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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礦燈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8-24 22:01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 集中管理
      第3條 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本規程第9條所列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并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均應設排風裝置。燈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條 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須經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第6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7條 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第8條 本規程以KS—8型礦燈為例。
      三、操作(收發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9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松動。
      5.玻璃破裂。
      6.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有無紅、滅燈。
      第11條 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范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12條 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條 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 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
      1800。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14條 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后)。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0,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后,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15條 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后,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16條 初充電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資料進行,現以KS—8
      型礦燈電池為例說明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后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并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C以下,然后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應調整液面高度。
      4.液面調整合格后,將外殼上的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并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后,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l安,連接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后,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后,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于3.5伏則認為合格。
      對于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電流充電24~28小時后進
      行放電試驗,依此反復直至合格為止。
      第17條 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
      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
      電池充足72安時。
      2.初充電24小時后,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
      在l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
      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最后兩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充
      電72小時后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
      升為止。
      第18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9條 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20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手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搬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1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2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
      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后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凈,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3.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后,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溫下涼干,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凈后,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干。
      4.將電池槽清洗干凈涼干待用。
      5.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用砂紙打光待用。
      6.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面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面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松緊適度。然后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凈,涂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后,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涂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7,電池裝配完畢后,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30,靜置2~4小時后,將電池直立使液面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后安上上部構件。
      8.裝配完畢,檢查液面合格后,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后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后方可使用。
      第23條 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面面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第24條 礦燈蓄電池所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過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25條 配制電解液的器具,要用鋁槽或瓷質耐酸槽,并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凈。
      第26條 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 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第28條 調制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制成1.26(30℃)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制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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