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環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列車編組的聯環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連接裝置的規格、型號、種類和質量檢查方法;熟悉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工作地點的列車編列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斜井提升時必須進入躲避硐室或安全地帶,做好警戒,確保甩車時車場內無人。
第5條 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車輛,必須挑出,嚴禁在斜巷中提升。
第6條 編掛運送特殊物件的車輛時,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7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逐個對連接裝置進行全面直觀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及時升井處理。
第9條 提升前,必須重新對連接裝置和車輛以及裝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否則不準發出開鉤信號。
五、正常操作
第10條 按規定進行合理的編列,編列完畢后,選擇適宜的連接裝置連接,確保連接銷插正、插車、閉鎖可靠。
第11條 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變形、變音的連接器。
第12條 必須待車停穩后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第13條 防止車輛自動滑行時必須使用標準工具。
第14條 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嚴禁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用鉤頭帶車。
第15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摘掛鏈環。
六、收尾工作
第16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