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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四老溝礦安全監察系統三項標準

      作者:佚名 2011-11-10 13:24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監察系統三項標準
       
      一、安全檢查員
      崗位標準
      (一)上崗條件
      1、安全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煤礦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煤炭事業安全檢查工作,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3、從事煤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職業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檢查與管理工作。
      5、安全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標準、行業標準有關安全知識以及對安全檢查員的規定。
      (2)基本掌握礦井通風等各系統知識。
      (3)掌握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4)了解礦井避災路線。
      (5)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識
      (二)崗位要求
      1、安全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依照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2)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3)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生產現場和作業場所,有權令期整改或限期解決。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安全作業。
      (6)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對不安全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
      (8)對井下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防爆性能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9)對礦井通風、防塵、防火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10)對礦井防水、排水設施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及頂板事故預防措施的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員崗位規范
      (1)安全檢查員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2)必須按要求對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安全檢查或重點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在工作現場手拉手交接班。
      (4)崗中要精力集中,不得睡覺,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
      工作標準:
      (一)工作程序
      1、開班前會,并檢查好所帶的敲幫問頂等檢測工具是否齊全可靠。
      2、檢查好礦燈、自救器是否完好。
      3、入井,進入工作現場首先進行“四位一體”安全檢查,填寫工作面班準入安全準入卡,并匯報。
      4、進行過程巡回安全檢查或重點安全檢查,進行班中問題匯報。
      5、現場交接班,并進行現場交班匯報。
      6、升井,交值班室“四位一體”安全檢查準入卡,開班后會。
      (二)工作標準
      1、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安全檢查:
      (1)小絞車要牢固使用戧柱或地錨。行人通過的順槽輸送機尾處要加蓋板。行人跨越輸送機的地點要有過橋。
      (2)支柱(支架)高度與規定巷高(采高)要相符,不得超過、超低使用。
      (3)在用支柱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無外觀缺損。達不到此要求的支柱全工作面不超過3根。綜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現連續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過大。綜采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5度。工作面傾角>15度時,支架要設防倒防滑措施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與端頭支護安全檢查:
      (1)綜采工作面端頭支護采用液壓支架。否則必須正確使用好4對8根長鋼梁支護,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一般要求距煤壁10米范圍內打雙排柱,10—20米范圍內打單排柱。
      (3)上、下順槽自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范圍內支架應完整無缺,巷道高度要符合規定。
      3、采煤工作面端頭回柱安全檢查:
      (1)沿切頂線以里的支柱要及時回撤,控頂距離不能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撤回的柱、梁要站立存放。
      (2)關門支柱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回柱絞車等安裝牢固,大繩鉤頭、繩套、信號和保護裝置等設施完好齊全。
      (4)初次來壓、周期來壓回撤端頭支柱時,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要求作出全面檢查。
      (5)斷層下的回撤支柱,應仔細檢查斷層的產狀、位置、影響的范圍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符合規程規定。
      (7)頂板破碎回柱時應采取遠方操作,必要時支設臨時木支柱。
      (8)人員不應進入采空區回柱。
      (9)人員的退路要暢通。
      4、采煤工作面回柱絞車、運輸絞車的安全檢查:
      (1)回柱絞車、運輸絞車司機持證上崗。
      (2)必須配備使用聲光信號,不得隨意開車;過程中出現工作阻力過大時,不能硬拉,應及時停車處理,防止斷繩事故
      (3)啟動絞車前,要詳細檢查鋼絲繩、繩頭壓柱是否符合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絞車功率和鋼絲繩規格必須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過大或過小的鋼絲繩。
      (5)絞車固定地點支護必須可靠,退路暢通。絞車運行時,人員不得在繩道兩邊停留、行走。
      (6)絞車固定是否可靠。
      5、采煤工作面瓦斯現場安全檢查:
      主要檢查項目有:風流瓦斯是否超限,有無瓦斯聚積,瓦斯超限后是否采取了措施,以及瓦斯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具體包括:
      (1)進風巷、回風流、工作面風流中瓦斯超限時,采取了什么措施。
      (2)工作面出現瓦斯積聚時采取了什么措施。
      (3)瓦斯檢查員班中檢查次數、瓦斯牌板記錄情況、交接班、巡回檢查路線是否符合規定,匯報“三人聯鎖爆破制”、“一炮三檢制”的執行情況。‘
      (4)均壓通風機運轉情況及特殊情況采取的恢復通風的瓦斯檢查及送電的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面的二氧化碳檢查情況。
      (6)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監測檢查情況。主要是瓦斯監測傳感器設置位置的合理性等維修管理
      6、巷道掘進安全檢查:
      (1)在掘進工作面打眼前,應找凈頂板、兩幫的零皮、馬棚、片幫。
      (2)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具體要求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如果發現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異狀時,應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3)嚴格執行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鉆眼、裝巖灑水,嚴禁干打眼。
      7、巷道支護安全檢查:
      (1)掘進工作面新暴露的頂板,在架設永久支架前必須使用前探梁護頂,前探距離一般應大于最大控頂距。前探梁要固定在二架棚環上;所有巷道應采用吊環前探梁臨時支護,不應存在空頂作業。
      (2)臨時支護距工作面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傾斜巷道棚子的迎山角、棚子間的撐木或拉鉤應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4)木棚巷道支護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5)U型鋼拱形支架的搭接長度、卡纜位置、螺栓的鎖緊力力矩及型鋼的型號應符合設計規定。
      (6)砌碹用的碹胎,使用前要進行檢查挑選,每架碹胎組立完后,至少要打3個壓頂楔子,跨度超過5M的巷道砌碹拱時,碹內必須打上頂子,防止碹胎變形或塌落。
      (7)碹體和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充實。
      (8)大斷面巷道施工必須架設牢固的腳手架,腳手架上面不準存放過多的材料;腳手架上面有人工作時,禁止在腳手架下面進行其它工作。
      (9)在交叉點施工時,必須嚴格按操作施工措施執行。
      (10)錨噴支護
      ①、錨桿眼的方向要與巖層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當巖層與裂隙面不明顯時,可與周邊輪廓垂直。
      ②、錨桿安裝前,要先用壓風清掃眼孔中的煤、巖粉;托板應緊貼壁面,接觸不嚴時,必須用水泥砂漿填實,不準用木材、石塊等材料墊上。
      ③、砂漿凝固或樹脂固化前不得碰撞桿體。
      ④、鋪設的鋼筋網、金屬網,其連接方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⑤、選用的錨桿結構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⑥、在松軟、膨脹性巖層中進行錨噴支護時,噴射前不得用水沖洗巖石;錨噴作業應緊跟掘進工作面,爆破后立即噴一層混凝土臨時支護,厚度應符合規程規定。
      ⑦、在過斷層、破碎帶、冒頂區進行錨噴支護時,應打超前錨桿護頂。
      ⑧、在圍巖有淋水、滴水的情況下,錨噴作業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8、有沖擊地壓煤層中掘進時安全檢查:
      (1)有沖擊地壓危險區內掘進時,煤層應采取御壓注水措施,掘進工作面必須始終在保護帶內進行,保護帶的寬度一般為3.5倍巷道高度。
      (2)煤層壓力高度集中時,必須進行卸壓處理,否則不得進行掘進工作。
      (3)避免在支撐壓力峰值區掘進巷道,確需在支撐壓力峰值區掘進時應采取卸壓措施。
      (4)避免雙巷同時掘進,必須雙巷同時掘進時,兩工作面的前后錯距不得小于50M。
      (5)相向掘進的巷道相距30M時,必須停止一個頭掘進。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繼續掘進的巷道除加強支護外,沖擊地壓危險嚴重時,還必須采取防沖措施。
      (6)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掘進時,必須有防沖措施。
      9、巷道維修的安全檢查:
      (1)頂板管理方面:
      ①、巷道完好的頂板支護,不得任意破壞,不得用作起吊使用。
      ②、架棚時必須由班組長和安全員進行敲幫問頂。
      ③、撬落活石應從頂板完整的地方開始,以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撬落空頂大塊活石之前,要將附近的設備、電纜、管子等維護好。在撬落活石時,一人操作,另一個在后面當好安全監視哨,禁止行人通往撬頂危險區。
      ④、打錨桿在開眼前,必須先找落浮矸,然后開機鉆眼。
      (2)支架拆換方面:
      ①、拆換支架一定從頂板好的地點開始,不得大拆大換。在拆換順序上要先檢查頂板,把易落的大塊巖石維護好后,松動楔子,使支架減壓后進行翻棚,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遇有頂板破碎,應超前挑頂,事后翻棚。
      ②、凡獨頭巷道,一定從外向里拆換,不得由里向外進行。貫通巷道要順風逐架拆換。
      ③、傾斜巷道拆換支架,要由上至下進行拆換。在拆換前必須增加下面支架勁木和打好頂柱,防止支架推倒。
      ④、拆換棚時,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應該連續進行;如果不能連續進行施工,每次工作結束后,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安全。
      ⑤、對頭巷道維修拆換,在2頭相距5M時,要停止1頭作業,以免造成壓力集中,發生冒頂。
      ⑥、拆換支架時,施工前應安全可靠地保護施工地點的設備、電纜、電線、管路等,并蓋好水溝。
      ⑦、拆換支架時,一定要打牢固的腳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礦車當腳手架。
      ⑧、上、下山拆換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點下面5—10米處分別設2—3處擋板,防止滑落巖石打傷下面的工作人員或檢查人員。
      ⑨、拆換支架遇有棚頂上有木垛時,應先研究施工方法,按確定的方法進行施工。
      (3)推、裝、卸及其它方面:
      ①、推車過彎道、風門、道岔子、下坡道等地點時,一律要進行安全喊話。
      ②、卸車時先穩車后卸料,卸重物要喊號,2人以上抬卸時,要搭配合適。
      ③、在獨頭巷道或頂部有高冒處施工前,要找有關檢查人員檢查瓦斯。
      ④、維修巷道需要爆破時,在裝藥前,首先檢查周圍設備維護情況和20M以內瓦斯情況,認為安全后,方準爆破。
      10、掘進通風系統的安全檢查:
      (1)局部通風機的檢查。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巷道口不小于10M;進風巷道的風量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進風量,局部通風機不應產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接頭處、局部通風機與風筒連接處,都不應有漏風;局部通風機要吊掛牢固,或用平臺安裝,平臺的高度不小于300MM;局部通風機要有“三專兩閉鎖”裝置(即專用線路、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局部通風機進風處有凈化風流的裝置。
      (2)風筒接設的檢查
      風筒距工作面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同直徑的風筒間有過渡節、不準花接;風筒拐彎有彎頭,不拐90度的硬彎,風筒環環吊掛;風筒無反接頭,無破口,接頭不漏風,接設風筒做到兩靠一直(即靠幫、靠頂、平直);風筒材質為抗靜電、抗阻燃。
      (3)局部通風機的管理
      局部通風機要由專人看管,不準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停風時,要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上柵欄警標,禁止人員進入。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4)掘進工作面瓦斯安全檢查
      ①、排放瓦斯措施的檢查。
      掘進工作面停風后排放瓦斯要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應采取限流排放,禁止一風吹排放,在排放時應認真檢查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風流瓦斯濃度不應超過1%,要撤出回風流線路上所有人員,切斷一切電源。排放時班組長、電工、瓦檢員、局部通風機司機應在場。
      ②、風電、瓦斯與電閉鎖的安全檢查
      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立即切斷供風的巷道中的一切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必須正常投入運行,嚴禁甩掉不用。
      11、井下主要通風設施的檢查
      (1)永久風門。
      ①、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嚴密不漏風,墻體厚度不小于0.5M;
      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③、密閉前后5M內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④、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
      ⑤、密閉周邊要掏槽,風硬底、硬幫,與煤巖接實,并抹有不少于0.1米的裙邊;
      ⑥、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鳳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
      ⑦、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
      ⑧、墻面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
      (2)永久風門。
      ①、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1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主要入排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于2道;
      ②、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要實現自動化。礦井總回風和采區回風系統的風門要裝有閉鎖裝置。風門不能同時敞開;
      ③、門框要包邊包沿,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
      ④、風門墻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嚴密不漏風;
      ⑤、墻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巖接實;
      ⑥、墻垛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
      ⑦、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⑧、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3)風橋: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橋面平整不漏風;
      ③、風橋前后5M范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④、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斷面的4/5,成流線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
      ⑥、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4)永久調節風窗: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要設在上方;
      ③、風窗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設調節風窗的墻體要掏槽,周邊見煤巖硬體,設在風門上的調節窗,其風門不漏風。
      (5)臨時密閉:
      ①、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煤巖體接實;
      ②、密閉前5M內支護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③、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采用魚鱗式搭接,密閉要用灰、泥滿抹或色縫,不漏風;
      ④、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⑤、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6)臨時風門:
      ①、每組風門不少于2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
      ②、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行電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六要有報警信號,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
      ③、風門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后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④、門墻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墻要魚鱗搭接,墻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⑤、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
      ⑥、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⑦、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
      12、礦井綜合防塵系統的安全檢查
      (1)入風井筒、大巷的噴霧灑水凈化風流裝置。
      檢查噴灑頭數量是否夠,噴霧時是否呈霧狀,水質是否清潔,不清潔時有無過濾器;有無人員管理。
      (2)井下煤倉、溜煤眼、裝煤轉載點的噴灑裝置。井下井巷的清掃、沖洗情況和巷道白化情況。
      13、礦井防滅火措施的檢查
      (1)所有入井人員不得攜帶煙草和打火品,不得穿化纖衣服。
      (2)井下機電硐室不準存放煤油、汽油、變壓器油等可燃物質。
      (3)井下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4)加強爆破安全檢查工作,爆破工必須用發爆器進行爆破;水封爆破或水炮泥;炮眼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時,嚴禁裝藥爆破;嚴禁明電、明火爆破。
      (5)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工作。
      (6)井下嚴禁用電爐、火爐、燈炮取暖。
      (7)井下設置消防材料庫,并有充足的消防器材。
      (8)井下重要場所要配備消防器材。
      (9)地面要建立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少于200立方米,配備抽水設備和井下消防管道。
      (10)要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安全性能的檢查工作。
      14、井下探水工作的安全檢查
      (1)在礦井遇到含水體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2)在采掘工作面前方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進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時。
      ②、接近水文地質復雜的區域,并有出水征兆時。
      ③、接近含水層、導體斷層、溶洞和陷落柱時。
      ④、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⑤、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
      (3)對探放水作業前的檢查內容包括:
      ①、探水前是否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是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②、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溝。
      ③、在打鉆地點附近是否安設有專用電話。
      ④、是否有測量和負責探放水人員接臨現場指揮,確定探水鉆孔方位、角度、鉆孔數目和鉆進深度。
      (4)探放水作業中的檢查內容包括:
      ①、當鉆孔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或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清;當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②、探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
      ③、鉆眼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的有關規定,必須停止打鉆,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④、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時觀測水壓變化。
      ⑤、鉆眼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電時,要通孔3---5次,并補打檢查孔核實是否將水放凈;鉆眼流量變大時,要通知泵房增開水泵臺數,并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15、爆礦作業中的安全檢查
      (1)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
      (2)爆破工是否按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
      (3)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違章爆破現象。
      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
      ②、煤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③、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⑤、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4)炮眼封泥是否符合規定: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5)處理拒爆、殘爆時的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6、采用爆破貫通井巷時的安全檢查。
      (1)、貫通爆破時,超過貫通距離而不通時,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2)、巷道貫通之前,要加固支護。
      17、煤礦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的檢查
      煤礦企業必須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佩帶個體防塵口罩;
      (3)礦區水源和供水工程應保證礦區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技術標準:
      (一)綜采檢查技術標準
      1、支架要排列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
      2、支架不得歪斜,架中心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得超過±100MM。
      3、支架要垂直底板,不超高,與頂板接觸嚴密,迎山有力,不得空頂,如有空頂必須立即處理。
      4、架內不得有浮煤、浮矸堆積。
      5、加強端頭支護,防止冒頂事故的發生。一旦冒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6、在傾角超過15度時,應檢查防倒防滑措施的落實情況。
      7、使用好側護板裝置,保證支架穩定性和閉嚴頂板;相鄰支架的頂梁上下錯開不得超過側護板高度的三分之二。
      8、上下端頭支護不準落后和超前,要與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線。
      9、采高超過3M的支架護幫板要按規定使用。
      10、支架應及時支護。
      11、支架初撐力要符合標準要求。
      (二)巷道檢查技術標準
      1、在掘進工作面打眼時,周邊眼位置必須與設計毛斷面保持相當距離,一般為100—250MM。
      2、在水平巷道中,支柱前傾后仰不得超過±0.5度(優良)或±1度(合格);在傾斜巷道中,不超過設計的±0.5度(優)或±1度(合格)。不得向下坡方向傾斜。
      3、錨桿眼的孔徑、深度、間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設計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100MM;深度偏差:一般金屬錨桿不得超過±50MM,樹脂錨桿不得大于5MM。
      4、固結錨桿的砂漿標號不應低于200號,水灰比為0.38-0.45,注漿要飽滿。
      5、嚴格遵守躲爆距離(半徑150M以上)和躲爆時間(30MM以上)的規定。
      6、掘進工作面風流、回風流、進風流瓦斯濃度分別達1%、1%、0.5%時必須采取措施。
      7、掘進工作面出現體積在0.5立方米、濃度達到2%的瓦斯積聚時,附近20米內應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8、工作面5米處及回風流中應安設瓦斯監測傳感器;入風流中有瓦斯地點及有局部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瓦斯監測傳感器;掘進工作面的報警瓦斯濃度為1%、斷電瓦斯濃度為1.5%,斷電范圍為工作面的一切電源;回風流的報警瓦斯濃度為1%、斷電瓦斯濃度為1.5%,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一切電源。
      9、巷道貫通前,要檢查和排放貫通地點的瓦斯。當工作面貫通地點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禁止貫通爆破。
      10、獨頭掘進貫通時,距貫通地點20M,必須在穿透位置里外兩側設好警戒,禁止在警戒區內作業或逗留,透位不清,禁止爆破。
      11、兩頭對掘貫通爆破時,當距離20M時,必須停止一頭作業,仍然保持通風,由一頭貫通,并派專人負責警戒。
      12、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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