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二區安全管理制度
1、 明確分管區長的管轄范圍,張輝元分管全區的安全生產協調和綜合隊(下料隊)的安全工作,洪文獻分管采煤隊的安全工作,黃初憲分管掘一、二、三、預備一隊安全工作,敖成杭分管巷一、巷二、巷三、巷四、巷五、巷六、巷七、巷八、巷九、巷十、預備二隊、預備三隊的安全工作。王興元分管井口,食堂,摩托車庫,地面勤雜工作。各分管區長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2、 區長,分管區長保證安全投入的優先性和及時性,生產區長保證人力的投入。
3、 舉辦培訓班,加強隊對驗收員,班隊長,電工等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和責任心的培養,繼續開展由分管區長每10天進行一次培訓40分鐘活動,做到有記錄,有受教育培訓人員簽字按手印,存檔管理。開展小班質量評比工作。認真落實好區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及制度。
4、 認真開展好周自檢工作。真正做到獎優發差。成立固定檢查組成員:張輝員、洪文獻、黃初憲、何希江、敖成杭、羅興平、楊明、將波、徐祥勝以及各隊隊長。張輝元為組長, 不參加者必須向組長請假,未經請假的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0元,每次請假不得超過3人。下午5:00召開由檢查人員和各隊隊長參加的質量評比會,存在問題寫題目定表形式下發各隊。各隊長簽字限期整改,組長在調度會上督促檢查存在的問題落實情況。
5、 加強、班隊長班長及班中隱患匯報制度,要求做到真實詳細,要匯報預計將(可靠)會發生什么事故,怎樣采取措施處理,不匯報一次罰50元,有匯報無落實一次罰100元。全月匯報采、掘隊獎150元 ,巷修、機電、下料隊組100元 。(現金兌現)
6、 分管區長,各隊隊長、升井后必須將當天井下所發現的問題記錄在專用筆記本上,寫清楚匯報的日期,時間,隱患的安全落實情況。各隊隊長,跟班隊長所發現的隱患及落實情況由分管區長監督落實,各分管區長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落實情況由區長監督落實。要做到事事有人管,條條隱患有落實,一次不填寫罰款50元。
7、 嚴格查崗制度,每周查崗不少于3次、凡發現井下睡覺者罰500元,跟班隊長罰100元,隊長罰100元。
采
煤
二
區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06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