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機配件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37
來源:本站原創
綜機配件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保障我公司綜采、綜掘安全生產和綜機設備正常維護、不斷降低綜機配件消耗、提高綜采、綜掘生產的經濟效益,切實規范并加強綜機配件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綜機配件管理的原則
(1)認真執行并落實上級的有關綜機配件管理的文件、指示、指令的原則;
(2)必須堅持滿足生產需要,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少投入多產出,堅持質量與效益并重的原則。
二、計劃管理
1.各使用單位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綜機配件的需用計劃報綜機辦公室,計劃要結合本區隊所在采場條件和設備配套情況及設備狀況進行編制。
2.綜機配件的承修單位,接到綜機辦公室下達的設備修理委托后,將設備進行拆檢,由綜機辦進行鑒定后,承修單位根據修理費定額,做出配件計劃,報綜機辦公室。
3.綜機辦公室配件組要根據公司生產、接續計劃、設備大修計劃,綜采、綜掘工作面設備配套情況,庫存結構、生產實際需用結合各單位提報的配件計劃,并結合修舊利廢情況編制本公司綜機配件計劃報領導審批。
三、儲備管理
綜機配件保管員按入庫通知單清點綜機配件的品名、規格、數量正確后,按《庫存物資保管、保養制度》進行貯存管理。每月結帳后,倉庫保管員要對庫存配件進行盤點,并將盤點明細表報綜機辦公室。
四、供應發放管理
1.綜機配件的領用實行限額管理,各使用單位須執需用計劃、領料單經綜機辦公室審批后到倉庫領取,如遇生產急需時,須執綜機辦公室值班人員開具的《綜機配件應急發放單》到倉庫領取,第二天必須補辦領料手續。
2.倉庫保管員必須按領料單進行發放,否則由此造成帳、卡、物不符并影響生產的需用時,將追究發料保管員的責任。
3.領料單的領用單位、領用時間、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使用地點必須填寫齊全。
五、使用消耗管理
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辦法,對井上井下小倉庫配件必須建帳、建卡、分類集中碼放,明碼標識,專人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統一,并要作好綜機配件的收、支記錄。地面裝車的配件數量和井下現場卸車的配件數量應相符,若有誤差要落實到責任人并追究其原因進行處罰。
2.為保證綜采、綜掘安全生產和綜機設備完好運轉,各使用單位不能片面追求節用綜機配件,如由此造成不安全因素和綜機設備達不到完好標準,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包機責任人的責任。
3.各單位要加強綜機配件的使用管理,要做到區隊有目標,班組有指標,人人有責任,真正把綜機配件承包指標落實到人。對關鍵件、緊缺件,生產現場要限量存放并做好保管保養工作。同時加強對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要合理使用綜機配件,對使用過程中無故損壞綜機配件的,要嚴肅處理。
4.生產工作面要保證使用設備要保持完好率,包機落實到人,設備出現缺件和零部件損壞時,要及時增補、修理和更換。由于缺件和修理不及時造成設備損壞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及包機人的責任,并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綜機配件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了解綜機配件的需求情況,聽取使用單位對配件供應、質量和使用中所提出的問題,要盡快給予答復并及時解決問題,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協調供需關系,滿足生產所需綜機配件的供應。
6.綜機配件管理人員要不定期到綜采、綜掘工作面進行檢查,主要檢查現場綜機配件的儲存保管情況,如發現有不合理閑置綜機配件及時通知區隊回收升井并辦理退庫,發現有維修更換下的廢舊件及時通知區隊進行回收。
7.綜采、綜掘工作面開采掘結束后,由綜機辦公室和使用單位辦理剩余配件交接,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認可。
六、修舊利廢管理
1.堅持交舊領新制度,凡在生產過程中更換下的有修復再用價值的綜機配件一律進行回收,綜機配件交舊領新明細表見表3。
2.各單位要積極組織,節約挖潛綜機配件可利用資源,搞好修舊利廢。
3.對綜機零配件的修理、利用范圍做如下規定:(1)綜機配件(2)皮帶機中間部份的H架、邊梁、托輥、皮帶(3)各種綜機用電纜(4)綜機設備的大部件修理(5)各種綜機專用小型電器。
4.承修單位修復的綜機配件,經綜機辦公室驗收合格后由承修單位代保管。生產需用時,有修復件的,計劃員要優先審批發放。
5.修復件投入使用后承修單位負責保修20天,期間出現質量問題應無償修理或更換。
七、綜機配件管理獎懲
1.各相關區隊配件管理員必須在每月25日前把次月的綜機配件需用計劃由工區負責人簽字后報綜機辦配件組,如不按期申報,每遲一天罰責任人50元,依次累加。
2.各區隊配件管理員在編制需用計劃時,要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實際,做到科學合理,準確率不得低于80%,準確率在70%~80%之間,罰區隊100元,低于70%罰區隊300元。
3.在物料發放過程中,由于領料人不按程序辦事,由此造成帳、卡、物不符時,將對領料人予以50元/次的罰款。
4.在配件的使用過程中,損壞配件的,要嚴肅進行分析并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給予綜機配件原值1%~10%的罰款。
5.綜機配件的使用,因亂丟亂放造成浪費的將給予單位經濟處罰50~500元,如用新膠管捆綁吊掛電纜管路的按原值罰款。
6.由于使用單位盲目計劃造成剩余配件過多,尤其是本年度內用不上的配件,將對計劃單位負責人、配件管理員進行處罰,規定如下:(1)采煤機、掘進機大部件罰每件1000元;(2)其它配件按原值10%處罰。
7.在綜機配件交舊明細表內所列配件種類除截齒外,回收率均要達到100%,每少一件按原值20%處罰;采煤機截齒回收率達到80%以上,掘進機截齒回收率達到85%以上。
8.截齒、膠管每月底集中送交一次。其它交舊件在更換下三天內送到指定地點,每拖后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
9.升井的綜機配件,由綜機辦、使用單位在綜機車間辦理交接,一式二份,各執一份以備查,如一方不按規定參加,罰該單位100元。
10.綜機辦公室根據單位月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和綜機配件定額單價,計算綜機配件定額費用的應消耗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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