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礦長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9-10 09:41
來源:本站原創
生產副礦長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1、對分管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工作負責,對分管范圍的“機電設備”設施負管理責任。
2、在主持研究生產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始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定期核定“機電設備”各工種人員數量,及時補充缺崗人員。
4、根據機電設備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力量實施機電設備遇到的應急工程方案。
5、對開拓(掘進)工作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工作負責,對分管范圍的機電設備設施負管理責任。
6、在主持研究開拓掘進工作時,對開拓掘進過程中涉及的機電設備是否正常工作等問題,必須嚴格執行山西煤銷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1、對分管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工作負責,對分管范圍的“機電設備”設施負管理責任。
2、在主持研究生產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始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定期核定“機電設備”各工種人員數量,及時補充缺崗人員。
4、根據機電設備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力量實施機電設備遇到的應急工程方案。
5、對開拓(掘進)工作范圍內的機電設備工作負責,對分管范圍的機電設備設施負管理責任。
6、在主持研究開拓掘進工作時,對開拓掘進過程中涉及的機電設備是否正常工作等問題,必須嚴格執行山西煤銷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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