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小型煤礦頂板管理實施方案
作者:佚名
2011-03-09 20:01
來源:本站原創
貴州省小型煤礦頂板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76號)及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小型煤礦的頂板安全狀況,現印發《貴州省小型煤礦頂板管理實施方案》,請各煤礦認真執行。
一、頂板事故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頂板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礦井頂板災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礦井頂板災害防治負技術責任;成立頂板管理技術小組,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頂板問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技術規范及《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根據頂板管理工作的基本現狀,制定切合實際的頂板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全面推行先進的頂板支護方式,淘汰使用木支護。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壓支架或單體液壓支柱。煤巷掘進工作面推行以鋼代木,必須使用礦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錨網或錨桿+W鋼帶(煤幫用錨桿加金屬網)聯合支護。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光爆錨噴。
3.嚴格技術管理。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設計和作業規程,其它一般性作業項目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關于頂板管理部分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煤層頂底板的巖性、厚度、物理力學性質及其變化情況;巷道形狀、斷面尺寸,支護形式及其材料、規格、支護,密度,臨時支護及其與永久支護的關系(用平剖圖表述),爆破說明書,巷道開口安全措施、石門見煤(包括過斷層見煤)措施、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技求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關于頂板管理部分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工作面各實見點地質構造的概況,實見或預測的斷層向工作面內發展變化的情況,各實見點煤層頂底板的厚度、巖性、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裂隙組的方向和發育情況,工作面支護頂板管理圖 (包括采面支護形式、支護密度、采面支架與特殊支架的結構和規格、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最大控頂距.采面上下出口及機窩的支護結構、規格等),初采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采煤工作面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措施、上下巷支架回收的安全措施。
4.著力抓好現場管理,把住采、掘、修工作面現場安全關,杜絕零敲碎打事故。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常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周期來壓、過斷層、過老巷、工作面收尾,掘進工作面開口、過三岔口和貫通,巷道維修等,都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批準、生產礦長組織實施、安監部門負責監督;回采工作面加強工作面端頭和安全出口支護,上下、順槽堅持超前20米支護。工作面一定要有具體措施保證采空區的冒落高度和懸頂距離,措施不落實不施工。掘進工作面重點抓好前探支護的使用,采掘工作面堅持敲幫問頂制度,預防零星頂板事故。
5.大力開展頂板管理保障體系建設。針對我省小型煤礦技術管理薄弱的實際情況、各產煤縣(市、區、特區、管委會)必須組建能夠覆蓋轄區內所有煤礦、滿足液壓支柱(架)維修、壓力試驗、檢測檢驗要求的煤礦液壓支柱(架)中介服務中心,為小型煤礦提供液壓支柱(架)維修、試壓和檢測檢驗服務,確保液壓支柱(架)安全可靠。
6.各縣(市)必須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礦井必須明確責任,按頂板管理實施方案逐條落實。
二、今明兩年支護改革的目標
1.到2011年,全省煤礦頂板事故控制在死亡人數100人以內,有效控制較大頂板事故,堅決遏制重大頂板事故;建設一批頂板管理和支護改革示范縣和示范企業,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打好基礎。
2.自本實施方案下發之日起,全省范圍內所有小型煤礦的頂板管理、支護改革工作一律執行本實施方案,必須停止使用木支護或金屬摩擦支柱。
全省小型煤礦所有開拓和準備巷道必須全面強制推行采用礦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或錨噴網支護;回采巷道必須全部采用礦用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錨網或錨桿+W鋼帶(煤幫用錨桿加金屬網)聯合支護;傾斜煤層回采工作面必須全部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鉸接頂梁支護,對具備綜采條件的礦井應積極采用綜采設備。急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采用柔性掩護式支架支護。
對于已形成的木支護巷道,如果巷道斷面、高度能滿足設計要求,可暫時不替換;凡巷道斷面、高度、支護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必須在2010年3月前替換為礦用工字鋼支架或錨噴網支護;對仍在使用木支護或金屬摩擦支柱的采煤工作面,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傾斜煤層替換為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鉸接頂梁支護或液壓支架,急傾斜煤層替換為柔性掩護式支架支護。
3.小型煤礦必須按照《貴州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的要求,逐步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
到2010年底,小型煤礦達標10%。
到2011年底,小型煤礦達標30%。
到2012年底,小型煤礦達標60%。
到2015年年底,全省所有小型煤礦必須達標。
4.全省各煤礦頂板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及本實施方案執行。
三、對完成支護改革的時間要求
1.企業排查治理階段(2009年12月6日- 2010年3月31日)。煤礦企業按照《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76號)、《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及本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開展頂板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制訂排查治理方案進行自查自糾,并將排查治理方案和結果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每月10日前,各礦井必須將本礦的實施內容及完成情況向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支護改革進度情況,內容見附表。
凡未按要求開展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其停產整頓。
2.縣級檢查驗收階段(4月1日-5月10日)。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聯合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頂板隱患排查治理逐情況礦進行井下現場檢查,并將檢查和執法結果上報市(州、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3.市(州、地)抽查驗收階段(5月11日-5月31日)。各市(州、地)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對轄區內煤礦以隨機抽查方式對各縣級部門上報的檢查驗收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執法,抽查率不低于20%,并將抽查結果報省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
4.省級重點督查階段(6月1日-6月30日)。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牽頭對全省上報的抽查、執法情況進行督查,并對近二年來發生過較大頂板的縣(市、區)進行重點督查。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把頂板管理列入2010年二季度專項監察計劃,開展頂板管理專項監察行動。2010年4月1日以后仍采用木支護及金屬摩擦支柱的礦井,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停產整頓處理;對執行實施方案不力、工程進展緩慢的地區,向所在地政府下達《改善和加強安全管理建議書》,并上報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在全省通報;對執行本方案不到位而引發的頂板事故,嚴肅處理。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76號)及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小型煤礦的頂板安全狀況,現印發《貴州省小型煤礦頂板管理實施方案》,請各煤礦認真執行。
一、頂板事故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頂板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礦井頂板災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礦井頂板災害防治負技術責任;成立頂板管理技術小組,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頂板問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技術規范及《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根據頂板管理工作的基本現狀,制定切合實際的頂板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全面推行先進的頂板支護方式,淘汰使用木支護。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壓支架或單體液壓支柱。煤巷掘進工作面推行以鋼代木,必須使用礦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錨網或錨桿+W鋼帶(煤幫用錨桿加金屬網)聯合支護。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光爆錨噴。
3.嚴格技術管理。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設計和作業規程,其它一般性作業項目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關于頂板管理部分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煤層頂底板的巖性、厚度、物理力學性質及其變化情況;巷道形狀、斷面尺寸,支護形式及其材料、規格、支護,密度,臨時支護及其與永久支護的關系(用平剖圖表述),爆破說明書,巷道開口安全措施、石門見煤(包括過斷層見煤)措施、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技求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關于頂板管理部分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工作面各實見點地質構造的概況,實見或預測的斷層向工作面內發展變化的情況,各實見點煤層頂底板的厚度、巖性、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裂隙組的方向和發育情況,工作面支護頂板管理圖 (包括采面支護形式、支護密度、采面支架與特殊支架的結構和規格、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最大控頂距.采面上下出口及機窩的支護結構、規格等),初采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采煤工作面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措施、上下巷支架回收的安全措施。
4.著力抓好現場管理,把住采、掘、修工作面現場安全關,杜絕零敲碎打事故。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常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周期來壓、過斷層、過老巷、工作面收尾,掘進工作面開口、過三岔口和貫通,巷道維修等,都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批準、生產礦長組織實施、安監部門負責監督;回采工作面加強工作面端頭和安全出口支護,上下、順槽堅持超前20米支護。工作面一定要有具體措施保證采空區的冒落高度和懸頂距離,措施不落實不施工。掘進工作面重點抓好前探支護的使用,采掘工作面堅持敲幫問頂制度,預防零星頂板事故。
5.大力開展頂板管理保障體系建設。針對我省小型煤礦技術管理薄弱的實際情況、各產煤縣(市、區、特區、管委會)必須組建能夠覆蓋轄區內所有煤礦、滿足液壓支柱(架)維修、壓力試驗、檢測檢驗要求的煤礦液壓支柱(架)中介服務中心,為小型煤礦提供液壓支柱(架)維修、試壓和檢測檢驗服務,確保液壓支柱(架)安全可靠。
6.各縣(市)必須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礦井必須明確責任,按頂板管理實施方案逐條落實。
二、今明兩年支護改革的目標
1.到2011年,全省煤礦頂板事故控制在死亡人數100人以內,有效控制較大頂板事故,堅決遏制重大頂板事故;建設一批頂板管理和支護改革示范縣和示范企業,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打好基礎。
2.自本實施方案下發之日起,全省范圍內所有小型煤礦的頂板管理、支護改革工作一律執行本實施方案,必須停止使用木支護或金屬摩擦支柱。
全省小型煤礦所有開拓和準備巷道必須全面強制推行采用礦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或錨噴網支護;回采巷道必須全部采用礦用用工字鋼、U型鋼支架,錨網或錨桿+W鋼帶(煤幫用錨桿加金屬網)聯合支護;傾斜煤層回采工作面必須全部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鉸接頂梁支護,對具備綜采條件的礦井應積極采用綜采設備。急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采用柔性掩護式支架支護。
對于已形成的木支護巷道,如果巷道斷面、高度能滿足設計要求,可暫時不替換;凡巷道斷面、高度、支護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必須在2010年3月前替換為礦用工字鋼支架或錨噴網支護;對仍在使用木支護或金屬摩擦支柱的采煤工作面,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傾斜煤層替換為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鉸接頂梁支護或液壓支架,急傾斜煤層替換為柔性掩護式支架支護。
3.小型煤礦必須按照《貴州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的要求,逐步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
到2010年底,小型煤礦達標10%。
到2011年底,小型煤礦達標30%。
到2012年底,小型煤礦達標60%。
到2015年年底,全省所有小型煤礦必須達標。
4.全省各煤礦頂板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及本實施方案執行。
三、對完成支護改革的時間要求
1.企業排查治理階段(2009年12月6日- 2010年3月31日)。煤礦企業按照《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76號)、《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及本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開展頂板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制訂排查治理方案進行自查自糾,并將排查治理方案和結果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每月10日前,各礦井必須將本礦的實施內容及完成情況向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支護改革進度情況,內容見附表。
凡未按要求開展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其停產整頓。
2.縣級檢查驗收階段(4月1日-5月10日)。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聯合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頂板隱患排查治理逐情況礦進行井下現場檢查,并將檢查和執法結果上報市(州、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3.市(州、地)抽查驗收階段(5月11日-5月31日)。各市(州、地)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對轄區內煤礦以隨機抽查方式對各縣級部門上報的檢查驗收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執法,抽查率不低于20%,并將抽查結果報省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
4.省級重點督查階段(6月1日-6月30日)。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牽頭對全省上報的抽查、執法情況進行督查,并對近二年來發生過較大頂板的縣(市、區)進行重點督查。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把頂板管理列入2010年二季度專項監察計劃,開展頂板管理專項監察行動。2010年4月1日以后仍采用木支護及金屬摩擦支柱的礦井,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停產整頓處理;對執行實施方案不力、工程進展緩慢的地區,向所在地政府下達《改善和加強安全管理建議書》,并上報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在全省通報;對執行本方案不到位而引發的頂板事故,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