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1
來源:本站原創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礦井地測部門要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要相距貫通20米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負責匯報礦總工程師、并通知通風部門。
2、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并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安全、瓦斯檢查員等必須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生產隊組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4、通風部門必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兩端巷道不積存瓦斯,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后風流不紊亂。
5、每次貫通前,通風技術負責人必須制定嚴密的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認真組織落實。
6、采、掘技術員制定出采、掘技術措施,通風技術負責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風安全措施,報送礦總工程師批復后執行。
7、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安全貫通。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貫通管理的通風、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關規定。
1、礦井地測部門要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要相距貫通20米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負責匯報礦總工程師、并通知通風部門。
2、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并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安全、瓦斯檢查員等必須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生產隊組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4、通風部門必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兩端巷道不積存瓦斯,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后風流不紊亂。
5、每次貫通前,通風技術負責人必須制定嚴密的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認真組織落實。
6、采、掘技術員制定出采、掘技術措施,通風技術負責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風安全措施,報送礦總工程師批復后執行。
7、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安全貫通。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貫通管理的通風、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