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9-24 21:38
來源:本站原創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必須能夠監測到出入井人員的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制區域時刻。
二、地面中心站應設置主機1臺,數據傳輸接口兩臺,打印機1臺,備用電源一套及屏幕顯示器,備用電源必須保證系統繼航時間2 小時以上。
三、具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的所有管理、存儲、查詢、打印、報警、顯示、聯網等功能,雙機切換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四、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五、分站、定位卡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六、人員定位系統圖必須能實時準確的反應坑下實際情況,并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七、地面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八、地面監控中心應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并落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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