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縣、礦”四級機構煤礦瓦斯監控的職責是什么?
作者:佚名
2009-12-04 21:45
來源:本站原創
“省、市、縣、礦”四級機構煤礦瓦斯監控的職責是什么?
(1)省局信息調度中心負責管理各市(地)、集團公司瓦斯監測系統的管理情況,對系統運行信息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對市(地)、集團公司管理情況進行年檢考核。
(2)各煤礦集團公司對屬煤礦瓦斯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管理,負責所屬煤礦瓦斯監測系統運行及信息異常情況的處理。
(3)各市(地)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所轄縣(市、區)級瓦斯監測系統的管理情況,負責調度各縣瓦斯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并監督處理結果。作為市(地)營煤礦瓦斯監測系統管理的直接人員,負責對市(地)營煤礦瓦斯監測系統運行異常情況和瓦斯超限報警等事故隱患下達指令,并負責各縣(市、區)煤礦瓦斯監測的年檢考核。
(4)各縣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縣營煤礦、鄉鎮煤礦、社會辦煤礦的瓦斯監測系統信息監管、信息匯總,對瓦斯超限警報等事故隱患下達指令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市(地)煤炭工業管理部門。
(5)各煤礦企業應根據瓦斯監測系統工作量組建專業隊伍對礦井瓦斯監測系統運行實行相接管理,同時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系統管理制度。
(1)省局信息調度中心負責管理各市(地)、集團公司瓦斯監測系統的管理情況,對系統運行信息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對市(地)、集團公司管理情況進行年檢考核。
(2)各煤礦集團公司對屬煤礦瓦斯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管理,負責所屬煤礦瓦斯監測系統運行及信息異常情況的處理。
(3)各市(地)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所轄縣(市、區)級瓦斯監測系統的管理情況,負責調度各縣瓦斯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并監督處理結果。作為市(地)營煤礦瓦斯監測系統管理的直接人員,負責對市(地)營煤礦瓦斯監測系統運行異常情況和瓦斯超限報警等事故隱患下達指令,并負責各縣(市、區)煤礦瓦斯監測的年檢考核。
(4)各縣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縣營煤礦、鄉鎮煤礦、社會辦煤礦的瓦斯監測系統信息監管、信息匯總,對瓦斯超限警報等事故隱患下達指令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市(地)煤炭工業管理部門。
(5)各煤礦企業應根據瓦斯監測系統工作量組建專業隊伍對礦井瓦斯監測系統運行實行相接管理,同時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系統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