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頭支護安全操作規程
一、端頭支護人員應熟悉采煤工作面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制方式、端頭地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在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巖和松動的煤幫。
三、隨時觀察工作面狀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鉆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臺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后,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四、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聯網時不得出現空聯。
五、頂梁前的余網量不得小于0.3米。
六、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的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七、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穿實。
八、不準將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面;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九、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十、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米,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十一、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十二、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十三、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十四、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防礙架設基本支;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十五、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停或減緩其他工序,優先進行支護。
十六、在采煤面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力不小于50千牛;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撐力其柱徑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徑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十七、切口內的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柱初撐力達到第16條要求。嚴禁在切口內空頂作業。
十八、采用長鋼(板)梁支護的,長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齊頭并進。
十九、采用雙楔頂梁支護的,雙楔要成對使用齊全,反向插入打緊,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長度不得小于30毫米。
二十、端頭支護與巷道支護間距不得大于0.5米。
二十一、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鎬、斧子、鋸等工具,并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二十二、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二十三、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十四、架設四對八架長鋼(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準備好支柱和背料→將移梁器掛在被移鋼梁上→卸載降柱→移動梁體→背頂→補柱升緊。
二十五、移動長鋼(板)梁要符合下列規定:
1、至少要有3人協同操作。
2、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輸關機時可一梁二柱,移完輸送機后必須及時補齊。
3、柱爪必須卡住梁牙。
4、支柱升緊后,必須拴好防倒繩。
5、支設工作完成后,必須對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二十六、雙楔調角位頂梁操作程序同單體支護工第21條,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窩爆破后要及時鋪網、掛梁。
2、雙楔必須齊全、打緊。
3、要自下而上回撤輸送機頭(尾)前一排支柱,將輸送機推移到位,對號及時支設好輸送機頭(尾)的正規支柱。
二十七、十字鉸接頂梁的操作程序同鉸接頂梁。
二十八、端頭與巷道接薦處采用“型鋼梁支護”的,操作同端頭長鋼梁。
二十九、將剩余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三十、按規定進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