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集團納納林廟礦二號井機電部長崗位責任制
認真執行“三大
規程”,嚴格按《
煤礦安全規程》審批
安全措施,確保作業
規程和
安全措施的實用性和指導性。
認真學習國家有關
安全生產方面的
法律、
法規,杜絕違章。
協助礦機電副總
工程師抓好機電系統的
安全管理工作。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全礦機電設備的繼電保護的投用情況,檢查安全檢測和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整改。
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機電設備進行安全質量大檢查,對于發現的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令定期整改。
對于礦井的設備實施動態
管理,根據狀態組織制定合理的檢修
計劃,確保設備有使用,有備用,保證生產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