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6-16 11:50
來源:本站原創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二、對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并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五大災害、五大系統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理負責。審定安全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三、負責檢查所分管業務部門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負責親自主持召集所分管業務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五、負責組織、領導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六、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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