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礦 長:
總工程師:
安全處長:
調 度 室:
生 產 科:
地 測 科:
機 電 科:
通 風 科:
編 制: xxx
2009年5月
一、危險源分析及監控
1、危險源分析
煤層自燃、油脂硐室、皮帶機頭、開關硐室、明火入井等
2、危險源監控
a、加強入井檢身,杜絕明火入井。
b、按規定定期對回采工作面,專用回風巷、永久密閉墻等地點進行煤層自燃發火的專項檢查。
c、嚴禁帶電操作檢修開關、設備;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d、皮帶機頭轉載點安設自動防滅火報警系統。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由礦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救災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
組 長:礦 長
經營礦長 黨委副書記 后勤礦長 集團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
成 員:生產科長 安全科長 通風科長 機電科長
調度室主任 地測科長 供應科長 保衛科長
工會副主席 勞資科長 醫院院長 信息中心主任
領導組職責
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應急預案的實施;
3)隨時掌握《預案》的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事故處理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礦長:是處理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負責制定處理事故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
黨委副書記: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工作。
生產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指揮和協調、現場事故評估,保證礦搶救人員的應急行動的執行,控制緊急情況、現場應急行動的協調。
機電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重點保證排水、供電、通訊等有關措施的落實。
經營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根據事故類別,及時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和救災物資,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搶險物資的儲備和調拔,做到隨調隨到。
后勤副礦長:負責組織搶救事故所需的應急物品及時到位,保證搶救順利實施及善后事宜的處理。
安全處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礦調度主任:負責及時傳達礦長指揮命令,并隨時統計和掌握出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人數,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安全監察科科長: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匯報,聽取指令。
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地質測量科科長:提供井下必要的圖紙和資料。
通風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調整通風系統,關注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匯報礦長、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調度室及礦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礦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
礦信息中心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的情況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牌號碼,清查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對沒持有經指定副礦長簽發的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并在井口嚴格檢查。
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機電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按要求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方式,并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井下的停送電工作及程序,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運輸隊隊長:各運輸隊隊長負責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礦區的正常治安。
三、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加強入井檢身,杜絕明火入井。
2)按規定定期對回采工作面、專用回風巷、永久密閉墻等地點進行煤層自燃發火的專項檢查。
3)嚴禁帶電操作檢修開關、設備;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4)皮帶機頭轉載點安設自動防滅火報警系統。
(二)預防措施
1、內因火災預防措施
1)開拓開采方面措施
a)合理進行巷道布置,井下盡量少留設煤柱,瓦斯抽放站建好后,取消尾巷,減少自燃隱患。
b)設計長璧后退式采煤法,加快回采速度,縮短采空區暴漏時間。
c)在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對巷道中出現的冒頂區必須用不燃材料充填密閉。
2)通風方面措施
a)每個采區及工作面均有獨立回風系統。
b)防火墻必須由不燃性材料構成,并定期檢查維修。
c)在適合地點設立雙向風門,使礦井即可全區實現反風,也可局部實現反風。
3)監測方面措施
a)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已采區的密閉情況,測定一次采區回風巷道和可能發火地點的溫度和風量,并采集氣樣進行分析。
b)使用礦井束管監測系統,對每個可能發火的地點、防火墻、密閉、采空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可能引發火災地點進行連續監測。
2、外因火災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和礦燈管理制度,嚴禁攜帶煙火入井,杜絕礦燈失爆。
2)由公安科負責確保防滅火管理機構的穩定,配備足夠的專業消防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防滅火制度的落實情況,每月將檢查情況書面報礦總工程師。
3)由公安科配齊所需防滅火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短缺和失效的器材要及時配齊或更換,并將檢查結果報礦總工程師。
4)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嚴把設計關,井下機電硐室、重要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設備。
5)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井口房內電焊、氧焊必須有經礦長批準的專項安全措施,安全處和通風科必須各派干部跟班,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6)由機電礦長負責,每旬組織一次專業檢查,保證各種機電保護裝置、設施完好并正常使用,杜絕失爆。
四、信息報告程序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就近用電話向礦調度室匯報(若就近無電話或電話遭到破壞時,要考慮其他方式通知,如聲響等)事故的性質、發生的地點和遇難人員等情況。
2、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電話或安全生產監測系統的報警信號后,要立即向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并通知救災指揮部成員迅速到調度室集中,同時向集團公司指揮中心(總調度室)值班領導匯報,必要時通知礦山救護大隊到現場,然后在救災指揮部的指揮下參與救災工作。礦調度室按應急預案匯報程序進行匯報。
3、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上一級總調度室報告。
4、由礦調度室值班員通知礦醫院及總醫院做好傷員的急救準備工作。
5、事故匯報程序:
→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長、書記
6、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的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7、根據事故現場人員的報告,由救災領導組決定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三、 現場事故報警方法及處理
1、現場人員報告事故信息時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選擇下列通訊方式:1)井下調度電話。2)井下無線通信系統,如井下小靈通。3)利用各類信號系統,按照規定發出事故信號。4)利用礦燈晃動,發出事故信號。5)按照規定,敲擊管路發出事故信號。6)敲擊巖石,發出事故信號。
2、監測監控系統報警
1)監測監控系統的報警數據要按照規定保留一定周期,不得任意更改和刪除。2)監測監控數據要經核實后方可報告相關領導。3)經核實的瓦斯報警信號后要立即發出應急處理指令,督促現場立即處理并跟蹤落實。
3、發現重大隱患或事故預兆后礦調度室要立即報告相關礦領導同時報告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4、事故發生后,我礦井下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互救,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并按下述程序進行處理,同時報告集團公司總調度室:1)下達人員撤離、自救互救和避災的調度命令,按照應急程序進行處置。2)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上級單位,集團公司1小時內報告屬地安全監督、監察部門。
5、不斷收集和整理災情信息并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上級單位。
四、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1、通信聯絡
(1)礦報警電話:
井下報警電話:11111或 22222
地面報警電話:1111111或2222222
指揮部電話:井下電話:11111或11111:1111111或2222222
(2)對外聯絡電話:
集團公司總調度:1111111
礦山救護隊:1111111
消防隊:1111111
醫療急救中心:
防化中心:(3)礦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電話:
(電話表見附表)
2.值班和通信方式
(1)礦調度室、安全科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其他相關單位8~18點也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及職能科室負責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3)如有事離開礦機關所在地,必須委派相關人員作為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
五、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電話或安全生產監測系統的報警信號后,要立即向救災領導組組長、副組長匯報,并通知救災領導組成員迅速到調度室集中,同時向集團公司指揮中心(總調度室)值班領導匯報。救災組人員到位后,要及時根據匯報情況和對現場掌握情況預計災害的范圍及嚴重性,并及時制定措施和啟動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的大小和嚴重性確定是否通知集團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救災工作。
(二)響應程序
由救災領導組組長(礦長)下達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命令,各級人員各盡其責,做好本職工作,礦調度室值班員及時通知礦醫院及總醫院做好傷員的急救準備工作。
(三)處置措施
1、直接滅火法
1)用水滅火:當發生火災時,迅速打開附近灑水管路上的三通閥門直接用水滅火。但應注意:對電器設備滅火前,應先切斷電源;水的比重比油大,不宜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2)沙子滅火:沙子是不導電物質,適用于撲滅電器或油類火災,它的作用是覆蓋火源,隔絕燃燒物體與空氣接觸,使火熄滅。
3)注意:火藥燃燒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而要用沙子、水或干粉滅火器。
2、控制風流法
當礦井發生火災時,為了防止火災和煙霧的蔓延及瓦斯、煤塵爆炸,根據具體情況,選用下列控制風流的措施:
1)反轉風流
在進風井口、井底車場附近發生火災時,可采用反風的措施,且東、南兩區要同時反風。
2)停風或局部風流短路
對于全礦來說,一般是不允許停風的。對機電硐室的火災,可關閉防火門或采取其它措施隔斷風流;在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控制火區供風量;在入風的下風側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有防止由于火風壓而造成的主風流逆轉的措施。
3、避災方法
直接處于災害區域的人員,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行動沉著,決策果斷,對事故的發生和可能導致的后果做出科學的分析和正確的判斷。
a)災害發生后,要盡快向井上、井下告急:井上告急就是利用就近的電話通知礦調度室,井下告急就是首先通知災區直接波及的區域,然后也要通知事故發展后可能波及的區域。告急時要講清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地點、災情情況及有無人員傷亡等。
b)為了防止災害擴大,要針對不同性質的事故,根據現場可能調動的人力,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電氣火災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后撲滅火災(嚴禁用水滅火);礦井自燃發火,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取直接滅火措施,如果火勢很猛,一時難以撲滅時,要立即撤出人員,采取間接滅火措施,如果火源位于大巷或入風井底車場附近硐室,要盡可能采取使煙流短路的措施,保證下部采區的人員能夠安全撤離。
c)若現場無法救災,由各工作面及所轄區域的跟班隊干及代班長清點人數,帶領人員撤退。
d)位于事故地點上風測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位于事故地點下風測的人員,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及面部,盡量由捷徑進入到新鮮風流的巷道中撤退。
e)如果在撤退中遇有沖擊波或火焰襲來時,應背向沖擊波或火焰俯臥在底板或水溝內,頭要盡量低些。爆炸波過后,要沿避災路線盡快進入新鮮風流中,離開災區。
f)若巷道破壞嚴重而又不知道撤退路線是否安全時,應當進入避難硐室或設法找到一個頂板堅固、無有害氣體、有水或離水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營救,并盡量利用風筒、木板、工作服等物搭筑風障,阻止或減少有害氣體的進入,同時要注意躲避處附近情況的變化,發現有危險時,必須立即轉移。
g)躲在避難硐室或臨時躲避室的人員,應靜臥休息,關閉多余的礦燈,只留一盞礦燈掛在硐室口,燈頭向外,以示有人;若有可能,應派兩名有經驗而又熟悉路線的老工人進行偵察,并在沿途留下信號標志,以便救護人員尋找;經偵察人員確認安全后,在場的領導應迅速組織大家沿安全路線撤離,嚴禁單獨行動。
h)避災過程中,每個人都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主動照顧受傷人員,還要隨時敲打軌道或管路,發出救護信號,并盡量尋找電話,以便及早同災區外或地面取得聯系。
i)發生火災事故時的避災路線:
(四)搶險組織方法及措施
救災領導組在接到災害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發生的地點,立即組織救護人員利用正確的方法和措施,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a)由救災領導組下達命令、調度室通知,切斷火區及下風流所有地點的電源,了解災區傷亡人員情況。現場無法救災時,要下令撤出井下全體人員。
b)由調度室通知全體救災領導組成員調度室集合,研究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
c)依據程序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值班領導匯報,通知礦醫院、公司總醫院、供應科等部門做好救護準備工作。
d)向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求援。
e)通知信息中心和頭燈房了解井下各工作地點的實際工作人數。
f)若主副井口、進風井、井底車場以及大巷發生火災撲不滅時,由救災領導組決定,進行全礦性反風,阻止煙氣進入井下采掘工作面;若事故發生在總回風流中(總回風巷、回風井底、回風井內或井口)時,應維持原風向,將煙氣排出。
六、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礦總工程師、副主任由生產礦長兼任。通訊設備采用井上程控電話進行聯絡,應急物資使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所儲備的物資,井上物資由供應科長負責配備。
2、發生意外災害事故后,井上救治機構由礦醫院和總醫院負責,井下設置應急救援基地,基地設置在災害發生地附近支護完好的新鮮風流巷道中。
七、附表
附表一:井上應急物資儲備設備、材料及工具
附表二:井下急物資儲備儲備設備、材料及工具
附表三:發生事故后通知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附表一:井上消防材料庫儲備設備、材料及工具
序號設備、工具及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備注
1排水泵臺2
2泥漿泵臺2
3消防水龍帶m800Ф75、Ф100各400m
4變徑管個10
5滅火水槍支2Ф52多用
6消防閥門個4Ф52
7消防三通個4
8救生繩m300
9膠靴雙20
10橇棍根10
11木鋸把10
12尖鍬把50帶把
13泡沫滅火器臺25存放于公安科
14風筒m1000Ф600
15局扇臺22×15kw 對旋
16潛水泵臺4揚程7m、5m各2臺
17開關臺6QC83—80
18電纜m50010mm2
19鋼管m10004寸、2寸各500m及配套附件
20膠管m500帶管插頭
21擔架架2醫院備用
22接管工具套10
23磚m310
24料石m310
25方木m310
26河沙m35
27板材m36
28塑料編織袋條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