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鉆探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8:55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鉆探工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從事地質孔、水文孔、物探孔、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注漿孔、滅火孔、通風孔、供電通訊孔施工的井下鉆探工。搶險救災孔等可以參照執行,但需針對具體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資格證,司鉆人員還應具備相應的絞車司機證,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井下鉆探工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各類鉆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鉆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
第5條 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煤礦的防災、避災知識。
第6條 必須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各種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種鉆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7條 井下鉆探施工前,必須了解鉆探工程的設計目的、任務,施工措施要做到傳達、貫徹、簽字,并嚴格按照各種規程措施施工。
第8條 作業地點要保證風量可靠,無風地點施鉆必須采用專門安設局部通風機或風障、狂風、導風筒等方式通風,施鉆過程嚴禁停風、停電、停水。
第9條 必須對現場進行加固支護,鉆場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相互擁擠,設備、鉆具要擺放有序。
第10條 鉆進時要嚴格按照工程技術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徑等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11條 嚴禁使用非煤安標志的鉆探設備及大于25。以上傾角的鉆孔人工起、下鉆。
第12條 施工地點必須有專用電話,保持正常的通訊聯系。
(二)幾項具體操作的安全規定
1.打吊錘應注意的安全規定:
第13條 使用吊錘上下沖擊震動孔內事故鉆具是一種常用的方法,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使用吊錘。
第14條 在使用吊錘前,應事先檢查設備各部螺絲牢固情況,以防因震動落下傷人。
第15條 打吊錘時,場地要清除干凈,要有專人指揮統一號令。
第16條 打吊錘時應將鉆桿上端的打箍或接手擰緊,由專人注意松動情況,如果松了要及時扭緊,防止打箍脫落或吊錘打爛傷人。
第17條 嚴禁吊錘和升降機同時使用來排除孔內事故。
第18條 必須保持孔內(底)清潔,孔內殘留巖芯在0.5m以上或有脫落時,不得再下人新鉆頭,以免硬質合金崩落影響鉆進。如孔內崩落的合金較多,必須撈盡磨滅。
第19條 鉆頭下入鉆孔至孔底時應慢速、輕壓掃扎到底,嚴禁采用單純加快轉速的做法。
第20條 正常鉆進時,應保持壓力均勻,不得無故提動鉆具,如發現孔內有異狀,如糊鉆、蹩泵或巖芯堵塞時,應立即處理.無效時應立即提鉆。
第21條 合理掌握回次提鉆長度,每次提鉆后要檢查鉆頭的磨損情況。
第22條 采取巖芯時嚴禁猛暾鉆具,以免崩落和蹾壞硬質合金。
第23條 擰卸鉆頭時要嚴防管子鉗夾傷合金或夾扁鉆頭。
3.鋼粒鉆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24條 粗徑鉆具上部應帶取粉管(器),提取鉆具時要沖洗干凈,孔底殘留粉若超過0.4m(無殘留巖芯),應專門撈粉。鉆進時應根據孔底情況適當提動鉆具或改變沖洗液,以保持鉆頭唇面有一定數量的鋼粒。
第25條 在巖石可鉆性及鉆孔直徑相同的條件下,三班作業投砂量、投砂方法鉆進技術參數應一致。
第26條 每個回次提鉆后必須嚴格檢查鉆頭的磨損情況,取粉管內鉆粉的粒度和巖芯形態。
4.復合片鉆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27條 必須保持孔內干凈,無殘留巖芯、合金、鋼料等。
第28條 根據巖石等級選用復合片鉆頭,鉆進中合理調節沖洗液,下鉆時嚴禁猛礅鉆具以防復合片受沖擊脫落。
第29條 經常起鉆檢查鉆頭磨損情況,如發現復合片掉入孔內,應采取措施打撈干凈后方可繼續鉆進。
5.金剛石鉆進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30條 擰卸鉆頭與擴孔器時要用專門型號的自由管子鉗。未得使管子鉗的牙咬住鉆頭或擴孔器胎體,以免壓碎(裂)胎體和余剛石。
第31條 提放鉆具時不允許鉆頭在地下拖拉,下鉆具時不得使鉆頭碰在鋼管及其他物品上,以防碰壞金剛石。如發生礅跑鉆事故時,必須提鉆檢查鉆頭,不準盲目鉆進。
第32條 換徑鉆進前應將孑L底殘留巖芯沖碎,并用磨孔鉆頭將孔底磨平,然后采用孕鑲鉆頭或舊的表鑲鉆頭導向鉆進。凡采用金剛石鉆進的鉆孔,禁止用鋼粒鉆進。
第33條 當孔內掉塊、巖芯脫落、金屬碎屑、金剛石顆粒及胎塊在孔內時,要立即采用沖、撈、粘、套、磨、吸等方法消除。殘留巖芯長度超過0.2m時應專程撈取或磨碎,嚴禁用金剛石鉆頭套掃。
第34條 下鉆時鉆頭不準直接到孔底,應在距孔底0.5m處開大泵量沖孔,再輕壓慢轉至孔底,待鉆進正常后,再逐步加大壓力和轉速。
第35條 鉆進中不得隨意提動鉆具,鉆壓、泵量要均勻,轉速要穩定,以防巖芯堵塞影響進尺。發生堵塞后必須立即提鉆處理。
第36條 鉆進中要隨時觀察沖洗液量的大小和泵壓的變化。當泵壓或泵量突然變化時,必須查明原因立即處理,以防燒鉆。
四、操作準備
(一)設備的檢修、保養及維護
第37條 新的鉆探設備進來后應首先對照說明書對設備加注所需的液壓油、齒輪油等。新設備應先期在地面進行安裝調試,待鉆探人員經廠方的技術培訓達到熟練掌握該柵陛能后,方可下并使用。
第38條 每臺設備必須建立檔案(包括出廠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狀況、易損部位、施工孔數、累計進尺等)。
第39條 經常使用的鉆探設備應定期進行更換卡瓦。液壓油、齒輪油、黃油等,及時檢查維修壓力表、操縱閥、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換路閥等,使鉆探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第40條 鉆探設備應經常清洗、保養、除銹蝕,長期不用時將運動部位涂抹黃油并包好。
(二)操作前準備
第41條 入井前應檢查機械、液壓、操作(縱)閥、泥漿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帶故障下井。
第42條 檢查鉆桿、絲口(扣)、巖芯管、螺絲頭、變異接頭、接箍等磨損是否超限,鉆桿是否彎曲,鉆(桿)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縫),水泵的鋼套、柱塞、密封圖、鋼球、球座是否完好。
第43條 根據設計要求帶足本項鉆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三)設備運輸注意事項
第44條 鉆機應經有關部門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人井。
第45條 在鉆機底部安裝自制輪在軌道上運輸時,要重心平穩,不得前傾后仰,不得超高、超寬,兩頭做好防碰撞設置,盡量使用人工推車。
第46條 鉆機在車盤上運輸時,必須捆綁結實,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否則應解體裝車并符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高瓦斯礦井井下運輸時,車盤兩頭應設置軟墊,以免碰撞產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蓋的箱子裝好,容易丟失的零件由鉆工自帶。
第47條 運輸超長管材時,必須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第48條 設備解體分裝、分運時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并要保護好油管接頭、操作(縱)閥、調速閥、離合器操縱桿、液壓缸柱塞等易損部件。
第49條 斜巷中運輸或搬運設備時,作業地點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不得在斜巷下方不同地段同時作業,嚴禁在斜巷中向下滾放任何物品。
第50條 設備裝卸嚴禁摔、滾、碰、撞、擊。
第51條 短距離整體移動鉆探設備時,必須斷掉電源,嚴禁帶電整體移動。
第52條 人工搬運設備時,繩子要系牢,并輕抬輕放,要由有經驗的專人統一指揮和協調,起落行動一致。
第53條 地面用吊車、行車、鏟車裝設備時,設備下及周圍嚴禁站人。
(四)鉆探設備的安裝必須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第54條 施工鉆場必須符合鉆探技術要求,并檢查和加固鉆場及周圍支架,三、四角門處要采取特殊支護,防止倒棚、冒頂、片幫。要清理各種、雜障礙物,挖好水池和水溝,必要時在低洼處建立相應的排水系統。
第55條 按方向線將鉆機立軸導管中心對準鉆孑L位置,擺正鉆機架,整平底板,設置地梁機臺木。用水泥打基礎,應先埋設地基底固螺絲固定,或臥入底板一定深度。用錨桿作為底固螺絲,孔內應灌滿水泥。機座、機臺木與底固螺絲連成一體,機座與螺帽加彈簧墊圈擰緊。
第56條 鉆機要安放平穩,不平時機臺木下可墊木料襯平,按四壓兩戧固定。使用木柱時木料直徑不小于18mm,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優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
第57條 鉆機及其動力設備等都必須安裝平穩、牢固。在容易積水處施工時,設備要適當墊高,并備泵排水,以防水淹。
第58條 天梁材質及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天梁和天車必須安裝牢固,天梁兩端插入梁窩深度不得小于500ram,并用水泥砂漿澆灌填實梁窩。
第59條 在傾斜巷道中安裝鉆機,應鋪設基臺木和臺板,并用扒釘將鉆機與基臺木或臺板牢固地連接成一體,且打一排密集的點柱,使整個基臺穩固,以防鉆機下滑。上山施鉆時應經常檢查迎頭浮矸,防止落下傷人。
第60條 打直立鉆孔時,安裝天輪要保證水平,然后由天輪吊線,使鉆機的立軸置于鉛直線上。
第61條 施工水平孔時,導輪拉環必須安裝得牢固可靠,且拉環至少要有兩個固定點。
第62條 施工具有承壓水的鉆孔時,鉆機安裝位置與鉆孔口之間距離應適當加大,鉆機要敷設反壓裝置,孔口要安裝防噴器具。必要時應用鋼絲繩將鉆機與孔口管連接一起,以防高壓水沖倒鉆機傷人。
第63條 對鉆機的傳動部分如傳動皮帶、傳動鏈條以及天輪等,要安裝防護裝置。
第64條 鉆探設備安裝完畢,應及時與附近作業采區約定好停、送電時問,提出停電申請并經審批,以便接通電源。鉆場的動力設備應與局部風機聯鎖,確保停風即停電。
第65條 接通電源之前應首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電機的額定電壓相符,電纜有無漏電現象等。
第66條 在安裝、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掛ct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作業必須有2人以上在場。
第67條 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程的規定。安裝完畢、無關人員遠離動力設備后,方可送電、試車。
第68條 電源接好后,先用手盤車試轉,判明無卡阻后再送電試運轉,并檢查電機的正反轉及運轉情況。
第69條 電纜要用電纜鉤吊掛整齊。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等連接方式。
第70條 開鉆前,必須由機(班)長親自檢查立軸的方位、傾角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查鉆機各部件安裝是否穩固,并進行試運轉。
(五)開鉆前應具備的條件
第71條 檢查各操作系統及各手把、按鈕、儀表、調歸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水泵上水是否正常,液壓系統的油量年油管接頭、控制閥密封是否完好,油壓系統是否調整到零位。
第72條 開鉆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有害氣體含量。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開鉆。
2.工作人員進入鉆場必須首先檢查鉆場及其周圍的安全狀況,如防水、防火、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開鉆。
3.檢查機械設備安裝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經試車合格后,方可開鉆。
五、一般操作
第73條 打鉆時要做到:
1.按工程技術人員所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和鉆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鉆探工人穿戴要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腳必須束緊。
3.啟閉開關時,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鉆機,隨時觀察和聽從司機命令,準確、及時、迅速地啟動和關閉開關。
4.禁止用手、腳直接制動機械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鉆機、水泵、電機保護罩上。
5.扶把時,要站在立軸和手把一側,不得緊靠鉆機。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給壓要均勻,根據孔內情況及時調整鉆法及壓力。
6.采用清水鉆進時,要保證有足夠的水量,不準打干鉆。為防止埋鉆,鉆具下至距孔底1~2m時,立即開泵送水,見正常返水后才能鉆進。
7.鉆進過程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鉆,丈量殘尺并記錄其深度和孔內變化情況。
8.若發現孔內涌水時,應測定水壓、水量。
9.若發現煤巖松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頂鉆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不得直對或任意跨越鉆桿,迅速向礦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視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經瓦檢員檢查有無有害氣體溢出,并嚴格按怕世規程要求對鉆孔進行處理。
11.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兩聽”、“三看”,即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音;看操作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鉆進速度,看壓力表及回水情況,看膠帶及接頭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鉆處理。
12.取芯鉆進時每回次進尺不得超過巖芯管有效長度。
13.鉆進過程中若發生機械故障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斷開開關,用人力將鉆具提到安全高度。
14.執行“四檢查”:起下鉆具檢查、孔內事故后檢查、加尺檢查、準備鉆具時檢查;“三不下”:絲扣不合格不下、箋是多損軍重不下、鉆桿彎曲超標不下;“三看”:看壓力表、看進尺、看鉆孔返水情況;‘‘二聽”:聽機器聲、聽孔內震動聲;“一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孔口不返水時嚴禁鉆進進尺。
第74條 安置孔I:1管。
1.套管要安置在較完整的巖層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結方法及耐壓試驗,必須符合單項設計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頭必須用棉絲、鉛油嚴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時,禁止猛蹴套管。
4.套管固結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試驗時間不少于30min,以套管不松動及四周不漏、滲水為合格,然后安裝控水閘閥。揭露高壓水的鉆孔,還要裝好防噴裝置方可鉆進。
第75條 上、下鉆具時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鉆前,準確丈量機上余尺,認真檢查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擰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更換和處理。下鉆前,除上述檢查外,還要認真檢查鉆具接頭、接箍、絲扣加工是否合格,鉆桿有無彎曲、磨損等。凡鉆桿直徑單邊磨損達2mm,或均勻磨損達3mm,每米彎曲超過3cm及各種鉆具有微小裂隙,絲扣嚴重磨損、松動或其他明顯變形時,均不得下入孔內。
2.在提、下鉆具的過程中,操縱升降機人員必須與其他崗位工人緊密配合,互相關照。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剎、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腳去扶摸鋼絲繩。其他人員要注意鉆具起落,在完成摘掛作業后,必須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以外。巖芯管提出孔口后,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不準伸頭觀看管內巖芯。
3.孔口人員抽插墊叉時,禁止手扶墊叉底面或用腳勾蹬墊叉。
4.升降鉆具時必須使用墊叉,禁止用管鉗、鏈鉗代替。
5.及時、準確、全面地記錄各種數據,包括加尺、殘尺、孔深、分層厚度、涌漏水情況、巖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壓試驗數據、班報表等。提出的巖芯必須清洗干凈并編號,按次序擺放在巖芯箱中。
第76條 套管固結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設計要求,套管可采用鋼管或外端用鋼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層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鋼絲編制的高壓膠管。
2.封孔部分需擴孔,孔徑一般不小于100mm。煤層注水鉆孔封孔深度一般應大于5m,承壓水鉆孔封固套管接《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執行。
3.封孔時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鉆孔內。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纏麻絲、海帶及注漿等方法。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cm。
4.套管下入鉆孔后。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漿泵,將按規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漿進入管套壁外的鉆孔內。
第77條 封孔器封孔時的注意事項。
1.封孔器應完好。
2.豫角鈷孔裝封孔器時,撩痄入員不得正對封孔器,以芴封孔器下糟傷入。
3.安裝封孔器時,一人用管鉗固定封孑L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鉗擰緊絲扣。連接氣門與支管時,必須把支管總氣門關閉。
4.使用液壓或機械加壓封孔器時,給壓要均勻,應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與鉆孔壁接觸后再加壓。
第78條 防止出現導水鉆孔的措施。
1.各類鉆探孔達到勘探目的后,應立即全孑L封閉,包括第四系潛水含水層以下各含水層組。
2.為了防止水砂分離或黏土稀釋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漿或黏土,要用高標號純水泥。
3.嚴重漏水段,應先下水塞止水。然后注漿,防止水泥漿在初凝前流失。
4.要按照封孔設計進行分段封孔,并分段提取固結的水泥漿樣品檢查封孔的深度和質量,由上而下邊檢查邊封閉,做好記錄。
5.需要長期保留的觀測孔、供水孔或其他專用工程孔必須下好止水隔離套管。
6.已下套管的各類鉆孔,不用之前,也應按本條第1、2、3款的要求封孔。
7.所有鉆孔的孔口均應留設標志,一旦需要時,便于采取措施。
第79條 鉆孔防斜操作
1.在打垂直孑L時,按設計要求下好孔El套管。孔口套管心必須與鉆機立軸、天輪中心線一致。孔口管上下端必須用砂封閉。
2.在傾斜或急傾斜地層中鉆進,應以環狀平底鉆頭為主以粗徑加重鉆具為導向管。粗徑鉆具長度應大于20m,鉆具號孔的環狀間隙應小于5mm。
3.在鉆進中遇有采空區、溶洞、縱向裂隙發育的巖層匪應加長粗徑鉆具。
4.軟硬巖石互層時,要減小孔底壓力,待鉆頭全部進入。層巖石時,再用正常壓力鉆進。
六、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80條 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根據編制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未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8l條 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規定,經工程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采空區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第82條 煤系底層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編制的防治水專項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83條 安裝鉆機深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場前、后10米范圍內的巷道支護,并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安全通道要暢通。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做到出水時可隨時開泵排水。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工程技術人員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第84條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安設探放水鉆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第85條 操作鉆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踏絕緣墊板。
2.在探放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3.探水鉆機施工時應有預防電機受潮的措施。
第86條 下置的孔LI管及下級套管都必須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壓力、安裝閘閥后,方準繼續鉆進。
第87條 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取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88條 鉆進中,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89條 探放采空區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探放采空區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區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采空區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
2.放水孔必須打中采空區水體,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采空區水放完為止。
3.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放水量,根據后路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
5.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第90條 透采空區后,如孔內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用木塞或者黃泥封閉。
第91條 疏通鉆孔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鉆桿操作。
第92條 探放采空區水鉆孔接近采空區,預計有瓦斯或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二)探放氣體操作
第93條 探放氣體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加強附近巷道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94條 施工地點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在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施工,風筒必須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所在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第95條 施工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監護,否則嚴禁施工。
第96條 探放氣體時,必須精力集中,邊鉆進邊觀察孔內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停鉆處理。
第97條 鉆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鉆加強通風,并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有關部門匯報。
第98條 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鉆桿等現象時,要立即停鉆,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
第99條 鉆孔打到設計位置時,必須檢查孔內氣體含量,確定無有害氣體溢出后,方可拔出鉆桿。
(三)采煤工作面兩巷全煤厚孔、煤體注水鉆孔操作
第100條 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孑L問距嚴格按設計施工,全煤厚孔以見煤層頂底板為準。
第101條 煤層注水鉆孔鉆入頂板或底板巖石中時,要停鉆,該孔報廢,并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02條 根據現場條件,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用巖石電鉆施工,底煤厚用煤電鉆施工,若因煤層中央矸較厚、鉆孔較深時,也可用巖石電鉆施工。施工全煤厚孔(頂、底)時,若因巷道高度不夠2.6m以上,必須用坡度規量出施工角度,每一巷的煤厚施工方位應一致。
第103條 用煤電鉆施工全煤厚孔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電鉆手把后,方可啟動煤電鉆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104條 嚴格按照現場點孔位置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后移動孔位時,必須丈量與原孔的距離,填寫在班報表內,并注明影響原因。
第105條 鉆孔施工結束后,須用清水將孔內煤巖粉沖凈再提鉆。
第106條 在運輸巷道施工期間,每班必須在刮板輸送機機頭、尾或帶式輸送機機頭、尾各安排專人進行監護,以便在需要開、停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時能及時協調聯系。
(四)采煤工作面分層煤厚孔操作
第107條 用煤電鉆或風鉆施工分層煤厚孑L時,所有施工人員應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電鉆手把后,方可啟動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108條 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首先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空頂作業。
第109條 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至測量點的距離及施工孔間距,認真填寫在班報表上。
第110條 分層煤厚孔隨工作面的推進施工,應視煤層的穩定程度確定間距,原則上每推進20m施工一次。
第111條 一般應在工作面整修時間進行施工,與工作面整修平行作業,必須做好相互協調聯系,并做到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第112條 嚴禁在工作面移架時或支護不完整區段進行施工。
第113條 每次施工結束后,必須將工作面煤電鉆及電纜收回整理并吊掛整齊。
(五)采煤工作面兩巷及終采線附近防火注水、注漿孔操作
第114條 在采煤工作面材料道、輸送機道以及終采線附近分別向上分層采空區或周邊采空區施工注水、注漿孔,可采用巖石電鉆施工。
第115條 施工地必須清理浮煤和雜物,施工前必須由跟班負責人首先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加強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116條 嚴格按照拴線方位、角度擺放鉆機,并及時用8號雙股鐵絲扎緊鉆機架子。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弄虛作假、虛報進尺現象。
第117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跟班,認真填寫班報表,將施工地點、鉆孔類別、孔號、孔深、透水封孔情況、出勤人員、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寫清楚。
第118條 施上期間必須注意來往車輛,并協調好與平行作
業單位的聯系。
(六)反井鉆機操作
第119條 掘煤倉、天井、溜煤眼、管道井、通風井等,適用反井鉆機操作。
第120條 鉆探工必須熟悉鉆機主要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液壓傳動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和維護、維修。
第121條 鉆探工必須了解鉆孔地段上、下水平(巷道、硐室)的情況和自然條件(包括通風、運輸、通訊、水源、電源等)。
第122條 鉆機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液壓系統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額定值符合規定。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正確使用,電器設備嚴禁失爆。
第123條 液壓操作控制臺上的壓力表、換向閥、調壓閥等液壓組件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規定。液壓系統壓力表、溫度指示表必須齊全。關機前,必須使液壓系統處于卸荷(空載)狀態。
第124條 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檢查鉆機的基礎、洗井液池、冷卻水池是否達到要求,鉆孔中心位置是否準確,銅室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第125條 檢查供電、供水系統(設備及配套的管路、閥門、開關等)是否安全完好,各液壓泵的電動機旋轉方向與液壓泵要求的轉向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6條 檢查油箱中液壓油是否清潔,油量是否充足,油溫指示表是否靈敏可靠。發現濾油器中臟物較多時,應及時更換其濾芯。向油箱加油時,必須經過濾網。工作時不允許打開油箱蓋。
第127條 檢查各零部件、緊固件是否齊全、牢固可靠。檢查液壓系統各組件、管路接頭、密封件有無脫落、漏裝、損壞現象。檢查管內有無異物,管路連接、電器設備連接線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8條 鉆機各部件及其配套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依次安裝就位。鉆架按要求調平找正,調整相應的支撐裝置并緊固所有基礎的螺栓、螺母。在運轉過程中,發現螺母松動要及時緊固。安裝鉆機、設備時,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第129條 檢查動力水龍頭及各運動部位的潤滑情況,開鉆前應加足潤滑油脂。
第130條 動力水龍頭與高壓水管連接處密封件應完好,連接應可靠。
第131條 連接好高壓油管及冷卻器的進、出水管,通過冷卻器的水質必須清潔無異物。準備工作完成后,按下列要求進行試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調節冷卻水流量。
2.順序啟動液壓泵電動機,并空載試運轉3~5min,觀察電動機及液壓泵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如壓力表顯示空載壓力超高或電機、液壓泵有異常振動、噪音,應停機處理。
3.操作多路換向閥,使各部液壓缸往復伸縮全行程,觀察各動力機構是否到位,有無卡阻;各控制閥、液壓反動作是否可靠。對不合格的器件應進行更換。
4.啟動液壓馬達,調節立軸轉速達到要求數值,進行正轉、反轉試驗,并檢查各控制閥、變速閥功能是否正常;觀察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確,若超過正常空載壓力,應查找原因并進行處理。觀察液壓馬達及齒輪箱工作聲音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停機處理。
5.啟動水泵,檢查洗井液通路是否暢通,各連接處有無滲漏,若有滲漏須立即處理。
第132條 開孔鉆進時,鉆探工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裝卸鉆桿時,嚴格控制推進速度,以免損壞絲扣。
第133條 停機前,必須使液壓系統處于空載狀態。
第134條 導向孔施工操作。
1.開鉆前應先啟動供冷卻水的水泵,冷卻水要連續供給,油溫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
2.鉆進前必須先供洗孔液,鉆進中應注意觀察孔內流出的洗孔液流量變化及排出巖屑情況,發現不正常時及時處理。
3.開孔時應使用扶釬器扶正鉆桿,以小軸壓、慢轉速將孔開出。開孔深度達0.5m后,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鉆深超過3m后,可按正常參數鉆進。
4.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調整鉆進參數(鉆壓、轉數)值,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可根據經驗適當改變鉆進參數。
5.裝接鉆桿前,必須將鉆具提高距孔底5~10cm高度處,充分清洗鉆孔,清洗時間可根據當時鉆進的深度控制。若準備停機鉆進,必須將鉆具提至安全位置。
6.裝接鉆桿操作程序如下:
(1)關閉洗孔液閥門,停止供液。
(2)用專用工具卡住鉆桿方形部位,使鉆具重量加在鉆機底座上。
(3)將機頭提升到適當位置。
(4)反轉液壓馬達(有輔助卸扣裝置的鉆機,可用其協助卸扣),卸開鉆桿與導向套之間的連接絲扣。
(5)將鉆桿絲扣清理干凈,涂上油脂,把鉆桿送入鉆架,加鐵絲或麻皮密封墊。
(6)下放機頭,旋轉連接并擰緊鉆桿的上端絲扣。
(7)旋轉下放機頭,連接并擰緊鉆桿的下端絲扣。
(8)提升機頭,取出專用工具。
(9)打開洗孔液管路的閥門,向鉆孔供應洗孔液,待洗孔液從孔內流出后方可繼續鉆進。
7.導向孔鉆進至與下水平3m時,要減小鉆進速度,并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圍10m處設置警戒區,放置警戒標志,禁止行人通過,以免透孔時高壓液體及巖石傷人。
8.導向孔鉆透后停止供洗孔液,繼續接鉆桿,直至鉆頭距孔底板距離達到便于拆裝鉆頭的高度為止。
9.導向孔透孔后,上、下水平必須安裝電話,便于更換鉆頭和擴孔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聯系。
第135條 裝接鉆桿時,根據使用說明書及作業規程要求,加穩定鉆桿,防止導向孔偏斜。
第136條 換接鉆頭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在下水平換接擴孑L器(擴孔鉆頭)時,應用電話與上水平工作的鉆探工進行聯絡。
2.換接鉆頭的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將鉆頭和接頭卸下。
(2)用專用工具將擴孑L鉆頭運到預裝位置并找平、墊平,使擴孔鉆頭芯軸中心與鉆桿中心對中,在對接絲扣上涂油脂。
(3)通知鉆探工慢速轉動鉆桿緩慢下降,使鉆桿與擴孔鉆頭芯軸絲扣旋合好。
3.注意事項:
(1)鉆探工必須聽從下水平工作人員的指揮,在收到下水平工作人員的動作指令后,必須重復一遍,核實無誤后方可開動鉆機。
(2)鉆探工需要啟動鉆機時,必須先同下水平工作人員聯系后方可操作,不得隨意啟動鉆機。
(3)要設專人監察安全,當出現不安全情況時(如瓦斯濃度超限、下水平頂板冒落等)必須停止工作,必要時撤離現場并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后再進行作業。
第137條 擴孔鉆進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向擴孑L鉆頭供高壓水,觀察擴孔鉆頭噴出的水是否噴到邊刀上,如噴不到要加大水量。檢查一切正常后,通知鉆探工啟動鉆機擴孔。
2.擴孔開始時應以較小鉆壓破巖,滾刀體全部進入鉆孔后,再加壓正常鉆進。
3.擴孔過程中所用參數值(鉆壓、轉數)應根據巖性及鉆機性能決定,一般應小于滾刀的允許壓力和鉆機的額定能力參數值。
4.遇到卡鉆時,應立即快速下放和旋轉鉆具,以甩掉卡鉆巖石,然后再往返鉆進數次。如仍不能正常鉆進時,則應將鉆頭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進行人工處理。
5.若發現鉆進速度極慢。加大鉆壓后仍無提高時,應立即停止擴孔,將鉆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進行檢查處理或更換滾刀。
6.擴孔過程中嚴禁驅動頭反轉(卸鉆桿除外),并且注意開鉆時要先供水后擴孔,停機時先停機后停水。
7.擴孔時,機頭到達最高位置后,必須卸下一根鉆桿方可繼續鉆進、拆卸鉆桿操作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鉆桿的方形部位,使鉆具重量全部落在鉆機底座上。
(2)操作輔助卸扣裝置和液壓馬達,卸開鉆桿與導向套之間的連接絲扣。
(3)扣緊導向套上的卡塊,配合鉆機卸開待卸鉆桿與下一根鉆桿間的連接絲扣。
(4)提起機頭,將卸下的鉆桿用機械手移離鉆架。
(5)下放機頭,并與下一根鉆桿連接。
(6)提升機頭,取下專用工具。
(7)繼續擴孔鉆進。
8.卸下的鉆桿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在絲扣部位涂以專用防銹油,并妥善保管。
9.鉆探工必須及時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況,矸石將要堵住鉆孔時應立即停鉆,待下水平矸石運出后方可擴孔鉆進。
10.擴孔至上部鉆機基礎部分時,應減小鉆壓,緩慢擴孔。
第138條 鉆孔擴透后的收尾工作及提吊擴孔鉆頭注意事項。
1.在上水平提吊擴孔鉆頭的步驟如下:
(1)操作鉆機,卸下與擴孔鉆頭相接的最后一根鉆桿。
(2)用專用工具連接機頭和擴孔鉆頭,并將擴孔鉆頭往鉆孔內下放一段距離(以擴孔鉆頭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響拆卸鉆機為宜),用工具將擴孔鉆頭吊掛在基礎的輔助橫梁上,將機頭和擴孔鉆頭連接件拆下。
(3)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鉆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開推離孔位。
(4)用吊車或其他起吊設備將擴孔鉆頭提吊到孔外,并放在半軍上運走。
(5)鉆孔應用鋼板或木板蓋嚴,以防人或物掉入孔內造成事故o
2.在下水平拆卸擴孔鉆頭的步驟如下:
(1)操作鉆機,把擴孔鉆頭與鉆桿連接的絲扣卸松半扣距離,并用墊片從兩面插人間隙中。
(2)用導向孑L鉆進方法裝接鉆桿,直到把擴孔鉆頭送到下水半。
(3)用專用工具卸掉擴孔鉆頭,并放在準備好的平車上運出。
(4)用擴孔鉆進方法提升并拆卸全部鉆桿。
(5)拆除電源、油管。
(6)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鉆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并推離孔位。
3.檢查擴孔器刀盤、刀座及滾刀的磨損情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匯報鉆孔完畢。
第139條 將組合接頭的連接螺釘卸掉,按照卸鉆桿的順序將鉆桿逐根卸掉,將鉆桿、鉆頭排放整齊。
第140條 拆除機械手、各進出油管。油管接頭、各接油口均使用干凈包裝布或專用堵頭進行封堵,盤扎好,卸掉水管。
第141條 鉆進過程中的故障處理。
1.發生埋鉆、掉鉆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2.鉆導向孔時,發生突然停電現象,不準停止供水;發生停水現象,要將鉆頭提到距孔底1m位置,用抱合扳手或墊叉卡住鉆桿,防止鉆頭下降發生埋鉆事故。
3.擴孔時發生突然停水現象,嚴禁繼續擴孔。
4.導向孔鉆進過程中,發現上孔口返出的水量減小,要及時檢查供水系統供給的水量是否減小。如果供給水量減小,要立即加大水量;如果供水系統水量未減小,要立即將鉆頭提到上孔口檢查出水口是否被巖粉堵死。
第142條 鉆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鉆孔在擴透前5m時,要通知通風部門進行風量調節,在已擴完鉆孔段檢查瓦斯含量,防止鉆孔擴完影響通風系統和鉆孔內瓦斯積聚造成通風。瓦斯事故。
2.鉆進導向孔時,要安排專人清理孔口巖渣,防止巖渣在孔口囤積,同時防止金屬雜物掉人鉆孔。
3.鉆機調試完畢后嚴禁液壓泵反轉。安裝新液壓泵、馬達或更換液壓泵、馬達內部零部件,必須向殼體內灌滿液壓油。
4.接人液壓系統的組件、接頭和管路,必須清洗干凈,防止雜物進入損壞液壓組件。
5.做好液壓系統巡回檢查,液壓系統出現泄漏或其他問題時,及時通知鉆探工停機進行處理。
6.嚴禁冷卻裝置向液壓系統漏水,造成液壓油和水混合。損壞液壓組件。
7.鉆機使用的油壓規定:主泵系統液壓馬達一般為8~20MPa,最高不超過25MPa;副泵系統一般保持在6~15MPa.最高不超過22MPa。
(七)水文孔、注漿孔鉆探操作
第143條 放水孔的鉆進除執行鉆探操作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執行以下操作:
1.放水孔及觀測孔終孔孔徑原則上不大于58mm,套管不小于二級,末級套管盡量靠近含水層,套管壁厚不小于5mm;水門要安設在末級套管上,其承受壓力不小于孔口壓力的1.5倍。
2.注漿孔終孔孔徑不得小于73mm,注漿孔可根據現場地質條件只下一級套管,深度盡量靠近含水層,孔VI要安設與注漿孔、注漿終孔壓力相匹配的閘閥。
3.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El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開孔直徑應比孔口管的外徑大15--30ram。
(八)瓦斯抽放鉆孔的操作規定
第144條 高位鉆場瓦斯抽放鉆孔特殊施工規定。
1.鉆場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杜絕失爆、失保,高位鉆場探頭實行瓦斯、電閉鎖裝置。
2.設備進入鉆場時,必須使用吊掛錨桿吊拉設備時,錨桿錨固力要達到5t以上,操作時應避免鐵器撞擊,吊點下方嚴禁站人。
3.設備進入鉆場后,應立即在高位外場的起坡口設一“天檔”,確保下山處行人安全,并在鉆場上口設置棚欄,防止操作人員失足滑落傷人。斜巷段應設置扶手或繩索以便上下人員。
4.鉆場內按有關規定加強通風,禁止隨意停風,必要時裝設壓風輔助通風,以確保供風安全。鉆場內上方掛瓦斯便攜儀,瓦斯檢查員要經常檢查孔口及其附近的瓦斯含量、當瓦斯含量≥1%時應停止作業,瓦斯含量≥1.5%時停電撤人。孔口附近瓦斯及其他氣體涌出異常時,瓦斯檢查員和班長要將本班人員全部撤出到安全地帶并切斷電源,向調度室匯報,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5.孔內瓦斯出現“噴孔”現象時,應立即暫停進尺,但鉆具必須繼續轉動,待孔內“噴孔”現象消失后,方可繼續鉆進。
6.孔口設置防噴橡塑擋板,防止孔內噴出石塊及巖粉傷人。鉆機卡瓦松動或磨損超限時,嚴禁用鐵絲插入,要及時更換卡瓦。
7.采用聚氨酯封孔加固孔口管,操作人員應戴膠皮手套、防護眼鏡等勞保用品,以防原材料濺人眼內,一旦進入眼內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8.非施鉆人員不得進入作業點,不得接觸封孔材料及鉆探工具、設備等。
9.禁止使用鐵錘敲擊鉆具等物品,以免產生火花。如確需使用,只能用銅、木、橡膠錘。
10.因故臨時停鉆,應將鉆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以防煤巖粉“抱鉆”現象發生,如使用風動排水泵沖洗,可以繼續向孔內供水。
11.每個鉆場內鉆孔施工結束后要及時下套管并上好悶盤,以防瓦斯溢出超出規定而影響下一孔施工。
第145條 順層(本煤層)瓦斯抽放孔特殊施工規定。順層(本煤層)瓦斯抽放孔施工除按高位鉆場規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采用孔干打濕噴。壓風排渣式鉆進鉆孔時,施工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避免孔內壓風混合煤流噴射傷人。
2.鉆孑L施工前必須準備足夠量的黏土或木錐,以備孔內冒煙。如孔內冒煙,應立即關閉壓風,快速使用黏土或木錐堵實孔口,消除孔內著火現象。
3.鉆進過程中遇到“噴孔”情況應暫停進尺,但不得停機。為避免“噴孔”對人員的傷害,事先在孔口煤幫懸掛一塊中間有孔徑的膠皮擋板。
4.當壓風壓力小于額定值或孔口不返渣時應停止進尺,鉆具后退一定距離并來回拉動旋轉后方可停鉆,查明原因。
5.為徹底消除鉆進中孔內或噴出的煤粉,必須在孔口上方設置噴霧一個,在鉆場下風口20m內設置二道噴霧凈化。在施工中應保持噴霧完好使用。
6.施工人員應及時清理孔內或噴出的煤粉。
7.使用壓風嚴禁管頭對人,防止管接頭脫落現象發生。
(九)處理鉆具折斷與脫落事故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第146條 鉆進中發現鉆桿折斷、脫扣后,應立即停機丈量殘(余)尺,起鉆檢查鉆桿斷頭形狀。
第147條 根據斷頭形狀選擇合適的公(母)絲錐進行打撈,工具選好后要迅速處理,減少事故鉆具在孔內停留的時間,防止事故復雜化。
第148條 鉆桿如系多頭斷脫,應先下打撈器查明情況,先撈活頭后撈死頭。
第149條 鉆進中發生鉆具折斷或脫落事故,用絲錐對上后人工擰緊,不準繼續鉆進,應立即提鉆。
第150條 使用管子鉗擰緊鉆具時,要防止管子鉗打滑脫落傷人,并注意鉆桿及管子鉗反彈傷人。
第151條 采用掏心方法處理巖芯管事故時應使用比事故鉆具小二級的鉆具。
七、收尾工作
第152條 鉆孔結束后清理鉆機等設備。
1.所有液壓油缸的活塞桿都應縮回缸內,不能縮回的活塞桿應用油紙包好,以防劃傷。
2.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堵頭堵住,嚴防污物進入管內。
3.不需拆下的鉆機_、油管應堵好管口并牢固盤扎在運輸鉆機的平車上,嚴禁在運輸過程中松散、損壞。拆下的油管應在堵好管口并經盤扎或捆綁后裝入箱內。
4.排除冷卻器中的全部冷卻水。
5.將清點后的鉆機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設備等裝箱,不能裝箱的大件也應捆扎好,不得丟失任何器件。
第153條 鉆孔竣工后,應做好各種善后處理工作,其中包括:鉆機的撤除、搬遷、檢修、存放;鉆桿及接頭、接箍的更換;鉆孔質量驗收和封孔;場地中臟、雜物的清理及有關資料的移交等。
第154條 整理好鉆孔資料。每個班都必須填寫班報,包括鉆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巖芯采集、設備運轉、鉆程記錄。作業時間、交接班記錄等原始資料。記錄要真實反映生產隋況,做到全面、準確、詳細和整潔。記錄需經當班班長審核并簽字。
第155條 鉆機應經常清掃擦洗、保養,以防銹蝕。長時間不用時,須在清潔后將運動部位涂以黃油包好。
第156條 鉆機工作500h以上時(或者在階段工程之間),必須升井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修;需要更換備件時,應寫明名稱、型號、數量,報請有關部門購買。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從事地質孔、水文孔、物探孔、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注漿孔、滅火孔、通風孔、供電通訊孔施工的井下鉆探工。搶險救災孔等可以參照執行,但需針對具體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資格證,司鉆人員還應具備相應的絞車司機證,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井下鉆探工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各類鉆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鉆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
第5條 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煤礦的防災、避災知識。
第6條 必須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各種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種鉆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7條 井下鉆探施工前,必須了解鉆探工程的設計目的、任務,施工措施要做到傳達、貫徹、簽字,并嚴格按照各種規程措施施工。
第8條 作業地點要保證風量可靠,無風地點施鉆必須采用專門安設局部通風機或風障、狂風、導風筒等方式通風,施鉆過程嚴禁停風、停電、停水。
第9條 必須對現場進行加固支護,鉆場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相互擁擠,設備、鉆具要擺放有序。
第10條 鉆進時要嚴格按照工程技術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徑等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11條 嚴禁使用非煤安標志的鉆探設備及大于25。以上傾角的鉆孔人工起、下鉆。
第12條 施工地點必須有專用電話,保持正常的通訊聯系。
(二)幾項具體操作的安全規定
1.打吊錘應注意的安全規定:
第13條 使用吊錘上下沖擊震動孔內事故鉆具是一種常用的方法,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使用吊錘。
第14條 在使用吊錘前,應事先檢查設備各部螺絲牢固情況,以防因震動落下傷人。
第15條 打吊錘時,場地要清除干凈,要有專人指揮統一號令。
第16條 打吊錘時應將鉆桿上端的打箍或接手擰緊,由專人注意松動情況,如果松了要及時扭緊,防止打箍脫落或吊錘打爛傷人。
第17條 嚴禁吊錘和升降機同時使用來排除孔內事故。
第18條 必須保持孔內(底)清潔,孔內殘留巖芯在0.5m以上或有脫落時,不得再下人新鉆頭,以免硬質合金崩落影響鉆進。如孔內崩落的合金較多,必須撈盡磨滅。
第19條 鉆頭下入鉆孔至孔底時應慢速、輕壓掃扎到底,嚴禁采用單純加快轉速的做法。
第20條 正常鉆進時,應保持壓力均勻,不得無故提動鉆具,如發現孔內有異狀,如糊鉆、蹩泵或巖芯堵塞時,應立即處理.無效時應立即提鉆。
第21條 合理掌握回次提鉆長度,每次提鉆后要檢查鉆頭的磨損情況。
第22條 采取巖芯時嚴禁猛暾鉆具,以免崩落和蹾壞硬質合金。
第23條 擰卸鉆頭時要嚴防管子鉗夾傷合金或夾扁鉆頭。
3.鋼粒鉆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24條 粗徑鉆具上部應帶取粉管(器),提取鉆具時要沖洗干凈,孔底殘留粉若超過0.4m(無殘留巖芯),應專門撈粉。鉆進時應根據孔底情況適當提動鉆具或改變沖洗液,以保持鉆頭唇面有一定數量的鋼粒。
第25條 在巖石可鉆性及鉆孔直徑相同的條件下,三班作業投砂量、投砂方法鉆進技術參數應一致。
第26條 每個回次提鉆后必須嚴格檢查鉆頭的磨損情況,取粉管內鉆粉的粒度和巖芯形態。
4.復合片鉆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27條 必須保持孔內干凈,無殘留巖芯、合金、鋼料等。
第28條 根據巖石等級選用復合片鉆頭,鉆進中合理調節沖洗液,下鉆時嚴禁猛礅鉆具以防復合片受沖擊脫落。
第29條 經常起鉆檢查鉆頭磨損情況,如發現復合片掉入孔內,應采取措施打撈干凈后方可繼續鉆進。
5.金剛石鉆進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30條 擰卸鉆頭與擴孔器時要用專門型號的自由管子鉗。未得使管子鉗的牙咬住鉆頭或擴孔器胎體,以免壓碎(裂)胎體和余剛石。
第31條 提放鉆具時不允許鉆頭在地下拖拉,下鉆具時不得使鉆頭碰在鋼管及其他物品上,以防碰壞金剛石。如發生礅跑鉆事故時,必須提鉆檢查鉆頭,不準盲目鉆進。
第32條 換徑鉆進前應將孑L底殘留巖芯沖碎,并用磨孔鉆頭將孔底磨平,然后采用孕鑲鉆頭或舊的表鑲鉆頭導向鉆進。凡采用金剛石鉆進的鉆孔,禁止用鋼粒鉆進。
第33條 當孔內掉塊、巖芯脫落、金屬碎屑、金剛石顆粒及胎塊在孔內時,要立即采用沖、撈、粘、套、磨、吸等方法消除。殘留巖芯長度超過0.2m時應專程撈取或磨碎,嚴禁用金剛石鉆頭套掃。
第34條 下鉆時鉆頭不準直接到孔底,應在距孔底0.5m處開大泵量沖孔,再輕壓慢轉至孔底,待鉆進正常后,再逐步加大壓力和轉速。
第35條 鉆進中不得隨意提動鉆具,鉆壓、泵量要均勻,轉速要穩定,以防巖芯堵塞影響進尺。發生堵塞后必須立即提鉆處理。
第36條 鉆進中要隨時觀察沖洗液量的大小和泵壓的變化。當泵壓或泵量突然變化時,必須查明原因立即處理,以防燒鉆。
四、操作準備
(一)設備的檢修、保養及維護
第37條 新的鉆探設備進來后應首先對照說明書對設備加注所需的液壓油、齒輪油等。新設備應先期在地面進行安裝調試,待鉆探人員經廠方的技術培訓達到熟練掌握該柵陛能后,方可下并使用。
第38條 每臺設備必須建立檔案(包括出廠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狀況、易損部位、施工孔數、累計進尺等)。
第39條 經常使用的鉆探設備應定期進行更換卡瓦。液壓油、齒輪油、黃油等,及時檢查維修壓力表、操縱閥、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換路閥等,使鉆探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第40條 鉆探設備應經常清洗、保養、除銹蝕,長期不用時將運動部位涂抹黃油并包好。
(二)操作前準備
第41條 入井前應檢查機械、液壓、操作(縱)閥、泥漿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帶故障下井。
第42條 檢查鉆桿、絲口(扣)、巖芯管、螺絲頭、變異接頭、接箍等磨損是否超限,鉆桿是否彎曲,鉆(桿)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縫),水泵的鋼套、柱塞、密封圖、鋼球、球座是否完好。
第43條 根據設計要求帶足本項鉆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三)設備運輸注意事項
第44條 鉆機應經有關部門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人井。
第45條 在鉆機底部安裝自制輪在軌道上運輸時,要重心平穩,不得前傾后仰,不得超高、超寬,兩頭做好防碰撞設置,盡量使用人工推車。
第46條 鉆機在車盤上運輸時,必須捆綁結實,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否則應解體裝車并符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高瓦斯礦井井下運輸時,車盤兩頭應設置軟墊,以免碰撞產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蓋的箱子裝好,容易丟失的零件由鉆工自帶。
第47條 運輸超長管材時,必須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第48條 設備解體分裝、分運時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并要保護好油管接頭、操作(縱)閥、調速閥、離合器操縱桿、液壓缸柱塞等易損部件。
第49條 斜巷中運輸或搬運設備時,作業地點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不得在斜巷下方不同地段同時作業,嚴禁在斜巷中向下滾放任何物品。
第50條 設備裝卸嚴禁摔、滾、碰、撞、擊。
第51條 短距離整體移動鉆探設備時,必須斷掉電源,嚴禁帶電整體移動。
第52條 人工搬運設備時,繩子要系牢,并輕抬輕放,要由有經驗的專人統一指揮和協調,起落行動一致。
第53條 地面用吊車、行車、鏟車裝設備時,設備下及周圍嚴禁站人。
(四)鉆探設備的安裝必須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第54條 施工鉆場必須符合鉆探技術要求,并檢查和加固鉆場及周圍支架,三、四角門處要采取特殊支護,防止倒棚、冒頂、片幫。要清理各種、雜障礙物,挖好水池和水溝,必要時在低洼處建立相應的排水系統。
第55條 按方向線將鉆機立軸導管中心對準鉆孑L位置,擺正鉆機架,整平底板,設置地梁機臺木。用水泥打基礎,應先埋設地基底固螺絲固定,或臥入底板一定深度。用錨桿作為底固螺絲,孔內應灌滿水泥。機座、機臺木與底固螺絲連成一體,機座與螺帽加彈簧墊圈擰緊。
第56條 鉆機要安放平穩,不平時機臺木下可墊木料襯平,按四壓兩戧固定。使用木柱時木料直徑不小于18mm,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優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
第57條 鉆機及其動力設備等都必須安裝平穩、牢固。在容易積水處施工時,設備要適當墊高,并備泵排水,以防水淹。
第58條 天梁材質及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天梁和天車必須安裝牢固,天梁兩端插入梁窩深度不得小于500ram,并用水泥砂漿澆灌填實梁窩。
第59條 在傾斜巷道中安裝鉆機,應鋪設基臺木和臺板,并用扒釘將鉆機與基臺木或臺板牢固地連接成一體,且打一排密集的點柱,使整個基臺穩固,以防鉆機下滑。上山施鉆時應經常檢查迎頭浮矸,防止落下傷人。
第60條 打直立鉆孔時,安裝天輪要保證水平,然后由天輪吊線,使鉆機的立軸置于鉛直線上。
第61條 施工水平孔時,導輪拉環必須安裝得牢固可靠,且拉環至少要有兩個固定點。
第62條 施工具有承壓水的鉆孔時,鉆機安裝位置與鉆孔口之間距離應適當加大,鉆機要敷設反壓裝置,孔口要安裝防噴器具。必要時應用鋼絲繩將鉆機與孔口管連接一起,以防高壓水沖倒鉆機傷人。
第63條 對鉆機的傳動部分如傳動皮帶、傳動鏈條以及天輪等,要安裝防護裝置。
第64條 鉆探設備安裝完畢,應及時與附近作業采區約定好停、送電時問,提出停電申請并經審批,以便接通電源。鉆場的動力設備應與局部風機聯鎖,確保停風即停電。
第65條 接通電源之前應首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電機的額定電壓相符,電纜有無漏電現象等。
第66條 在安裝、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掛ct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作業必須有2人以上在場。
第67條 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程的規定。安裝完畢、無關人員遠離動力設備后,方可送電、試車。
第68條 電源接好后,先用手盤車試轉,判明無卡阻后再送電試運轉,并檢查電機的正反轉及運轉情況。
第69條 電纜要用電纜鉤吊掛整齊。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等連接方式。
第70條 開鉆前,必須由機(班)長親自檢查立軸的方位、傾角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查鉆機各部件安裝是否穩固,并進行試運轉。
(五)開鉆前應具備的條件
第71條 檢查各操作系統及各手把、按鈕、儀表、調歸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水泵上水是否正常,液壓系統的油量年油管接頭、控制閥密封是否完好,油壓系統是否調整到零位。
第72條 開鉆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有害氣體含量。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開鉆。
2.工作人員進入鉆場必須首先檢查鉆場及其周圍的安全狀況,如防水、防火、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開鉆。
3.檢查機械設備安裝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經試車合格后,方可開鉆。
五、一般操作
第73條 打鉆時要做到:
1.按工程技術人員所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和鉆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鉆探工人穿戴要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腳必須束緊。
3.啟閉開關時,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鉆機,隨時觀察和聽從司機命令,準確、及時、迅速地啟動和關閉開關。
4.禁止用手、腳直接制動機械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鉆機、水泵、電機保護罩上。
5.扶把時,要站在立軸和手把一側,不得緊靠鉆機。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給壓要均勻,根據孔內情況及時調整鉆法及壓力。
6.采用清水鉆進時,要保證有足夠的水量,不準打干鉆。為防止埋鉆,鉆具下至距孔底1~2m時,立即開泵送水,見正常返水后才能鉆進。
7.鉆進過程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鉆,丈量殘尺并記錄其深度和孔內變化情況。
8.若發現孔內涌水時,應測定水壓、水量。
9.若發現煤巖松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頂鉆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不得直對或任意跨越鉆桿,迅速向礦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視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經瓦檢員檢查有無有害氣體溢出,并嚴格按怕世規程要求對鉆孔進行處理。
11.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兩聽”、“三看”,即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音;看操作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鉆進速度,看壓力表及回水情況,看膠帶及接頭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鉆處理。
12.取芯鉆進時每回次進尺不得超過巖芯管有效長度。
13.鉆進過程中若發生機械故障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斷開開關,用人力將鉆具提到安全高度。
14.執行“四檢查”:起下鉆具檢查、孔內事故后檢查、加尺檢查、準備鉆具時檢查;“三不下”:絲扣不合格不下、箋是多損軍重不下、鉆桿彎曲超標不下;“三看”:看壓力表、看進尺、看鉆孔返水情況;‘‘二聽”:聽機器聲、聽孔內震動聲;“一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孔口不返水時嚴禁鉆進進尺。
第74條 安置孔I:1管。
1.套管要安置在較完整的巖層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結方法及耐壓試驗,必須符合單項設計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頭必須用棉絲、鉛油嚴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時,禁止猛蹴套管。
4.套管固結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試驗時間不少于30min,以套管不松動及四周不漏、滲水為合格,然后安裝控水閘閥。揭露高壓水的鉆孔,還要裝好防噴裝置方可鉆進。
第75條 上、下鉆具時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鉆前,準確丈量機上余尺,認真檢查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擰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更換和處理。下鉆前,除上述檢查外,還要認真檢查鉆具接頭、接箍、絲扣加工是否合格,鉆桿有無彎曲、磨損等。凡鉆桿直徑單邊磨損達2mm,或均勻磨損達3mm,每米彎曲超過3cm及各種鉆具有微小裂隙,絲扣嚴重磨損、松動或其他明顯變形時,均不得下入孔內。
2.在提、下鉆具的過程中,操縱升降機人員必須與其他崗位工人緊密配合,互相關照。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剎、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腳去扶摸鋼絲繩。其他人員要注意鉆具起落,在完成摘掛作業后,必須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以外。巖芯管提出孔口后,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不準伸頭觀看管內巖芯。
3.孔口人員抽插墊叉時,禁止手扶墊叉底面或用腳勾蹬墊叉。
4.升降鉆具時必須使用墊叉,禁止用管鉗、鏈鉗代替。
5.及時、準確、全面地記錄各種數據,包括加尺、殘尺、孔深、分層厚度、涌漏水情況、巖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壓試驗數據、班報表等。提出的巖芯必須清洗干凈并編號,按次序擺放在巖芯箱中。
第76條 套管固結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設計要求,套管可采用鋼管或外端用鋼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層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鋼絲編制的高壓膠管。
2.封孔部分需擴孔,孔徑一般不小于100mm。煤層注水鉆孔封孔深度一般應大于5m,承壓水鉆孔封固套管接《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執行。
3.封孔時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鉆孔內。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纏麻絲、海帶及注漿等方法。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cm。
4.套管下入鉆孔后。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漿泵,將按規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漿進入管套壁外的鉆孔內。
第77條 封孔器封孔時的注意事項。
1.封孔器應完好。
2.豫角鈷孔裝封孔器時,撩痄入員不得正對封孔器,以芴封孔器下糟傷入。
3.安裝封孔器時,一人用管鉗固定封孑L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鉗擰緊絲扣。連接氣門與支管時,必須把支管總氣門關閉。
4.使用液壓或機械加壓封孔器時,給壓要均勻,應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與鉆孔壁接觸后再加壓。
第78條 防止出現導水鉆孔的措施。
1.各類鉆探孔達到勘探目的后,應立即全孑L封閉,包括第四系潛水含水層以下各含水層組。
2.為了防止水砂分離或黏土稀釋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漿或黏土,要用高標號純水泥。
3.嚴重漏水段,應先下水塞止水。然后注漿,防止水泥漿在初凝前流失。
4.要按照封孔設計進行分段封孔,并分段提取固結的水泥漿樣品檢查封孔的深度和質量,由上而下邊檢查邊封閉,做好記錄。
5.需要長期保留的觀測孔、供水孔或其他專用工程孔必須下好止水隔離套管。
6.已下套管的各類鉆孔,不用之前,也應按本條第1、2、3款的要求封孔。
7.所有鉆孔的孔口均應留設標志,一旦需要時,便于采取措施。
第79條 鉆孔防斜操作
1.在打垂直孑L時,按設計要求下好孔El套管。孔口套管心必須與鉆機立軸、天輪中心線一致。孔口管上下端必須用砂封閉。
2.在傾斜或急傾斜地層中鉆進,應以環狀平底鉆頭為主以粗徑加重鉆具為導向管。粗徑鉆具長度應大于20m,鉆具號孔的環狀間隙應小于5mm。
3.在鉆進中遇有采空區、溶洞、縱向裂隙發育的巖層匪應加長粗徑鉆具。
4.軟硬巖石互層時,要減小孔底壓力,待鉆頭全部進入。層巖石時,再用正常壓力鉆進。
六、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80條 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根據編制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未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8l條 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規定,經工程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采空區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第82條 煤系底層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編制的防治水專項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83條 安裝鉆機深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場前、后10米范圍內的巷道支護,并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安全通道要暢通。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做到出水時可隨時開泵排水。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工程技術人員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第84條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安設探放水鉆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第85條 操作鉆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踏絕緣墊板。
2.在探放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3.探水鉆機施工時應有預防電機受潮的措施。
第86條 下置的孔LI管及下級套管都必須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壓力、安裝閘閥后,方準繼續鉆進。
第87條 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取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88條 鉆進中,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89條 探放采空區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探放采空區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區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采空區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
2.放水孔必須打中采空區水體,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采空區水放完為止。
3.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放水量,根據后路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
5.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第90條 透采空區后,如孔內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用木塞或者黃泥封閉。
第91條 疏通鉆孔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鉆桿操作。
第92條 探放采空區水鉆孔接近采空區,預計有瓦斯或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二)探放氣體操作
第93條 探放氣體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加強附近巷道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94條 施工地點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在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施工,風筒必須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所在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第95條 施工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監護,否則嚴禁施工。
第96條 探放氣體時,必須精力集中,邊鉆進邊觀察孔內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停鉆處理。
第97條 鉆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鉆加強通風,并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有關部門匯報。
第98條 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鉆桿等現象時,要立即停鉆,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
第99條 鉆孔打到設計位置時,必須檢查孔內氣體含量,確定無有害氣體溢出后,方可拔出鉆桿。
(三)采煤工作面兩巷全煤厚孔、煤體注水鉆孔操作
第100條 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孑L問距嚴格按設計施工,全煤厚孔以見煤層頂底板為準。
第101條 煤層注水鉆孔鉆入頂板或底板巖石中時,要停鉆,該孔報廢,并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02條 根據現場條件,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用巖石電鉆施工,底煤厚用煤電鉆施工,若因煤層中央矸較厚、鉆孔較深時,也可用巖石電鉆施工。施工全煤厚孔(頂、底)時,若因巷道高度不夠2.6m以上,必須用坡度規量出施工角度,每一巷的煤厚施工方位應一致。
第103條 用煤電鉆施工全煤厚孔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電鉆手把后,方可啟動煤電鉆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104條 嚴格按照現場點孔位置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后移動孔位時,必須丈量與原孔的距離,填寫在班報表內,并注明影響原因。
第105條 鉆孔施工結束后,須用清水將孔內煤巖粉沖凈再提鉆。
第106條 在運輸巷道施工期間,每班必須在刮板輸送機機頭、尾或帶式輸送機機頭、尾各安排專人進行監護,以便在需要開、停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時能及時協調聯系。
(四)采煤工作面分層煤厚孔操作
第107條 用煤電鉆或風鉆施工分層煤厚孑L時,所有施工人員應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電鉆手把后,方可啟動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108條 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首先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空頂作業。
第109條 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至測量點的距離及施工孔間距,認真填寫在班報表上。
第110條 分層煤厚孔隨工作面的推進施工,應視煤層的穩定程度確定間距,原則上每推進20m施工一次。
第111條 一般應在工作面整修時間進行施工,與工作面整修平行作業,必須做好相互協調聯系,并做到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第112條 嚴禁在工作面移架時或支護不完整區段進行施工。
第113條 每次施工結束后,必須將工作面煤電鉆及電纜收回整理并吊掛整齊。
(五)采煤工作面兩巷及終采線附近防火注水、注漿孔操作
第114條 在采煤工作面材料道、輸送機道以及終采線附近分別向上分層采空區或周邊采空區施工注水、注漿孔,可采用巖石電鉆施工。
第115條 施工地必須清理浮煤和雜物,施工前必須由跟班負責人首先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加強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116條 嚴格按照拴線方位、角度擺放鉆機,并及時用8號雙股鐵絲扎緊鉆機架子。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弄虛作假、虛報進尺現象。
第117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跟班,認真填寫班報表,將施工地點、鉆孔類別、孔號、孔深、透水封孔情況、出勤人員、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寫清楚。
第118條 施上期間必須注意來往車輛,并協調好與平行作
業單位的聯系。
(六)反井鉆機操作
第119條 掘煤倉、天井、溜煤眼、管道井、通風井等,適用反井鉆機操作。
第120條 鉆探工必須熟悉鉆機主要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液壓傳動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和維護、維修。
第121條 鉆探工必須了解鉆孔地段上、下水平(巷道、硐室)的情況和自然條件(包括通風、運輸、通訊、水源、電源等)。
第122條 鉆機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液壓系統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額定值符合規定。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正確使用,電器設備嚴禁失爆。
第123條 液壓操作控制臺上的壓力表、換向閥、調壓閥等液壓組件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規定。液壓系統壓力表、溫度指示表必須齊全。關機前,必須使液壓系統處于卸荷(空載)狀態。
第124條 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檢查鉆機的基礎、洗井液池、冷卻水池是否達到要求,鉆孔中心位置是否準確,銅室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第125條 檢查供電、供水系統(設備及配套的管路、閥門、開關等)是否安全完好,各液壓泵的電動機旋轉方向與液壓泵要求的轉向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6條 檢查油箱中液壓油是否清潔,油量是否充足,油溫指示表是否靈敏可靠。發現濾油器中臟物較多時,應及時更換其濾芯。向油箱加油時,必須經過濾網。工作時不允許打開油箱蓋。
第127條 檢查各零部件、緊固件是否齊全、牢固可靠。檢查液壓系統各組件、管路接頭、密封件有無脫落、漏裝、損壞現象。檢查管內有無異物,管路連接、電器設備連接線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8條 鉆機各部件及其配套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依次安裝就位。鉆架按要求調平找正,調整相應的支撐裝置并緊固所有基礎的螺栓、螺母。在運轉過程中,發現螺母松動要及時緊固。安裝鉆機、設備時,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第129條 檢查動力水龍頭及各運動部位的潤滑情況,開鉆前應加足潤滑油脂。
第130條 動力水龍頭與高壓水管連接處密封件應完好,連接應可靠。
第131條 連接好高壓油管及冷卻器的進、出水管,通過冷卻器的水質必須清潔無異物。準備工作完成后,按下列要求進行試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調節冷卻水流量。
2.順序啟動液壓泵電動機,并空載試運轉3~5min,觀察電動機及液壓泵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如壓力表顯示空載壓力超高或電機、液壓泵有異常振動、噪音,應停機處理。
3.操作多路換向閥,使各部液壓缸往復伸縮全行程,觀察各動力機構是否到位,有無卡阻;各控制閥、液壓反動作是否可靠。對不合格的器件應進行更換。
4.啟動液壓馬達,調節立軸轉速達到要求數值,進行正轉、反轉試驗,并檢查各控制閥、變速閥功能是否正常;觀察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確,若超過正常空載壓力,應查找原因并進行處理。觀察液壓馬達及齒輪箱工作聲音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停機處理。
5.啟動水泵,檢查洗井液通路是否暢通,各連接處有無滲漏,若有滲漏須立即處理。
第132條 開孔鉆進時,鉆探工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裝卸鉆桿時,嚴格控制推進速度,以免損壞絲扣。
第133條 停機前,必須使液壓系統處于空載狀態。
第134條 導向孔施工操作。
1.開鉆前應先啟動供冷卻水的水泵,冷卻水要連續供給,油溫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
2.鉆進前必須先供洗孔液,鉆進中應注意觀察孔內流出的洗孔液流量變化及排出巖屑情況,發現不正常時及時處理。
3.開孔時應使用扶釬器扶正鉆桿,以小軸壓、慢轉速將孔開出。開孔深度達0.5m后,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鉆深超過3m后,可按正常參數鉆進。
4.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調整鉆進參數(鉆壓、轉數)值,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可根據經驗適當改變鉆進參數。
5.裝接鉆桿前,必須將鉆具提高距孔底5~10cm高度處,充分清洗鉆孔,清洗時間可根據當時鉆進的深度控制。若準備停機鉆進,必須將鉆具提至安全位置。
6.裝接鉆桿操作程序如下:
(1)關閉洗孔液閥門,停止供液。
(2)用專用工具卡住鉆桿方形部位,使鉆具重量加在鉆機底座上。
(3)將機頭提升到適當位置。
(4)反轉液壓馬達(有輔助卸扣裝置的鉆機,可用其協助卸扣),卸開鉆桿與導向套之間的連接絲扣。
(5)將鉆桿絲扣清理干凈,涂上油脂,把鉆桿送入鉆架,加鐵絲或麻皮密封墊。
(6)下放機頭,旋轉連接并擰緊鉆桿的上端絲扣。
(7)旋轉下放機頭,連接并擰緊鉆桿的下端絲扣。
(8)提升機頭,取出專用工具。
(9)打開洗孔液管路的閥門,向鉆孔供應洗孔液,待洗孔液從孔內流出后方可繼續鉆進。
7.導向孔鉆進至與下水平3m時,要減小鉆進速度,并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圍10m處設置警戒區,放置警戒標志,禁止行人通過,以免透孔時高壓液體及巖石傷人。
8.導向孔鉆透后停止供洗孔液,繼續接鉆桿,直至鉆頭距孔底板距離達到便于拆裝鉆頭的高度為止。
9.導向孔透孔后,上、下水平必須安裝電話,便于更換鉆頭和擴孔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聯系。
第135條 裝接鉆桿時,根據使用說明書及作業規程要求,加穩定鉆桿,防止導向孔偏斜。
第136條 換接鉆頭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在下水平換接擴孑L器(擴孔鉆頭)時,應用電話與上水平工作的鉆探工進行聯絡。
2.換接鉆頭的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將鉆頭和接頭卸下。
(2)用專用工具將擴孑L鉆頭運到預裝位置并找平、墊平,使擴孔鉆頭芯軸中心與鉆桿中心對中,在對接絲扣上涂油脂。
(3)通知鉆探工慢速轉動鉆桿緩慢下降,使鉆桿與擴孔鉆頭芯軸絲扣旋合好。
3.注意事項:
(1)鉆探工必須聽從下水平工作人員的指揮,在收到下水平工作人員的動作指令后,必須重復一遍,核實無誤后方可開動鉆機。
(2)鉆探工需要啟動鉆機時,必須先同下水平工作人員聯系后方可操作,不得隨意啟動鉆機。
(3)要設專人監察安全,當出現不安全情況時(如瓦斯濃度超限、下水平頂板冒落等)必須停止工作,必要時撤離現場并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后再進行作業。
第137條 擴孔鉆進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向擴孑L鉆頭供高壓水,觀察擴孔鉆頭噴出的水是否噴到邊刀上,如噴不到要加大水量。檢查一切正常后,通知鉆探工啟動鉆機擴孔。
2.擴孔開始時應以較小鉆壓破巖,滾刀體全部進入鉆孔后,再加壓正常鉆進。
3.擴孔過程中所用參數值(鉆壓、轉數)應根據巖性及鉆機性能決定,一般應小于滾刀的允許壓力和鉆機的額定能力參數值。
4.遇到卡鉆時,應立即快速下放和旋轉鉆具,以甩掉卡鉆巖石,然后再往返鉆進數次。如仍不能正常鉆進時,則應將鉆頭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進行人工處理。
5.若發現鉆進速度極慢。加大鉆壓后仍無提高時,應立即停止擴孔,將鉆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進行檢查處理或更換滾刀。
6.擴孔過程中嚴禁驅動頭反轉(卸鉆桿除外),并且注意開鉆時要先供水后擴孔,停機時先停機后停水。
7.擴孔時,機頭到達最高位置后,必須卸下一根鉆桿方可繼續鉆進、拆卸鉆桿操作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鉆桿的方形部位,使鉆具重量全部落在鉆機底座上。
(2)操作輔助卸扣裝置和液壓馬達,卸開鉆桿與導向套之間的連接絲扣。
(3)扣緊導向套上的卡塊,配合鉆機卸開待卸鉆桿與下一根鉆桿間的連接絲扣。
(4)提起機頭,將卸下的鉆桿用機械手移離鉆架。
(5)下放機頭,并與下一根鉆桿連接。
(6)提升機頭,取下專用工具。
(7)繼續擴孔鉆進。
8.卸下的鉆桿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在絲扣部位涂以專用防銹油,并妥善保管。
9.鉆探工必須及時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況,矸石將要堵住鉆孔時應立即停鉆,待下水平矸石運出后方可擴孔鉆進。
10.擴孔至上部鉆機基礎部分時,應減小鉆壓,緩慢擴孔。
第138條 鉆孔擴透后的收尾工作及提吊擴孔鉆頭注意事項。
1.在上水平提吊擴孔鉆頭的步驟如下:
(1)操作鉆機,卸下與擴孔鉆頭相接的最后一根鉆桿。
(2)用專用工具連接機頭和擴孔鉆頭,并將擴孔鉆頭往鉆孔內下放一段距離(以擴孔鉆頭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響拆卸鉆機為宜),用工具將擴孔鉆頭吊掛在基礎的輔助橫梁上,將機頭和擴孔鉆頭連接件拆下。
(3)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鉆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開推離孔位。
(4)用吊車或其他起吊設備將擴孔鉆頭提吊到孔外,并放在半軍上運走。
(5)鉆孔應用鋼板或木板蓋嚴,以防人或物掉入孔內造成事故o
2.在下水平拆卸擴孔鉆頭的步驟如下:
(1)操作鉆機,把擴孔鉆頭與鉆桿連接的絲扣卸松半扣距離,并用墊片從兩面插人間隙中。
(2)用導向孑L鉆進方法裝接鉆桿,直到把擴孔鉆頭送到下水半。
(3)用專用工具卸掉擴孔鉆頭,并放在準備好的平車上運出。
(4)用擴孔鉆進方法提升并拆卸全部鉆桿。
(5)拆除電源、油管。
(6)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鉆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并推離孔位。
3.檢查擴孔器刀盤、刀座及滾刀的磨損情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匯報鉆孔完畢。
第139條 將組合接頭的連接螺釘卸掉,按照卸鉆桿的順序將鉆桿逐根卸掉,將鉆桿、鉆頭排放整齊。
第140條 拆除機械手、各進出油管。油管接頭、各接油口均使用干凈包裝布或專用堵頭進行封堵,盤扎好,卸掉水管。
第141條 鉆進過程中的故障處理。
1.發生埋鉆、掉鉆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2.鉆導向孔時,發生突然停電現象,不準停止供水;發生停水現象,要將鉆頭提到距孔底1m位置,用抱合扳手或墊叉卡住鉆桿,防止鉆頭下降發生埋鉆事故。
3.擴孔時發生突然停水現象,嚴禁繼續擴孔。
4.導向孔鉆進過程中,發現上孔口返出的水量減小,要及時檢查供水系統供給的水量是否減小。如果供給水量減小,要立即加大水量;如果供水系統水量未減小,要立即將鉆頭提到上孔口檢查出水口是否被巖粉堵死。
第142條 鉆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鉆孔在擴透前5m時,要通知通風部門進行風量調節,在已擴完鉆孔段檢查瓦斯含量,防止鉆孔擴完影響通風系統和鉆孔內瓦斯積聚造成通風。瓦斯事故。
2.鉆進導向孔時,要安排專人清理孔口巖渣,防止巖渣在孔口囤積,同時防止金屬雜物掉人鉆孔。
3.鉆機調試完畢后嚴禁液壓泵反轉。安裝新液壓泵、馬達或更換液壓泵、馬達內部零部件,必須向殼體內灌滿液壓油。
4.接人液壓系統的組件、接頭和管路,必須清洗干凈,防止雜物進入損壞液壓組件。
5.做好液壓系統巡回檢查,液壓系統出現泄漏或其他問題時,及時通知鉆探工停機進行處理。
6.嚴禁冷卻裝置向液壓系統漏水,造成液壓油和水混合。損壞液壓組件。
7.鉆機使用的油壓規定:主泵系統液壓馬達一般為8~20MPa,最高不超過25MPa;副泵系統一般保持在6~15MPa.最高不超過22MPa。
(七)水文孔、注漿孔鉆探操作
第143條 放水孔的鉆進除執行鉆探操作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執行以下操作:
1.放水孔及觀測孔終孔孔徑原則上不大于58mm,套管不小于二級,末級套管盡量靠近含水層,套管壁厚不小于5mm;水門要安設在末級套管上,其承受壓力不小于孔口壓力的1.5倍。
2.注漿孔終孔孔徑不得小于73mm,注漿孔可根據現場地質條件只下一級套管,深度盡量靠近含水層,孔VI要安設與注漿孔、注漿終孔壓力相匹配的閘閥。
3.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El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開孔直徑應比孔口管的外徑大15--30ram。
(八)瓦斯抽放鉆孔的操作規定
第144條 高位鉆場瓦斯抽放鉆孔特殊施工規定。
1.鉆場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杜絕失爆、失保,高位鉆場探頭實行瓦斯、電閉鎖裝置。
2.設備進入鉆場時,必須使用吊掛錨桿吊拉設備時,錨桿錨固力要達到5t以上,操作時應避免鐵器撞擊,吊點下方嚴禁站人。
3.設備進入鉆場后,應立即在高位外場的起坡口設一“天檔”,確保下山處行人安全,并在鉆場上口設置棚欄,防止操作人員失足滑落傷人。斜巷段應設置扶手或繩索以便上下人員。
4.鉆場內按有關規定加強通風,禁止隨意停風,必要時裝設壓風輔助通風,以確保供風安全。鉆場內上方掛瓦斯便攜儀,瓦斯檢查員要經常檢查孔口及其附近的瓦斯含量、當瓦斯含量≥1%時應停止作業,瓦斯含量≥1.5%時停電撤人。孔口附近瓦斯及其他氣體涌出異常時,瓦斯檢查員和班長要將本班人員全部撤出到安全地帶并切斷電源,向調度室匯報,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5.孔內瓦斯出現“噴孔”現象時,應立即暫停進尺,但鉆具必須繼續轉動,待孔內“噴孔”現象消失后,方可繼續鉆進。
6.孔口設置防噴橡塑擋板,防止孔內噴出石塊及巖粉傷人。鉆機卡瓦松動或磨損超限時,嚴禁用鐵絲插入,要及時更換卡瓦。
7.采用聚氨酯封孔加固孔口管,操作人員應戴膠皮手套、防護眼鏡等勞保用品,以防原材料濺人眼內,一旦進入眼內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8.非施鉆人員不得進入作業點,不得接觸封孔材料及鉆探工具、設備等。
9.禁止使用鐵錘敲擊鉆具等物品,以免產生火花。如確需使用,只能用銅、木、橡膠錘。
10.因故臨時停鉆,應將鉆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以防煤巖粉“抱鉆”現象發生,如使用風動排水泵沖洗,可以繼續向孔內供水。
11.每個鉆場內鉆孔施工結束后要及時下套管并上好悶盤,以防瓦斯溢出超出規定而影響下一孔施工。
第145條 順層(本煤層)瓦斯抽放孔特殊施工規定。順層(本煤層)瓦斯抽放孔施工除按高位鉆場規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采用孔干打濕噴。壓風排渣式鉆進鉆孔時,施工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避免孔內壓風混合煤流噴射傷人。
2.鉆孑L施工前必須準備足夠量的黏土或木錐,以備孔內冒煙。如孔內冒煙,應立即關閉壓風,快速使用黏土或木錐堵實孔口,消除孔內著火現象。
3.鉆進過程中遇到“噴孔”情況應暫停進尺,但不得停機。為避免“噴孔”對人員的傷害,事先在孔口煤幫懸掛一塊中間有孔徑的膠皮擋板。
4.當壓風壓力小于額定值或孔口不返渣時應停止進尺,鉆具后退一定距離并來回拉動旋轉后方可停鉆,查明原因。
5.為徹底消除鉆進中孔內或噴出的煤粉,必須在孔口上方設置噴霧一個,在鉆場下風口20m內設置二道噴霧凈化。在施工中應保持噴霧完好使用。
6.施工人員應及時清理孔內或噴出的煤粉。
7.使用壓風嚴禁管頭對人,防止管接頭脫落現象發生。
(九)處理鉆具折斷與脫落事故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第146條 鉆進中發現鉆桿折斷、脫扣后,應立即停機丈量殘(余)尺,起鉆檢查鉆桿斷頭形狀。
第147條 根據斷頭形狀選擇合適的公(母)絲錐進行打撈,工具選好后要迅速處理,減少事故鉆具在孔內停留的時間,防止事故復雜化。
第148條 鉆桿如系多頭斷脫,應先下打撈器查明情況,先撈活頭后撈死頭。
第149條 鉆進中發生鉆具折斷或脫落事故,用絲錐對上后人工擰緊,不準繼續鉆進,應立即提鉆。
第150條 使用管子鉗擰緊鉆具時,要防止管子鉗打滑脫落傷人,并注意鉆桿及管子鉗反彈傷人。
第151條 采用掏心方法處理巖芯管事故時應使用比事故鉆具小二級的鉆具。
七、收尾工作
第152條 鉆孔結束后清理鉆機等設備。
1.所有液壓油缸的活塞桿都應縮回缸內,不能縮回的活塞桿應用油紙包好,以防劃傷。
2.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堵頭堵住,嚴防污物進入管內。
3.不需拆下的鉆機_、油管應堵好管口并牢固盤扎在運輸鉆機的平車上,嚴禁在運輸過程中松散、損壞。拆下的油管應在堵好管口并經盤扎或捆綁后裝入箱內。
4.排除冷卻器中的全部冷卻水。
5.將清點后的鉆機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設備等裝箱,不能裝箱的大件也應捆扎好,不得丟失任何器件。
第153條 鉆孔竣工后,應做好各種善后處理工作,其中包括:鉆機的撤除、搬遷、檢修、存放;鉆桿及接頭、接箍的更換;鉆孔質量驗收和封孔;場地中臟、雜物的清理及有關資料的移交等。
第154條 整理好鉆孔資料。每個班都必須填寫班報,包括鉆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巖芯采集、設備運轉、鉆程記錄。作業時間、交接班記錄等原始資料。記錄要真實反映生產隋況,做到全面、準確、詳細和整潔。記錄需經當班班長審核并簽字。
第155條 鉆機應經常清掃擦洗、保養,以防銹蝕。長時間不用時,須在清潔后將運動部位涂以黃油包好。
第156條 鉆機工作500h以上時(或者在階段工程之間),必須升井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修;需要更換備件時,應寫明名稱、型號、數量,報請有關部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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