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人力運料工
一、主要危險源
1.作業場所支護不完好。
2.軌道不完好,裝運物料的設施不合格,運料線路內有障礙物。
3.物料裝車捆綁不合格。
4.裝卸、運送物料操作不規范。
5.違章跨越皮帶等運轉設備運送物料。
6.一次性扛運物料過重,多人抬運物料時人員配合不當。
二、適用范圍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作業環境,能夠準確進行物料裝卸、捆綁、推車等人力運輸操作。
四、安全規定
第4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5條 平巷推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
第6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對裝車規格、品種、數量進行明確規定。
第7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用可靠阻車裝置將礦車穩住。
第8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絞車司機必須嚴密監護絞車;卸料人員應站在車輛斜上方,否則不準卸料。
第9條 運料物料時時,要注意不得刮碰支架或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10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1條 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道門關一道門,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12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到躲避硐室,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3條 裝運較高、較寬、較長、較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五、操作準備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分工明確;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協調。
六、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 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 檢查車輛狀況。
3. 裝料。
4. 運料。
5. 卸料。
七、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相互照應,動作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起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場地,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防止砸飛他物傷人。
第19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八、收尾工作
第20條 將物料碼放整齊,掛好標示牌,清理好作業地點文明生產。
第21條 將回收物料按規定交到指定地點,并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