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7 20:02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5號令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已經2003年7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長王顯政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煤礦礦長須經培訓考核,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三條 
      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煤礦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四條 
      礦井應有及時填繪的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圖紙資料。  采、掘工作面應有作業規程。  
      第五條 
      礦井應有至少兩個獨立的能夠行人并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個水平、每一個采區至少有兩個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  
      第六條 
      礦井在用巷道凈斷面應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設置安全生產設施的需要。  礦井主要運輸巷、主要風巷的凈高不得低于2米,采區上、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內巷道的凈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  因煤層賦存條件限制確實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的,必須制定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礦井每年必須經過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各煤層應有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第九條 
      礦井應當具備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礦井使用安裝在地面的礦用主要通風機進行通風,并有滿足能力的備用主要通風機。  生產水平和采區應當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通風設施應當齊全可靠,掘進工作面使用專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第十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裝備安全監控系統。  高瓦斯掘進工作面采用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開采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應有預測預報、防治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的綜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條 
      煤礦必須實行瓦斯檢查制度和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  礦井應當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和瓦斯檢測儀器,瓦斯檢測儀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  
      第十二條 
      礦井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防排水系統和火災防治措施及設施。  
      第十三條 
      礦井應當保證雙回路電源線路供電。年產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設置滿足要求的備用電源。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應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屬于煤礦安全標志管理目錄內的礦用產品應有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 
      礦井提升使用礦用提升絞車,并裝設齊全的保險裝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員應當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并裝設防墜裝置。斜井運送人員應當使用專用人車,并裝設防跑車裝置。  
      第十五條 
      礦井應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統,保持礦內外、井上下和重要場所、主要作業地點通信暢通。  
      第十六條 
      煤礦井下爆破,須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爆破工作應當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第十八條 
      煤礦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小型煤礦,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十九條 
      煤礦應當加強粉塵的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同時廢止。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2.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