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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源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2-04-25 22:06 來源:本站原創

        廣源煤礦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匯編

        阜康市廣源煤礦煤礦

        二0一一年十月

        為了規范礦井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礦井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編制《廣源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匯編》。

        《廣源煤礦礦井管理制度匯編》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三大部分。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管理、生產技術、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測防治水、安全文化、經營管理、其他制度等十大部分,共計123個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廣源煤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包括廣源煤礦各崗位操作規程。礦井管理制度的修訂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促進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推廣使用先進的安全技術,保證安全投入資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設良好的保障體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1、礦設專項資金帳戶,噸煤提取6元做為安全投入資金,專款專用。具體范圍包括:

        (1)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支出;

        (10)其它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礦制定年度技改項目,定時間、定人員落實資金數額按時完成。

        3、實行安全獎勵制度,礦每半年進行一定安全獎勵,對在安全技改和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個人,單位進行獎勵。

        4、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勞動條件,礦每年要制定項目計劃,定時間,定責任按要求完成。

        5、為確實保證正常使用,礦每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計資金使用情況。

        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組織

        1、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礦長為第一責任者,安全礦長為直接責任者,統管全礦安全生產;下設生產技術科、井、隊、班、組,實行分級負責,層次管理。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體系。

        2、安全生產監察系統:礦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礦設安檢科、井口設安全小組,設安全員,形成安全生產監察網絡體系,對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監察工作。

        3、安全生產監督系統:以礦委會為主體,礦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井口有監督員,形成安全生產監督網絡體系,對全礦安全生產實行監督,發動職工及家屬參加管理,參加監督。

        4、安檢科,是礦和“礦委會”的具體管理職能機構,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的監察指揮組織,指揮全體安監系統和檢查全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井設安檢小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對本井安全生產負責,組織指揮所屬安全員做好安全工作。

        6、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安檢工作,監督執行《安全規程》,檢查不安全因素,組織全班人員及時妥善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7、安全工作,要專人抓,要層層抓,全員都把關,全員都有責,全員都要抓,互相監督,共同抓好安全生產。

        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1、安全生產記錄。井隊班設安全生產記錄,記錄要記清,寫明執行規程情況,有無事故因素,險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業場所安全狀況等。

        2、安全檢查記錄。井和安檢科設安全檢查記錄,在日常檢查中,分別抽查和集中大檢查時,把檢查項目,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寫清。

        3、安全會議記錄。包括安全工作會,安全專題分析會和事故調查處理會等。寫明議題,意見和決議等內容。

        4、安全工作統計報表,安全工作情況,要按系統逐級統計上報。有日報表,月報表和統計圖表。報表由統計資料管理系統人員負責登記,填報;圖表設在井隊和安檢科,由井隊和安檢科統計、登記。各報表、圖表都要如實的按礦規定填報項目,日期和格式填報。

        5、事故處理檔案,輕傷填“輕傷登記表”表式寫明傷者情況,受傷部位,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或結果等。重傷以上事故檔案,要有事故調查報告,診斷證明,事故處理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等。事故處理檔案由礦安檢科或礦組織的專職人員搞好,辦公室存檔管理。

        6、安全工作文書檔案。包括安全工作計劃、決定、通報、總結和報告等,礦內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過程由安檢科管理,年末由辦公室統一整理立卷,存檔,上級有關文件,經由辦公室管理。

        7、事故發生要加強思想組織工作,及時組織恢復生產,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盡量減少影響。

        三、安全管理實際工作

        1、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為頭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檢查工作,總結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貫徹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堅持始終。

        2、貫徹安全法規,上好安全課,搞好安全教育,從懂得安全知識,個個都知道安全法規、制度、規程、條例,處處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經安全教育不上崗。

        3、每月3、13、23日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專門檢查安全工作,講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改變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過程前,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必須加強日常的檢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實,要求要嚴,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留隱患,不能拖延,處理不了的,立即報告,并負責催辦,解決為止。

        5、認真執行“法規”、“規程”、“制度”執行要嚴,懲罰嚴明,發現問題,追究責任,該罰的處罰,以嚴紀保安全。

        6、不斷完善安全制度,按“規程”、“制度”要嚴格執行。還要發現問題,分析情況,研究政策,結合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加以制約,予以防范,從而不斷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適用。

        7、安全工作要問責,問題發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負責,輕則批評教育,重則給予經濟處罰或下崗。故意造成損失的追其刑事責任。

        四、安全事故跟蹤處理

        1、發生事故,立即按系統登記,報告,各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必須認真處理不得拖延。

        2、搞好搶救工作。發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須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護理和治療,同時做好災區治理防范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調查,凡是發生事故,都要及時進行調查,必須把發生事故的情況,原因和責任查清。一定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準確、搞實、搞清,寫出調查報告。

        4、搞好事故分析,進行安全教育,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凡發生事故,查明情況后,都要在一定范圍內,搞事故分析,講明事故情況,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從中得到教育,責任人得到處理,從而引起重視。

        5、搞好事故現場處理,事故現場的恢復。按批準權限進行,一經批準立即組織恢復生產,制定安全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無安全措施,不得生產。

        6、搞好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對發生事故的責任人,應區別不同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結論。特別是對可預見事故 嚴懲責任人。

        7、事故處理,按輕重分級管理。輕傷由安檢科,井長會同醫院處理。重傷則由礦安檢、生產技術科等單位處理。重傷以上事故 ,上報上級部門進行處理。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煤礦必須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總體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辦公會議由礦長組織召開,副礦長、技術員、井長、班長、安全員、會計等人員參加會議。

        2、安全辦公會議要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落實各級檢查時所提出的整改意見,制定安全措施并分解給具體人員,對于未按期完成任務要追究責任。

        3、聽取與會人員的匯報,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解決辦法,落實任務與責任。

        4、強調抓管理,抓安全、抓質量,值班人員要跟班作業,現場指揮,有問題就地解決。

        5、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工作有傾向的問題,議定相應措施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6、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安全生產計劃,分析思想狀態,議定開展安全活動及思想教育工作,討論決定獎懲事宜。

        7、做好會議記錄,以備后查。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消滅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發生是我礦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明確職責,遵守如下制度:

        1、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應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部責任。

        2、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者及監督檢查者,應搞好分工協作,做好本部門的工作為礦長負責。

        3、各井井長是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者,對本井所轄區負有安全領導責任,應恪盡職守,做好本職工作,直接為礦長負責。

        4、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班檢制,每班必須對全礦各井巡回檢查,嚴禁空檢、漏檢,對涉及到安全的行為與事項有權采取制止。停產整頓以及處罰當事人措施。

        5、各井井長要積極配合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工作,采納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驗與建議。

        6、在安全生產上,每一員工都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反對違反勞動紀律,對威脅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點員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員工有權拒絕作業。

        安 全 獎 懲 制 度

        為了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安全法規,認真執行三大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在安全生產中嚴格執行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并制定獎懲制度如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班前學習必須參加,少參加班前會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2、嚴格執行各工種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將上一班情況交接清楚。

        3、把鉤工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及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嚴格執行打點制度。

        4、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5、礦對日常安全生產中堅守崗位、遵章守紀、帶頭執行三大規程,無違章的個人、井隊,給予一定的獎勵。

        6、對于各級檢查所提出問題較少的井口,在年末評比中給予一定獎勵。

        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對所管理的設備、儀表做定期檢查,保證設備,儀表完好。

        2、各工種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3、煤礦所有人員發現不安全隱患都有責任向礦領導反應情況。

        4、礦長每10天組織管理人員對整個煤礦進行檢查,排查隱患。

        5、安全檢查時,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能現場解決的要立即處理,不能現場解決的要制定措施,確保安全。

        6、對各種安全隱患要責成專人負責處理,對重大隱患處理時由礦長親自指揮。

        7、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地點、原因、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做好記錄。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煤礦的各種方案、規程和安全措施由技術人員制定,并經礦長、副礦長、技術員批準。需要上級審批時,要按規定進行上報。

        2、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3、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符合煤礦實際,并保證在安全可行的基礎上選擇經濟、合理的方案。

        4、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必須組織各工種及工人進行學習。

        5、安全技術措施在實施時,必須責成專人負責。

        6、需要更改或增減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煤礦必須對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安全培訓,由技術員具體負責實施。

        2、從事井下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凡來煤礦參加工作的工人,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礦級教育不得少于七天,井隊級教育不得少于四天,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準許進入操作崗位,要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實習六個月才能獨立工作。

        4、每年開工前,必須組織安全培訓,新職工培訓時間不少于9天,老職工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并組織考試有試卷備查。

        5、由技術員每月組織兩次全礦工人安全知識培訓,培訓時要有教案有學習記錄,并定期對工人進行考試。

        6、井隊長、班組長任職前必須經過培訓,安檢員、放炮員、電鉗工、瓦檢員、絞車司機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7、作業規程、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組織工人進行學習并組織工人考試。

        8、管理人員必須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規程,掌握災害的發生規律及預防措施,能夠制定職責范圍內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遇到災害能夠采取應急措施和處理險情的工作能力。

        9、生產人員必須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與本工種有關的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及與本工種有關的事故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達到遇到險情能采取應急措施的能力,同時還必須學習和掌握礦山救護知識、創傷急救的基礎知識,做到搶救、自救和互救。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對爆品一定要包裝嚴密,專車運輸,不得混裝其他物品。出庫時要嚴格清點驗證,入庫時也要當面核實,發現短缺,變質等問題,要當即追查。

        2、裝卸爆品要輕裝輕放,火藥雷管要分車裝運。車輛必須由專人押送,嚴禁煙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儲存倉庫要設在安全地點,庫區設置圍欄、排水溝和消防裝置、避雷裝置、報警裝置、防爆裝置、防盜、防洪、防爆。

        4、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溫度適應,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庫存量以適當時間為適,不得超貯,爆品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經常驗庫,入庫出庫按產品時間依次定期輪庫,防止變質。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禁止在庫區使用煙火,禁止庫內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藥。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藥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爆破證和出庫單領取,保管員隨時登記入帳,否則保管員拒付。

        8、火藥雷管必須直接帶到工作場地,分別裝入火藥箱,雷管箱內,放在避開電器設備,頂板穩定的安全地點,不得隨意亂放。

        9、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體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導電物體上。

        10、裝炮藥時,無關人員退出現場,專由放炮員操作,必須嚴守操作規程,放炮時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所有人員隱蔽好后,由放炮員按規程起爆。

        11、卷線放炮,放炮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員、安全員、班長負責清點,雷管、炸藥當即登記入帳,有余辦退庫。

        13、安檢科每月檢查一次火藥庫,警報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庫情況,帳目手續等。

        14、倉庫保管員負責火藥支領。我礦安檢科監督檢查,發現情況向公安部門報告。

        煤礦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員由把鉤工擔任,按時執行,入井檢身制度。

        2、檢身員必須認真負責,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員人人必檢。

        3、所有人員都必須接受檢身員的檢查。

        4、檢身員有權對違章或擾亂阻撓檢身員工作的人員進行處罰。

        5、檢身員必須做到考勤人數、入井人數和領燈人數三對口。

        6、檢身員要耐心細致地對待本職工作,決不準許任何人將煙、火等一切易燃品帶入井下,更不能將雷管、火藥帶到井上。如發現有上述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檢身員的責任,按懲處規定處罰。

        7、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井口要選派責任心強的把鉤工負責出入井人數清點工作。

        2、在井口設置出入井人員登記牌,記錄出入井人員的工種、人數。

        3、交班人員未能全部升井時,必須查明人員走向,原因不明的要立即報告。

        4、井長在交接班完畢后,將出勤人數、出入井人數、領礦燈的數進行核對,做到三對口。

        5、如果出現出勤人數、出入井人數、領礦燈人數不相符合時,要立即核對,直到查清為止。

        6、在每次換班兩小時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給井長。

        考 勤 制 度

        為了做好全礦干部、職工的出勤考核工作,在記工環節上做到準確、公平、公正、真正杜絕人情工、走私工,堵塞記工環節的漏洞,一律實行上班點名,下班復核制度。

        1、除班子成員外,全礦全體干部職工一律實行上班點名,下班復核制度,考核出勤情況。

        2、辦公樓工作人員、生產環節主要負責人和汽車司機采用上班簽到,下班簽名制度記工。

        3、各區隊長、安檢員、班組長和井下工人、運輸隊長、井上(下)把勾工、井下信號工、裝罐工、檢斤工采取在班前會會議室集中點名,集中復核的辦法記工。

        4、其余人員一律采取上班自己到記工室申報記工,下班自己到記工室復核記工的辦法記工。

        5、所有人員必須遵守點名時間,按點名辦法規定的方式點名,復核記工,對沒有點名或未經過批準復核部門的人員,不參加復核一律不算出勤。

        請 假 制 度

        一、為了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勞動紀律,保證煤礦的正常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各環節、各崗位作業人員一律執行請假制度。

        二、因事或因病需要休班的,由本人填寫正式請假條,經本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礦長或副礦長批準后,送交工資核算人員,方可休假。

        三、地面環節的工作人員請假,由主管地面工作的副礦長批準,生產環節的人員請假,由分管生產工作的副礦長批準。

        四、副礦長的批準權限為3日以內,超過3天的一律由礦長批準,越權批準的,越權批準部分無效。

        五、必須遵守先請假,后休假的原則,除極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先休假后補假。

        六、因事請假的,蓋房子可批一個月,因婚事、喪事請假的,最多可批7天,其它事假酌情批準。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持醫療診斷書,按診斷書上證明的治療或休養時間批假。

        七、專職人員休假,必須提前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安排人員替班后,方可休班,一律禁止擅自休班和自行找人替班、換班、連班。對經批準發生連班的,一律不準休班后還班。

        八、井隊長休假必須提前請假,由副礦長安排人員替班,不準自行找人替班、換班、連班。

        職 工 大 會 制 度

        一、職工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職工必須參加會議,公布營銷情況,產量完成及工資情況,總結工作面安全情況,布置下步工作。

        二、由付礦長級人員組織召開職工大會,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三、召開會議前,將會議時間及會議內容提交辦公室,經礦委會研究批準后召開。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特建立財務制度如下:

        一、會計核算:

        1、認真執行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正確設置和運用會計科目,保證會計憑證真實性和合法性,真實反映經濟活動情況。

        2、帳面設置要全面地、系統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的變化過程、不能以表代賬,記帳必須遵守規則,保證記帳工作質量,并及時清帳、對帳。

        3、會計報表必須做到內容符合規定,數字真實、計算正確、指標完整、報送及時、不弄虛作假。會計憑證、報表等要及時按年度歸檔。

        4、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并由會計主管移交完畢方可變動。

        二、成本管理和核算:

        1、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規定,不得少記、漏記費用,更不得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

        2、必須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特別是人工材料、電力等都要有可靠真實的記錄,實行限額領料和部分承包,搞好營建劃分。

        3、建立半年召開一次經濟活動分析制度,找出成本超降因素。及時向領導提供可靠有關資料,協助領導完成各項經濟指標。

        三、固定資產管理及核算:

        1、建立固定的資產總帳,明細帳卡片管理,大型單體設備要一卡一物,做到帳、卡、物、表一致。

        2、必須按規定辦理驗收、調撥、轉讓、租借、報廢手續,建立設備的停用報告制度,不使用的必須修好封存,保證財產完整無缺。

        3、按規定準確及時地搞好財產折舊和大修工作。

        四、材料核算及管理:

        1、有嚴格的材料稽核制度,材料收入、發出、結存由稽核員進行核鑒,并及時與財務帳核對,做到帳、卡、物、表四相符。

        2、實行儲備資金歸口下庫管理,防止超儲積壓,縮短材料周圍天數,加速資金周轉,做到有水快流,建立材料假退料制度,取消小金庫。

        3、加強周圍材料管理,建立健全明細帳目,搞好包裝物的回收和復用,材料差價計算準確及時抵銷。

        五、工資核算及管理:

        1、工資計算必須經過審查的記工票。

        2、工資的計算與發放必須要放開,不得一人即管計算又管發放,所有各項財務和扣款、計件、獎金都應列入工資臺帳,工資發放到職工本人手中,未領工資人員,要執行待領工資表進行支取。

        3、工資臺帳要及時裝訂成冊,年終歸檔管理。

        六、專用基金核算管理:

        1、專用基金必須堅持按規定籌集,先籌后用,量入為出,一定按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保證重點,以豐補欠的原則。

        2、嚴格執行計劃制度,對計劃外項目不付款,不結算。

        七、財經紀律財務監督。

        1、維護財經紀律是整頓黨風和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財會人員必須履行《會計法》,保護國家財產,嚴格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是財會人員的職責。

        2、無截留、拖欠、挪用上交國家稅金、利潤折舊基金等款項,保證成本落實。

        3、嚴格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付款、不報銷。

        4、不請客送禮,不亂發紀念品,不亂發獎金、服裝等。

        5、取消小金庫。

        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一、調度工作的性質和任務:

        礦調度機構是煤炭生產的指揮中心,是生產指揮系統的指揮部,是聯系煤炭生產各個環節,搞好安全生產和綜合平衡的樞紐,按日、月、季、年度準確做出生產各項指標統計數字,并分發給礦長及有磁人員。

        礦井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按照礦井生產的客觀規律,及時地、全面地了解生產、了解計劃完成情況,按照實際情況組織生產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正確地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克服薄弱環節,使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能夠協調進行,并積極組織各方面力量為生產服務,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計劃,搞好安全生產。

        二、調度工作的原則、職責和權限:

        1、調度工作的原則;

        調度工作要有嚴格的計劃性、集中性、預見性、及時性和群眾性,調度工作必須建立強有力的生產指揮系統,調度工作要抓主要矛盾,統觀全局,克服薄弱環節,以促進生產的不斷發展。

        2、職責和權限:

        負責日常的組織和指揮,全面完成生產任務,負責召開調度會議、平衡會議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各種會議及領導生產方面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凡涉及影響生產需要及時處理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

        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和分析生產動態,抓好均衡生產,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領導的指示及時負責檢查執行情況,了解生產工作面的工程進度情況。

        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生產情況的一手資料,建立健全完善各種原始記錄,按時填寫各種圖表和牌板,及時提出調度日報和生產分析情況。

        調度售貨員有權參加生產計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有權召集或參加有關生產會議,調度人員根據領導的指示生產需要有權調度人力、物力及車輛,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計劃生產措施和領導批示落實情況,各井口及技術人員及時提供情況和資料。

        不斷完善調度各種手段,加速調度系統的現代化步伐。

        三、調度工作制度

        1、調度責任制

        為了加強調度人員的責任感和加強調度工作的嚴肅性。我們制定了《調度員崗位責任制》、《調度員交接班制度》、《調度室主任(付主任)崗位責任制》、《調度人員考勤制度》。

        2、請示匯報制

        礦調度室及時把各井口及全礦產量、進尺、出勤等情況向礦委會匯報,建立《日、旬、月、生產匯報制》專題事故匯報制度、專題匯報制度、有調度專業會議制度。

        3、調度會議制度:

        (1)生產調度會議

        礦調度室每日召開生產調度會議,由生產付礦長、調度主任或其它指定人員主持,各采區每班班前,召開調度會議,由礦長或付礦長主持。主要任務是分析生產情況,對生產中的薄弱環節,進行綜合平衡,確定和落實生產任務,及完成生產任務的措施,保證計劃任務的完成。

        (2)生產平衡會議

        每月召開三次,主要任務是總結每旬生產完成情況好壞的原因,研究措施,安排落實下步生產任務,對會議決定的問題調度室負責檢查落實。

        (3)作業計劃落實會議

        調度室主任參與每月依據礦計劃做出的采掘安排,平衡和落實下一個月生產作業計劃和措施。按照礦計劃和作業計劃進行調度指揮,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均衡地完成任務。

        4、領導干部值班制:

        為了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建立領導干部堅持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干部在值班期間,要根據調度員和井口的匯報,檢查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處理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完成生產計劃任務。

        5、牌、板、圖的管理制度:

        礦調度設立生產高度臺帳,各種有關生產和安全的生產記錄及各種報表,調度室設有有關生產圖紙,生產技術指揮完成情況牌板。

        計 劃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計劃管理體系是以礦長為核心,副礦長、總工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一個計劃管理體系。

        第二條:生產計劃分為年生產計劃、季度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日生產計劃。

        第三條:計劃管理體系的任務

        1、根據上級下達0的計劃指標,編制礦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業計劃,并提出影響計劃完成的問題超額完成計劃的措施。

        2、掌握、監督、檢查、分析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計劃平衡,修改和調整計劃,使計劃在生產中起到指導作用。

        3、及時綜合積累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準確的統計數字和有關報告。

        第四條:年度計劃是企業的最主要計劃,是考核經濟效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一個關鍵。

        第五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程序

        一、計劃前的準備工作

        1、核定各采區的實際生產能力;

        2、核定計劃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歷史最好水平,企業現有水平。

        3、掌握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研究對于落實指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以及設備更新、安全技術等年度計劃。

        2、在礦長的主持下,組織有關售貨員對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報請上級批準后落實。

        三、計劃的落實

        經上級批準后下達給各采區的年度計劃,就成為企業的正式計劃,計劃中的各項指標就成了考核采區的指標,采區接到計劃后,將各項生產指標落實到各班組,并編制完成各項措施。

        第六條:季度生產計劃,月份生產計劃,由技術副礦長編制,礦長審核,生產礦長組織落實。

        值 班 檢 查 制 度

        1、嚴禁在值班時間睡覺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2、依據前后夜各有一個值班的規定,值班人員做到各負其責,在誰班出事由誰解決、處理。

        3、兩值班人員在換班時,交班者應向接班者介紹一下各部情況,使接班者做到心里有數,便于檢查工作的實施。

        4、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隨時檢查各部門生產情況,重點加強對環節部門的檢查,如坑木場、絞車房、井口等。嚴肅生產紀律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5、值班人員發現生產中存在了問題,要及時直轄市解決并進行妥善處理,避免釀成事故,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6、值班人員要做好檢查記錄。

        7、安全生產值班人員要檢查班前會召開情況,并加以積極引導。

        8、值班時間內出現工傷等事故要牽聯安全生產值班人員責任。

        9、值班人員參加調度會并提出反映值班中發生的重要問題。

        10、值班人員在礦總值班領導下協助其工作。

        礦井重要設施保衛制度

        一、對礦井的各項重要設施,必須要制定具體的保衛措施,責任到人。

        二、主井井口由三個運輸班長總負責,責任人要認真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付井井口由三個把勾班長總負責,責任人要認真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四、主扇房由機電隊長負責,要加強對主扇的巡視,禁止任何人亂拉主扇,保證正常通風。

        五、火藥庫由實物保管總負責,要求保安人員要認真負責,堅決杜絕丟失火藥的現象。

        六、對井上、下變電所要建立嚴格的出入人員檢查登記制度,保證正常供電。

        七、各責任人員要認真負責、忠于責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我礦安全工作的正常進行。

        安全檢查監督制度

        一、成立礦安全檢查小組,由安全生產礦長任組長,負責全礦的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規程、行業作業的執行情況、各地點的安全設施完好情況,礦井“一通三防”裝備和管理情況、安全隱患的防治和排查情況等。

        檢查方式為現場檢查互查記錄、手冊等。

        三、礦安檢隊要對伊于全礦的安全生產進行24小時不間斷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解決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限期整改。

        四、安全檢查應本著以下原則:查思想認識、查規章制度、查管理落實、查設備和環境隱患;定期與非定期檢查相結合;普查與專查相結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結合;危險點、危害點、事故多發點重點檢查,強化控制。

        五、安全檢查應嚴格周密、嚴肅認真,并實行定項目、定標準、定指標科學評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科學檢查方法。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礦設備器材使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管好、用好、修好設備是礦各部門的職責。設備管理的內容:設備帳卡、技術檔案、圖牌板管理、設備計劃使用、能力核定及設備的平衡調撥。

        一、礦用設備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1、礦用設備的分類帳和設備的分戶帳。

        2、采區應建立分類保管和使用技術帳卡,并定期結帳、對帳、盤點。

        二、建立設備技術特征卡片,每年核對一次。在技術特征卡中應對各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統計,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的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并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

        三、建立礦用設備履歷(主要設備)薄,資料由專業技術人員供給,記入卡片內,便于查對和考核。

        四、建立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四對口”,數量準、屬性清、狀態明。

        五、設備的編號管理,同類型設備較多,變動頻繁,為了便于管理避免混淆,對礦用設備必須統一、分級、系統的編號,方法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

        六、加強設備使用的計劃性,預見性,便于綜合平衡,統一調劑,把最好的設備用在生產最關鍵的地方,以發揮最大的效益,根據生產建設任務,提出年、季、月設備使用計劃。

        礦用設備的能力核定,必須查清機電設備的數量、質量和能力的基礎上進行挖潛。

        七、種類設備應根據自身使用條件、特征制定相應的維修更新計劃,按計劃進行大修保養,并加強日常維護等。

        八、礦用設備的購入、調出、調入、出入庫均在領導批準后執行,做好驗收入庫手續。

        九、閑置礦用設備的封存:停用6個月以上可申請封存,封存設備由財務、機電部門共同辦理封存手續,經批準后注上防鉛油,掛上封存牌,注明封存時間和保管負責人,設備啟封時必須提出啟封報告,經批準后才能啟封使用。

        十、礦用設備的報廢”一是正常磨損報廢;二是災害引起的設備報廢,設備報廢須經礦技術鑒定后由設備管理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做好妥善處理。

        十一、礦用設備的保管要設專人,盡可能把一些怕風吹雨淋的設備存入庫房,建立庫存帳卡,做到帳、物、卡三對口,庫室整齊,按規定存放,按手續出入庫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1、根據本礦地質條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須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便達到預防事故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的目的。

        2、認真研究礦井生產實際,對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職業危害能主要危險和隱患,有針對性的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和預防措施能,強化管理,加強監控。

        3、處理事故指揮部門和各級救災領導指揮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生災害后要按自己職責范圍,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并按權限上報。

        4、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逐級進行審批,并向作業人員及時貫徹學習,對進行考核。領會和掌握此計劃的精神和預防措施,并應用到生產實際。

        5、每年應定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主要災害的演習,使每位從業人員,管理干部了解一旦發生事故,應采取的必要而及時的措施,及及相應的避災撤退路線,作到“防患于未然”。使礦井一旦發生事故后,減少和避免人員大的傷亡。

        6、隨著生產的不斷進行,對新出現的隱患和事故,要認真對待,制定相應預防措施,通過逐級審批加入至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對不合時宜的內容也要逐級審批后修改,不斷完善和充實。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煤礦屬于危險作業場所,對潛在的巨大危險源,通過安全設計、操作、維護和檢查等措施,可以預防事故,降低風險,但達不到絕對的安全。故一旦發生事故,救援組織不力或準備不足等因素,都將使事故擴大或增加人員傷亡,故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后可以使救援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每年開工前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綜合各部門的力量,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對各種潛在的危險源和危險目標進行標定,并制定詳細、可行的預防措施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路線。

        2、事故一旦發生后,要迅速將危險警報傳遞給所有受威脅的人員,并匯報給區隊負責人或礦值班人員,區隊負責人或礦值班人員接到警報后,立即成立救災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進行逐級上報,對重特大傷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鎮政府、煤炭主管部門、安全監察辦事處等部門匯報。

        3、礦程控電話和各工作面的調度電話必須保持完好。一旦發生設備異常。立即找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證通訊系統的通暢。調度室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調度室人員接到危險警報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電話,按預案中應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及時通知到調度室待命。

        4、預案編制后要逐級進行審批,綜合各方面、各部門的人員的意見,充實、完善預案。使預案啟動后,能達到較好的預期效果。

        5、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學習計劃,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對預案進行學習,掌握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并進行考核。礦方必須對預案內容進行演習,模擬事故發生情形,使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識,提高事故的應對能力。

        6、對實踐中發現的新危險源和危險目標,要進行確定,評價其危害性,并制定相應的措施,按權限逐級審批后,補充至預案中。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學習。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按工程制定詳盡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2、新工人必須接受操作規程培訓,并熟練操作規程內容和技能。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定時向作業人員貫徹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程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的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檢查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辦事。

        4、隨著生產技術水平的不斷增強,增加操作規程的實用性,應通過審批后,對操作規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操作規程。對不合理的部分刪減,對日常中的新工藝、新技術要認真研究后,補充至操作規程中。

        調 度 會 議 制 度

        一、安全生產調度會每天早晨按規定的時間召開,會議主要內容由值班人員匯報晚間安全生產情況及出現的問題和處理辦法,全面布置白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對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進行綜合平衡,確定落實生產任務及生產任務落實完成情況,保證計劃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凡參加調度會議的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否則按制度處罰。

        三、每天晚上下班前召開安全碰頭會,碰頭會的主要內容是由白班的管理人員向晚間生產值班人員交待工作面情況,及夜間的工作安排,布置晚班的安全生產工作,使值班人員了解每個工作面的情況,做到有布置、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

        四、早調度會及晚碰頭會的時間按礦統一作息時間安排執行。

        新工人培訓制度

        一、凡新到本礦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培訓人員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規定的礦山企業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為主要依據,結合我礦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向新工人做詳細的講解。

        三、培訓達到規定的時間,要對新工人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要補考,直到考試合格。

        四、考試合格后,要由新工人準備去的班組安排一名老工人,帶領新工人入井實習工作。入井實習工作前,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規程貫徹。要簽訂以老帶新委托書,直到四個月實習期滿為止。

        五、四個月期滿后,新工人要經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六、必要時可由安檢隊派人帶領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況、巷道情況和避災路線。

        七、對沒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規程貫徹的新工人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一律不準入井工作。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一、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1、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基建的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礦安全監察處(站)長等,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2、正副區(科)長、隊長、班組長、礦山救護和安全檢查專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1.5個月;

        3、采掘、通風、防塵、放炮、采區機電維修、瓦斯檢查(監測)、電器設備防爆檢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4、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于2個月(包括至少20小時的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場實習)。新工人培訓考試合格后,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5、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6、每隔2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一次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

        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2、干部必須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工人必須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區(隊)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搞好區(隊)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重要保證。為此,必須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內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安全技術理論知識教育;安全作業技能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區(隊)安全教育。是指對新職工或在本礦井內調動工作的職工被分配到本區(隊)后所進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本區(隊)的生產特點和基本;

        2、本區(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

        3、本區(隊)的生產系統、機械設備狀況、危險區域,以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

        4、本區(隊)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問題,以及預防災害和事故的措施。區(隊)安全教育結束后,由區(隊)安全或安監部門對他們進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組進行現場崗位安全教育。

        二、班組崗位教育。是指對新職工或本礦井內部調動工作的職工分配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主要有:

        1、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

        2、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

        3、本崗位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及安全裝置、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教訓;

        5、本崗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對全體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日常的全員性安全教育。要使區(隊)職工真正重視和實現安全生產,還必須結合生產實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會安全講話;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3、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學習會;

        4、施工或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和注意事項交底;

        5、復工前再教育;

        6、組織專題安全技術知識講座。

        此外,還可以利用板報、墻報、事故現場會、放映錄相等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職工脫產輪流培訓教育

        這是按規定和要求,安排職工脫產到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接受知識更新和系統的安全技術教育。區(隊)除自身帶頭接受培訓外,還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區(隊)職工去學習。

        五、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

        對特殊工程的職工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訓練,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許上崗操作,如放炮員、絞車司機等。對特殊工種的教育可采用業余時間集中學習的辦法進行,其特點是面廣、實際、及時,也可采取脫產到培訓中心培訓,其特點是學習集中,能系統地學習,人數有限。

        六、開展安全競賽和進行安全獎懲

        在區(隊)內開展安全競賽,如安全知識問答,創無事故競賽、操作技術表演,安全工程質量達標等,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獎懲,是促使職工實現安全生產,獲得安全知識,提高技能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產教育的關鍵是:一是區(隊)長重視并認真抓;二是依靠群眾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須用制度給以保證。

        班 前 會 制 度

        一、各班次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在會議室由各區按時組織召開班前會。

        二、班前會由主管區長或當班副區長主持,安檢員、技術員以及本班次工人必須全部參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會上傳達上級的指示,布置本區各采掘工作面的工作,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

        四、安檢員要從安全檢查角度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要求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五、技術員要從技術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區采掘工作面的技術要求,強調技術安全措施。

        六、對不參加班前會的人員,不準點名記工,不準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認真準備班前會的會議內容,做好班前會記錄。

        安全生產自檢制度

        一、區隊自檢制度:

        班長必須在工作面中交接班,交班時必須交清工作面的情況,班長隨時檢查,查出問題及時處理,區隊長要巡回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向上級匯報。

        二、日常抽查制度:

        礦長及礦安全負責人不定期抽查。安全生產付礦長每天布置安全生產工作,每天入井不少于1次,每次檢查時間不少于三小時,其他技術、安檢員跟班隨時檢查。

        三、定期檢查制度:

        1、煤礦每月要不定期的組織兩次自檢,自檢范圍為整個生產系統。

        2、參加自檢人員: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礦長助理、各區區長、技術主管、安檢隊長、機電隊長。

        3、自檢內容:整個生產系統內的采掘安全、采掘質量、機電設備、運輸安全、一通三防、文明生產、三違現象等。對檢查要做到六查:查上崗人員安全思想狀況、查安全設施使用情況、查隱患、查勞動紀律、查工作面安全情況、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要邊整改邊處罰,對事故隱患要停產整改。

        4、每次自檢完畢后,由參加自檢人員對松果的結果根據以上七項進行評比,評出管理最好和最差的兩個單位,管理最好的單位獎勵300元,管理最差的單位處罰300元,連續三次被評為最差的單位,撤換其主要領導。

        5、每次自檢檢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內未將問題解決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其主要領導100—500元。

        6、每次自檢評比結果要對全礦進行通報曝光,激勵先進,促動后進。

        礦 井 檢 修 制 度

        每一年礦井都必須編制礦井檢修計劃:

        1、報廢的井巷必須及時封閉。

        2、維修井巷支護要編制措施。

        3、井筒大修施工組織設計需報上一級主管部門部工程師批準。

        4、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修。

        5、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6、有檢修記錄。

        7、檢修計劃確定的項目必須按時完成。

        工程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質量檢查制度:

        對采掘工程質量實行區、隊長領導,技術員負責的辦法,技術員必須按采掘作業規程的要求定好各種技術數據,及時測量給點,礦管理售貨員和安全檢查員要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使采掘工程質量必須達到采掘作業規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質量驗收制度:

        1、日常質量驗收:技術員對自己貧乏的區域的工程質量要隨時進行驗收,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驗收每次要有記錄,并報告給技術主管。

        2、技術組聯合驗收:技術組要定期組織全部技術人員聯合進行驗收,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礦綜合驗收:每項工程過工后,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整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寫驗收單,有關人員簽字。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施工必須制定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嚴格罅規程,無規程、無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開工。

        三、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是生產建設作業的準則,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

        四、采掘工作面在開工前,必須先行貫徹作業規程,具體由技術科負責,進行技術培訓。

        五、作業規程的制定,由技術員根據作業地點的實際情況負責編制,經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審批簽發。

        六、作業規程的修正: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實際,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時,由技術科執行深入調查研究后重新編制或部分內容的修改,修正后要重新貫徹。

        七、工程驗收:采掘工作面的規格質量要班班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施工中嚴格遵照井巷工程標準辦事,月末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生產礦長。

        八、通風瓦斯檢查,要設專職人員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班班要認真填寫記錄,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請示匯報制度。

        九、要保證井下作業人員有足夠的風量,避免循環風、串聯通風,井下主要設備和地點要設置瓦斯標牌。

        十、局扇位置安全合理,防止風筒接頭漏風,保證漏風率不超過10%。

        十一、全礦需有通風系統,合理分配風量,盡量避免過多的風流調節。

        十二、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按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十三、臨時停工地點,要保證局部通風機經常運轉,不準停風,廢巷要封閉防止瓦斯積聚或發火。

        巷道標準化管理制度

        1、杜絕斷梁折柱,巷道失修率每百米不超過3%,發生斷梁折柱及時維修。

        2、棚間距嚴格按規定架設,不準超過±100mm。

        3、巷道幫頂背緊北牢,施工驗收后,不得拆借。背板楔子數量按規定施工。必須保證巷道幫頂不出現空幫、空頂。

        4、巷道凈高誤差±50mm,凈寬(上下寬)要嚴格控制,有巷道中心線者其誤差在±50mm之間。

        5、木支架親口嚴實避免前缺、后窮、找肩、調角現象。

        6、傾斜巷道迎山角為傾角的1/4--1/5.

        7、巷道內風筒、纜線吊掛整齊,局扇、干變等設備無亂堆亂放,要擺放整齊。

        8、巷道水溝保持暢通無阻,定期清淤,主要運輸大巷、水溝、蓋板完善。

        9、主要巷道內應設路標。

        10、巷道交岔點,曲線巷道保證安全可靠,技術規格滿足生產需要。

        礦安全規劃編制制度

        一、礦在編制生產建設發展規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

        二、礦每年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必須按規定提取;

        2、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按期施工,每季度檢查一次。

        三、礦必須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每年編制一次,每季度補充修改;

        2、組織職工學習;

        3、每年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事 故 分 析 制 度

        一、對發生的事故,無論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的分析會,本著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過、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執行。

        二、對事故的發生的原因和有關責任人要認真調查,分清事故的責任。

        三、對事故要把握分析情況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認真總結經驗,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四、通過事故分析會,證違章作業人員,事故責任人員,和廣大干部職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責任人員認識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過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

        五、對事故分析要認真記錄,形成材料并存檔。

        交 接 班 制 度

        一、區隊長、班長、放炮員、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后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須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況后方準離開。

        二、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面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對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嚴肅處理。

        四、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問題,雙方都有責任并在處理中從嚴加倍處罰。

        五、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上報給主管領導或夜間值班人員處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實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礦井探放水制度

        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在有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采掘工作,都要堅持超前鉆探。

        二、礦井進行新采區開拓或掘進新工作面時,必須提前論證是否需要進行探放水,對需要進行探放水的要進行探放水設計。探放水設計要符合相關的要求,并經研究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對發現的新問題重新制定措施,并經全體審批人員重新審核,方可執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

        五、探水設備在進行探放水時,必須進行檢修,以確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設備必須準備齊全。

        六、瓦檢人員在開始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檢查該處的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進行作業。并在探放水時隨時進行檢查。

        七、探放水時,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脅的人員必須撤出。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一、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二、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三、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四、組織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內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五、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安全報表,并對各報表進行研究和分析。

        六、繪制與填寫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高速礦井通風系統。

        七、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訂井巷維修計劃和安全措施。

        八、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繪制礦井安全監測控制裝置布置圖。

        九、進行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十、對全礦消防系統、注水防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和處理,填繪各管路系統(注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等)圖,根據礦井具體條件,制訂礦井防災變(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礦井水災)計劃,確定災變發生時人員搶救與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員的避災路線,繪制井下避災路線圖、檢查和監督各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一、有計劃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采取相應措施。

        十二、定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工作;定期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有計劃地進行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十三、有計劃地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施工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時,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同時編制貫通措施,并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審批手續并將貫通措施貫徹執行。

        二、貫通巷道時,測量數據必須準確。掘進巷道貫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井領導、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下達巷道貫通警戒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三、停工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設柵欄及警標。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工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相貫通的兩個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并有明顯的貫通標志。爆破掘進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四、貫通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的井隊領導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立即高速通風系統,防止瓦斯積聚,待通風系統風流穩定、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面的各項規定。

        井巷維修管理制度

        一、各采區要加強井巷維修工作,保證各巷道的通風、行人、運輸安全。

        二、定期檢查巷道的支護狀態,制定明確的井巷維修責任制度。

        三、巷道維修工作必須制定具體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審批。

        四、各井要對井巷維修工作做到月初有計劃,月末有總結,并把巷道失修、維修情況逐月上報。

        五、各采區根據井下巷道失修狀態,配足巷修人員,配齊專用設備、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

        六、對失修巷道的維修工作,必須加強維修質量,并符合相關規定,達到標準要求。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存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點,并由專人管理,統一編號,登記造冊。

        二、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知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構造 、適用條件、注意事項和校驗方法。

        三、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對儀器、儀表內應更換的藥品、電池等要經常檢查,及時更換或定期充電,增長儀器、儀表的使用時間。

        四、各種儀器、儀表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配置,保證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儀器、儀表的使用必須靈敏、準確、可靠,保證完好,如發現有損壞、數字不準確或不靈敏現象,應及時將儀器、儀表送往指定部門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儀器、儀表,要嚴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儀器如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設置、使用,并由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調試、校正。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一、每臺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前,必須編制通風設計,經井主管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安裝使用。

        二、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局部通風機必須掛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員負責。

        三、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安設消音器和風流凈化裝置等。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局部通風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滿足工作面所需風量。風筒出口距工作面距離:煤巷、半煤巖巷不超過5米,巖巷不超過8米。

        四、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工作面,必須裝有風電及瓦斯電閉鎖裝置。

        五、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無論是工作或交接班時間,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頭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六、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對無計劃停電停風及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要由礦安監部門和通風部門進行追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對有計劃的停電停風,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上報批準后,方可進行停電停風。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一、各井的所有的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要求進行設置施工,并設專人負責。

        二、井下各種通風設施要分區域劃歸所在的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看管,通風部門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并認真填寫有關記錄,保證完好。

        三、各井的通風設施必須建立管理臺帳,記錄好設施的準確位置、建造時間、規格 、使用材料及設施的性質、用途等,作為技術檔案進行永久保存,以備后查。

        四、礦通風部門和安監部門將對各井通風設施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井隊處理,同時追查管理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五、對故意破壞通風設施或管理失職的,礦將嚴肅處理,若因破壞通風設施或管理漏洞而引起連帶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一通三防專職會議制度

        一、通風例會每月一次,開會時間定為每月上旬3日左右。

        二、會議地點定在礦機關二樓調度會議室。參加售貨員主要有各采區區長、通風技術員、技術科科長、安檢科科長,礦副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礦長。會議由礦長主持。

        三、通風例會的主要內容是:貫徹上級及礦文件精神和有關領導指示,總結上月工作情況及經驗和不足,布置下月通風工作;各井提出本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需要礦幫助解決的困難;礦領導答復問題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通風例會設點名冊和會議記錄,由技術科長掌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有事不能參加的需要提前向礦長請假,會議設專人作記錄,要求記錄簡練、扼要、全面,會后以紀要的形式下發各單位。

        瓦 斯 檢 查 制 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掌握并了解全井通風系統情況,采煤、掘進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瓦斯涌出情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回路線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進行檢查,對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必須納入檢查范圍。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二次;對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各級政府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涌出異常地點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

        三、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自己所分擔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滅火、防塵等情況,發現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或異常情況,有權責令停止該地點作業,撤出該地點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匯報情況。

        四、瓦斯檢查員有權對采煤、掘進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塵、風門、局部通風、機電設備及瓦斯監測儀的使用進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執行班中匯報制度,瓦斯檢查員要把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檢查數據及時向調度進行匯報,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填寫班報,手冊和瓦斯牌板。

        六、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對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檢、脫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職等,要嚴肅追查責任,根據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瓦斯檢查工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

        礦井瓦斯檢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監測手段,及時有效的檢測能夠及時發現瓦斯超限,進行瓦斯治理。為了約束瓦斯檢查員的不規范行為,防止錯檢、漏檢、假檢等不規范的工作行為等的發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工井下巡回檢查的規定,特制定本礦的瓦斯檢查工井下巡回檢查制度。

        本礦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規定及本礦井下巡回檢查制度,對井下有關地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巡回測定,對于有關瓦斯檢查員的不規范工作行為,依據本礦巡回檢查制度予以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

        (一)瓦斯檢查工井下巡回檢查制度測定的地點:

        1、采取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進工作面和掘面回風流。

        4、盲巷、臨時板閉地點。

        5、硐室、機電設備設置地點。

        6、停風地點。

        7、有人工作的地點。

        8、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其它巡回檢查地點。

        瓦斯檢查員為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巡回地點進行檢查測定的予以200元罰款并停止工作進行相應制度學習教育。

        (二)瓦斯檢查工作對上述地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巡回檢查測定具體要求及違反具體要求的處罰決定:

        1、堅決杜絕空檢、漏檢、假檢。空、漏、假檢是一種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瓦斯檢查制度的行為,瓦檢員如沒有上崗、空崗、遲到或早退,沒有按分工區域和地點進行巡回檢查,沒有按規定次數檢查測定,未能及時發現瓦斯積聚隱患或沒有進入實地檢查測定而填寫假記錄,匯報假情況,弄虛作假的,予以200元罰款并停止工作進行相應制度學習教育。

        2、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次數和路線必須嚴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檢查設置計劃執行。本礦為低瓦斯礦井,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次數為兩次。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路線必須嚴格按設置的路線行走,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檢查地點,時間誤差不得超過十五分鐘。出現特殊情況要在檢查手冊中注明。本礦瓦斯檢查員未按本制度規定次數、路線、時間檢查的,每發現一次予以100元罰款,并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3、巡回測定的數值要準確。瓦斯檢查工對檢查測定的地點要科學、客觀的反映如實數值,不得假報或不報。瓦斯檢查工如違反關于上款的規定予以100元罰款,并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4、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測定時要“三對口”。瓦斯檢查工的瓦斯檢查手冊、瓦斯記錄板、瓦斯臺帳數值必須一致,瓦斯檢查工哪違反關于上款的規定的予以50元罰款并批評教育。

        5、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完畢交接班時遵守本礦的《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制度》。本礦瓦斯檢查工應盡職盡責,做好本礦井下的巡回檢查測定工作。瓦斯檢查工必須親自認真填寫,對于漏記、錯記、假記、他人代記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3次處罰的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6、對于違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條或任一一款累計超過5次的予以罰款100元并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瓦斯檢查工必須認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檢查工作。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由于與檢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地區無人檢查、監管的狀態,為了便于瓦檢工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保障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檢工交接班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礦瓦檢工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交接班,如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將依據本礦《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點:

        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風巷入口處,瓦斯檢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處以50元罰款,連續三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此制度的學習教育。

        (二)交接班時間: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到交接瓦檢工到交接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離開。瓦斯檢查工未按規定時間交接的(特殊情況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點擅自離開的處以50元罰款并批語教育,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學習教育。

        (三)交接班內容:

        交接班時,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內容:

        1、交清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及生產情況是否有異常,若有異常是如何處理的,是否處理完畢,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清分工區域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是否需要維修、增設或撤除。

        3、交清分工區域內原來和新發生的各種隱患,當班情況如何,如何處理的和如何繼續自理。

        4、交清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它應交接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工如違反第3條關于交接班內容的規定,不報、漏報、假報交接班內容予以50元罰款,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時,交接人員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注意事項,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檢查員如未在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五)交接班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記錄應標明交接班地點、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一 炮 三”檢”制 度

        一、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點都要認真進行“一炮三檢”工作,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檢查工作。

        二、當專職瓦斯檢查員數量滿足不了“一炮三檢”的需要時,可由兼職安全員或爆破工使用便攜式瓦斯自動檢測報警儀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三、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爆破。

        四、當風流發生短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無風或風量不足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并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五、嚴禁用電纜或非防爆器或不用發爆器爆破,嚴禁放明炮、糊炮,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一、各采區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足人員,強化管理,預防為主,嚴格執行大黑山煤礦關于防滅火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日常防滅火管理工作。

        二、在設計開采自燃煤層時,各級主管部門和工程技術人員首先應考慮防滅火的需要,合理選擇有利于防止自燃發火的開采方法、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預留煤柱等。

        三、各采區必須有完善的防滅火灌漿系統和防滅火供水系統,并保證靈活可靠,按規定設置消火一通和閥門。

        四、切實做好預防性滅火性漿工作。采空區密閉、包幫裝頂地點要經常檢查,保障泥漿注滿注實,切斷自然火供氧渠道。回采工作面結束后要及時撤出設備,按礦方有關規定進行永久性封閉注漿。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應及時封閉注漿。對掘進過程中暴露的老巷、老塘及破碎煤柱要及時包裝頂進行封閉注漿/

        五、分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在下分層開采前,必須向上分層采空區打鉆注漿。采取加強回采工作面兩道局部包幫裝頂注漿、加強采空區埋管灌漿、加快回采工作面推進度、采取均壓通風等綜合防火措施,控制煤層自然發火。

        六、加強通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措施。風門、風窗等通風設施設置時應考慮防滅火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采區入風、回風、回采工作面兩道必須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面。合理選擇風量,以降低進回風兩道末端的壓差。

        七、加強自然發火檢查及預測預報工作。對采空區、密閉的見老巷、老塘、煤柱破碎地點、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處,加強觀測,注意CO、CO2、CH4、O2及溫度、濕度、風量等情況的變化,并建立檢查記錄,定期分析研究。有自然發火征兆時,要立即制定處理措施,把自然發火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井下必須建立消防材料庫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材料庫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數量的消防器材。

        九、礦生產部門每月必須編制注漿計劃,按計劃及時對各注漿地點進行注漿并作好注漿記錄。由通風技術員組織,每月必須測定一次泥漿濃度。

        十、回采工作方面月推進度的規定為炮采工作面月推進度不少于25米。

        火 區 管 理 制 度

        一、通風管理人員必須繪制火警位置關系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及發火時間,每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并建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二、各井必須建立防滅火記錄,內容包括發火地點,時間,火情發展情況簡介,處理過程和火區管理情況。并與火區位置關系圖及火區管理卡片相符。

        三、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47條之規定,并做到每班至少按要求檢查一次,并記入防火記錄。

        四、注銷火區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48條之規定。

        五、不得在火區周圍進行采掘,特殊情況下進行采掘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50條規定執行。并且編制的設計、安全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認真逐級貫徹后方可施行。

        機電設備防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機電設備峒室,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二、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使用電爐。

        三、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上述工作時,每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制定措施并上報審批。

        四、井下機電設備峒室、檢修峒室、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執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的規定。

        五、井下機電設備必須達到防爆要求,按質量標準化施工、安裝、使用,做到“三無四有”。加強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紀律性,做到不脫崗、不睡崗及防滅火知識培訓,杜絕人為的機電設備火災。

        六、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或用不導電的物體、材料進行滅火。

        七、膠帶運輸機巷必須設置消火管理,每隔50米設一處三通閥門,在機頭處按要求設置水幕、消火栓、沙箱、滅火器等消火器材。機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堆積雜物,以免皮帶因摩擦發生火災。

        八、膠帶輸送機必須設置綜合保護設施,并經常檢查,保證靈敏可靠。膠帶輸送機的防滅火管理工作由所屬區域的區隊長負責。

        九、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并熟練掌握災害預防和處理措施的常識。

        火區啟封管理制度

        一、啟封火區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48條的啟封火區的五個條件要求。

        二、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三、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在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封閉火區。

        礦井瓦斯鑒定制度

        一、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自治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并報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瓦斯鑒定報告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等內容。

        二、根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要求,我礦的瓦斯鑒定工作委托相關管理部進行鑒定,礦方協助配合。

        三、礦井瓦斯鑒定工作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進行。要求當月各井的生產布局合理,各工作面生產正常、穩定。基礎數據測定時間定在當月的5日、15日和25日三天,每天分三個班檢測,每個班檢測3次取平均數。

        四、要求參加瓦斯檢定的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的測點、時間進行檢測,不得弄虛作假,要有科學的工作態度。

        五、礦井要繪制好瓦斯鑒定測點布置圖,制定好檢測工作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六、進行基礎數據檢測時,要有專人看管井下各地點的風門,嚴禁有人隨意開關風門;風門必須完好,局扇必須正常運轉,以確保井下風流穩定,所檢測的數據準確。

        防止瓦斯積聚制度

        一、加強瓦斯管理,做到生產布局合理,采用先進采煤方法,制定好瓦斯治理近期和長遠規劃,及時掌握采掘動態和瓦斯涌出情況,按《規程》要求,嚴密地組織瓦斯檢查工作。

        二、配足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路線定時、定點、定人員進行檢查,完成瓦斯檢查計劃;嚴格執行班中匯報制度,嚴禁空班、漏檢、假檢、脫崗等現象發生;在檢查過程 中發現瓦斯超限或其它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向調度匯報。

        三、及時對巷道冒高處和盲巷進行包幫裝頂、封閉、充填處理。施工過程中盡量避免盲巷的產生,不留能夠造成瓦斯積聚的空間。采煤工作面落頂要及時,特別是上下隅角處,一定要落實、落嚴,必要時可采用封堵措施。

        四、對井下各用風地點做到合理配風,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一臺局扇只準供一個地點用風,嚴禁無計劃停風,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并設置柵欄、警標,否則進行封閉處理。

        五、加強通風設施管理,提高風門質量,確保風流穩定。

        六、嚴格按《規程》規定進行巷道貫通工作;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七、對需要進行瓦斯排放地點,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嚴密的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工作。

        八、做好安全裝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校正等管理工作,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防 塵 管 理 制 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塵組織機構,配足防塵工作人員。

        二、各采區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井下所有巷道要定期沖刷和清掃粉塵。各采區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隔爆、噴霧灑水、凈化水幕等防塵設施,并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防塵設施。

        三、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濕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灑水、沖洗巷幫,采掘工作面還要采取爆破噴霧、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四、井下所有轉載點要設置噴霧灑水裝置,采區進回風巷及主要進風大巷都要按標準要求安設凈化水幕。

        測 風 制 度

        1、測風人員應熟練掌握測風、風量計算及風量調整等業務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各用風地點設立測風站,測風站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測風牌板及時如實填寫。

        3、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經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合格。

        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5、測風結果應與每月的通風計劃相對照,合理地進行風量調整。

        6、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及時進行維護保養,改變通風機轉數及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7、經常檢查風門、風墻、風窗、局扇、風筒等通風設施,保證其安全可靠。

        沖刷清掃巷道積塵制度

        根據相關部門對煤礦所做的煤塵自燃性鑒定,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生產性粉塵又易造成礦工對矽肺及塵肺等職業病。為了加強煤礦粉塵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塵的危害,推進煤塵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沖刷清掃巷道制度:

        1、每次沖洗或清掃的巷道長度不得少于300m,而長度不足300m的巷道則必須全巷進行沖洗或清掃。

        2、沖洗順序由頂板至兩幫和底板,并應將包括背板的所有沖洗干凈;沖洗巷壁的耗水量按巷壁面積2L/m2計算。

        3、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機巷必須進行灑水滅塵。

        4、放炮后恢復作業前,必須設專人使用膠皮水管,沿巷道由外向里逐步將巷道兩幫、頂板、支架和工作面上附著的巖塵全部沖洗干凈,不得留有空白區。

        5、沖刷工作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6、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必須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7、認真執行定期沖洗清掃積塵制度,其灑水的濕潤程度以風吹不動,震動不起為準。主要進風巷每月必須沖刷一次積塵,采區巷道每月必須清掃一次積塵,采區內工作面的各個巷道每半個月必須清掃沖刷一次積塵,所有清掃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并記好沖刷巷道記錄。巷道積塵比較嚴重可適當增加清掃頻率和范圍。

        火工產品管理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口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我礦火工產品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火工產品管理小組:

        級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擔任。

        成員:由供應科科長、保衛科科長、安檢隊隊長、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火藥庫管理員。

        辦公室設在安檢隊,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責任制度:

        1、礦每旬由安全副礦長,火工品管理小組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并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帶中的薄弱環節,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復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有兩名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區隊長,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并予通報。

        6、煤礦井下放炮,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十不準放炮”制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執行瓦斯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制度。

        8、嚴格執行放炮員上崗必須持放炮合格證,及攜帶瓦斯便攜儀制度。

        9、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灑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配備炸藥箱、雷管盒,并加鎖。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重新發放并按價賠償。

        火工產品制度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后,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一律不準審批。

        2、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火工品,否則火工品發放員嚴禁發放。火工品發放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必須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與發放工核對后,在火工產品領取記錄本上簽字,記錄本上應記明每個爆破工領取雷管的編號,以備詳查。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員或班組長代替,領到v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工作地點,并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制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者從重處理。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

        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上報;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送交礦方。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給予現金獎勵。

        9、火藥庫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臺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并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10、安檢隊、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11、礦井在每天升井時由安檢員進行搜身,一經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火藥上井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1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火工品的購買、儲存及運送管理制度

        1、供應科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車上有“危險”標志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

        3、火工品到礦后,由供應科火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及時進行入庫。

        4、向井下運送時,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勾工、信號工,火工品嚴禁在井口或井下車場、巷道內停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運往井下炸藥庫。

        5、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制度,認真押運,并親自在規定時間內押往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換人,并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

        6、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帳、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消防器材齊全。

        7、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并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8、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種記錄臺帳。

        9、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

        10、嚴格執行對號發放制度。

        11、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銷毀。

        12、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

        火工產品出入庫檢查及保管登記制度

        1、爆破器材庫存放爆破器材時,各種雷管的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之間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貨架上疊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層貨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寬不超過兩箱的寬度。

        4、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胺類炸藥的高度不得超過1.6米。

        6、庫區必須設人守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

        7、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對所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及數量,并對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進行檢驗;

        (2)對發放的火工產品必須履行相關制度及手續,對不符合規定和手續的堅決不予發放;

        (3)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料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4)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5)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失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和使用。

        爆破材料丟失的處理辦法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儲存室,發現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丟失,或者被他人盜走時,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

        2、生產廠礦發現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丟失,或者被他人盜走時,應及時報告本單位保衛部門。

        3、工作中發生拒爆現象時,爆破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處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須于當班交回藥庫。

        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廢雷管后,必須逐發登記廢雷管編號、數量及爆破工改名。

        5、如有未收集的廢雷管,爆破工必須于當班向藥庫保管匯報遺失的雷管編號及數量,保管員對此作詳細記錄。

        6、洗煤及運銷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收繳廢雷管,利用專用木箱加鎖存放,并予以登記,定期按規定程序銷毀。

        7、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保衛部門或交給指定負責收繳電雷管的人員,不得擅自保存、轉送他人、做私用或變賣。

        8、本礦轄區內任何人、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到保衛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轉送他人私用或變賣。

        放炮工工作制度

        放炮工作必須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即《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和放炮操作規程。它關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則可能引起炮煙熏人、放炮崩人事故 ,崩倒工作面支護引起冒頂事故 ,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因此,為確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須嚴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內容:

        1、工作面實行“一炮三檢制”;

        2、工作面實行“三人連鎖放炮制”;

        3、放炮員持證上崗制;

        4、嚴格實行火藥(炸藥和雷管)領退制度;

        5、堅持雷管編號制度;

        6、建立火藥定期銷毀制度等。“一炮三檢制”就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工作面放炮地點通風、瓦斯、煤塵、工作面頂板、支護等有無異常情況。實行“一炮三檢制”,可以促使在工作面做到“十不裝藥”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實行“一炮三檢制”,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條件下進行裝藥放炮。執行“一炮三檢制”就是需加強放炮前瓦斯檢查,防止漏檢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況下放炮。放炮后巡視工作面煤壁、頂板、瓦斯、煤塵、支護、瞎炮、殘藥等情況,可以使工作面處于安全條件下生產。

        上下山管理制度

        1、上下山巷道必須設有靈敏可靠的“一坡三擋”;在巷道上部聲接近變坡點處能阻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設防跑繩套,下部在變坡點上2m處安設防跑柱,此裝置任何人不得破壞。

        2、上下山巷道必須設有靈敏的聲光信號系統,信號開關與絞車控制開關連鎖,且準確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3、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4、上下山巷道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于1.2m,濃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嚴禁堆放物料。

        5、用絞車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絞車安放牢固可靠,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上下山巷道的軌道鋪設要平、直、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連接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鋪設質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7、上下山掛鉤人員在掛每列車時,必須認真檢查礦車及配件是否完好,檢查溝頭、三環鏈、車廂連接處銷子等設備完好程度,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嚴禁損壞的礦車運行。

        8、上下山巷道要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在提升運輸過程中嚴禁人員進入上下山巷,上部由絞車司機負責監督,下部由掛鉤人員負責監督,在行人時要打行人信號,此時絞車不準提升或放車等人員進入上部或下部平車場時,關閉行人信號時,方可提升放車。

        小 電 車 管 理 制 度

        1、小電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蓄電池式小電車,應及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多放電。

        3、小電車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溶金屬代替保險絲。

        4、小電車的蓄電池的電壓符合規定,防爆部分無失爆現象,蓄電池在機車上安放牢固。

        5、必須定期檢修電機車和礦車,并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經常檢查電機車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小電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檢修后填寫檢修記錄。

        7、小電車機車正常運行時必須在列車前端,機車必須有前后照明。

        8、巷道內應設路標和警標,小電車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嘈聲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

        9、每班次小電車司機作好交接班,交代好小電車當班運行的情況。

        小絞車管理制度

        一、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三、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并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五、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制動系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于12°時要用保險繩。

        六、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七、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 時)匯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健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立井把勾工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在崗位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必須把本班罐籠的運行情況,罐籠、罐鏈、鉤頭的檢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逐項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三、接班人同因故缺勤或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上級匯報,經同意并做好妥善處理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四、交班人員發現接班人員飲酒、精神不正常、或有明顯的病癥時,不準交班,要立即向上級匯報,由上級處理。

        五、接班人員認為工作地點的衛生沒有打掃干凈。可以先上崗操作,由交班人員打掃完工作地點的衛生,接班人認為合格后,交班人方可離去。

        六、雙方認為交接清楚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好各項內容,雙方簽字,交接班結束。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向陽一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運等單位有分管機電的機電班長,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機電科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臺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臺帳。

        第五條: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制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匯總全礦機電“三率”編制報表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務部門。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設備網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參加的設備質量檢查,每月匯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機電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機電科長每周召開一次采、掘、運、機電區長各區隊維護班長例會,總結經驗布置工作。

        二、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機電科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展,編制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礦長和總工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公司審查、批準。

        第八條:新購設備到貨后,供應科負責通知機電科、使用科室共同驗收,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供應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應科負責退貸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條: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科統一檢查試驗頒發,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維護員到機電科輸領用手續。

        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簽字同意,對于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交倉庫保管人員。

        三、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一條: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和試驗,設備下井知心朋友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第十二條:采掘運等流動劥的安裝,生產技術部門必須一日前提出設計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與《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嚴禁未經檢修的設備安裝,及設備倒裝。

        第十三條: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生產、棱柱科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后,應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生產科、機電科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并進行試運轉,合格后辦理設備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并待條件具備后繼續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后,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在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包機組可按單臺設備、系統或機組為單位承包,并上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單位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科配合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四、設備后期管理

        第十六條: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范圍: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電氣設備:單頭面以變電所的尾端開始,多頭面第一臺饋電開關開始到迎頭,由使用單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機電科管理,機械設備、井上下口及大巷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負責;主運輸機巷溜子由溜子隊負責;單頭掘進由工區負責;大型固定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3、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匯同生產部門研究解決。

        4、為促進各區隊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20—60元,確屬技術難題者除外。

        新進設備或新型設備,確因使用單位水平低,需機電科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積極配合機電科進行處理,此種情況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償服務處理。新型設備使用后,機電科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或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八條: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科,并到設備級辦理拆除手續、移交手續,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各工區工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制度,并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設備發生事故,機電科應匯同安監站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并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并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一)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行每天兩小時強制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二)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兩個月向機電科申請,經礦長簽定意見后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且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科聯系,開票領取,不得擅自與使用單位聯系修理。電器設備大中修由大修廠負責;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溜子隊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第二十三條: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面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大修廠,由設備組簽字同意后,大修廠方可檢修。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輸送修的驗收手續。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后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制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科、生產科、安監站、機電總工、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制,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公司審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五條:設備大修后的驗收

        (一)設備大修后,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匯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恨不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后,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并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并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四)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后,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的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生產科、安監站、企管科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制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設備大修后,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

        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組匯同機電科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后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后,再聯系處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并簽發機電設備出門證明,企管科審批且方可出礦。

        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有設備組江同原簽定人員共同簽定,合格者簽發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三)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條: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后,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企管科組成鑒定小組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于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于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備件等。

        設備的封存:

        暫不需用和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后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

        設備的更新改造:

        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總工程師同機電科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和長遠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后實施。

        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發行后,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格、要求安裝。安裝后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系使用單位并通知設備組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150元。每拖一天加罰100元。

        移交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回收的設備把回收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隊、采掘面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維護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

        (三)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生產科、機電科臨時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倍價賠償。

        (五)設備回收后應及時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并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使用單位把回收的設備交大修廠,由大修廠開接收單,交設備組。由設備組、使用單位、大修廠共同驗收,設備組開驗收單做好記錄,處罰條款按獎罰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設備的內外調撥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撥,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協調辦理。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后按調撥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收租金。

        五、設備目標管理

        第三十條:井下設備的檢查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為確保設備完好,應獎罰分明。礦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每月三次的檢查綜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設備無失爆、無重大機電事故的單位,維護班長、各項貧乏機電的區長、技術員,凡每月參加三次安全例會、三次下井進行設備檢查,獎勵50元。而設備完好率低于 90%的單位,除不得獎勵外,罰款同獎數。經全月三次檢查驗收,全礦總評質量綜合率達90.5.1及以上,無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礦機電設備質量領導小組成員每人獎50元,否則同額罰款。每月三次檢查,由設備組匯總各組檢查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后執行獎罰。

        第三十一條:為提高各區隊維護人員的業務和現場處理事故能力,礦每年舉辦一次機電設備故障處理,接線工藝及理論比賽中,每年舉辦一次維護員培訓工作。

        六、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鉆)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并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臺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按企管科下發獎罰條款執行。

        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滅失爆。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

        加強防范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贊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并嚴肅處理。

        機電設備技術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

        第一條: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匯同供應科分管配件計劃的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制,并由機電科按時上報和派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二條:機電科技術負責人,應不定期召開各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會議,分析配件消耗動態,制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使用的效率。

        第三條: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第四條: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晝修復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表揚和獎勵。

        二、技術資料管理

        第五條:凡屬礦機電設備方面的技術資料包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電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

        第六條:全礦各類機電工程,包括設計、安裝、檢修、施工與災害預防措施以及機電事故分析等工作,均應保留完整的技術資料,存設備檔案中備查。

        第七條:對各類機電工程的原設計和圖紙資料的變更、變動必須按有關規程、程序,執行報批手續,并將更改變化情況存檔備查。

        第八條: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等編制安裝計劃,制定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條:每年有規律的季節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凍等各項工作,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分別制定防范措施。試驗及測定結果斡旋設備檔案。

        第十條:根據設備的性能、質量和使用情況,按規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內容,有計劃的搞好強制性計劃檢修工作,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在協助本單位制定年度計劃時,一定要給設備檢修安排必要的時間。

        第十一條:各類機電設備的檢修要切實搞好人員組織工作,檢修前必須制定檢修計劃,施工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竣工后,質量檢查人員應匯同主管技術員負責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備案。大修后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有條件的應進行性能試驗,符合質量標準后方準許投入生產運行。

        第十二條:各級技術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專業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考核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規程制度、專業知識、實際操作的學習考核。對于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考核存檔。

        第十四條:機電科負責繪制以下幾種圖紙,并與實際相符,每年一季度上報公司:

        1、提升運輸系統圖;

        2、排水系統圖;

        3、地面供電系統圖;

        4、井下供電系統圖;

        5、井下供電設備布置示意圖。

        第十五條:機電科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隊的設備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防爆電器設備檢驗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和《煤礦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1、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條: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第四條: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準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第五條: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第六條:高壓設備兩臺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條:礦用變壓在安裝前檢查有無漏油和損壞的現象,在井下加入變壓器油時,應防止灰類、雜物和水滴入變壓器中,變壓器油耐壓在運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裝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須符合規定。電纜與變壓器連接應通過接線裝置,接線要牢固,并將電纜卡緊。

        第八條: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后必須經主管電氣技術員、設備組、施工單位,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與檢修細則》的標準進行驗收,主要供電場所必須機電礦長、總工參加驗收,不合格不準運行。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各單位維護員和司機負責,每班至少一次,檢查內容:

        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設備的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定應及時處理。

        第九條:低壓防爆開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于拉入電壓者;

        2、使用無熔斷器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3、磁力開關的磁力系統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動”、“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壞或閉鎖失去作用者。

        第十條:煤電鉆

        1、鋁金屬外殼必須完整無缺,機械傳動部位必須靈活。

        2、各部螺絲墊圈必須齊全擰緊。

        3、引入電纜心線必須連接在防爆線座上,嚴禁與原接線連接。

        4、煤電鉆必須由綜合保護裝置供電,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至少檢查試驗一次,嚴禁停掉不用。

        第十一條:煤電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絲少件,各防爆面間隙過大,開關連接盒間隙大于0.2m操作手把間隙超過0.3mm者。

        2、進線裝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損傷之處,凡電纜進線口的接線座缺少,外殼破裂者。

        3、風葉與外殼碰撞,缺少風葉者。

        4、其電阻值低于1兆歐。

        第十二條:五小設備的檢修,由電修統一修理。

        1、修理質量標準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20.1至20.4條規定。

        2、檢修好的五小電氣設備,由機電科技術員和設備管理有關同志驗收,合格后發給電氣設備修理驗收單,方可入庫備用。

        機電設備管理獎罰制度

        一、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一條:各區隊維護電工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電工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電工10—50元。確因當班維護電工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職工作的,罰區隊50—100元。

        第二條:各區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制度執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100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三條:各區隊維護電工要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記錄制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壓風機、泵站、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電工10元。

        第四條:當班維護電工在工作時,因工作需要修復設備,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班維護電工20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元。

        第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區隊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元。

        第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元;

        2、噴漿機、料斗、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元;

        3、扒裝機、料斗、導向輪、操作機構損壞罰10—50元;

        4、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元;

        5、電機接線嘴、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元。電機漆包線1—10KW的罰100元;10—50KW的罰100—200元;50—200KW的罰200—500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

        (1)接線嘴、接本柱、電源罩、消孤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2)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元。

        (3)保險管、觸頭、按鈕損壞單項罰10—30元。

        (4)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元。

        7、局部通風機

        (1)接線嘴、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元、

        (2)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200元。

        回收設備的驗收、修理制度

        第一條:設備按規定回收到機修電修,應及時地召集有關人員驗收,不得亂扔亂放、過而不問,兩天內不到設備所送地辦理回收手續得對使用單位罰50元,如若丟失配件仍有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條:回收設備的電源線或負荷線必須拆除,如有刀割電纜在開關或電機上者,給予20—50元罰款。

        第三條:回收設備原則上不許分開回收,確因井下環境所致設備分體回收,分體的設備必須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門,如若分體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驗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丟失丟棄,不上交的,確又不說明原由者,罰回收單位100—200元。

        第四條:以上罰款由設備回收處開票,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后執行不得重復罰款。

        停送電處理制度

        一、井上下低壓電氣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停電時,由施工單位寫出停電申請報告,并制訂出專項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由機電科審批。當影響安全生產時,由主管電氣的技術員提前一天報安全、生產部門審批,礦領導批準。無停電報告,嚴禁停電。

        二、對需要停高壓的停電報告,必須填寫“操作命令票”。

        三、高壓停送電操作,由專職電工負責,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要站在絕緣墊上,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停電后,要將停電開關的把手閉鎖,鎖上專鎖或專人看管,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警示牌。送電時,由申請單位施工負責人通知送電。要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四、停電工作人員到現場后,要檢查設備和路線,停電后要執行驗電、放電、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檢查有無反送電的可能性,聯系停送電要有專人聯系。

        五、停電工作完畢后,要檢查施工現場,當同一線路有幾處工作時,每處都要檢查,然后方可聯系送電。檢修后,送電操作要先試驗一次,無誤后再正式送電,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現場。

        六、高低壓停電時,和恢復正常送電后,均必須匯報專責電工,特別是影響扇風機供風的區域。必須采取相應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電。

        高壓安全供電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系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2、地面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要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科要有以下圖紙。

        (1)地面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和位置圖。

        (2)高壓供電系統圖。

        (3)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安裝位置圖。

        (4)高壓供電設備牌板和臺帳。

        (5)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檢修記錄。

        3、高壓供電設備,按規定檢修周期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后,要進行驗收并做好檢修記錄入檔。

        4、架空線路每年要進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桿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檢修,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結冰等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

        5、井上下高壓電纜每月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防銹、防腐處理,在電纜設施處進行其它施工時,施工單位要制訂措施,按程序審批后,由機電科現場核準、落實后,方可進行施工。

        6、電器設備使用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直接啟動設備的操作開關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閘三次者,必須補加一次試驗,對試驗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和更換。

        7、井上下高壓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有合理的設計并經有關單位審批后,方可進行。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檢修后,運行期間要根據煤礦電氣設備絕緣試驗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和接地電阻的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

        8、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高壓保護規程”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進行試驗和測定。

        9、地面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及無壓釋放的保護裝置。上述保護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裝設、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于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要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保護整定值不經過主管技術員批準,不準任意變動。

        10、有人值班的地面變電站,井下中央變電所,都要設置事故照明或報警信號,井上下變電所都要設有不少于兩只滅火器、0.3m3的滅火黃砂,并備有釬子、鐵銑等滅火工具,上述滅火器材都要設置在機房和硐室的入口明顯處,并妥善保管。

        井下低壓供電管理制度

        1、機電科要設有專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員,配備防爆設備維護人員,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

        2、各采區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設計中要包括供電系統圖、變壓器容量、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后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是否與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生產。

        3、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火,以防變電壓和電纜干線過載。不經申請私自搭火,供電維護班有權拆除,由此影響生產和出現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負責。當設備和線路需要拆除時,向變電所值班員提出停電通知,并匯報調度室。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鋼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4、井下變電硐室的漏電繼電器必須使用,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127V系統要安裝綜合保護,每天要進行一次動作試驗,由各區維護班長負責試驗,其它變電所由供電維護班負責試驗。上述試驗,都要詳細記錄漏電繼電器檢查記錄薄內,發現繼電器或開關跳閘不靈敏時,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5、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科資料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系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面、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系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各區電工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7、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8、礦用低壓橡套電纜要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管理、統一領取、統一建卡編號、統一分配、統一維修。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鐵絲吊掛,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需機電科批準。

        9、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小型電氣狀況,要求防爆設備裝備率達到百分之百,防爆設備失爆率為零,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于85%。

        要害場所管理規定

        一、機電要害場所包括下列單位:地面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上下絞車房、主水泵房、電話總機、抽風機房、鍋爐房、以及其它機電要害場所等。

        二、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礦領導、機電科領導、機電設備檢查和技術售貨員以及固定設備檢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由礦、機電科領導陪同進行登記。其它人員進入場所必須有保衛部門簽章,持《證明》方可登記進入。

        三、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時,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四、要害場所設備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參加檢修人員必須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技術要求。

        五、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根據發生事故性質情況要切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如需進行搶修、搶救時,首先進行搶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六、要害場所不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

        七、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執行規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破壞。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擅自帶入非工作人員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場所不得帶入或放置與設備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車以及污染環境的其它雜亂物品等。

        九、要害場所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建牌建板上墻。

        十、必須健全所有記錄薄,進入場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等均應認真填寫。

        十一、要害場所必須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通防的機電管理規定

        一、礦井主扇及備用主扇每月由機電科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確保主扇運行正常;備用主扇能隨時投入運行。抽風機房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

        二、礦長每季度組織通風、機電等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完好,能滿足隨時反風的要求。

        三、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用主扇進行調換時,應預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及時通知通風工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

        四、井下局扇全部衽風電閉鎖。局扇的安裝由機電科負責;局扇位置由通風工區給定;日常使用。維護、移動位置由使用單位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風電閉鎖,不得隨意停風。

        五、機電要按規定組織對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進行檢修,確保設備不產生引爆火源。電纜連接無“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

        六、機電部門要搞好礦燈的日常檢修,消滅礦燈失爆現象,嚴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開礦燈檢修。

        七、瓦斯監測設備在入井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失爆設備禁止下井,監測人員嚴禁違章操作。

        八、煤體注水鉆機、注水泵及汽霧阻化泵在下井前,必須經全面檢修,不得有失爆現象。通風工區維護員應按機電設備管理要求對這些設備定期進行檢修,確保設備完好、不漏電、不失爆。

        九、機電部門對礦井電氣設備進行檢漏試驗時,每天要定時定點試驗,試驗停電時間不超過3分鐘,并通知有通風設備的單位及時復電開動局扇,防止頭面停風造成瓦斯積聚。

        電工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電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電工隊伍素質,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礦山安全法》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電工教育培訓必須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泛宣傳”的原則。

        第三條:電工教育、培訓工作由機電隊負責,機電主管技術員和負責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技術培訓工作。

        第四條:電工教育、培訓的對象:全礦所有電工,包括:正副區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井下電鉗工、高低壓安裝、維修電工、機電維護員、配電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人車司機、小絞車司機、信號工、充電工、水泵工、電氣焊工、燈房值班工等)。

        第五條:按照數字大綱規定的內容,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1、了解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掌握熟悉國務院頒發的《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并會搶救,會自救。

        4、特殊工種及班組長必須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熟悉掌握本單位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悉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六條:新入礦的井下電工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學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第七條:特殊作業人員轉崗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并經轉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電工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九條:從事機電所有人員實行《安全資格證書》制度,干部和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干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人不能上崗。職務工種變動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后方準上崗。

        第十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監部門給予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和重大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電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生活費,考試合格后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再培訓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重新培訓期間停發工資,再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停發工資外,培訓期間每天交培訓費20元。

        第十二條:礦對培訓工作實行考核,對培訓成績突出安全生產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電工教育,安全技術培訓經費按規定提取,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經礦批準的外出培訓人員,費用和獎勵仍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電 纜 管 理 規 定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制設備更新計劃,維檢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志牌。

        (1)井筒主供電纜;

        (2)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3)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4)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面來。

        8、圖牌板內容

        (1)每個采區電纜的規格、型號;

        (2)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3)每條電纜進行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設立電纜臺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1)電纜在冊總數;

        (2)分規格數量;

        (3)年度新領增加數;

        (4)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5)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1)電纜規格、長度編號;

        (2)電纜使用地點;

        (3)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不律要有審批手續。

        (2)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3)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礦長批準審查后發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1)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尺寸相符否。

        (2)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3)有無斷線和損傷。

        (4)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小絞車管理規定

        一、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應安培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北國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能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三、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并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五、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制動系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于12°時要用保險繩。

        六、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衽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七、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匯報高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健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巡回檢查保養制度

        一、所有固定設備、移動設備都必須執行巡回檢查保養制度,設備巡回檢查主要由設備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設備、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溜子、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扒裝機等,其跟班維護員至少每班巡回檢查一次。

        二、設備巡回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制巡回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設備巡回檢查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回檢查圖表保存在巡回檢查記錄薄內。

        三、設備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損、不得漏檢、不得馬虎了事。

        四、設備操作司機及專職設備維護工應分別設備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的記入記錄薄內,以便備查。

        五、司機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六、設備巡回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機電崗位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須在現場交接,接班人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現場,交接班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制度,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雙方進行檢查、交接。

        二、交班人知心朋友將本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與接班人詳細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認為情況屬實后。雙方簽字方可進行交接,離崗。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1、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高州及各種資料丟失,記錄損壞者。

        3、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4、設備和場所不衛生清潔。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對于馬虎從事,有按《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內容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認真檢查者,沒作完整記錄,不得交班。

        2、發現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崗位專職人員,又未接到上級領導通知者。

        五、雙方交接班后,崗位發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

        六、本制度適用于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行崗位。

        鋼絲繩日檢及試驗制度

        一、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員負責,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立井罐道繩和制動繩每半月由機電科長組織檢查一次。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二、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涂油一次,發現鋼絲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銹蝕溝紋和外層松動必須更換。

        四、提升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剁繩試驗。

        五、各種用途的鋼絲繩試驗時,安全系數小于下列數字必須更換。

        1、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員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3、專為升降物料小于5。

        六、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值必須更換。

        1、提升繩或制動繩10%;

        2、罐道繩15%。

        七、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象,制動繩和罐道繩處于張緊狀態。

        八、機電科必須健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制度,經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閱后,報安監站、調度室、礦長。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為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對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礦井已使用礦燈與自救器一體化的礦燈,工人在入井作業支領礦燈時已配備自救器,所有人員入井時均必須佩帶完好的礦燈自救器一體化礦燈。本事前必須參加學習培訓,合格后方可本事。

        二、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憑燈牌領取自救器,否則收發員拒絕發放中,責任自負。

        三、通防部門和機電部門對自救器進行編號、發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號、臺帳一致。

        四、領取后的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丟亂放、隨意打開,確保完好無損。

        五、升井后人員,必須立即將礦燈與自救器一體化的礦燈送交礦燈房,經收發員檢查自救器,如發現人為損壞或丟失的一次性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損壞,須單位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沖帳。

        八、通防部門對自救器定期校驗,并作好記錄、臺帳。不按期校驗者一臺次罰20元。

        九、收發員對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發放使用,否則發現一臺次罰20元。

        信號工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在崗位現場按時進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必須把當班信號設施的使用情況交待清楚,檢查燈光、電鈴、按鈕、打點器等是否齊全,聲光是否準確,并把存在的問題交待清楚。

        三、接班人員因故缺勤或未能按時到崗時,交班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上級匯報,經同意并妥善安排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四、接班人員認為信號設施存在問題可以拒絕接班,但必須報告上級妥善解決,接班人不昨借故拒絕接班。

        五、接班人員認為工作地點的衛生沒有打掃干凈,可以先接班上崗,由交班人員打掃完工作地點的衛生,接班人員認為合格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六、雙方認為交接清楚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好各項內容,雙方簽字,交接班結束。

        提升機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在提升機房崗位現場按時進行交接班。

        二、交班司機必須當班設備運轉情況、巡視檢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建議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逐項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清楚。

        三、接班司機因故缺勤或未到崗時,交班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上級匯報,經同意并做好妥善處理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四、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共同操作1-2趟提升機,體驗提升機的運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交接班。

        五、接班司機認為交班司機未按要求交清提升機運轉情況或存在的問題應處理而未處理時,可以拒絕接班,但必須報告上級妥善解決,接班司機不準借故拒絕交接班。

        六、接班司機認為設備及室內衛生不合格,可以拒絕交接班,由交班司機擦試設備,打掃完衛生,接班司機認為合格后,再進行交接班。

        七、雙方認為交接清楚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記錄數據,雙方簽字,交接班結束。

        調度絞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入井,迅速到達工作地點,在現場進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必須將當班情況及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交班人員能處理的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處理,不能處理的做好記錄及時匯報。

        三、接班人因故未能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應及時向上級匯報,經同意并做好善后處理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檢查絞車各部件的運轉情況、鋼絲繩排列情況、鉤頭是否完好、信號裝置是否正常、阻車器是否靈敏,發現問題及時填入交接記錄中,并向領導匯報盡快處理。

        五、交接雙方應共同實際操作1-2次絞車,共同體驗絞車運行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交接班。

        六、接班人員認為有一些重大安全問題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絕接班,但知心朋友報告上級妥善解決,接班人不得借故拒絕接班。

        七、雙方認為交接清楚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記錄數據,雙方簽字交接班結束。

        變電所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到班,未經履行交接手續前交班人員不準離崗。

        二、禁止在事故處理或倒閘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時如發生事故,未辦手續前仍由交班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領導下協助處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鐘停止正常操作。

        三、交接內容包括:

        1、本所運行方式;

        2、保護和自動運行變化情況;

        3、非常運行和設備缺陷,事故處理情況;

        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掛號信操作指令;

        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組數、編號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況。

        6、儀器、工具、材料、備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備情況;

        7、領導指示與運行有關其它事項。

        四、交接時必須嚴肅認真要做到“交的細致,接的明白”,在交接過程應在班長的監督下完成。

        五、交班時由交班值班長向接班值班長及全體值班員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核實。

        六、交接檢查后,雙方值班長在運行記錄薄上簽字,并予系統調度試驗電話,互通姓名,核對時鐘。

        電器設備管理維修制度

        一、井上、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裝運時必須注意,防止損壞設備,安裝要擺放合理,安裝正確,線路吊掛要平直,符合要求。

        二、對井下不使用的設備要確定責任人,并掛好牌,出現問題由有關責任人負責。

        三、對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注油。

        四、電器的“三大保護”必須齊全,以防造成事故,移動電器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

        五、對損壞的設備要追查責任,在維修時也要確定責任人,誰維修,誰負責。出現維修質量問題由維修責任人負責。

        六、對電器設備在運輸、安裝、拆移、維修、使用過程中不按要求使用或作業的,按電器設備管理處罰細則處罰。

        變電、配電、送電工操作規程

        1、井下必須使用礦用阻燃電纜,電纜選型時,電纜實際流過的長期工作電流必須小于或等于其所允許的負荷電流,電纜連接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2、對手持式或人工經常接觸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安全電壓,與人體接觸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3、礦井有計劃的大范圍停電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由專職電工執行。

        4、進行高壓作業時,現場必須有專職電工監護。

        5、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可靠,嚴禁脫體運行。

        6、嚴禁對故障排除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非值班電工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7、井下電纜不許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臺上進行作業。

        9、井下必須使用礦用隔爆開關,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本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10、其他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刮板運輸機管理制度

        1、鋪設刮板運輸機的場地平整,并把浮煤雜物清理干凈。

        2、鋪設現場支護可靠有效,安裝工具齊全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流槽與流槽機頭接口連接接口要合嚴。

        4、鋪設底璉、上鏈環數相等,平豎相等刮板螺絲齊全牢固。

        5、機頭與電機減速機,聯接支架要牢固可靠。

        6、接通電源試運轉時,信號齊全,運行時要和作業人員配合默契,發出開車信號,進行空載運行。

        7,運行時無異常振動,不漏油。刮板螺絲齊全可靠,電器設備符合規定,才能正常使用。

        皮帶運輸機管理制度

        1、 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平整聯接牢固。中間吊繩牢固可靠無嚴重銹蝕。

        2、 輸送帶設有過速保護、防跑偏、防打滑、防斷帶、防煙霧、防滿倉等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 制動裝置靈敏可靠,連接處各軸不松曠、不缺油、不漏油。

        4、 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遵章守紀。嚴禁隨意開機。

        5、 檢修皮帶時,要切斷電源并加鎖,并在電源開關上懸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標志牌

        6、 處理皮帶設備時,要有安全措施。

        7、 機頭部位保持無雜物、無積煤,保持清潔。保持正常噴霧灑水。

        8、 開停機信號要清楚準確。

        乳 化 液 泵 管 理 制 度

        一、(1)泵站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

        (2)泵站機械室內保持清潔。

        (3)泵箱要定期清理,水質保持清潔。

        (4)各部位油盒,轉動部位保持油位合理。

        (5)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不漏液。

        (6)每周對乳化液箱各過濾部位清理一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二、乳化液泵站的完好標準

        (1)泵體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

        (2)運行時無異常振動和噪音。

        (3)油質符合規定,保持清潔。

        (4)液箱清潔、無異味、無析皂現象,配比濃度為3%—5%。

        (5)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6)壓力表、儀表指示準確,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五小電器的管理在防暴標準上是一項嚴肅的管理工作,在煤礦井下生產因五小電器失爆,內部產生的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的爆炸的案例很多,所以在五小電器的管理上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格使用,嚴肅檢查。

        1、建立五小電器管理臺賬,管理卡、牌板、帳、卡、物、牌板四對口,實行牌板化管理。

        2、對新支領的五小電器,要進行編號,建卡,上牌板,建帳。

        3、五小電器的修理工作要嚴肅認真,對所有防暴面,接合面都要重新擦洗,并涂有防繡油,對銹蝕比較嚴重的防暴面、接合面用油石磨打除繡層,在涂防繡油處理,對防暴面、接合面銹蝕嚴重,對形成麻坑的給予報廢。

        4、在井下使用中,緊固螺絲必須齊全,不能懸掛在有淋水處。

        5、在井下檢修時,避免帶電檢修,以防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6、井下使用的電鈴、打點器、信號燈,必須上牌板,集中懸掛,不許使用四小線,以防五小電器失爆,發生短路時,四小線著火。

        7、五小電器支領時,必須以舊換新,做好記錄并簽字。

        8、新五小電器領回時,必須編號、入賬、建卡,使用中的五小電器應注明使用地,撤回時在牌板上同時也把管理卡撤掉。

        電器試驗制度

        1、為了加強煤礦電器設備試驗工作,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損壞,保障煤礦電器設備安全運行特定出制度。

        2、煤礦變電所(站)及主要電器設備的絕緣,特性試驗和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按照制度要求進行

        3、試驗人員應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并要保持相對穩定,所要求的工作范圍,由礦井隊、機電總工程師研究確定。

        4、工程耐壓試驗,每年要對高壓主回路的相間,每相并聯對地真空短路器來弧室的觸頭斷口間施加30KVZ路電壓,歷時1min應無擊穿和閃路現象。

        試驗前:應將三相電壓互感器壓敏電阻的高壓引線從高壓主回路拆掉,高壓繼電器保護裝置從插座中拔出。

        試驗后:將上述電器件恢復原先位置,并保證連接牢固可靠。

        5、長期運行的電器設備(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設備的使用電壓(308伏用500伏MΩ表,660伏用1000MΩ表)測量它的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規定要求(380伏0.5Ω,660伏1Ω)方可投入運行。

        6、每年要對變壓器絕緣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大修的變壓器必須經過耐壓試驗后方可投入運行。

        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避雷針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8、運行中的變壓器每年要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吸收比的測定。(R60/R15)額定電壓為1000伏及以下的線圈,用1000伏兆歐表,額定電壓為1000伏以上的線圈,用1000兆歐表,500千伏安以下的變壓器,吸收比在10—30℃時一般不低于2.4。

        9、每年要進行一次變壓器線圈直流電阻測定,直流電阻不平衡率線相均不超過2%,新裝和大修后,應在所有分接頭位置測量,變更分接頭位置,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只在使用分接頭位置上測量。

        10、變壓比測定:6.3千伏及以下是容量在500千伏安以下的變壓器大修后可稍放寬,最大不超過±2%,沒有經大修的變壓器最大不超過1%,其它所有變壓器(額定分接頭)變壓比允許偏差為±0.5%。

        11、空載試驗:變壓器空載損耗允許偏差+15%,空載電流允許偏差為+30%。

        12、變壓器短路損耗允許偏差為+10%,阻抗電壓允許偏差為±10%,試驗電流可以低于額定電流,但至少應為額定電流的25%。

        13、額定電壓下沖擊河閘試驗,試驗時在使用分接頭上進行,新裝時為5次,更換線圈后為3次,應無異常現象。

        14、每年進行一次對電力電纜的絕緣阻值測定:電壓在1000伏以下的電纜用1000伏兆歐表,1000伏以上的用2500伏兆歐表,6—10千伏電纜干絕緣的不低于200mΩ,高壓相膠絕緣電纜絕緣值不大于50mΩ,低壓橡膠絕緣電纜應不大于2mΩ。

        15電纜的絕緣吸收比的測定(R60/R15)不應小于2。各組絕緣阻值不平衡系數,工作電壓3千伏以下者大于2.5其余不大于2。

        16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試驗每年一次,主要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每6個月不小于一次,移動式電器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每月一次。

        17、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值每季度測定一次,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器設備至局部接地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或和接地連接電線電阻值不得超過1Ω,新接地的電器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值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測定;在鉆孔中敖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級連接時或淺井供電(變壓所在井下)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18、井下1千伏以下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器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一般不超過4Ω,每六個月測試一次,閥型避雷器接地電阻不超過3Ω。

        19、各種保安用具每年進行一次測定,絕緣手套、絕緣膠靴及絕緣膠皮墊、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

        絕緣手套,交流耐壓試驗,新品為12千伏,舊品為8千伏,時間5分鐘;拉桿、絕緣夾、放電棒、絕緣臺、高壓驗電筆等5-10千伏,試驗電壓為40千伏,時間為5分鐘。

        20、大修后和投運前的電機繞組和絕緣電阻測定應在實際冷態下進行,運行中線或臨時停運的電機,應在熱態下即工作溫度下進行測試,額定電壓在500伏以下的電機,應使用500伏以下兆歐表測試,500以上應使用1000伏兆歐表測試,接近與繞組運行溫度時,380伏的電機絕緣電阻不低于0.5兆歐,600伏不低于1兆歐。

        21、電機絕緣吸收比的測試,溫度為10-30℃時的吸收比值R60/R15>1.30。

        22、交流電動機局部和全部更換繞組時工藝過程中的交流耐壓試驗,介質損失角正切值及增量試驗及其它試驗項目,按試驗規程要求進行。

        23、高壓繼電保護的各種保護功能(短路、漏電、過載、斷相等)每月在試驗臺上測試調整一次。

        低壓繼電保護JDB的各種保護功能(短路、漏電、過載、斷相等)煤電鉆綜合保護,照明綜合保護,在檢修好后,試驗臺進行測試。

        24、電器設備的各種試驗均按試驗制度和煤礦電器試驗規程執行,并做好各種試驗記錄。

        25、變電所,高壓真空配電裝置正常工作后,每年應對過敏電阻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試驗參照MYCK6/5型壓敏電阻說明書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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