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分級篩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7-10 20:39
來源:本站原創
原煤分級篩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熟悉本作業的工藝作用,處理煤炭的加工性質及產品指標。
第3條 熟悉本崗位篩分機的工作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及有關電氣基本知識。
第4條 熟練掌握本崗位篩分機的操作技術,開、停車的程序,以及檢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5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6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有關勞保用品。
二、安全規定
第7條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第8條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9條 按“選煤廠機電設備檢查通則”要求對所屬機電設備進行一般性檢查。
第10條 在第7條的基礎上,對篩分機進一步作如下檢查。
①篩面應平整,無破損、松動現象,接縫應嚴密。
②吊篩的鋼絲繩應吊掛牢固,長短一致,篩箱傾角應符合要求;吊掛鋼絲繩應無斷絲、斷股現象,繩卡平衡塊應緊固。
③單梁激振篩的激振器潤滑情況和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④彈簧膠圈、支撐彈簧及其它彈簧應無損壞、缺少、疲勞、斷裂和失效的現象
⑤各類安全設施應齊全、完好。
⑥篩面和前后溜槽不應有積煤或堵塞,篩子不得帶負荷開車。
⑦集控啟動時,司機應離開設備的運轉部位,在開關附近監視設備起動情況。
四、正常操作時的規定
第11條 按開車順序啟動篩子,在達到額定轉速后,應注意篩子在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條 在確認運轉正常后,方可給料,給料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運行中密切注意給料變化。
第13條 運行中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得有異常擺動現象,如出現篩箱搖晃,應及時匯報廠調度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第14條 運行中應經常注意軸承溫度,當溫度過高時,應及時匯報。
第15條 運行中注意篩面的工作情況,有無松動或突然被砸壞而出現嚴重漏煤現象,發現后及時匯報廠調度進行處理。
第16條 運行中注意電動機的溫度及聲音,以及三角傳動帶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
第17條 運行中注意前后溜槽的工作情況,防止堵塞。
五、工藝要求
第18條 篩分機用于將物料按粒度分成若干粒級或用于煤炭的脫泥、脫介、脫水。按粒度分級時,分級準確是其基本的工藝要求。篩上物中含過多的細粒或篩下物中含過多超粒或跑粗,對洗選加工都是不利的。
第19條 篩分的技術指標包括篩分效率,篩上物粉煤含量,篩下物超粒含量;司機應努力完成本廠規定的上述指標。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20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處理:大面積的篩面破損,造成嚴重漏煤;大片篩網松動,影響篩子正常工作;入料及排料溜槽堵塞;篩箱嚴重擺動。
第21條 出現壓篩子現象時,應將篩子上的煤鏟去大部分后再啟動,不允許帶負荷起動。
第22條 上下篩子機時人要站穩,時刻注意周圍環境。
第23條 清理篩下溜槽時,人要握緊工具,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24條 清理篩面物料時,必須與調度聯系好,將操作按鈕打到就地位置,懸掛“禁止操作”牌,并設專人監護,同時通知上道工序操作人員時刻注意監護入料溜槽口,防止有物料滾落,必要時待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處理。
七、操作后的工作
第25條 就地開車時,接到停車信號后,待設備上無物料時,方可按下停車按鈕進行停車。
第26條 集控開車時,由調度集中控制停車。
第27條 交接班前應將工作區域衛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
第28條 應在現場進行交接班,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清本班篩子機的運轉狀況、出現的故障及存在的問題,按要求認真填寫好本班運轉日志,履行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交接。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熟悉本作業的工藝作用,處理煤炭的加工性質及產品指標。
第3條 熟悉本崗位篩分機的工作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及有關電氣基本知識。
第4條 熟練掌握本崗位篩分機的操作技術,開、停車的程序,以及檢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5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6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有關勞保用品。
二、安全規定
第7條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第8條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9條 按“選煤廠機電設備檢查通則”要求對所屬機電設備進行一般性檢查。
第10條 在第7條的基礎上,對篩分機進一步作如下檢查。
①篩面應平整,無破損、松動現象,接縫應嚴密。
②吊篩的鋼絲繩應吊掛牢固,長短一致,篩箱傾角應符合要求;吊掛鋼絲繩應無斷絲、斷股現象,繩卡平衡塊應緊固。
③單梁激振篩的激振器潤滑情況和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④彈簧膠圈、支撐彈簧及其它彈簧應無損壞、缺少、疲勞、斷裂和失效的現象
⑤各類安全設施應齊全、完好。
⑥篩面和前后溜槽不應有積煤或堵塞,篩子不得帶負荷開車。
⑦集控啟動時,司機應離開設備的運轉部位,在開關附近監視設備起動情況。
四、正常操作時的規定
第11條 按開車順序啟動篩子,在達到額定轉速后,應注意篩子在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條 在確認運轉正常后,方可給料,給料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運行中密切注意給料變化。
第13條 運行中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得有異常擺動現象,如出現篩箱搖晃,應及時匯報廠調度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第14條 運行中應經常注意軸承溫度,當溫度過高時,應及時匯報。
第15條 運行中注意篩面的工作情況,有無松動或突然被砸壞而出現嚴重漏煤現象,發現后及時匯報廠調度進行處理。
第16條 運行中注意電動機的溫度及聲音,以及三角傳動帶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
第17條 運行中注意前后溜槽的工作情況,防止堵塞。
五、工藝要求
第18條 篩分機用于將物料按粒度分成若干粒級或用于煤炭的脫泥、脫介、脫水。按粒度分級時,分級準確是其基本的工藝要求。篩上物中含過多的細粒或篩下物中含過多超粒或跑粗,對洗選加工都是不利的。
第19條 篩分的技術指標包括篩分效率,篩上物粉煤含量,篩下物超粒含量;司機應努力完成本廠規定的上述指標。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20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處理:大面積的篩面破損,造成嚴重漏煤;大片篩網松動,影響篩子正常工作;入料及排料溜槽堵塞;篩箱嚴重擺動。
第21條 出現壓篩子現象時,應將篩子上的煤鏟去大部分后再啟動,不允許帶負荷起動。
第22條 上下篩子機時人要站穩,時刻注意周圍環境。
第23條 清理篩下溜槽時,人要握緊工具,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24條 清理篩面物料時,必須與調度聯系好,將操作按鈕打到就地位置,懸掛“禁止操作”牌,并設專人監護,同時通知上道工序操作人員時刻注意監護入料溜槽口,防止有物料滾落,必要時待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處理。
七、操作后的工作
第25條 就地開車時,接到停車信號后,待設備上無物料時,方可按下停車按鈕進行停車。
第26條 集控開車時,由調度集中控制停車。
第27條 交接班前應將工作區域衛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
第28條 應在現場進行交接班,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清本班篩子機的運轉狀況、出現的故障及存在的問題,按要求認真填寫好本班運轉日志,履行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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