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專業崗位作業標準
作者:佚名
2011-10-25 16:44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爆破工崗位作業標準
一、崗位職責及工作量
1、負責掘進工作面爆破器具、炸藥、雷管的領退。
2、按作業規程爆破圖表要求定炮、放炮,完成當班放炮任務。
二、勞動紀律:
1、認真完成職責范圍內及領導安排的工作。
2、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執行好輪休制度。
3、執行好集體下井升井制度。
4、嚴禁班中睡崗。
三、危險源辨識
1、炮擊事故
2、冒頂
3、火工品管理。
4、礦燈熄滅。
5、有害氣體中毒。
6、煤(矸石)砸傷
7、 外來人員傷害。
三、正規操作:
㈠、安全要求
1、經過培訓合格,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掘進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3、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掘進爆破工操作規程》、工作面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4、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5、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7、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8、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爆器和符合規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
9、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10、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
11、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
㈡、操作準備
1、 爆破工持炸藥領料單、放炮時控卡、雷管領退記錄本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雷管,并簽字齊全。
2、 爆破工憑牌在井口發放室領取發爆器、爆破母線,并按標準認真檢查,不合格不得領用下井。
3、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員運送,到達施工地點后存放在火工品硐室。
4、 裝藥前對工作面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用壓風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㈢、操作程序:
裝配引藥→檢查瓦斯→裝藥→封泥→檢查瓦斯→敷設爆破母線→警戒→爆破→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處理拒爆、殘爆→撤警戒→收尾工作。
㈣、制作起爆藥卷
按當班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爆破工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火工品硐室附近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裝配時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竹簽在藥卷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栓一個扣,剩余腳線全部纏在電雷管上,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5、 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炮頭箱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㈤、定炮、連線
1、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①、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②、有煤塵堆積飛揚時;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時;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③、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炮眼內發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聚高聚低、瓦斯突增、炮眼內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等情況時。
④、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發現拒爆未處理時不準進行裝藥。
3、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連線順序連接雷管腳線,然后連接母線,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欄、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拐彎巷道不小于75米,直線巷道不小于150米。
4、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
必須有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道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工作面所有人員撤至警戒線外安全地點,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拉線、設置警戒牌;放炮母線長度:拐彎巷道不小于75米,直線巷道不小于150米。
㈥、通電檢測和起爆
1、爆破作業前,爆破工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接班組長起爆命令,發出起爆信號5秒后,通電起爆。
㈦、拒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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