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作業規程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作業規程
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控主機、監測線路和監測傳感器,都必須指定專人維護和管理。
瓦斯監測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
瓦斯監測傳感器必須安裝在堅固的支護處,防止冒頂以及其他的機械損傷。
安裝在炮采工作面的瓦斯監測傳感器,爆破時由爆破工將其轉移到安全防護地點,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爆破工以外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檢測傳感器,井下工作人員不得人為封堵瓦斯監測傳感器。
回采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應懸掛在回采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采面不超過10米處,和回采面回風巷10-15米處。
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應懸掛在距掘進工作面小于或等于5米處的安全地點。
如遇到特殊情況,瓦斯監測傳感器不能在規定位置懸掛的,傳感器維護管理人員必須提出可行性懸掛方案,報值班室領導認可并批準后,方可將傳感器懸掛于其他位置。同時將情況報于礦調度室。
瓦斯傳感器每十天校驗一次。傳感器維護人員應在校正前一天,把上次校正好的備用傳感器替換正在運行的同類傳感器,下班后將替換下來的傳感器帶到地面指定的地點。
更換傳感器時,將當班運行傳感器拆下后,要及時安裝備用傳感器,不得空班。
傳感器發生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或備用傳感器不夠時,傳感器維護人員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和礦總調度室匯報。
要經常清理儀器上的煤塵,防止煤塵堵死氣孔,避免影響傳感器正常的監測瓦斯數據。
分站硐室內的設備要擺放整齊達到干凈、無灰塵、無雜物。
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后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并會同值班領導解決問題,知道恢復正常。
監控系統線路要懸掛并盤放整齊,不得放置在巷道底板上,避免不必要的損壞。
必須有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
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測主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發現傳感器超限報警,要立即向井下值班領導和地面值班領導匯報。
值班人員是當日機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值班職責。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保持機房于操作平臺整潔衛生,不得將閑雜人員帶入機房。
交接班時因當面交接各種處理情況。接班人員認真檢查各種機器設備運轉情況,履行簽字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值班領導和礦調度室匯報。
因各種原因造成停、斷電時,地面監控室人員應保存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