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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柱放頂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17 14:35 來源:本站原創
      回柱放頂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并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收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面,分段距離不小于15米。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面用兩臺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臺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于工作面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收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干凈,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面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時;
      3、對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弧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傾斜工作面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板時。
      第12條 先支后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后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干凈;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面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間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并要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放頂。
      第16條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松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并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第19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面無法復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第2l條 當采高小于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并一起拖出。
      第22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干凈,并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3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第24條 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后,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第25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6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松水平楔。
      第27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臺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系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系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松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后,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于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8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后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第29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30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31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于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并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2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后再移動。
      第33條 絞車移好后,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面兩側,與底板呈75°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復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松軟要下底梁。
      第34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5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6條 嚴禁使用工作面和貝匝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7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38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40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并及時補充。
      第41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第42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3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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