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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8-16 10:59 來源:本站原創

       

      xxx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2009版)

       

       

       

       

      生產經營單位名稱:xxx礦業有限公司

      應急預案名稱: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名稱:    安 全 科     

      編 制 日 期:   2009.09     

                 統 一 編 號: 冀HM06【2009】00002 

      單 位 編 號:  PAKY-2009ZX-3   

       

      目      錄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1.1 事故類型和原因 1

      1.2 事故危害 2

      2.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2

      3. 織機構及職責 3

      3.1 應急組織體系 3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4

      4. 預防與預警 7

      4.1 危險源監控 7

      4.2 預警行動 9

      5. 信息、報告程序 10

      6. 應急處置 11

      6.1 響應分級 11

      6.2 響應程序 12

      6.3 處置措施 13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7

      8. 處理突水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 17

      9. 預案的貫徹和要求 17

       

      xxx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水災事故應急預案

      (2009版 編號:PAKY-2009ZX-3)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和原因
      1.1.1 地表水害
      井田范圍內有柳河自南向北從中部流過,年平均流量798.8m3/s,歷史最大流量為1147.5m3/s。地表大氣降水通過采動裂隙一般兩至三天滲入井下。水量逐步增加,最大涌水量500 m3/h。本礦二號風井、三號風井分別在東山區、南山區腳下,二號風井距柳河50m,高差4.5m(井口底至柳河底)。防范措施不到位可能會使數日暴雨時形成的山洪和柳河水上漲沿井口灌入井下,開采活動導致的地表變形,形成裂隙或塌陷區。如果未進行有效處理,也有可能成為井下的透水通道,造成淹井事故。

      1.1.2 地下水害
      礦區范圍內周邊地區,在52年開采過程中有25個井口生產,開采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積水、小煤礦積水。使礦井受到水害威脅,防范措施不到位將會導致礦井水災事故發生。

      1.2 事故危害
      大氣降水與地表水系,為本區主要充水水源,小礦礦積水及礦井采空區水是主要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水害,嚴重時地表水,地下水害會導致采掘工作面被淹,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設施損壞,或會淹沒整座礦井。

      2.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處置井下水災事故須遵循以下原則:

      a、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煤礦工人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做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煤礦事故災難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在實施救援過程中,要牢牢把握“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把遇險人員和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杜絕有新的人員傷亡。

      b、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設施,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惡性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理。

      c、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煤礦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煤礦突發災難事故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法。

      d、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導協調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e、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加強煤礦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煤礦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和指揮應對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 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水災事故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在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體系構成的基礎上,由事故地點區隊長、救援隊和公司救護隊進行救援。

      區隊應急救援隊(搶險、支援采掘區)

      應急救援指揮部                          采掘搶險組

      采區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  采掘急救站  救護隊

                                              綜合協調組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時,由一名采掘區最高級別的負責人會同采掘區其他負責人,組成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采掘區搶險組立即投入應急救援。其他采掘隊搶險隊成員迅速集結趕往事故現場。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采掘區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查明情況,在保證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組進行搶險救援,維護現場秩序,并將事故情況及所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

      3.2.2 總指揮部職責
      接警后總指揮或總指揮派副總指揮親臨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礦井水災事故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臨時指揮部自動轉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進行現場搶救,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協調有關部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3.2.3 采掘區搶險職責:
      接警后立即集結待命并動員預備隊,在臨時指揮部的指揮下積極有效地組織搶險救援,密切監視事故地點的動態、變化并及時指揮報告,同時做好自身防護,防止事故擴大。采掘搶險隊到位后隨職責一起編入采掘搶險隊。

      3.2.4 采掘區醫療站職責:
      在醫療救護組到達之前,將事故性質和受傷人員情況迅速向應急救援區醫療救護組報告,根據事故性質和受傷人員情況,檢查急救箱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供應。不足時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及時搶救傷員,進行應急處理后,立即將傷員護送到醫院進行醫治。

      3.2.5 綜合協調組職責:
      負責組織安排救援人員和組織協調運所需設備物資。保證電力供應及通風、排水、提升設備的正常運轉,組織運輸工具,保證人員、物資、設備等的共給,保證通訊暢通,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它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秩序。

      3.2.6 組織機構的成立和成員的職責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部人員的職責:

      礦長王玉和:負責突發事故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揮,根據災情編制出最有效的救援方案,積極組織搶險救災人員,組織現場偵查探明實際情況。

      工程師張杰:負責技術資料的提供,對災害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為救援提供可靠的依據,協助礦長制定出救援方案。

      安全礦長李永利:負責事故的救援工作,并協助礦長救援指揮工作,及時了解災害的基本情況,并實施搶救方案。

      生產礦長周福田: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參加制定救援方案,及時了解災害程度,并落實指揮一切救援方案。

      機電礦長王亞忠:事故發生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災情的變化情況,負責停、送電的指揮、設備供應保障和維修工作。

      生產科科長王國民: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各項技術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其他工作。

      安全科科長李云旺: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通風,通風設施的建造,及救護隊救援組織工作。

      副總經理付桂生:負責救護材料的供應,人員的護送及后勤援保障工作。

      總經理助理任永海:負責記錄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下達礦長的命令,通知救護人員到調度室待命,統計入井人員及留在井上各地點的人員。

      機電隊隊長張鐵:掌握礦井的供電、停送電情況,做好機電設備維修工作,保障機電設備的完好。

      采掘隊隊長彭艷豐:負責查明災害發生時留在工作面的人員,并采取措施帶領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將現場事故的性質和發生事故的原因及情況仔細報告給有關領導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組織好本單位救護人員工作。

      救護隊隊長劉長友:領導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和完成上級下達處理事故的一切任務。

      經警大隊隊長劉寶軍:負責安全保衛組織工作。

      3.2.7 采掘區組織機構成立和成員的職責
      A、應急水災事故現場處置基層組織

      采掘區水災事故應急救援臨時指揮部


      B、職責

      隊長:負責采掘隊人員組織工作,當事故突發時,提供井上下人員名單,組織人員運送搶險物資,向井下跟班隊長提供水災自救方法和避災路線。

      副隊長:負責水災事故現場的指揮,進行自救、事故處理和指引避災路線、通知附近工作地點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班組長:協助跟班隊長進行現場水災事故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監控措施
      充分利用公開氣象信息防范預測大氣降水量,可能造成的山洪,柳河水上漲災害,依靠井下監控,人工監控和水文地質工作防范井下水災。

      A、采取攝像監控方式,對水源點進行檢測。

      a、440水平二號永久水閘墻水源點進行攝像監測。

      b、270水平北翼上山水源點進行攝像監測。

      B、中央、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氣象部門信息預測。

      C、人工監測井下透水的征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汗、掛紅,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頂板淋水,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揮,有異味。

      D、加強水文地質工作,對用水量,出水點,含水地層,斷層水及時做出預報。

      由井下安全員適時觀察監測,發現以上異常現象或各種透水征兆時,必須立即發出預警信號,組織井下全體人員撤離升井到地面。并及時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1.2 預防措施
      a、采掘過程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方針。

      b、作業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時,現場管理人員要立即將所有人員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并立即匯報到調度室。

      c、采煤工作面、采空區發現有透水時,必須將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到水害威脅的人員必須迅速撤到上一水平安全地點,至地面。

      d、要根據透水的具體地點,指令所屬排水系統的排水泵房作好應急排水的一切準備工作迅速投入排水搶險保礦。

      d、嚴禁對井田煤柱,隔水煤柱等其它煤柱的采掘活動。

      e、對采空區、老巷等存水處進行疏水降壓或探放水,

      對隔離區的水閘墻等進行注漿堵水。

      f、嚴防地表水、大氣降水進入、滲入井下。

      g、觀測柳河水位變化,流量增長或大氣降水長時,要立即停止

      h、雨季前對防治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維護。

      i、備好應急救災物資用品。

      4.2 預警行動
      符合下列條件時,現場人員必須發出警報預警:

      a、發現上面“4.1.1”所列透水征兆之一或其他透水征兆時。

      b、天氣預報提出有超過防范能力的大、特大暴雨時。

      c、水災事故已經發生時。

      采掘作業地點發現有透水征兆立即停止作業,全部井下作業人員沿避災路線撤出,并及時報告調度室,同時立即通知相鄰作業地點,采取防范措施。

      5. 信息、報告程序
      水災事故的報告程序為事故征兆或現場第一發現人→采掘區負責人→礦調度室→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根據事故級別和可能的預后結果,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發生緊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上級別時,可以平行越級上報。

      指揮部人員電話,信息表


      電話報告程序

      職  務
       姓  名
       辦公室電話
       手機
       
      總 經 理
       李振義
       5036888
       
       
      總 指 揮
       王玉和
       5036228
       13730144001
       
      副總指揮
       張  杰
       5036298
       13613146177
       
      副總指揮
       李永利
       5036280
       13932400632
       
      副總指揮
       任永海
       5036276
       13833419195
       
      辦公室主任
       李云旺
       5036303
       13832472978
       
      辦公人員
       周褔田
       5036238
       13932435319
       
      辦公人員
       王亞忠
       5036258
       13503348830
       
      辦公人員
       付貴生
       5036168
       13903248167
       
      救 護 隊
       劉長友
       5036253
       13831490838
       
      機 電 隊
       張鐵
       5036278
       
       
      經警大隊
       劉寶軍
       5036292
       13832403699
       
      采 掘 隊
       彭艷豐
       5036235
       13831433576
       
      調 度 室
       
       5036233
       
       
      醫   院
       
       5036230
       
       


      短信報告程序

      序  號
       姓  名
       職  務
       備  注
       
      1
       王玉和
       總 指 揮
       以下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
       
      2
       張  杰
       副總指揮
       
       
      3
       任永海
       副總指揮
       
       
      4
       李永利
       副總指揮
       
       
      5
       李云旺
       辦公主任
       
       
      6
       周福田
       辦公人員
       
       
      7
       王亞忠
       辦公人員
       
       
      8
       李金龍
       技 術 員
       
       
      9
       李振義
       總 經 理
       
       

      公司值班24小時不間斷值守電話0314-5036233,在井下通信中斷的情況下,井下人員應該相互呼喊聯絡并自主沿避災路線升井。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煤礦事故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A、特別重大(Ⅰ級)

      a、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b、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事故。

      d、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B、重大(Ⅱ級)

      a、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b、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需要緊急轉移5~10萬人的事故。

      d、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C、較大(Ⅲ級)

      a、造成3~9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b、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D、一般(Ⅳ級)

      a、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b、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事故。

      6.2 響應程序
      a、發生Ⅰ、Ⅱ級事故(響應)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公司總指揮部前移現場,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立即指揮應急搶險,并立即上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b、發生Ⅲ級事故(響應)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下達,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搶險隊伍立即聚結趕赴事故現場。在搶險救援指揮部的指揮下,按本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應急處置。

      c、發生Ⅳ級事故時事,事故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本案的指令,公司救護隊趕赴現場應急處置。

      d、Ⅲ、Ⅳ級事故主要依靠本公司各單位力量處置;Ⅰ、Ⅱ級事故,現場處置要根據事態,發展 變化情況。申請動用政府和社會力量救援。

      6.3 處置措施
      6.3.1透水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A、發生透水事故時,在場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的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條件下,迅速組織搶救,盡可能就地取材,加固采掘工作面,設法堵住出水點,以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大,如果無法搶救,則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有組織地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避開壓力水頭,迅速撤退到涌水地點的上部水平或地面,而不能進入出水點附近的獨頭巷道內。如果獨頭上山下部的唯一出口已被淹沒無法撤退時,則可在獨頭巷道躲避,以免受涌水傷害。這時獨頭上山附近空氣因水位上升逐漸壓縮,能保持一定的空間和一定的空氣量。煤礦井上人員萬一來不及全部撤到安全地點而被堵在其他巷道內,應保持鎮靜,避免體力的過度消耗,堅信組織上一定會全力營救。

      B、透水事故的搶救措施

      a、各級領導應準確地檢查煤礦井下人員,如果發現尚有人員被堵于煤礦井下,應首先制定營救措施。為此,要判斷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根據涌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計排除積水的時間。當判斷有人被堵于獨頭上山時,必要時可以在地面打鉆孔向煤礦井下輸送食物等。

      b、立即通知泵房人員,要將水倉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爭取較長的緩沖時間。

      c、水文地質人員應分析判斷突水來源和最大突水量,測量涌水量大小及其變化,察看水井及地表水體的水位變化,判斷突水量的發展趨勢,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淹沒礦井。

      d、檢查維護所有排水設施和輸電線路,了解水倉現有容量,如果水中攜帶大量泥砂和浮煤時,應在水倉進口處的大巷內分段建筑臨時檔墻,使其沉淀,減少水倉淤塞。在水泵龍頭被堵塞時,應組織會水辦員清除龍頭上的雜物。

      e、檢查防水閘門是否靈活、嚴密并派專人看守,清理淤渣,拆除短節軌道等,做好準備,待命關閉。在關閉水閘門時,必須查清人員是否已全部撤出。

      f、采取上述應急措施仍不能阻擋淹井時,煤礦井下人員應向高處撤退,迅速向安全出口轉移,安全上井。

      6.3.2 救護隊處理礦井水災時的行動措施:
      a、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要了解災區情況,突水地點、水源、災區范圍,有害氣體含量,事故前的人員分布,礦井是否存在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的通道,參與制定搶險方案,積極搶救井下人員。

      b、礦山救護隊在偵查中,應判定遇險人員的位置,涌水地點、水的流量、水的流動線路,巷道和水泵受淹的程度,巷道的沖壞和堵塞情況,有害氣體(CH4、CO2、H2S)的含量及通風情況。

      c、礦山救護隊要根據圖水的征兆:滑感,有無臭味,是否發澀,顏色,夾帶物及水壓等,判斷頭水源。還要根據水位及涌水量的情況,利用一切通道迅速引出災區遇險人員。如有可能,應迅速撤到突水點的上部水平。在水中行進時,應該靠近巷道一側,抓緊支架等物,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防止被水流攜帶的矸石、木料撞傷。如迷失方向,應向有風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沿途的交叉口,要有明顯的指示方向標志,并住上偵查校隊的名稱、日期。

      d、如果遇險人員的被困點高于透水后水位時,可利用打鉆孔、水管等,向他們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如果被困地點低于透水位置時,則禁止打鉆孔泄壓,防止災情擴大。

      e、當礦井的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全礦或水平有被水淹的危險時,在下部水平人員撤出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區放水。如果下部水平的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威脅,可用粘土、砂子構筑防水墻,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的巷道,保證水泵正常運轉。當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如果涌水威脅到水泵的安全,救護隊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水泵不被淹。

      f、采掘工作面發生透水時,救護小隊應根據井下的實際情況,在巷道的上下部水平同時救人。當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險時,迅速將井下人員撤到上不水平,禁止在獨頭巷道中躲避。

      g、禁止由下往上進入突水點或被水、泥沙堵塞的小腿和上山,防止二次突水和淤泥的沖擊。從平巷通過這些小眼或下山口時,要加強支護,或封閉上山小口,防止泥沙下滑。在清理巷道淤泥、碎煤時,要打防護墻,防止積水或淤泥的突然沖下。

      h、救護小隊逆水流方向往上部無出口的的巷道行走時,要與基地觀察水情的人員保持聯系。

      i、小隊人員必須通過局部積水巷道時,要十分謹慎。應考慮到水位的上升速度、距離和有害氣體情況,選擇熟悉水性,有一定經驗的隊員配用呼吸器通過。

      j、在尋找遇險人員時,應仔細觀察,注意巷道內的敲擊聲、呼喊聲,以便及時發現遇險人員。

      k、處理上山巷道突水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防止突水、積水和淤泥的沖擊,突水點的下方要有能積存沉積物的空間,否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要保證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退路和通訊聯絡。

      l、在組織排水時,應特別注意通風,防止有害氣體積聚和涌出,特別是水位下降時,積存在被淹井巷內的大量有害氣體涌出。要經常檢查瓦斯,當井下空氣中的瓦斯行兩到達1%時,應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要加強通風,及時檢查有害氣體(主要是CH4、H2S)。當排水接近井底車場或硐室時,要經常檢查,防止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突然涌出。此時,負責水泵的人員應佩戴隔離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發現瓦斯涌出或積聚,要及時排除,以免造成災害。

      m、在排水過程中,應盡可能分段通風,排除有害氣體,搶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尋找遇險遇難人員。在清理時,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積的空間,疏通巷道,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n、在偵查過程中及時搶救人員時,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o、救護隊在處理水災事故時,必須帶齊有關裝備。在進入遇險人員的巷道里,不得隨便脫掉氧氣呼吸器。在處理老窯積水時,特別注意有害氣體中毒。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a、東山區180水平必備足夠的短節鐵軌100m,木板2m3,沙袋1000個,黃土5T。

      b、東山區270水平水泵房必備足夠的鐵鍬20把,鐵鎬10把,鋼釬2根,鐵錘2把。

      東山區作業水平在128-180水平之間,所備用材料工具必須備齊,備足,并有專人管理。

      8. 處理突水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
      a、礦井出水點、水量圖

      b、采掘工程平面圖

      c、避災路線圖

      d、排水系統圖

      9. 預案的貫徹和要求
      a、《預案》經批準,由礦長、總工程師貫徹執行。

      b、已批準的《預案》向全體職工進行貫徹,組織學習,并熟悉掌握避災路線和礦井安全出口。礦領導、隊長、部門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在安全活到時,要有計劃、有重點地貫徹《預案》,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預案》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學習。

      c、機電修理工、采掘隊班組長都應熟悉受災時切斷本區電源開關的位置和方法。

      d、調度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由有關單位配齊各種圖紙

      e、根據生產作業場所的變化設置各種安全標示牌,設置齊全,由安全科負責落實。

      f、礦救護隊24小時戰備值班,備齊救護裝備。

      g、所有救災備用物資,任何單位不得隨意使用。

      h、本《預案》根據生產變化,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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