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停產整頓煤礦復產考試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7 20:03
來源:本站原創
為督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面熟悉和掌握煤礦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強化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1、凡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在企業恢復生產前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煤礦業務知識考試。
2、煤礦企業參加考試對象: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分管地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規模較小的煤礦不得少于五人。
3、考試范圍:《安全采煤必讀》為主要內容。
4、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統一考試。考試現場隨機出題,總分100分,采取閉卷考試。現場書面答題,不準相互抄襲,不準翻閱資料。無法進行正確書寫人員,按上述要求另行組織口答考試。
5、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區煤監部門負責,在參考前,由各縣區煤監部門上報參考人員名單,并附煤礦參考人員任命文件、身份證、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資料。
6、煤礦參加考試人員,只要其中1人考試分未達60分,所有參考人員必須10天后重新考試,直至所有人員全部合格為止。
7、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全部合格,并履行復產驗收的程序后,由市安監局下達恢復生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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