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通報伊川礦難:屬典型非法違規生產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月7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對于河南伊川縣國民煤業有限公司“3·31”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通報指出,該礦2009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隱瞞不報,查實后其法定代表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但未吸取教訓,作為實際控制人仍繼續組織礦井違法、違規生產。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非法違法生產釀成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性質極其惡劣。
6個包工隊分包作業 駐礦監管人員形同虛設
通報指出,該礦屬整合技改礦井,屬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動的礦井,礦主無視政府法令,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該礦被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后,未采取任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措施,冒險蠻干;勞動組織管理極其混亂,以包代管,井下多達6個包工隊分包作業,沒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員無序;通風管理混亂,通風系統紊亂,通風設施不可靠,無風微風作業,多處串聯通風。
同時,通報稱,該礦安全監管不到位,由一名副縣級領導聯系包礦,且設有駐礦監管站、配備5名駐礦監管人員,其中包括伊川縣有關部門的紀檢組長和后備干部,但駐礦監管人員未發揮監管作用,形同虛設,且事故發生后逃匿;該礦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礦主及多數主要管理人員逃逸,延誤了營救時機,給入井人數核查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瞞報逃匿從嚴從重處理
通報強調,各地要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對無視政府監管指令、屢禁不止、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煤礦實施關閉,嚴肅處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通報要求,對發生事故的煤礦,要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力度,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對工作中不負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尤其是對瞞報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從嚴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配備了駐礦監管員的煤礦,發生事故后對失職瀆職的駐礦監管員要嚴肅查處。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跟蹤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落實情況,真正做到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賈玥)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