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安全技術知識之井下供電篇
礦井供電
一、煤礦對供電的基本要求
1、供電可靠,即要求供電不中斷,2、供電安全,3、有良好的供電質量,4、有足夠的供電能力,5、供電經濟。
二、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以下要求:1、高壓不超過10000V,2、低壓不超過1140V,3、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27V,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三、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
四、在井下供電中,常見的電纜故障有:相間短路、單相接地和斷相等故障。
五、用于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作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其它電氣設備用的電纜、作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2Ω。
六、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七、“三大保護”:漏電保護、過流保護和保護接地。
八、保護類型:1、電流保護,2、漏電保護,3、保護接地,4、電壓保護,5、單相斷線保護,6、風電、瓦斯電閉鎖,7、綜合保護。
九、電氣防護裝置的要求:1、選擇性,2、快速性,3、靈敏性,4、動作可靠性。
十、在恢復局部通風機通風之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開啟區部通風機。
十一、漏電保護裝置的規定值:
電網電壓/V 動作電阻計算值/kΩ 規定動作值/kΩ 一般保護裝置與饋電開關聯動時應小于此值/s 1140 21 20 0.2 660 11.6 11 0.25 380 6.35 3.5 0.4 127 1.44 1.5 1
十二、人體的電阻有體內電阻(500Ω)和皮膚電阻(650Ω-10kΩ)組成。十三、保護接地:在井下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供電系統中,用導體把電氣設備中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構架與埋在地下的接地極連接起來,稱為保護接地。
十四、通過人體的極限電流為30mA。(安全電流)
十五、埋設在巷道水溝或潮濕地方的局部接地極,可采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如礦井水呈酸性時,也采取與朱接地極相同的措施),至于埋設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采用鍍鋅鋼管,直徑不得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眼,并灌注鹽水,以降低接地電阻。 關鍵詞:鉗工供電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