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每年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2、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制定通風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l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應懸掛上墻。
4、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況時,必須有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
5、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撒出。
6、要從供電系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面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必須按事故追查。
7、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具備反風功能,并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8、礦井必須嚴格執行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部門應將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9、加強井巷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10、沒有形成負壓通風系統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須確保兩個安全出口。
11、礦井必須構筑可靠的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頌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永久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筑永久性風墻,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窗的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線型。
水久密閉和臨時密閉的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
12、采煤工作而投產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的通風、防塵、監測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不準生產。
13、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制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面開工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面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14、采、掘工作麗應實現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對于串聯通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人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