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1-20 22:28
來源:本站原創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貫徹“五同時”原則,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3、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制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按規定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7、具體負責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
8、定期召開專業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分管范圍的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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