止垮區擴大。

        5、處理冒頂時,至少要有兩名以上人員在現場,作業的同時有人觀察頂板及安全情況。

        八、禁止敞棚作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采煤工作面不準同時過兩根巷門杠子,不準相鄰兩根杠子同時開采。

        2、煤小眼掘進必須用防護板,必須隨掘隨垛,不留空盤。

        3、架棚支護的平巷和上(下)山,不準一次挖出兩架棚空檔,必須挖一架空檔架一架棚子,隨掘隨架并使用探梁裝置。

        4、煤上山掘進必須使用防護板,防護板厚度不小于8厘米。

        5、巖小眼掘進盤森支架必須緊跟迎頭。

        6、砌碹作業必須在牢固可靠的臨時支架下進行。

        7、錨噴支護工作面,臨時支護必須跟迎頭,臨時支護必須牢固有效。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間距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炮掘工作面和上(下)山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防倒裝置。防倒裝置必須隨工作面延伸及時前移。

        九、井下支護材料質量、規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腐朽、斷裂、過于彎曲、規格尺寸不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2、嚴重變形、損壞、銹蝕的金屬支架不能使用。

        3、規格不符合設計及質量不合格的錨桿不能使用。

        4、失效的單體柱不能使用。

        5、低于400″的水泥、受潮變質的水泥不能使用。

        6、含雜質超過5%的砂子不能用作混凝土骨料。

        7、強度不合要求、粒徑不合要求、雜質過多的碎石不能作混凝土的骨料。

        8、污水、酸性水不能作混凝土的拌合用水。

        9、未充分退火去油并拉直的舊鋼絲繩不能做編制金屬網材料

        二十三 塵肺病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更好的維護我礦職工的切身利益,促進我礦的經濟發展,特對我礦在崗接觸粉塵作業的職工制定以下塵肺病定期檢查制度。

        1、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巖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1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1次。

        2、對離崗工作必須進行離崗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3、Ⅱ期塵肺病患者每年復查1次,凝似塵肺都(0):巖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復查1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檢查員次,純采煤工種每小時年拍片檢查1次。

        4、檢查地點:①X光片___水礦礦職工醫院

        ②CT____水礦礦職工醫院

        5參與單位:生、、工會

        6、每次檢查情況報礦部研討審批后張榜公布。

        7、普查及省鑒定建議復查者的費用均由礦支付。

        事故應救援制度

        為了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減少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特制定天河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志鴻煤礦根據本礦安全生產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本礦可能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確從業人員各自責任,制定出符合本礦實際、操作性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總結以往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工作重點。提出預防事故的思路和辦法。

        3、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必須保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及時出動,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到每個職能部、各生產經芝單位,由礦部及各生產經芝單位組織每一從業人員認真培訓和學習,使廣大從業人員都知道和了解。當安全生產條件發生時,要重新制定相適應 的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發生的生產經芝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立即開展各項工作。

        5、所有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維修、檢查和保養,要求及時廢棄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正常運轉。礦安監處應加強監督檢查。

        6、礦部每年必須定期組織開一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習,要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習的時效性,演習過后中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編寫演習報告提交應急救援小組,由應急救援小組安排有關人員對演習過程中發現的不足以及存在的問題實施整改和糾正。

        7、礦屬各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地點一旦發生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自救、互救的同時,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波及范圍、人員傷害、現場情況以及初步估計的事故原因如實報告本井調度室(值班領導)對事故作出評估,通知受威脅人員撤離。調度室(值班領導)立即對事故作出評估,通知受威脅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通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他負責人,同時迅速報告調度室和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礦調度室和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準確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況,及時對事故性質,危害作出評估、判斷,并對事故危害作出前評估后,確定是否批準啟動應急預案,達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標準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迅速按照事故救援預案要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省煤炭集團公司、省煤礦安全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瞞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全過程逐級匯報時間不得24超過小時。

        8、礦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人員,要加強對危險源的認識和了解,定期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學習、演練,不斷完善預案措施。一旦發生事故,能夠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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