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陳礦推行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8-29 20:19
來源:本站原創
田陳礦推行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
近日,棗礦集團田陳礦制定下發關于落實國發23號文件加強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的規定,從2010年8月20日開始,田陳礦執行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
帶班下井人員主要是礦副總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和生產部、黨群部、經營部副部長以上領導。規定明確了帶班的時間班次,帶班的地點區域,每天由調度室負責帶班考勤。規定礦長、黨委書記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2次;安全生產副礦級領導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3次;其它副礦級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2次;安全生產口副總、副部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4次;非安全生產副總、副部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3次。同時,還對帶班下井的職責、考核和責任追究作了具體規定,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月底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員工監督,嚴格考核及責任追究。(單衛賓魏忠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