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團小屯礦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
作者:宗智強
2010-09-05 08:26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本網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精神,進入今年三季度以來,河北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團小屯礦結合實際情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切實把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是規定下井帶班次數,礦長每月帶班2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1次;生產礦長每月帶班7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4次;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9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5次。
一是規定下井帶班次數,礦長每月帶班2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1次;生產礦長每月帶班7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4次;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9次,其中行為安全觀察5次。
二是完善帶班人員職責,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發現危及職工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果斷決策,立即組織停產撤人;開展行為安全觀察,及時發現和糾正職工的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三合一”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執行情況。
三是帶班的領導干部下井前,事前與當日值班長溝通,聽從值班長的安排;然后到井口信息站詳細了解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帶班期間要向調度臺一班三匯報,升井后,要將下井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認真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是實行每天通報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情況每天在礦調度會上由礦調度值班人員通報帶班人員、帶班班次及時間、查出和解決現場隱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