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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煤塵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8-16 10:58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1.1 事故類型 1
      1.2 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
      2. 應急處置原則 1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
      3.1 應急組織體系 3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4
      4. 預防與預警 7
      4.1 危險源監控 7
      4.2 預警行動 9
      5. 信息報告程序 9
      6. 應急處置 10
      6.1 響應分級 10
      6.2 響應程序 10
      6.3 處置措施 12
      6.4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13


      xxx礦業有限公司
      瓦斯、煤塵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2009版 編號:PAKY-2009ZX-1)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
       瓦斯、煤塵事故,在煤礦生產中一般都是重特大以上事故,我礦開采的四、六煤都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的危險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在煤礦大多被列Ⅱ級以上事故。
      1.2 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是煤礦事故中極為嚴重的災害,它不但會造成人員傷亡、毀壞井巷工程、燒毀設備、引起火災,甚至產生連續性爆炸造成災情擴大增加了救災難度。
      2. 應急處置原則
       a、迅速搶救遇險人員。其原則是:先救出幸存人員,特別是重傷人員,同時千方百計地幫助輕傷者,最后再將死亡人員運出。
       b、密切監視災區瓦斯濃度及其變化,同時應認真檢查有無殘留火源,防止瓦斯再次聚積到爆炸濃度而引起二次爆炸。發現火源應徹底處理,防止在救災中發生再爆炸而擴大傷亡。
       c、在無火源、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盡可能恢復通風,排除瓦斯,使災區轉變成安全區,以便保證不佩戴呼吸器的人員參加搶救工作,清除堵塞物,找尋堵塞區內人員。
       d、在偵察中,應盡力查清現場情況,如爆炸后遇險人員的倒向、傷害部位與傷害程度,巷道、支架、設備的破壞與移動情況等,以確定爆炸源與爆炸波傳播方向及影響區。
       e、對復雜與極復雜爆炸事故要認真分析,將偵察詳情報告指揮部,再按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行動。
       f、選擇最短路線進入災區。一般應從進風巷進入。如進風巷受阻,則由回風巷進入。災區較大時,應分別從進風巷與回風巷同時進入,遇險人員往往集中于回風區。
       g、爆炸后,經偵察確認無火源時,應盡可能恢復通風,以利于其他人員在安全區內進行工作。
       h、反風要慎重進行,未經周密研究不允許行動。一般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遇有害氣體威脅回風區人員時,為了救人,可在撤出進風流中的人員后,進行局部反風。
       i、清理堵塞物,不應由偵察小隊進行。偵察小隊應尋找其他通道進入災區,清理工作交給后續小隊。如遇獨頭巷道,應及時清理堵塞物。巷道堵塞嚴重,短時間不能清除時,應恢復通風后再進行。
       j、如遇獨頭巷道距離較長、有害氣體濃度大、支架損壞嚴重的情況,在確認沒有火源、遇險人員已經犧牲時,嚴禁冒險進入工作,要在恢復通風、打好支護后,方可搬運遇險人員。
       k、火災引起的事故,或在搶救遇險人員時有明火存在,應同時救人與滅火,并派專人監測瓦斯濃度,防止瓦斯聚積。
       l、進入災區前,應慎重考慮是否切斷電源。如掘進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積,再次發生爆炸,威脅救災人員的安全。如進入災區后發現電氣設備附近瓦斯達到危險濃度,則不允許在該處的切斷電源,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他安全地點切斷電源。
       m、在救災中,如發生瓦斯連續爆炸,為搶救遇險人員,可利用爆炸間隙進入災區,但要掌握間隙最短時間。進入災區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如瓦斯濃度達2%,且仍在迅速上升時,救護隊要立即退出災區。災區無人或確認人員已經犧牲時,不得利用爆炸間隙進入災區,應在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之后再進入。
       n、在救災中,偵察小隊穿過支架破壞地區要架好臨時支護,保證退路安全。通過支架不好的地點時,隊員要一個一個地順序通過,并監視頂板動態,不許攀拉支架。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礦成立礦井瓦斯、煤塵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瓦斯、煤塵事故應急總指揮結構圖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組織機構職責
       A、指揮部職責
       a、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及時向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及搶險救援計劃進展情況。
       b、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計劃,力爭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c、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計劃,并對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d、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的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新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e、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內部救援不足及時聯系興隆縣礦務局地方礦山救護隊及承德第六醫院或興隆縣醫院的醫療救護隊協助救援計劃
       f、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保證救援所需。
       g、做好穩定社會工作和傷亡人員善后工作。
       h、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B、相關組織職責。
       搶險組:以礦山救護為主,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專家組: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術指導工作。
       醫療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及后勤保障工作。
       監督檢查組:負責對搶險工作的安全監督和對入井人員實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井口及礦井內治安保衛工作。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3.2.2  相關人員職責:
       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狂總工程師、礦務局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的工作計劃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及事故的工作計劃
       各個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人員待命,及時調集搶險所需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及入井特別許可證。
       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礦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具體行動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工作計劃所定的任務,完成對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礦務局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聯合救護作戰部,由礦務局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工作,協調作戰行動。
       安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通風工作,注視主要巷道風機的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生產科科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事故的處理。
       采掘隊隊長、班組長:負責查對事故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的組織起來,按避災路線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并將現場事故的性質和發生事故的原因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以及其他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尚在井下的搶險救援人數。
       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救援物資材料,并根據礦長的指令運送到指定地點。
       機運隊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保障工作面事故地點的通風機的正常運轉,掌握井下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地測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資料,并根據礦長明亮完成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測量工作。
       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的牌號查清事故發生時井下的工作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給調度室。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當醫療救護資源不足時及時向總指揮部申請外援。
       后勤負責人: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經警隊長:負責事故搶險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井內正常秩序,不許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
       a、采掘工作面全部安裝瓦斯傳感器,時刻監測工作面瓦斯情況。
       b、各工作面配備專職瓦斯員,檢查瓦斯情況,每班不少兩次,并嚴格持行“一炮三檢”制度
       c、定期監測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粉塵濃度。
      4.1.2 預防措施
       a、要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和數量,確保系統穩定。
       b、加強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1029-2007儀器使用管理規范要求,確保各種傳感器安裝種類數量和斷電功能符合要求。
       c、要加強通風管理,保證工作面的供風量,及時處理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盲巷、刮板輸送機底糟以及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
       d、防止點火源出現。防止明火;防止出現電氣火源;防止出現爆破火源;防止撞擊、摩擦火花及其他火源等。
       e、設備要完善。礦井應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處,安設防爆門和反風設施;井下要安設隔爆設施;井下“三條生命線”必須到位;所有入井人員都應佩帶自救器并能夠熟練使用。
       f、每班瓦斯員要按規定巡檢,防止瓦斯積聚,發現瓦斯異常,及時匯報處理;充分利用我礦礦井監控系統的先進科技手段,各級管理人員及時掌握了解井下采掘面各地點的瓦斯動態;做到心中有數,消滅事故隱患于萌芽狀態。
      4.2 預警行動
       a、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探頭連續長時間報警時,立即報告礦安全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
       b、各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煤塵事故時,工作面班組長要在第一時間用電話匯報礦調度室。
       c、某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煤塵事故時,要立即通知相鄰有巷道聯系的工作面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
      5. 信息報告程序
       a、瓦斯、煤塵事故的報告程序為事故征兆地點或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現場負責人→礦調度室→礦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b、事故現場報警方式:現場人員呼喊、電話報告調度室。
       c、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電話聯系方式
      職  務 姓  名 辦公室電話 手機
      總 指 揮 王玉和 5036228 13730144001
      副總指揮 張  杰 5036298 13613146177
      副總指揮 李永利 5036280 13932400632
      副總指揮 任永海 5036276 13833419195
      辦公人員 周褔田 5036238 13932435319
      辦公人員 王亞忠 5036258 13503348830
      辦公人員 李云旺 5036303 13832472978
      調 度 室  5036233 
      短信聯系方式
      序  號 姓  名 職  務 備  注
      1 王玉和 總 指 揮 以下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
      2 張  杰 副總指揮 
      3 任永海 副總指揮 
      4 李永利 副總指揮 
      5 周福田 辦公人員 
      6 王亞忠 辦公人員 
      7 李云旺 辦公人員 
      8 李金龍 技 術 員 
      9 李振義 總 經 理 
       d、報警形式為電話報警,報警內容為:事故征兆或事故現場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事故范圍、事故危害程度。以上內容詳細向礦調度室及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匯報。
       e、應急反應人員趕赴現場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災情,決定是否向外救援。通過現場電話向總指揮匯報災情,并請求外部援助。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根據傷亡程度和所造成損失的大小,將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級。
      6.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事故
       A、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
       B、造成3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
       C、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
      6.1.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II級(礦級)事故
       A、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B、造成10-30萬元經濟損失;
       C、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
      6.1.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III級(車間級)事故
       A、除I、II級事故外的人員受到輕度傷害的事故;
       B、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事故;
       C、經危害分析、風險評估確認的III級事故。
      6.2 響應程序
       a、 發生I級事故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前移現場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立即指揮應急搶險,并立即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b、 發生II級事故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下達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搶險隊立即集結趕赴事故現場,在搶險救援指揮部的指揮下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要求實施應急處置,按規定時限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c、 發生III級事故時,事故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d、 II級以下事故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公司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或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公司不能自行處理的事故時,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申請動用政府和社會應急力量。
      6.3 處置措施
       a、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是處理爆炸事故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必須為此工作服務。在遇難人員沒有全部救出之前,搶救工作不得停止。
       b、爆炸引起火災而災區有遇難人員時,必須采用直接滅火法滅火。只有在火勢很大確定人員全部遇難時,才可以考慮采用封閉災區的方法進行綜合滅火。
       c、遇險、遇難人員未全部救出前,清除巷道堵塞物的工作一刻也不能停止。經驗證明,在因爆炸引起的冒頂而堵塞的巷道中,往往能救出活著的遇險人員。
       d、在緊急救人的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保證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離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反風措施。
       e、災區經過偵察后,確定沒有二次爆炸危險時,為了便于搶救遇難人員,應迅速對災區進行通風,排除有毒有害氣體。
       f、確認災區內沒有活著的遇難人員時,救護隊不應冒險進入災區搶運,切忌犯“用活人換死人”的錯誤。
       g、搶救遇難人員的工作結束,災區恢復通風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災區進行全面調查,查清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
      6.4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a、為了救災過程中能夠及時封閉災區,地面儲備足夠的紅磚、砂子、水泥。
       b、礦救護隊配備防火服,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全部入井人員都必須配備自救器。
       c、地面醫院儲備足夠氧氣、搶救燒傷人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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