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工崗位操作標準
防突工崗位操作標準
原煤炭工業部在《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中對防突工的崗位技術操作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一般規定
1、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經過防突知識培訓,不得少于一個月,礦務局對防突人員要年審考核,合格者上崗。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防治內容,負責有關參數的測定,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與整理測定的突出參數。
二、入井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3、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4、將電源送到工作面作業點,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和防爆檢查。
5、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以保證測試結果準確可靠。
三、測試參數的具體操作
6、瓦斯涌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在掘進工作面的軟分層中,靠近巷道兩幫各打一個平行于巷道掘進方向,直徑42mm、深3.5m的鉆孔;
(2)用專門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測量長度為0.5m。
(3)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鉆后2min內完成。
7、具體操作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測定鉆屑量時,應做到每米段推、拉鉆桿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2)施工中,隨時觀察煤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3)作業地點應掛一臺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才能工作。
四、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
8、在任何防突措施實施前,防突工必須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業規程,熟悉施工區域的通風系統和避災路線。
9、防突工應經常下井檢查施工區域壓風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10、由于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領導匯報。
11、采用遠距離爆破時,遠距離爆破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時,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爆破員操縱爆破器的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爆破30分鐘后,班長、瓦檢員、爆破工三人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
12、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制定清煤的防護措施進行。
13、對突出的孔洞,應立即接頂,并應及時砌碹或注漿封閉孔洞,以防止自然發火。
14、進入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五、突出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5、每次突出發生后,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做好詳細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1)記錄突出時間、突出地點、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稱、支護情況、煤層特征、地質構造及鄰近層開采情況等。
(2)調查突出前的預兆、突出前及突出當時發生的過程,突出后的特征及支架破壞情況等。
(3)調查突出前瓦斯壓力大小、正常時瓦斯濃度及突出后瓦斯涌出情況。
(4)繪制突出地點通風系統示意圖、突出處煤層剖面圖及煤巖柱狀圖。
(5)調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圖。
(6)填寫突出記錄卡。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析、并注明有主要尺寸。
(7)每次突出都必須填寫專題調查報告。
16、為了做好防突日常管理工作,應建立“四圖版,四臺帳和一卡片”。
(1)四圖:即瓦斯地質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平面圖,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系圖,現場防突施工圖。
(2)四臺帳:即突出煤層測試突出參數臺帳,突出煤層化驗臺帳,煤層瓦斯壓力、含量臺帳,防突設備儀表使用及完好臺帳。
(3)一卡片即發生突出后的煤與瓦斯突出卡片。
17、每年應對全年的突出記錄卡片進行整理,為系統總結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