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科安全管理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作者:佚名
2012-04-08 18:59
來源:本站原創
一)安全績效(40分)
1、因采購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引發的事故,根據事故大小扣5~20分。
2、責任范圍內發生炸藥、火災、交通或被盜事故扣10~20分。
3、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入井的扣2分/次。
4、公司安全考核出現業務范圍內扣分項,公司每扣1分礦扣2分。
二)活動參與(30分)
1、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不參加扣2分/人次,遲到扣1分/人次。
2、月度全部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獎3分。
3、按時參加每月3號的安全考核預備會,科長不參加扣2分。
三)內部管理(30分)
1、完成礦規定的下井和抓“三違”指標,否則每少一個扣1分
2、建立采購物資的質量驗收制度,無制度扣10分,不執行扣10分,無書面質量驗收單扣2分/次。
3、安全大檢查查出的業務范圍內的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扣2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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