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規程措施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7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規程措施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規程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達到內容規范、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強的目的。通過對規程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保證各項規定有效實施,充分發揮規程措施在現實生產中的指導作用。現將規程措施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印發給有關人員,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回采、掘進及小巷運輸作業規程和有關專項技術措施的編制由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具體負責組織,回采、掘進隊組技術員負責編制。
2、通風安全有關操作規程和專項技術措施由通風安全部分管部長負責編制報批。
3、機電、提升運輸及選煤有關操作規程和專項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具體負責編制報批。
4、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電氧焊及噴燈,必須提前一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審批,并且開工前必須下達開工通知單,明確施工地點、時間及施工負責人。
5、外委工程的規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具有施工資質單位的技術員負責編制單位審批后,報礦生產技術部組織會審。
二、規程措施的審批
1、回采、掘進作業規程的審批:作業規程編制完成后,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初步審閱并提出意見后,請示礦總工程師,由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集體會審;會審之后,參加會審人員要在會審的規程和會審表上簽字;最后由礦總工程師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
下列人員必須參加作業規程的審批:
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通風安全部分管部長、生產技術部分管副部長、機電運輸部分管部長、綜合管理部分管部長、規程編制人、施工隊組隊長、監理工程師。
回采、掘進作業規程編制完成后必須在10日內會審完畢。
2、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編寫完成后,按專業分別報送通風安全部部長、生產、機電礦長審批后,報安全礦長審批,最后報送礦總工程師簽署意見并簽名。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在3日內審批完畢。
3、外委工程的規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外委工程的規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完成后,由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初步審閱并提出意見后,請示礦總工程師,由分管部長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集體會審;會審之后,參加會審人員要在會審的規程和會審表上簽字,礦總工程師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
下列人員必須參加外委規程的審批:
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通風安全部分管部長、生產技術部分管副部長、機電運輸部分管部長、綜合管理部分管部長、規程編制人、施工隊組隊長、監理工程師。
4、審批責任
隊組技術員要結合實際情況對規程措施內容的條理性、文字的正確性、工序的合理性等全面負責。
通風安全部、生產技術部的分管部長負責對規程措施中涉及本專業的內容把關。
生產副礦長負責對規程措施內容是否符合回采、掘進、修護小巷運輸操作規程把關。
機電副礦長負責對規程措施內容是否符合機電安裝和提升運輸操作規程把關。
安全副礦長負責對規程措施內容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把關。
總工程師負責規程措施的終審。
三、規程措施的貫徹
1、參加規程和措施學習的人員:
(1)施工隊組全體施工人員和施工負責人及隊干;
(2)通風安全部有關人員;
(3)生產技術部有關人員;
(4)其他與本項工程相關的人員。
2、規程和措施貫徹學習由隊長負責組織,隊技術員負責貫徹學習。必須在開工前3天向全部施工人員貫徹。其它相關人員的貫徹學習由各部室的分管領導負責,必須在施工前3天向有關人員貫徹。
3、貫徹學習規程和措施時,同時要組織學習規程涉及到的《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礦有關文件的相關條文。
4、規程措施的貫徹率不低于全隊在冊人數的90%,貫徹學習必須執行簽到登記,并對規程學習內容進行考試,考試成績進行登記,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不接受貫徹學習、考試不合格的員工不準上崗工作。考試不及格和沒有參加貫徹學習的員工必須補課、補考,直到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
四、規程措施的發放
1、規程必須在工作面開采前10天發放到有關單位,并嚴格執行簽收制度,必須簽注發放日期。
2、規程發放單位及份數:
生產技術部2份、礦調度室1份、通風安全部2份、機電運輸部1份、綜合管理部1份、施工隊組2份,通風隊1份、機運隊1份、資料室4份,監理1份,共計印制16份。
3、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3天發放到有關單位,并嚴格執行簽收制度,必須簽注發放日期。
4、專項技術措施發放單位及份數:
生產技術部2份、礦調度室1份、通風安全部2份、施工隊組1份、通風隊1份、機運隊1份,資料室1份,監理1份,共計印制10份。與其它單位協作工程項目的,必須發放到各協作單位。
五、規程措施的復查
1、礦每月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和各隊技術員,由礦總工程師主持進行規程復查。
2、隊技術員負責將每月生產過程中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修改意見及合理化建議進行總結,作為規程、措施復查的一項主要內容及技術檔案存檔保存。
3、復查規程要求各隊技術員對規程、措施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提出書面材料。
4、復查之后,參加復查人員要在復查單上簽字,存檔保存,隊組技術員按復查意見及時對規程進行補充完善。
六、執行情況的檢查及考核標準
1、隊技術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規程和專項措施。對未進行現場跟定工程而編制規程和專項措施的、沒有按照規定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完成的、編制內容出現錯誤圖文不符的、文字錯誤的、出現與技術要求不符的,均給予隊技術員罰款1000元。
3、規程和專項措施編制完成后,通風安全部和生產技術部分管部長、分管副礦長應及時進行審批。因沒有發現規程措施的文字錯誤、邏輯錯誤、工序錯誤而簽字繼續上報審批的,有一處給予罰款50元。
4、規程和專項措施編制完成后,出現代替隊長審批簽字的,對隊技術員罰款500元。
5、規程的會審和專項措施的審批過程中,對各有關單位提出的需要修改的問題,隊技術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編制完成。沒有及時重新編制而影響審批的,給予隊技術員罰款500元。
6、規程會審和專項措施審批完成后,隊技術員必須按規定時間組織打印、發放。沒有按時發放到位的,給予隊技術員罰款300元。
7、規程措施的貫徹過程中,沒有及時對隊組員工進行貫徹、學習、簽字、考試的,給予隊長罰款600元,隊組技術員罰款600元,其它有關單位的相關人員未能按照要求及時貫徹學習的,給予其部室的分管領導罰款500元;規程措施的貫徹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給予隊長罰款300元,隊技術員罰款300元;沒有及時對考試不及格和沒有參加貫徹學習的員工進行補學、補考的,給予隊技術員罰款300元。
9、對規程措施復查中要求整改的內容和需要增加的補充條款,隊技術員沒有整改補充的,給予隊技術員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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