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矸石山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7.1 矸石山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7.2司機要了解山上運行路線和架線情況。
1.7.3機車運行方式為拉空車、頂重車。夜間要有足夠照明。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7.4電機車運行接近道頭時,必須降低車速,聽到道頭打門工的頂車信號后方可頂車。
1.7.5機車必須緩慢接近道頭,隨時做剎車準備,道頭阻車器、防滑器只作為安全裝置,嚴禁不剎車依靠撞擊阻車器自行停車。
1.7.6遇有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視線不清時嚴禁頂車排矸。
1.7.7道頭塌陷時嚴禁頂車排矸,待調道完畢確保安全后再作業。
1.7.8司機不得從事其他工作。
1.7.9使用2臺機車時,司機必須在雙道車場錯車,停車位置在雙道紅燈地點,待機車在此地點會面后,方可啟動機車駛出雙道車場。嚴禁不會面私自開車,使用單臺機車時不受此限,但另2臺機車必須存放于車庫。
1.7.10道頭卸載時,嚴禁機車前后移動。待打門工清完車內矸石發出開車信號后,方可開車。
1.7.11倉下裝車時,司機必須聽從裝車工的信號指揮。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嚴禁司機擅自前后移動機車。
1.7.12清理倉下浮矸或雜物時,嚴禁機車前后移動,嚴禁裝車工裝車,嚴禁斜坡提升作業。清理浮矸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清理軌道里側的浮矸時必須切斷里側架線的電源。
1.7.13翻矸車遇到翻倒、落道等異常情況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匯報值班室,并組織人員處理。處理落道車輛遵守1.1.35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