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媒體通報 成晉級提拔依據 山西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細則
作者:佚名
2010-10-09 11:17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目前,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一事,我們已經出臺了相關細則,并下發到全省各煤炭企業和相關單位。”昨日,省煤炭工業廳辦公室負責人告訴《山西青年報》記者。
事實上,在國家安監總局下發規定不久,省煤炭工業廳就派專人進行調研,結合山西實際情況,在9月29日,起草制定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于10月7日正式付諸實施。
在《細則》中,除了要求領導下井情況要通報過媒體公布外,還規定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并作為干部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隨著該《細則》的實施,一場針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監管風暴也即將開始。
下井規定
比國家多5條
據介紹,我省出臺的《細則》,重點對“帶班下井”和“監督檢查”兩項內容進行了細化,并將國家安監總局“帶班下井”規定中的6條擴展到了11條,分別涉及“領導下井情況公布”、“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考核獎懲”等五方面。
在今年國慶期間,作為煤礦的安全副總,同煤集團塔山煤礦副總經理沈明柱并沒有像往年一樣回家休息。“集團公司要求我們在國慶期間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排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并將值班領導和上崗領導上報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下井情況
要通報媒體
除了要求煤企制定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外,針對國家安監總局對于“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要進行公示”的要求,我省規定:“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局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在電視、報紙、網絡等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對于沒有按照要求帶班下井的領導,還要在媒體上通報處理結果。”
為防止領導下井“走過場”,我省還規定,煤礦領導在帶班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和治理,并進行掛牌督辦。在整改結束后,煤礦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下井成提拔依據
在《細則》頒布的同時,省煤炭工業廳要求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根據細則內容,在10月30日前制定出相應制度。
其中,我省專門制定了“考核與獎懲”制度,規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并作為干部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認真履職、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對此,省煤炭工業廳將聯合省煤監局,對全省煤礦實施一次全面排查。另外,對于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我省要求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市級至少每季度一次,省級至少每半年一次。”
同時,省煤炭工業廳公布了舉報電話及郵箱。“對于受理的舉報,必須調查核實,如果屬實,依法從重處罰。”
接受舉報單位:山西省煤礦安全糾察總隊。舉報電話:0351-4115432。舉報郵箱:mtjczd@163.com。
事實上,在國家安監總局下發規定不久,省煤炭工業廳就派專人進行調研,結合山西實際情況,在9月29日,起草制定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于10月7日正式付諸實施。
在《細則》中,除了要求領導下井情況要通報過媒體公布外,還規定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并作為干部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隨著該《細則》的實施,一場針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監管風暴也即將開始。
下井規定
比國家多5條
據介紹,我省出臺的《細則》,重點對“帶班下井”和“監督檢查”兩項內容進行了細化,并將國家安監總局“帶班下井”規定中的6條擴展到了11條,分別涉及“領導下井情況公布”、“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考核獎懲”等五方面。
在今年國慶期間,作為煤礦的安全副總,同煤集團塔山煤礦副總經理沈明柱并沒有像往年一樣回家休息。“集團公司要求我們在國慶期間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排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并將值班領導和上崗領導上報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下井情況
要通報媒體
除了要求煤企制定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外,針對國家安監總局對于“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要進行公示”的要求,我省規定:“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局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在電視、報紙、網絡等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對于沒有按照要求帶班下井的領導,還要在媒體上通報處理結果。”
為防止領導下井“走過場”,我省還規定,煤礦領導在帶班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和治理,并進行掛牌督辦。在整改結束后,煤礦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下井成提拔依據
在《細則》頒布的同時,省煤炭工業廳要求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根據細則內容,在10月30日前制定出相應制度。
其中,我省專門制定了“考核與獎懲”制度,規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并作為干部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認真履職、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對此,省煤炭工業廳將聯合省煤監局,對全省煤礦實施一次全面排查。另外,對于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我省要求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市級至少每季度一次,省級至少每半年一次。”
同時,省煤炭工業廳公布了舉報電話及郵箱。“對于受理的舉報,必須調查核實,如果屬實,依法從重處罰。”
接受舉報單位:山西省煤礦安全糾察總隊。舉報電話:0351-4115432。舉報郵箱:mtjc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