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信號把鉤工
一、主要危險源
1. 摘、掛鉤時車輛未停穩。
2. 未檢查車輛完好狀況。
3. 車輛捆綁不合格。
4. 插銷、鏈環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連接。
5. 未按要求掛保險繩。
6. “一坡四擋”不完好。
7. 未檢查鋼絲繩、保險繩完好情況。
8. 信號系統不完好。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副斜井及采掘工作面斜巷提升信號把鉤工的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必須熟悉提升系統的具體狀況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和突發情況。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穿戴整齊,衣襟、袖口、衣扣必須做到“三緊”。
第7條 提升信號系統齊全、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8條 提升設備停運超過6小時或因故檢修后,開車前必須對信號系統進行檢查試驗,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第9條 收到信號不明確時嚴禁發送開車信號,必須用電話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確認。
第10條 發送信號后,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送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必須立即發送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發送信號。
第11條 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工作。
第12條 嚴禁在提升運行過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時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13條 傾斜井巷嚴格執行“一坡四擋”相關規定。
第14條 認真檢查提升容器各部位的連接情況,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第15條 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不得繼續使用。
第16條 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處理掉道等工作后,提升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一坡四擋”等詳細檢查,并進行空車試運行,確認無問題方準提升。
五、操作準備
第17條 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信號系統、軌道、道岔、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保險繩、鉤頭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斷絲等現象,不符合提升要求時嚴禁提升。
第18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如有必須消除后,方可提升。
第19條 提升物料前,發現串車數量超過規定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嚴禁發送開車信號。
六、正常操作
第20條 工作中各崗位之間必須密切配合,聯系信號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必須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送信號。
第21條 信號發送后,不得離開信號機,并認真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立即發送停車信號。
第22條 多水平提升時,不同水平所發送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第23條 認真檢查運輸設備或材料的裝載情況,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穩定,否則嚴禁提升。
第24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25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提升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規定進行操作。
第26條 摘掛鉤時人員站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站立在軌道外側200毫米左右位置進行摘掛鉤,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傷人。
2. 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3.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必須站在人行道一側。
4.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27條 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8條 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次詳細檢查,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上(下)部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送開車指令。
第29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時,及時與絞車司機聯系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并趕赴現場查明原因,確定處理方案后及時進行處理。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檢查阻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第31條 清理現場文明衛生,現場交接班,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