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翻車機司機
一、主要危險源
1. 礦車未推到位或礦車固定裝置未到位啟動翻車機。
2. 啟動前未檢查翻車機完好狀況。
二、適用范圍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應熟悉本崗位的設備性能、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7條 穿戴整齊,衣襟、袖口、衣扣必須做到“三緊”。
第8條 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志牌。
第9條 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理,并設人監護。
第10條 如果必須進入料倉處理故障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電源,系好安全帶,再進行處理。
第11條 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
五、操作準備
第12條 翻車機啟動前必須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制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滾輪、開關及信號裝置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各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及危險部位的防護欄是否齊全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翻車前必須先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進行翻車。
第15條 翻車前向料倉下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后方可翻車。
第16條 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第17條 啟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關閉阻車器,再進行翻車。
第18條 設備運轉時,翻車工嚴禁離開操縱臺,要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七、收尾工作
第19條 清理現場文明衛生,現場交接班,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